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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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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各社区党委、党支部,镇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合蜀组〔〕5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情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五个好”社区党组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勇于争先的新型干部队伍,为推动我镇“两个率先”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换届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引导社区党员、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公平竞争,努力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党员和居民群众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自主选择。
3、坚持德才兼备、优化结构的原则。放宽眼界,严格考察,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党组织班子。
5、坚持以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的原则。在换届过程中,充分考虑工青妇及民兵等工作需要,注意选拔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
6、坚持有报必查、严查严究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侵犯党员选举权利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三、职数与任职条件
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社区党委一般由5至7人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班子成员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热爱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在群( )众中有较高威信;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7月20日-23日):换届前,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职数,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安排等。社区党组织接批复后,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下辖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传达批复精神,研究换届工作相关事宜,学习有关文件和规章,培训骨干。利用不同形式宣传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程序及有关内容,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
2、党员推荐(7月24日):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在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和纪委成员述职报告后,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并将推荐情况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按照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7月25日-26日):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并将投票结果上报镇党委。镇党委在社区居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应选职数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7月27日-29日):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镇党委研究确定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和纪委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下达批复。
5、党内选举(7月30日):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主要议程:
1、作上届党组织工作报告;
2、酝酿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
3、通过选举办法;
4、推荐监、计票人;
5、组织选举,现场计票、公布结果。
选举中,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镇党委批准。
五、工作要求
搞好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我镇基层组织建设,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中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快“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党委成立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成立指导小组,深入社区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书记负总责。在换届选举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程序,按章操作;要及时掌握、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要坚决防止和查处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做好换届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要以图片、影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留存,并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8月3日前报镇党政办。
附: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2、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员名册;
3、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4、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人员名册;
5、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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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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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相关单位:

根据xxxx选《关于做好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xxxx底全面完成。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保障我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县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农民群众的意愿,选举产生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统筹做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具人文,更为宜居的美丽青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及范围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2015年5月底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和市、县统一要求,我镇22个村民委员会都必须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目标要求

(一)精简村干部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设3人;人口在1000至3000人的村,设3至5人,各村要严格按照职数设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积极推行村“两委会”干部“交叉任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整体部署、通盘考虑。各村要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教师、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职数。通过“两委会”换届,力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所占比例高于上届。

(三)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选拔思想解放、愿意服务群众、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优秀青年、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通过换届,力争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50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比上届有所提高。同时,要保证每个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

(四)严格依法办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一法两办法”组织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选举步骤、统一选举程序、统一选票式样、统一对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当选证书》、统一建档立卷。要严格按照直接提名、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组织程序进行选举。

四、人选条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时,可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三)3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职或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能够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乡镇负责,驻镇单位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镇上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各村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选举程序、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动员;三是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审计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村务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尤其对灾后重建和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意见较多的村,镇上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四是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上对派驻各村指导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选举骨干进行培训,以提高认识,熟悉程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二) 选举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5月7日)。主要做好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 3月16日至3月23日)。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把遵纪守法,能够代表、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出来。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 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所缺名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 以得票多者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 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是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 3月24日至3月31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提前协助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在选举办法中明确村民委员会班子的职数、候选人的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选举程序等, 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三是搞好选民登记 ( 4月1日至4月10日)。所有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核和确认, 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对特殊情况选民的登记和资格认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所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4月15日前)张榜公示, 授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并无异议后,填发选民证。四是搞好候选人提名 (4月11日至4月30日 )。提名推荐候选人要采取填写提名表的形式,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简单地用口头形式提名推荐, 或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确保选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引导村民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提名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提名的方式,由村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预选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应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五是依法按程序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2015年5月1日至5月7日)。全镇选举日统一为2015年5月6日。召开选举大会, 组织选民投票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关键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封存保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当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印章交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将在各村投票选举时派出指导组, 现场指导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5月1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填写选票, 制作票箱, 确定和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布置投票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时要检验委托书。每个投票站应当有3名以上监票人员。选举大会应当通过本次大会的选举规程。推选监、计票人员。 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选举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填处,要引导选民到秘密划票间划票, 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在代填处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投票时要组织选民有秩序的投票。投票结束后, 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公开计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在15日内进行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 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 , 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 三 ) 总结验收阶段 (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 。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镇上将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完成工作总结。二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两次以上选举不成功或因问题突出未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村,镇政府将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解决方案, 选派得力干部帮助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并妥善处理有关信访案件,做好稳定工作。三是搞好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在镇政府的监督下, 在10日之内组织上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及时向新班子移交工作和办公设施。四是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要在上届班子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的任期目标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带领和引导农民群众为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农村做出贡献。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时间集中、任务繁重, 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精心组织,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一 ) 建立工作机构 , 切实加强领导。一是镇上成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好全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建立领导分片、干部包村包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 二 ) 加强教育培训, 正确引导群众。重点对镇上派驻各村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使他们牢牢把握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操作水平。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三 ) 加强指导监督,认真组织实施。各村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各工作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 、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 要加大指导力度,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 四 )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 (2020) 59号) 精神,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选举违法违规行为。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 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 五 ) 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新老班子交接,确保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镇委、镇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镇第七届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我镇第七届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刚才,宣读了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就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培训,请大家务必加强学习,把握相关政策,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准确地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届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既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措施。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群众公认、公道正派、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分子选进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有利于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村民自治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二)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好一批富民强村的带头人,建设一支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有利于提高全市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力,最广泛地凝聚群众智慧和各类人才,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体现。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实行“直选”,不仅从政治上尊重、落实了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而且可以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顺应党员和群众的民主要求,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热情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使这次换届选举不仅能让党员群众接受一次民主观念的现实教育,同时也能成为一次民主发展的生动实践。

