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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竞争上岗方案

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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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xx]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依据,以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基本目标,实现由分步推进到全面实施,由单项突破到制度配套,确保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轨道。
竞争上岗工作的原则是: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事业单位的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必要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允许直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
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内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三)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应参加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的计算机培训,掌握计算机知识。
(五)符合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
(二)公布方案。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职位、参与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竞争方法程序等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三)公开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根据实际,可规定报具体职位,也可规定不报具体职位。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达不到2人报名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五)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范围为中组部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范围。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群众代表、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采取演讲答辩方式组织面试的,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的工作打算,可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七)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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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推荐。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工作人员在20人以下的,除本单位人员必须参加外,还应邀请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或通知本人。
民主测评要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即为竞争者民主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进行民主推荐的,推荐票数未超过3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已组织了民主推荐的可不再开展民主测评。
(八)考察。开展竞争上岗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合理的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一般可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全部环节的竞争,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成绩。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个环节入围者的名单及最低入围成绩。
通过综合遴选或逐轮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确定拟任人选。
决定拟任人选,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用合理的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一般可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全部环节的竞争,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成绩。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个环节入围者的名单及最低入围成绩。
通过综合遴选或逐轮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确定拟任人选。
决定拟任人选,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对外公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与管理
(一)竞争上岗实行部门负责制。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职位管理。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三定”规定设置职位,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不得突破机构规格设置职位,不得突破职数限额、放宽任职条件任命领导和非领导职务。
(三)做好落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对在参加竞争上岗中落岗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表现不佳又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在面试中打人情分、感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请吃、娱乐、送礼、串联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检查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来有关竞争上岗的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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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版权所有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某市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某市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某市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和《河北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并使之便于操作,有效地发挥竞争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组织人事工作之中,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尽快建立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促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竞争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以及国家审判、检察机关。
上述机关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及非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机关竞争上岗的职位分为处级、科级、股级领导职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等非领导职位上实行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或无法形成竞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开选拔符合竞争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和党的重要机密的职位,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由任免机关根据管理权限确定。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参照管理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机关工作者身份;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跨部门竞争上岗,应符合转任条件。
(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掌握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 )实绩突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竞争领导职位的人员,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竞争职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
(三)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2、参加竞争晋升股级、科级、处级正职领导职位,应分别任同级副职两年以上;参加竞争晋升股级、科级、处级副职领导职位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参加竞争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位,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由非领导职务竞争同级领导职务的,不受上述任职年限的限制;
3、参加竞争股级、科级、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参加竞争处级领导职位、助理调研员和调研员等非领导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
四、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申报方案。实行竞争上岗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述职答辩、组织考察、任免等环节及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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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实施。
(二)公布职位。在确定的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可采取本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等方法报名。报名竞争同一职位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
(四)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任免机关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检验竞争上岗人员所具备的履行竞争职责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写作知识等。考试形式采取笔试,试题从《**市竞争上岗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知识考试按竞争职位由本系统或部门按性质分类命题,考试形式可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本部门任免权限范围内竞争上岗,考试由本单位组织;跨部门和拟调任人员的竞争上岗,考试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组织。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是考察竞争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市直机关参加竞争上岗领导职位和拟调任竞争上岗人员可经市人才测评机构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其他部门或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述职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
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在现职岗位上主要的工作实绩以及对竞争职位的工作思路、任职目标等。
答辩采取现场抽签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内容应为与拟任职位有关的情景模拟。主要测试竞争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履行拟任职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等。
竞争答辩时,须成立答辩评委会。评委会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9——11人(乡、镇可酌减)。群众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答辩评委会委员根据竞争者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对其素质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量化打分。总和各评委对同一竞争者的打分,作为竞争者的答辩成绩。答辩成绩达不到满分的60%时,视为答辩不合格,应取消其继续竞争资格(部分非领导职位可视情况而定)
(七)组织考察。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根据竞争者考试和述职答辩的成绩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考察组成员要本着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评议等形式,对被考察对象作出实事求是地评价并以书面材料上报。
被考察者凡得不到考察范围内75%以上同志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八)决定任命。根据考察情况,由竞争上岗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任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予以任命(或备案试用),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越级或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竞争晋升职位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和任职培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由任免机关予以任命;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管理权限根据本人德才条件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搞好教育,提高认识。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实行竞争上岗,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竞争上岗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打消各种思想顾虑,积极响应、参与和支持改革。
(二)加强领导,稳妥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实际,作出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竞争上岗;各单位实施竞争上岗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人事及有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非常设性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支持和具体指导本地、本部门实施竞争上岗,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之逐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任用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对不能继续担任原职领导职务的落选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注重实效。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的监督,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行为,为竞争上岗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要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参加竞争的人员走门子、拉选票等搞小动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参加竞争的资格,并作出公开处理。确保竞争上岗健康、顺利进行。
六、其他有关问题
1、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国家行政机关、非参照管理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工作纪律

