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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准备一件事情比做一件事情更重要,当我们被那些因迷茫而凝结起来的情绪我从下手时,方案写出来就是为了让投资人一目了然。写方案需要大量的脑力活动,写方案从哪些方面着手比较妥当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九次全会及区纪委七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完成上级部署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抓工程质量,通过重点治理发现和整改一批工程质量问题,查处一批工程质量低劣的案件,健全一批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20xx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质量监管薄弱、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工程质量问题(20xx年×月—–20xx年×月)
1、排查范围。对全区20xx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2、排查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全程监控。(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及图审、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经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
3、排查方式。排查工作自20xx年×月开始,至20xx年×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部门抽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
(1)自查自纠(20xx年×月)。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排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所负责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排查工作,填好排查表并于×月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见附表1)。
(2)部门抽查(20xx年×月)。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排查”及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深入自查,指导建设单位填好工程质量问题自查表,并按不低于所监管的建设工程总项目数×%的比例对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质量抽查,对建设单位自查不力、自查“零”问题的,要予以重点抽查;要对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填好部门自查表,并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底一并上报至区治建办。(见附表2)电子邮箱:zfs×@×.com,联系电话:×。
(3)重点督查(20xx年×月)。×月×日之前,区治建办将组织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工程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自查情况和质量抽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比例不低于本区域排查工程总数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排查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一造册。
(二)狠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20xx年×月—20xx年× 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所监管工程排查出的问题一一登记编号,逐条建立台账,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到位,经核实确认已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也要列出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的落实。对自查“零”问题的建设工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不服从监管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严查工程质量案件(20xx年×月—20xx年×月)
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低劣、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除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建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要采取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尤其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一批工程质量问题背后国家工

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页

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涉及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20xx年×月—20xx年 ×月)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开展自选或规定课题进行调研,并于×月底将调研课题上报区治建办。每个行政监督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管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管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要加强工程质量行政监管力度。要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监管,促进我区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认真总结治理工作(20xx年×月)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莆委办[×]×号和莆城委办[×]×号文件要求,在20xx年×月份完成对两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总结中要体现两年来开展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治建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间,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要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排查及整改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将问题一个不漏地排查出来并整改到位。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人员具体抓,要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有关表格。相关表格的上报要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区治建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区治建办将对排查整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自查“零”问题、自查敷衍了事、填报不实,或是拒不自查、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在抽查或重点督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处理。各牵头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治建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城厢预防腐败网等媒介,加大对专项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情况、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要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突出亮点。在案件查办中,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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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地区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加强地区安全工作,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二工作任务(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三工作步骤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鼓动阶段,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0日第二阶段自检检查阶段,时间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区质量工作方案


区质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质量强区活动,深入推进“**质量”、“**标准”建设,围绕区委“123456”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我区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合力推进“**质量”、“**标准”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015年,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控制在10%以内;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公共交通服务指数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标准比例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

二、任务和分工

(一)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制定《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6-2020),把握**质量工作发展趋势,瞄准前沿需求,科学制订未来五年全区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拟推进的重大措施与重点项目,务求在事关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对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补充申报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按照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及时报送信息简报或工作小结。(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3.迎接**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按市质量强市办对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质量强市办报送相关材料。(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4.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租金补贴;在全市统一安排与指导下,联合统计、文产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监测。(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5.加快自主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优势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参与品牌价值评估等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6.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做好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开展大质量大标准系列宣传,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质量的宣传力度。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积极发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公众等各主体参与质量建设,形成共建共享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9.加强对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价格、传销活动的监控,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定重点监管方向,提升对市场违法行为、违法群体及时发现、精准打击和对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异常态势有效预测的能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负责)

10.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和快速处置机制,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伍。(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1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电梯监督抽查后处理,强化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突出对生产和使用单位责任的监管,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负责)

12.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消费维权组织等功能作用。加强综合数据采集、分析、运用,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常态化评价和行政指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负责)

(四)夯实质量基础

13.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创建2家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负责)

14.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区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5.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16.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抽验力度,第三方随机抽样的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99%以上。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创新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负责)