(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实践证明,一个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村级组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哪个地方的村级组织建设得好,哪个地方的经济就发展得快,面貌就会焕然一新,社会也就比较稳定。所以,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让党员群众自主地表达意愿,把自己信得过的人选进村级组织领导班子,能够有效地理顺群众情绪、化解各类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把握工作重点,推动第七届村级组织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市委要求,这次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11月中旬结束。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统一从9月上旬启动,11月5日为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11月中旬所有工作全部结束。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环节多、要求高,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握关键环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

(一)精心准备,打牢工作基础。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广播、会议、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消除家族、宗教、派别等不良影响,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二是要抓好骨干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要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具体从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了解相关的法规政策,掌握选举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提高他们依法组织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搞好村级财务清理。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对村级财务进行认真清理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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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全面详实进行公开。四是要搞好民主评议。换届选举前,组织村民代表对村级组织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准确掌握村级班子及其成员在党员群众中的认可度,为新一届村级组织选举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把好“五关”:

1、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关。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按照《推选办法》引导选民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决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人混进选举委员会,操纵选举。

2、把好选民登记和党员摸底调查关。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系村民政治权利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于选民登记有争议的问题,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同时,对党组织关系隶属本村管理的党员,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名党员的具体情况。

3、把好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产生关。村级党组织要严格实行由党员群众推荐提名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办法;村民委员会要严格实行由村民依法直接提名,按票数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办法,并于选举日前10日按提名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各地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党员或村民推荐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依法依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坚决制止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在组织党员群众推选或选举前,要组织搞好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报名参选人员或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竞选演讲工作,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各位报名人员或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才干、施政设想等情况。在确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时,要充分反映民意,原则上不得将群众推荐得票低的党员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4、把好村“两委”班子职数关。全镇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必须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村级党组织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人,即主任1人、治保调解委员1人、妇女计生委员1人。财经委员、民兵连长可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提倡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拟推荐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为正式党员的,应按程序先推选为村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人选。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力争通过换届使全镇村级班子中40周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

5、把好党员群众投票选举关。各地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党员群众的投票权。选举村民委员会时,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不设流动票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差额选举,由到会党员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委员,选举结果要报镇党委批准。要按照“选举村委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只要选举合法有效,应当场给当选人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三)加强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确保换届选举成功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好换届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掌控换届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对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善于分析,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出现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问题。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因选举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要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安慰他们、在人格上尊重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七届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党总支、相关部门和指导组要把这次换届选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指导组;要建立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按农村居民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纪委部门要及时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有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

(二)严肃换届纪律。严肃换届纪律是实现公正、公平选举的根本保证。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各地要做到“五坚持”、“五严禁”:即坚持依法依章参选,严禁违规操纵选举;坚持有序竞选,严禁干扰破坏;坚持公平竞争,严禁拉票贿选;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究,严禁玩忽职守;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买卖、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以选举和宗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和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指导。在新的形势下,这次换届选举难免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个别地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很有可能在这次换届中引发。因此,各指导组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能有半点松懈和马虎。首先,在换届选举的准备阶段,各指导组一定要集中时间、精力和人力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掌握村级班子、村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镇。其次,各指导组要针对各村存在的显性问题和潜在矛盾,认真开展排查,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将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

9月10日市委召开了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会议就当前及今后的组织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讲三点要求:

1、分析问题,正视差距,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镇基层党建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和基层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村级阵地规范化建设、“两新”组织党建、党员创业等工作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七月被市委命名为“党建工作示范点”,但是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先进性作用发挥不明显,基础工作不牢,创新不够,个别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强,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分析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全市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认真消化,研究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树立抓党建是本职、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意识,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工作人员,落实资金,把抓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任务来落实。