第一章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党和政府权威、声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不得有反党反政府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条、遵纪守法,维护法律,严守纪律,服从组织,保证政令畅通。
第三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按程序办事,按时按量完成本岗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脏枉法,过好“金钱关”、“权力关”、“人情关”。
第五条、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保管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印鉴,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牢固树立服务宗旨,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来访人员办实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七条、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敬老尊贤,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厉行节约,自觉维护机关团结,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第八条、遇有与案件有利益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包庇、纵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也不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以泄私愤。
第十条、加强学网-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争做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明、勤政务实、与时俱进的人民公仆。

第二章、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接待客人
1、机关办事的人,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衣貌取人,不生熟有别。
2、来客进门后,先起立、让座、倒水,然后询问事由。客人离去时,要出门相送。
3、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方急躁,也要文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4、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
第十二条、接打电话
1、接电话要先问“您好”,再问事由,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热情及时。
2、打电话时电话挂通后主动说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再询问对方情况,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
3、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记清发话人单位、姓名、时间和受话人姓名,记完后与对方复述核对一遍,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外出办事
1、到目的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该单位办事程序、规则。
2、外出办理事务,要公事公办。不掺杂个人情绪,不办不合政策、不合原则的事,更不准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搞特殊化。
3、严格自律。下基层为企业办事,吃住不搞特殊,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形象
1、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穿裤叉、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2、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十五条、文明用语。
接待交往中讲究文明用语。如用“请”、“您”、“谢谢”、“对不起”、“再见”、“今后多联系”等。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谢谢”,不能满足对方要求说声“对不起”、“很抱歉”。称呼年长者用“您”、“老同志”、“老人家”等专称。
第十六条、内务行为
1、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2、勤俭节约。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爱护公物。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化公为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3、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室内卫生由股室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打扫和擦洗,室外卫生由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清扫擦洗,要做到门窗、地面干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楼道、厕所保持干净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原则。根据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的合法性,便民、优质、快捷地进行行政审批。
第十八条、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第十九条、坚持原则,讲究实效。工作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的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就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予解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第2页

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二十条、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不感情用事,不拿原则做交易,不滥用职权,不凭借职权刁难下属和管理相对人,不利用职权捞取好处。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必须要2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单独执法或业余私自执法,或超权力范围执法。罚没款必须出具《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不得以收代罚,以赠代罚,以白条收取执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知道的不打听。
第二十三条、坚持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内执行公务活动,一律不准单位用餐,不得接受城区内各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到各乡镇从事公务活动,一般自己解决就餐。特殊情况下接受招待用餐一律不动酒水,吃工作餐,有条件时尽量吃盒饭或在食堂就餐。
第二十五条、尊重领导,关心同志。有问题(包括个人的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到领导家里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对同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第二十六条、要处理好公共关系。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中有了成绩多从客观上分析原因,看哪些做的还不够。工作中出了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差距。要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局考勤实行集中张榜、个人登记、办公室监督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在工作日早、中餐和处理公务时不得饮酒。
第二十九条、不得在办公场地打牌、下棋、搞娱乐活动(单位组织的除外);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大声喧哗,不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人和事,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不得穿裤叉、背心、拖鞋上班;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纸屑,不吃零食,做私事。
第三十条、股室人员在工作日,必须按要求填写好去向牌,局长外出必须告知办公室,副局长、股室长外出必须事先报告局长,科员外出必须事先报告股室长。所有人员跨辖区处调、开会、学习及其它公务必须事先报经局长同意。
第三十一条、开会、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学习纪律,在开会、学习时间内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接听电话和接待来客,其他人员不准接待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人和事,不准开手机。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人素质,保证工作高效、廉洁,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反腐倡廉的必要性,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二、按照我局《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按照优质规范服务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有关人员或单位索取财物或吃、拿、卡、要。五、下基层不能摆架子、耍威风,应以工作为重,服务基层,服务养殖户。六、不准借开会、公务接待之名接受或赠送高档纪念品、礼品。七、执法活动中文明礼貌,程序规范;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清政勤政,为民服务。八、发扬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讲报酬,不搞攀比,服务群众,奉献自己。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新风尚,克服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XXX局 2005年2月18日

