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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工作方案

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让事情发展稳定,我们要做好准备,根据公司领导最新下达的任务安排,我们要开始着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和可行性,什么样的方案让人影响深刻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安全隐患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加强领导,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活动得到落实
确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接合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机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特设立县农机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罗敏(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应春(县农机局副局长)
何文(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成员:武成林王茂荣杨靖方双全吕云周所柱黄乔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站,由武成林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 )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根据《通知》精神,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

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第2页

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我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要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现农业机械管理局
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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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农机局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在20xx年,我们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市农机工作以安全发展为主导理念,并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国 )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为扎实开展20xx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服务于世博会安全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条例》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理念。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大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

农机局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第2页

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要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我市“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把关农机具技术状态关,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学习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类台帐,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治,逐项解决;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我办。12月1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材料。联系电话:23119649,63260655(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在巩固去年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关于深入落实201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平稳,为举办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全面排查治理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包案到人、督导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制定的“三项制度”,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0〕3号),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医药、化工、冶金、建材、加油站、建筑施工等工商企业;

2、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4、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情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分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重点:

1、危险化学品方面。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特点,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监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做好城区内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将液氨、液氯、剧毒、易发生有毒气体扩散的企业作为重点搬迁对象,加快工作进度。

2、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方面。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四超”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档案,跟踪管理,挂牌整改。

3、消防安全方面。围绕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等开展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治理。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4、建筑施工方面。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

5、冶金方面。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重点监控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以及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6、建材方面。重点检查运输(输送)、球磨机、自动切割机、翻板机、反应釜等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网、盖、栏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设置避雷装置、绝缘杆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良好与负荷设备敷设符合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等。

同时继续抓好学校、医院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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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市委常委会和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决策部署,以“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到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水利、电力、旅游、农业机械、冶金有色、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超市商场、公众娱乐场所、渡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出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粉尘防爆、油气管道、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教育培训、应急管理,改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1)查处无证开采的,超许可范围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2)重点检查未按设计生产建设;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与使用;实行分台阶(层)自上而下顺序开采;落实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措施;汛期防洪和防治水措施落实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2.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管理情况;生产、储存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工业气体充装、加油站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液氨、液氯使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夏季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动火等危险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非法运输危化品,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3)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3.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及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控室人员持证上岗、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商务局、科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4.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等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商务局、科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5.道路交通安全:(1)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情况,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公路危桥和城市隐患桥梁改造,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校车、货车、客车、渣土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无牌无证、非法拼装、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治理(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局、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等部门配合,其中渣土车整治由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6.交通运输:检查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水上运输船舶营运资质、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强化对非接驳运输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的查处;运输车辆和船舶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安监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7.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械、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落实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8.瓶装液化气:供气和用气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严厉打击“黑气”制售、配送、使用等情况;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商务局、消防大队、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0.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火设施状况,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烟花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11.学校安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配合)

12.油气管道:油气输送管线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油气输送管道圈围、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管道腐蚀等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3.渔业船舶:整治“船证不符”渔船,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未按规定开启渔船防碰撞系统、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情况;渔船配备救生、消防、通信、信号设备情况;修造船厂修造渔船等隐患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14.冶金有色:重点检查安全措施方案制订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起重设备检测、使用、维护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15.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游乐场所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星级宾馆安全管理情况;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旅游客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16.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安全管理情况;度汛工作方案制定落实以及防汛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17.粉尘防爆:重点检查金属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水泥生产、木材及家具加工、纺织、轻工等企业涉及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粉尘监测、除尘设备、排风设备等配备、安装和使用情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电气设备设施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安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此外,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按照**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监管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三)汛期隐患排查情况。

针对我县汛期高温酷暑、雷雨台风天气较多的情况,加强恶劣气候预警通报和隐患点监测监控,突出交通运输、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学校等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渡口码头、运输车船、水利工程、危房危桥以及临水临崖路段、校区、矿区、厂房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

(四)重要节日及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情况。

落实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及“5.18”、体博会、海峡青年节、青运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民爆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交通运输、旅游出行、大型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下旬至4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目标、内容和措施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源头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大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农机道路安全生产秩序平安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道路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狠抓农机安全宣传,提高农机驾驶(操作)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违法现象减少。农业机械的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大幅提升。严格农业机械入户登记制度,严把质量关,切实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农机道路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源头管理。认真执行机车登记业务规范,严格机车安全技术检验、转籍、变更、审批和核发牌证。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坚持“三严”:严格目录、严格检验、严格审批。凡未进入省总站注册登记目录的机型,坚决不办。

(三)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下乡开展日常督查;将年检审、“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机耕道的安全监督;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业机械道路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二是贯彻领导带队制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机制,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常年检查组。**

三是明确检查重点。①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②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③不参加年检年审投入作业的。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④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主要包括: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行为。

(四)抓好培训管理。农机驾驶员培训是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点,为切实抓好培训工作,特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强化管理。重点做好农机培训教师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政治思想、“三农”政策理论、农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升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造就一支管理能力强、乐于奉献的农机化培训人才队伍。二是严格按照农机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利用驾驶员年审契机,认真抓好一年一度的农机驾驶员培训,提升广大农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抓好农机驾驶员培训,努力提高新机手的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意识; 严肃考纪考风,切实把好农机驾驶员技能关。

(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根据《道交法》,农机安全监理站积极与交警大队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农机管理情况;在开展全市农机统一年检时,将未参检拖拉机及未参审驾驶员及时与交通队通报,避免信息延误。有效实现信息共享,促进隐患排查。

(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根据农机道路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农时与重要节假日,深入乡村道路、机耕道等重点地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进行广泛宣传。(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宣传。(2)、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知识,农机安全驾驶常识,农机保养维护常识教育。(3)、组织开展农机事故防范知识、拖拉机各类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理论知识、遇险时避免事故发生与降低事故损害常识、农机事故自救与互助救援常识的教育。

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铜陵县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1》)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皖安监综〔2009〕48号,以下简称《通知2》)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县安全会议精神,坚持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1》和《通知2》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以及各地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份)。
1.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2008年被列为县重点安全事故隐患没有销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统一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对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按月总结,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将执法行动的月总结材料于每月28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委办,对需要进行集中整治的重大问题报请县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2月上旬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委、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工商、质监和文旅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县政府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园区)、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汛期、高温、国庆、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县政府督办室和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在6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每月28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执法行动 通知
抄报:市安委会,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铜陵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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