2、突出重点,改革创新,落实好各项组织工作任务。

组织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内容多,我们必须要统筹兼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整体推进各项组织工作的落实。一是抓好新一轮“三级联创”工作。全镇召开了“三级联创”工作会,下发了“三级联创”实施方案,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各单位要对照全镇的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实现“三级联创”工作的各项目标。在“三级联创”具体工作上,各村要加强宣传,召开党员会,把精神贯彻到每个党员,每村要刷写一条固定标语,营造创建氛围。围绕全镇部署的主题活动,把每项活动按照环节组织落实,做好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注重档案建设,按照党建工作档案要求,分类建档,入室入柜。二是抓好党务公开。建立完善党务公开栏,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有党务和村务公开栏,按照每季度公开一次的要求,定期更新和公开,并做好信息反馈和资料收集工作,切实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务和村务如实地进行公开,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近年来,我镇“两新”组织发展比较迅速,为全镇的经济发展作了一定的贡献,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没有适应新形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未实现全覆盖,规范运行的机制未建立。今后,要着重搞好调查摸底,摸清党员的分布情况,为党员安好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落实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等基本阵地,统一建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设岗定责等制度,加大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探索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有效载体,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四是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争取明年村级阵地建设达标,完善村级各项制度,统一制度建设牌匾规格,完善便民服务室运行机制,探索村级组织阵地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发挥村级组织阵地应有的作用。五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干部、企事业单位党务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完善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等各项机制,努力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整体水平。建立村级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强村两委班子学习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鼓励党员、村干部自己创业,带动群众创业,创办实体,领办协会组织,积极为实现全镇“四个战略”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自己带头富,带群众富。六是抓好集体经济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实际,开动脑筋,抓住各项项目机遇,发挥本地优势,实施一村一策,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组织领导,狠逼落实。一是建立抓党建工作的大格局。建立党委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制、部门联动共建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党建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强督办。每季度党委组成督查组,对党委安排的各项党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督办,促进各基层党组织把党建工作抓到位。三是严格考核。对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村(社区)奖励办法的各项规定,由组织办制定具体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季通报、年结帐,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各基层党组织班子实际考核中,与干部的报酬、评先表彰挂钩。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和干部的落实意识。

同时全镇还要按照市委召开的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选举会工作部署,在10月20日前要完成全镇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全市扩大党内民主的有关要求,这次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行无候选人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班子成员。无候选人直选的程序是:广泛宣传发动、党员登记造册、召开党员大会,按照1名书记、2名委员3个职位实行一票制无候选人直选,选举新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具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镇委将下发相关文件,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

(二)抓紧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目前我镇永丰水库出现裂缝,防汛形势严峻,刻不容缓。各村各单位要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硬化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抓紧整险除险,搞好防汛值班,加强实战演练,使整个防汛工作做到领导、责任、人员、物质、预案落实,随时准备应对突如其来的洪灾。

(三)加快实事工程建设。今年镇人代会确立的五件实事工程都已完成项目审批,要抓紧全面开工建设。对于进展缓慢,不按规定时间完工的我们将取消相关奖励政策。

(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以新农村项目为重点,抢抓机遇,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确保能验收,能合格。

(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我们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领导包案制,全员参与定期排查分析例会,建立信息情报制,严格信访维稳奖惩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老户不进京、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总量不再增”,全力维护残奥会期间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同志们,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依法选举,扎实工作,顺利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照省委组织部、牡丹江市委组织部关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落实市委对先进性教育提出的“健全组织、配强班子、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要求,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保证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村级领导班子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全面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出适应农村发展、群众广泛认可的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实现海林跨越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0*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四是坚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村党组织换届全面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内选举。由群众和党员分别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委员人选,由村党组织综合两项推荐结果,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党内选举采取党员差额选举委员,当选的委员等额选举书记的方式进行。

“两推一选”工作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本届村党的委员会主持。推选过程中的会议主持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两推一选”工作分五步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乡镇党委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候选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向每个村派指导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进行民主测评。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对党组织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个别谈话。分别与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了解党员是否有参选意向。三是目标考核。对乡镇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四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乡镇党委根据考察中征求的意见和各村的实际,研究提出各村党组织成员职数。村党组织成员一般由3或5人组成,党员较多、村型较大的可由7人组成,村党组织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3.宣传发动。召开村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宣传“两推一选”的意义和程序,公布新一届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和年度及任期基本目标、村党组织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引导群众和党员推选能够推动经济发展、服务广大群众的合适人选。宣传中要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村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产党员。⑵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⑶具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致富、强村富民的本领,在“建争带”活动中表现突出。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依法按章办事和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⑸具有求实创新的进取精神,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⑹党组织成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进班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现职优秀的村“两委”成员、党员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可将年龄、文化条件适当放宽;60周岁以上的党员一般不作为党组织成员人选推荐。为改善班子年龄结构,村党组织成员中原则上应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党员。

4.起草“两推”办法。村党组织起草群众和党员推荐会议推荐办法,报乡镇党委审核。各村党组织分别提出群众和党员推荐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二)群众推荐阶段

1.召开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村民代表、非党村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全体党员,乡镇党委派出的指导组宣布对上届党组织班子和成员的考察结果及新一届班子的年度和任期基本目标。