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在仪表、业务、交际、语言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
第二条本日常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不得穿着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四条仪表仪容须端庄大方,头发常理,指甲常修,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染怪发。
第五条遵守出勤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六条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上不健康网站等。公务期间中午不得饮酒。
第七条遵守会议规定,按时参会,不无故缺席。开会时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开小会,不吸烟,不随便走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均应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第八条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工作质量,办事撰文要严谨细致,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讲求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按程序办事,逐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不越级、不越权、不侵权,不推卸责任。
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
第十条遵守办公场所管理规定,维护文明办公环境。上班时提前到岗打扫卫生,离开时关闭门窗和电源。办公室布局美观合理,物品摆放有序,办公桌面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保守工作秘密,不私自传播、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决定、决议,不传播不宜宣传的单位人事关系方面的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机关财务制度,借用公款、领借物品必须履行申报程序和登记手续,借用公款公物须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遵守网络管理规定,保证局域网络健康、安全和通畅。爱护桌椅、微机等办公设备,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要节约办公用品,不得浪费。
第十四条尊重他人劳动,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放杂物,不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抽游烟,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股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十六条对外交往要热情谨慎,讲求人品,不滥交朋友,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优良品德。
第十七条接打电话应轻拿轻放,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问您找哪位”。接听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重要事情要记录,通话完毕要说“再见”。
第十八条遵守社会交际礼仪,进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首次见面应主动问好,对方问好,要相应回答;握手时须等职务高、年长者和女士先伸手,握手时松紧适宜。
第十九条讲究语言文明,尽可能说普通话,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遇见别人谈话不乱插话,确需插话,应征得同意。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由办公室解释并负责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十项规定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十项规定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年的各项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规定。
1、自觉遵守公务员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各科室严格考勤,认真记录,为年终岗位考核提供依据和参考。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科室年初要制定计划,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落实。局机关年终根据完成工作职责情况,结合学习、考勤情况严格考核科室和工作人员。
4、规范工作程序和文件签批制度。凡接到上级来文来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凡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在完成后有回音。凡局领导签批的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程序逐级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预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5、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请示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认真办理,重大事情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联系工作的外来同志要热情接待,耐心诚恳,不得推诿刁难。
6、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在工作时间内搞其它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告知所在办公室领导或同事。
7、在公务活动中要自尊自重,不从事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要维护下属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准向下属单位乱摊派、强行推销物品和报销钱物,不准插手下属单位的基建项目。
8、自觉遵守机关保密制度。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切忌遗失。未经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在背后传播。经会议决定,但需暂时保密的事项严禁泄露外传。严格守法,依法行政。
9、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纸屑。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用过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桌面整洁,争创文明办公室。
10、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商业贿赂。工作中涉及办理证件、举办培训需收费的,一律事先审批,所收费用公开透明合理,支出符合规定程序。教材、(教辅)版本的选用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经销、配送交由中介公司完成,相关科室做好服务和协调。召开会议、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购物、食宿的,由主办科室提出计划和预算,局长办公会议指定专人办理。