2.群众推荐。由参加联席会议的村民代表、非党村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进行推荐,到会人数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⑴通过群众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⑵组织参加会议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党员范围内分别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委员。

3.确定群众推荐人选。当场计票,公布结果。按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取前3名,推荐出的书记人选直接作为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2页

委员人选,委员人选按应选名额的一倍左右确定。

(三)党员推荐阶段

召开党员大会,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通报村民代表推荐结果。

2.通过党员推荐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党员推荐。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群众推荐结果中分别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委员,也可另推他人。

4.确定党员推荐人选。当场计票,公布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取前2名,推荐出的书记人选直接作为委员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委员名额20%的差额比例,依次取足委员人选。

(四)确定人选阶段

1.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群众推荐和党员推荐结果,提出2名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委员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如果群众推荐结果和党员推荐结果不一致,以党员推荐结果为主。人选提出后,向乡镇党委呈报村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发布群众、党员推荐结果公告。

2.资格审查。乡镇党委候选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村党组织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竞选资格和是否符合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党委审批人选。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没考察过的人选组织进行考察。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等额确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村党组织下发批复。

(五)党内选举阶段

1.选举委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委员。

2.选举书记。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必须在当选的委员中产生,如果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委员时落选,由乡镇党委决定重新提名人选进行选举或由乡镇党委任命党组织书记。重新提名人选的,由当选的委员在当选委员中提名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批后进行选举。

3.报告选举情况。村党组织将会议召开情况、选举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名单及得票情况,上报乡镇党委。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两推一选”村党组织成员,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能否选出一个好班子特别是一名好书记,关系到富民强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按期实现。各乡镇党委是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既要对市委负责,又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负责,要对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严密程序,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按要求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保证质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目的是扩大民主,拓宽视野,择优选人。乡镇党委要坚持选人标准,做好引导工作,把好人选审批关,确保新当选成员特别是书记的能力有新提高,班子结构有新改善。不能为平衡关系、回避矛盾,选“将就”班子、“过度”班子。

3、加强指导。市级联系乡镇领导要深入到乡镇检查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向各乡镇派出联络员。乡镇指导组要深入到村,指导推选的全过程。对问题较多的村,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要全程领导好、指导好换届选举工作。

4、确保稳定。要引导好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推选工作,认真解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推选工作的,要及时、果断查处,保证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个别难点村可适当放宽选举时间,待条件具备再进行换届选举。推选过程中如出现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5、要注意解决好推选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关于如何贯彻落实“一肩挑”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牡丹江市委组织部“最大限度地实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工补助人数”的要求,在确定人选时统筹兼顾、超前工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动员和组织全体村党组织成员参加选举。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一肩挑”的,乡镇党委要向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实施。二是关于如何确定人选的问题。乡镇党委在确定人选时,要充分考虑“两推”结果和考察结果,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的要求确定人选。如出现对具体人选群众与党员推荐结果差距较大的情况,要结合考察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并把考察和调查情况作为党委批复人选的重要依据,不能简单的以票取人。三是关于处理好群众不作为的问题。在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群众积极参加推荐。对连续两次无法召开群众推荐会议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可直接采取党员推荐、党内选举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四是关于下派村党组织书记的问题。要坚持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对于本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应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到村中担任党组织书记。

6、加强对村级党组织班子换届后的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在村“两委”换届后对“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乡镇党委要完善“两委”议事决策规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并按照村级考核办法的要求,严格对村级班子进行考核。要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

7、统筹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在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宣传教育、班子配备、工作推进等方面,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级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xx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为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漾濞彝族自治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不断提高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则
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反对和遏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目标要求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原则,把优秀党员、优秀人才选入村“两委”班子。
2、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的比例要达到100%。
3、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不得低于50%。
4、统筹协调开展好村共青团和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5、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欢贤晟拼宓匙橹牧斓蓟啤⒋濉傲轿钡男骰啤⒋寮兜衬诿裰骰坪痛迕褡灾位疲岣呙裰鞴芾砗兔裰骷喽降闹贫然健?/span
二、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在全镇所有行政村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行政村党总支部,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设党总支部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设1名副书记。行政村党总支部下属的党支部,原则上设委员3名,设党支部书记1名。
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5名。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要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女性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3、实现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两职“一肩挑”,村干部职数4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2人(其中兼文书1人);村干部职数3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未能实现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两职“一肩挑”:(1)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党员,村干部职数4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村干部职数3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2)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是党员,村干部职数4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村干部职数3人的村,设村党总支部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文书)。
4、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村党组织换届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依法进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织法》组织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选举步骤、统一选举程序、统一选票式样、统一对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当选证书》、统一建档立卷。要做到直接提名、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二)拓宽村干部来源
重视优化村级领导班子结构,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村“两委”委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总支部书记。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严格侯选人条件
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支部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实做到“三个提高”,即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的比例,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妇女、致富带头人的比例,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不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全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1月28日开始至5月20日前全面结束,各村选举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准备阶段、选举阶段、培训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进行。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镇上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纪检、组织、民政、宣传、司法、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3至5名干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派出各村工作指导组进行指导。
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宣传贯彻有关村“两委”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确定选举日期;培训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骨干,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荐工作;指导各村的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受理村民的有关咨询、申诉、检举和控告;交流经验,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办理选举工作的其它事项。
(一)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法步骤
我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即:由党员、群众推荐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及群众代表确定(2月9日至2月24日)。
(1)准备工作。上届村级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支委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批复精神,学习上级关于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召开党员、群众推荐大会和选举大会的相关事宜。
(2)群众代表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人数,由镇党委确定,一般不超过全村党员总数,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群众代表推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由党小组和村民小组负责具体推荐提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现任县、镇及其以上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直接确定为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的村民;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能积极履行各项义务。
2、民主推荐(2月25日至3月3日)。
(1)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3月4日至3月6日)。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
4、党内选举(3月7日至3月16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镇党委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各村党组织换届工作要加强党员教育,做好思想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村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要通知到党员本人,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送书面通知给党员家属转交,保证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到会率。要尊重党员的选举,确保党员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选举工作结束要及时总结,并在3月18日前报镇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依法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县要求,全镇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30日至2月26日)。主要做好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召开会议、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和财务审计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总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党、团、妇女组织和村民组成,村民比例不得低于50%。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村党总支部在本村内进行公告。经公告的人员名单无异议生效后,负责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其缺额可按原推选结果中的得票数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在镇党委和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组织和主持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村民提供选举咨询;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和培训本村从事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听取和办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候选人,确定和公布候选人名单;印制选票和有关表格,确定和公布投票时间、地点,主持投票选举,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和上报选举结果;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其履行职责从推选成立之日起,至第四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2、选举方案的制定和选举工作的部署。
制定选举方案前,先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有:选举的指导思想及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的时间、方法及步骤;选举方案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等。村选举方案制定后,应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实施。
村选举办法要按照镇选举方案确定的步骤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实施。
镇、村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其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选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本辖区的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
3、对从事选举工作的干部和人员进行培训。
按照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中的培训任务,分层次抓好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 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资料和建档等。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或分别培训的方式进行。
4、宣传动员。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村委会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精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为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各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资料等。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黑板报、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也可以采用座谈会、设立咨询站、登门宣传等形式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不留死角。
宣传动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并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5、公布选民。
(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一个选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选民登记工作人员亦称选民登记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人口、村民居住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人。选民登记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熟悉本村村民情况,工作认真负责。
进行选民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是指凡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患有精神病等经镇以上医院证明和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户口的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凡进行过选民登记的村,只要在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补登,即采取“四增”、“四减”的办法对选民进行补充登记和注销或者除名即可。“四增”即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新增的四种人员:新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法权利期满的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前从选民册中减去的四种人员: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2)公布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名单应认真审核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将选民名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书写在大红纸上,张榜公布。各村应在镇确定的选举日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做出解释或纠正,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公布。选民对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前7天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以便进一步审核、更正。选民名单和本村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经过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选民证由镇统一印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填写盖章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发,选民证应当妥善保管,作为领取选票的凭证。