县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县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了了解识别、公证、评价、督促、激励和合理使用机关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制度
1、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班都要由本人自觉签到,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有病向值班领导请假,出差办事提前向办公室讲明去向,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上班15分钟后收回签到表,凡没有签到的一律视同缺勤。办公室每月进行考勤通报,年终汇总,奖惩兑现。
2、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有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1天以内由股长批准,2天以上值班领导批准,办公室凭假条登记,假满要及时消假。对不假而别和超假的视同旷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无事到其它股室串岗闲聊,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时间禁止私自脱岗办私事,或打牌下棋,办公室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凡发现脱岗或打牌下棋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听从联社统一调配和安排,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联社整体工作,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不得拒绝,严禁讨价还价,相互推诿。对无特别情况不服从调配和安排的,要追究纪律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停职停薪下岗。
5、坚持工作汇报制度。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独当一面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遇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对各股室工作每个阶段汇报一次,包括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段打算等,要养成勤请示、多汇报的习惯。
6、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大局意识,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尽职尽责,联社布置的各项任务都要想方设法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
7、加强团结。领导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多交心谈心,多沟通思想,求大同,存小异,严禁争吵打骂现象发生。
8、坚持勤政为公、文明行政。一是认真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与公务员奖励工资挂钩,年终考核兑现。二是不厌其烦地做好每一件事,工作满负荷,并且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三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不论份内份外,对来访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坚持信访首问制,坚决杜绝推诿、回避现象,凡因接待不周,解释不到,态度生硬而造成的上访事件,要追究首问者的责任。
二、奖惩
1、以公务员年终奖励工资为基数,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二四四”制,即总分100分,中心工作占20%,本职工作占40%,联系点工作占40%。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满分,公务员年度一个月奖励工资全发,得分在95分以下的,每差1分,按分值扣减(即奖励工资÷100分得出分值),差多少分,扣多少分值。
2、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本单位先进个人的,年终奖励100元;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奖15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被评为省先进个人的奖250元;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奖500元。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为准。
3、全年考勤为满勤的,年终奖励100元。对不执行签到制的,少签到一次扣工资5元。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旷工2天,停薪下岗;旷工3天以上,予以辞退。请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公务员奖励工资。
4、对不坚守工作岗位擅自脱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一次罚款100元。
5、凡在公开场合发生吵嘴的要相互检讨,对骂人的一次罚款50元,打架的一次罚款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核
1、县社成立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副主任李永忠同志担任,副主任陈能武、工会主席杜人伟同志任副组长,组成人员有人事股长张巍巍、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殷代翔、纪检监察室主任吴永礼、财会股长刘祖旭。
2、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围绕**县供销社岗位目标量化实施细则进行落实,按照《工作制度》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
3、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即道德品质,能为工作能力、水平,勤指工作志度,绩为工作质量与效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评工作,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考核记录本》中。
4、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共**县供销社委员会

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xx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机关党办各1人、群众代表2-3人等组成。
(三)面试组:负责竞争上岗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组7名考官。面试组成员由市局党组确定。
(四)考察组:负责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成立若干考察组,每组4-6人,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竞争上岗的职数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争上岗共有职数68个。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直属机构正科级职位4个、副科级职位7个;各县(市、区)局副科级职位19个,正股级职位23个、副股级职位15个。
四、后备干部的职数
科股级后备干部,是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各级层次的职位后,再从参加本次竞争的各级层次人员中产生,其职数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有库内人员和本次竞争上岗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
(1)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8岁以下(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4)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20xx年一20xx年,下同)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2、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3、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4、正股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副股长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副股长负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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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5、副股级:
(1)参加税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3)任科员职务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二)后备干部与非后备干部,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受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2.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六、方法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职位和职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xx年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民主测评(占总成绩28%,即28分)
民主测评由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获奖折算计分以及现实测评三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依据,一次“优秀”等次计0.2分。
2.获奖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荣获厅局级(含)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记个人三等功的人员以上,一次性计0.6分。
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指xx市优秀共产党员、xx市先进工作者、全区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区三八红旗手、全区“巾帼建功”标兵等。尚未列举的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荣誉称号,经个人申报,由领导小组审定。
3.现实测评(占26.8分)
在竞岗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市局派出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汇总计分。参加测评的人员无记名填写《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2)竞岗人员是市局稽查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3)竞岗人员是市局车购税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5)竞岗人员是县(市)局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五)笔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应知应会的公共理论知识、税收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六)面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名单(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的结构化面试。同一竞争职位,由同一面试小组评审,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考生最终面试得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七)组织考察(占总成绩12%,即1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如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察。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所在科室、中心全体干部。其中,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2)竞岗人员是稽查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所在科室全体干部。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3)竞岗人员是车购税分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负责人,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县(市、区)局机关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所在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考察组不再向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但要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
(八)党组票决(占总成绩10%,即10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分别将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各项成绩的合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经领导小组监督组审核后,向市局党组汇报,科级职位及直属机构股级职位由市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县(市、区)局股级职位由县(市、区)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根据票决后的总成绩确定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在党组票决环节同意票数必须达到实到会党组成员人数50%(含)以上,否则该职位暂时空缺。
以上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票决等各计分环节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2位。
(九)公示
对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决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科级干部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县(市、区)局股级干部按规定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慎重选择确定竞争上岗工作人员,抽调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纪律性强、作风过硬且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竞争上岗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好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切实做好命题、考试、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肃查处竞争上岗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要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自己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市局党组将予以严肃处理。在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已提拔使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正确对待个人的去留。要把干部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细,确保队伍和大局稳定。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机关竞争上岗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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