第二阶段(2月27日至4月18日)主要任务是推选村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等。
1、推选村民代表。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小组的户数、人口和居住条件,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2、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
要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组成,在提名候选人时,每个村委会候选人中要有妇女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由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推荐,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场向选民公布提名结果,提名时,应向选民分发提名表。选民可以单独提名,也可以联名提名。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每一提名表填写的各职务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各职务的应选人数。提名表上应有提名选民的签名,不得以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天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前3天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同时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3、投票选举。
选民名单公布20日后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确定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和确定投票选举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各村要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在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各村的投票选举工作应在4月16日前完成。
对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其亲属,并让其在通知上签字备查,由亲属转告外出选民按时回村参加选举。对经过通知在选举日不能参加选举,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均应在选举日之前,由村民选举权委员会为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办理委托投票的程序是:由需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以书面或电报、电话等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讲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发给或寄给选民委托投票证,由选民本人填写署名后,交被委托人,再由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凭委托证领取选票,代行划票、投票。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书面委托票必须严格掌握,不能过多、过滥。
投票方式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流动票箱投票三种。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选举村委会,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采取哪种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要在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本村村委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选票由镇统一印制,按各村选民人数发至各村选委会。
村委会的投票选举,无论在选举大会会场,还是在投票站,都应设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设立秘密写票处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可利用现有的房间,也可以临时搭建一些写票处,秘密写票处一般每50名选名设置一个,以避免选民等候时间过长;秘密写票处的位置与发选票处、投票箱距离不宜太远,以便选民在领到选票后,能很快进行填票,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选民排队,依次进行秘密写票和投票,保证整个选举会场井然有序。
4、选举大会。
村委会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选举大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设立选举大会会场,大会会场设立主席台,上方悬挂会标:“xx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会场布置既要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气氛,选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指定位置就座。
正式投票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组织候选人向村民表态,发表治村演说。演说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规定具体的时间,对演说人要一视同仁。也可以让选民提出有关问题,由演说人答复,以使选民更充分了解候选人。大会主持人要向选民讲清选票的写法和规定,特别要解释清楚什么是有效票,什么是废票,什么是弃权票等。
需设立投票站的地方,应事先公告投票站设置的地点和具体时限。投票站应设立发选票处、秘密写票处和固定票箱等,并适当布置,具有严肃和喜庆气氛,投票站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和委托证、发选票、监督票箱和投票。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各投票站的票箱在选举大会会场统一当众开箱验票,检查封签完好后当众开箱。每个票箱从检查密封到开箱验票整个过程都必须有3名监票、计票人员共同监督。并当场宣布有效票、废票、弃权票的数量,确认投票选举是否有效,若无效,必须进行重新投票选举。经确认选举有效,必须进行公开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小组长要负责组织选民排队,依次到发选票处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发选票处的工作人员应检验选民证、委托证并和选民登记册核对无误后,应在选民证、委托证上作出标记后再发选票。发选票处应有3名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核对选民登记册并作出标记,唱票员负责检查选民证,并作出“选票已领”的标记,计票员负责发选票,并记录发出选票的张数。
选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独立填写选票。秘密写票处只能选民1人进入,不许他人(含工作人员)围观。选民本人划票时,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无能力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处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志,候选人、大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更不得强迫、授意选民按自己的意图写票。选民在秘密写票处划完票后,应将选票折叠,然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将几个人的选票集中到一人手中代行投票。
票箱开启后,选举工作人员首先开始清点和统计选票;其次检查每张选票属有效票、废票还是弃权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处理。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经监票人认定,其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对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选举清点检查完毕后,由大会主持人向选民逐张宣布发出的票数、收回票数以及有效票、废票、弃权票的张数。
有效票分检出来后,唱票员、计票员在2名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张唱票、计票;唱票结束后,即应分别唱出每一候选人所得的票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公布时,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镇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备案。选举大会结束后,必须在当日或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全体选民公告选举结果。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废票、弃权票)整理后封存,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3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各1份,村委会自留1份存档备查。
5、另行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当选名额不足的,应当在3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投票选举大会的延续,适用正式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6、村民小组长推选。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的基层组织,是村民自治的一个层次。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的本组村民,有一定群众威信;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具体条件,要结合各村、组实际确定。
村民小组长由村委会派人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产生,应先由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推荐候选人,然后由村民投票表决。村民小组会议应有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各村民小组长产生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为减少村组干部职数,减轻群众负担,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三阶段(4月19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工作交接、立卷归档、任前培训、建章立制、确定分工、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应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村民自治工作的水平。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5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帐目、经营资产、工作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以及其他工作事项。参加交接工作的人员包括: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会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并邀请镇驻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党总支部的工作交接原则上要求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后随即进行。其交接的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规定进行。
新一届村委会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人员分工,制定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根据需要切实加强调解、治保、妇女、共青团、民兵、计生、卫生、安全协管等配套组织建设,及时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原则上村级“两委”班子领导成员,分别兼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议事组织。
为加强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新一届村“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制定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村级民事代办点的建设;三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四是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五是完善机制,加强对新班子的管理。
各村要认真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时间集中、任务繁重,各村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镇上成立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各村也要分别成立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换届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工作,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对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前期准备。一是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现状及存在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根据各村情况,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二是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进行整顿建设,对应换届村没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合适人选的,可以从镇机关下派干部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予以解决。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和参加推荐的群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文件以及本村换届选举的方案,为换届选举做好扎实的思想组织准备。
(三)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注意研究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镇上成立换届选举驻村指导组,加强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
(四)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管理。对新当选的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及时进行培训,加强教育管理。要帮助新班子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理清工作思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确保新班子顺利开展工作。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做好换届选举的资料归档工作。
各村要于2月26日前将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大队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大队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一、竞选目标:

通过竞选,给予少先队员更多的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使有才华、有能力、愿意为集体工作的队员脱颖而出,使我校的少先队工作有一个组织性强、踏实能干、充满战斗力的大队部。

二、竞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

三、竞选条件:

1.三至六年级品学兼优的少先队员。

2.热爱学校,热心少先队工作。曾担任中队委职务,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为队员服务,向队员负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团结大多数同学,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创新精神。

4.踏实肯干,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有敏锐地观察事物及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刻苦学习,富有正义感。以身作则,能起榜样带头作用。

四、竞选程序:

第一阶段:各班民主选举择优推荐候选人。(9月23日)

(一)各班中队委评选

各中、小队进行编队改选,竞选的原则,条件,程序参照大队干部选举方案:(1)队员民主申报(2)班级竞选演讲(3)队员投票(4)征求任课教师意见(5)中队辅导员报大队部批准。

中队干部数的确定为每班队员数30人以上5-7名(从咱班44人中,选7人),中队人数30名以下5名。小队干部每班6-8名(咱选8名)。队长产生后在中队中举行,宣布任职决定。

学校大、中、小队干部采取每学年民主选举一次。作为少先队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旨在规范少先队工作,培养和促进队员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增强队员们的民主、参政的意识,各方面能力不断提高 青岛莱芜一路小学大队部

2013年9月

附:队干部的标准及大队委员分工职责

队 干 部 的 标 准

(一) 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热爱服务,有很强的责任感;

(二) 公道正直,作风民主;

(三) 工作自主、自动,富有创造性;

(四) 以身作则,能起榜样、带动作用;

(五)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并有个性特点。

成为“模范带头好,热心服务好,团结同学好,勇于创新好,自主自动好。”的“五好”队长。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安排。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xx年9月上旬开始至20xx年11月下旬结束。期间安排四个法定日,即20xx年10月30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20xx年11月4日为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xx年11月12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xx年11月19日为正式投票选举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现就各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第一阶段:20xx年9月13日至10月14日共31天。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开展宣传教育。

一、设立选举机构

1、按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和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主任叶国民;副主任李玲、刘定茂;委员刘爱华、范富琼、张帮海、刘理,下设选举办公室,由刘定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联系电话:。

2、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各选区推荐,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同时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各大口和驻镇各单位都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具体抓好本次选举工作。

二、宣传动员,召开好选举工作会议

镇选举委会将于20xx年10月13日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本次换届工作动员,安排布置这次换届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和驻镇各单位都应召开好干部、职工群众会议,并利用墙报、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三、抓好这次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万安镇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及急需要求解决的问题较多,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各选区、各村(社区)和单位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选举法律、法规,从而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保证选民积极参加选举。

四、依法确定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我镇应选县人大代表名额28名,应选镇人大代表名额67名。

第二阶段:20xx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共16天,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于20xx年10月30日分各地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和发选民证。

一、分配代表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名额分配统筹兼顾行业差异,代表结构的因素,把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各方面有代表性人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后,代表名额可能有所增减。名额增加的,主要用于选举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减少的,不能减少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二、划分选区

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就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近参加选举活动和便于组织领导选举工作,便于了解鉴别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监督代表的原则划分,注意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和镇人大代表选区的一致性,保证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同时还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二是每个选区必须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三是选区的个数不能多于应选代表名额数。否则,选举无效。

三、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资格在法律上的认可,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利的正式确认。它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前,各选区选民小组要排选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当地人口状况,最好由原来做过这项工作的同志担任登记员,以保证选民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省选举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这次选民登记时,凡是上届选民登记册保存完好完整的单位,应将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到期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选区的人列入到选名名单,对死亡的、迁出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如果上届选民登记册丢失或散失不全的,必须重新进行选民登记。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按照“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的规定认真清理、反复核实。特别是对外出人员和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要及早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情况,并通过其亲属取得联系,防止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发生。

对于选民名单有不同意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共13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于20xx年11月4日分选区张榜公布;通过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20xx年11月12日分选区张榜公布。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是选举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民意,让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民主权力,才能把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选进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经济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选民充分认识到选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现实意义,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应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等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二、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他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调换、增减。

三、各级组织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即简历、主要表现、参政议政能力和代表性等)。

四、各级组织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即:20xx年11月4日)按选区公布。

五、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各选区应及时组织选民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并且向选民讲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法》第三十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使选民意见趋于一致后,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由于所提代表候选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名额比例,并且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7日以前(即20xx年11月12日)张榜公布。

六、镇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负责人经选举委员会征得原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同意。可以到其他选区参加选举,但应转移选民关系,与选民见面,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

第四阶段:20xx年11月13至19日,共7天。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9日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

一、认真做好在选民中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各选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应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二、做好直接选举的准备工作

1、在选举日前7日,各选区应落实好选举大会的场地,做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并再次公布投票选举日期、时间、地点。认真做好选民参选的动员组织工作。

2、选举日前,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要落实代为投票的人员)的人数和不能参加选举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

3、准备好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方为有效。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选举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选举时,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发给选民选票,参加选举。

2、选举可以以选区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也可以设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利于组织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做到选举一次成功。

3、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由镇选举委员会委派。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该选区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

4、选举大会主持人在召开选举大会时,要向选民讲清选举的运作程序、规则、填写选票的要求等注意事项。

5、选举投票工作完毕后,各选区应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计票统票工作,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当选代表名单,报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张榜公告选民,同时给当选代表颁发当选证书。

6、各选区如果在选举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立即上报选举委员会。

7、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耐心做好落选代表候选人的思想工作。

第五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底。筹备并召开新的一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20xx年12月上旬以前,筹备并召开万安第二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为了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县委要求镇党委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驻镇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和选举工作一起抓。同时,还要安排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2、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一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作法,都有切实纠正。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保证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事件,要及时上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加强治安防范,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社区、村要在选举期间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制订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破坏选举、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联系,认真总结。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保持同镇选举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并及时将本地选举工作的动态和新情况上报。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要按规定的表式和时间准确无误地向选举委员会报送各种报表和选举总结材料。

5、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16]*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16]***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16]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三、选举步骤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16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五)提名确定候选人。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2、提名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六)选举办法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七)罢免、辞职和补选。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镇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工作,对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特别是违纪违法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按规定提出建议后,各镇指导社区依法组织罢免。2、罢免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镇政府提出,并写明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各镇可以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3、社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在审核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诉。4、辞职与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社区成员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就缺额进行补选。同时,报镇政府备案。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罢免、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16]36号及宁民发[2016]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永办通〔〕7号)的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在上半年对我乡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两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级“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层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认真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级“两委”班子,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这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委会”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以“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选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平竞争,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肩挑”和“交叉任职”,要求原则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设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设委员3至5名;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村党组织设书记1名。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5名。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力争三分之一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
(二)拓宽村干部来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学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村“两委”委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建立村干部交流机制,继续实行选任村委会完全小学校长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努力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严格候选人条件。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放宽年龄限制为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2页

秘114"> )、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四、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范围是全乡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全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2月21日—3月15日,25天左右)
1、成立乡、村两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普遍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使广大党员、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观念,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加强培训,熟悉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让他们熟悉、掌握法律法规以及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4、开展民主评议,摸清基本情况。换届选举前,各村换届选举工作队、村支部、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支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并将测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审计,加强监督。换届选举前,要全面开展村级财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布。
(二)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3月16日—5月31日,75天左右)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研究设立党总支部的事宜,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①党员推荐(一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②群众推荐(二推)。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新当选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党内选举。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乡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内选举可采取竞职演讲方式,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5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各村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方法途径。
(3)推选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天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5、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1)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的推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推选方法,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
(2)村“两委”与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做好村“两委”换届后的工作交接和制度完善(6月1日—10日,10天左右)
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新老班子要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乡党委、政府主持,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对无故拖延移交或拒绝移交的,乡党委、政府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反映并依法处理。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在完成工作接交后,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党建目标责任、民情恳谈、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等制度,确保村“两委”班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做好村级“两委”换届总结验收(6月11日—6月21日,11天左右)
换届结束后,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换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制定完善了3年发展目标和思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切实可行,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是否完成等。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于6月10日前将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总结上报县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本次村级“两委”换届有许多新要求,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所挂联系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并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以乡为单位统一选举投票日。乡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确保全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员、民政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培训,统一选票式样,及时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材料,建立健全村“两委”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派出所、乡纪委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时查处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农经员、财政所要指导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司法所、综治办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三)下大力气,抓好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要切实抓好重点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分类指导、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派驻工作组或指导员指导工作,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对不组织或拖延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化解矛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围绕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引导党员群众正确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精神,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尤其是家庭势力、宗派势力的干预和贿选等问题,要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乡党委。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下来和落选的村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真心实意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新老村级“两委”班子交接后,乡党委、政府要帮助、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明确“两委”成员职责,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要搞好新一届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制订、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正常运行。要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16]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016]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
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以“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年龄青、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并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县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二)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
3、指导、监督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或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成立选举委员会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选举工作计划、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选或向社会公开招选后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会员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
三、方法和步骤
各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在换届选举前,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具备村委会改居委会条件的村,进行“村改居”工作。“村改居”的基本原则是:城建规划区域内的村民基本或大部分失去土地,村民实际已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村改居”过程中要处理好村集体财产、债权债务,特别是村办企业改制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在“村改居”过渡过程中,要探索实行土地、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户口性质不变,涉农政策不变,村“两委”换届选举办法不变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使村委员逐步过渡到社区居委会。“村改居”后,有关乡(镇)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做为今年加快社区建设的重点,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启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发动、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
2、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设居委会的镇政府要按照选举要求,及时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统一检查验收。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利用墙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4、搞好人员的培训。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选举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施选举阶段
1、选民资格的认定。采取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应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逐一认真登记,并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及驻社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40—60名(最低不能少于35名),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
3、候选人的产生。
(1)本辖区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就选名额1—2人,被提名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年富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的人员中产生。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面向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选推荐。同时,要紧密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先推荐调整后的乡镇富余人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4、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
(3)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在推选候选人前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组织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还可以另选其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5)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6)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7)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阶段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县民政部门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镇社区功能,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有关乡(镇)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
检查验收采取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自查、县民政局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抽查验收等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报县级人大、政府的同时,报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
四、时间安排
全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能超过2004年3月31日。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均应统一换届。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委会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换届选举中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一是要解决好班子的衔接问题。防止出现选举前无人管事,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工作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换届前各种不合理支出;三是要维护选举的法律性、严肃性,坚决杜绝贿选、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是换届选举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规范各种公告及选票样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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