17.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8.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开工1200套,基本建成及竣工3000套,供应3000套。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2015年全区累计60%的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9.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强污染减排管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十二五”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全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争取80%的工业企业达到治理要求,保证废气收集率、净化率达90%以上。启动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扎实推进河流治理,切实保障水源安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强化旅游行业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快旅游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新建和改造200个文体活动场所,新增文体设施面积13万平方米,力争在“十二五末”我区人均公共文体设施面积达到0.89平方米;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质量稳定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游客满意率提高到9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21.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大力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试点工作,鼓励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的学校申报市、区质量奖,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新增10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2700个,新增义务教育学位7600个。公办独立全寄宿制高中获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校普通高中比例达46%。实施民办学校“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区教育局牵头)

22.在全区区属公立医院推行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对全区开业满一年的区属公立(各级)医院实施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开展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社康中心设备标准化配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23.着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更新提升公交候车亭50座,辖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提升至93%,提高公交领域顾客满意度。继续做好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24.完善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制度,充分发挥两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区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负责)

25.推进以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为载体、卓越绩效模式推广为重点的全区质量管理进步工程,持续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与教育,扶持十家重点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提升管理绩效,推动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应用,培训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26.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支持和鼓励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全区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超过2600件。(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27.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市政府打造“**标准”的行动计划,推动主要工业产品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年采标认可数30个,努力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累计140项以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配合)

28.进一步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在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工程质量监理师、环境质量监测人员等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鼓励性的制度措施,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公益性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继续完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法制保障。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制度建设步伐,推动制定与相关法律、地方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工作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效果评价。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区活动情况的年度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协调推进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质量强区在我区的实施。各街道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成立质量强街工作机构、制定年度开展质量强街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质量强街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强区各项指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区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专题宣传

各质量强区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紧紧围绕“质量成就未来”**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和“质量强区”的主题在市、区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

(四)经费预算保障

区质量强区工作经费已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质量强区专项经费中列支。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日常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质量强区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书面报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5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报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xx年8月—20xx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页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xx年10月—20xx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xx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4月—20xx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5月—20xx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xx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合工作力量。各单位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小学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中小学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资料和读本、违规开办“小饭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和国家办学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着眼点,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资料和读本、违规开办“小饭桌”等不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学校办学、教师从教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收费

以后勤服务社会化名义自行或委托社会机构、个人向学生收取自行车看管费、饮用水费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向学生预收费或以多退少补名义向学生多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各种商业保险、统一订购校服等;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捐资助学款及物品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或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公示、假公示等。

(二)违规补课

1.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集中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2.学校或教师组织、参与、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向补习辅导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三)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

1.以各种名义为学生统一订购评议范围以外的各种教辅资料、学习报、习题集、导学案、各种读本等。

2.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评议范围以外的教辅资料、学习报、读本等。

3.强迫学生征订评议内的教辅材料。

(四)违规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进行选拔性质的招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测试等变相违规招生,或将学科竞赛成绩、体育、艺术等各种考试证书作为依据进行选拔性招生。违反平行分班原则,搞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3.高中阶段学校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同城借读生等。提前或私自许诺录取学生,挂靠学籍并收取相关费用等。录取前向考生许诺、签订有关违规招生协议,私自许诺高分带低分招取新生。

4.侵犯中考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权,扣留学生的准考证和志愿卡,为高中阶段学校强拉生源或做虚假宣传。

5.学校或教师通过向招生学校输送生源、提供生源信息等进行有偿交易。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跨学区招生,向市外学校输送生源。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相互宴请或赠送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7.利用学生及其家长、企业之名擅自在媒体上搞“祝贺”、“庆贺”等类活动。

8.搞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诽谤诋毁其他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或班级人数超过规定数,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9.高中招生学校划定多个招生分数线。

(五)违规办理“小饭桌”

在职教师参与开办、强制或诱导学生吃“小饭桌”,到他人开办的“小饭桌”处为学生辅导,为他人开办的“小饭桌”输送生源提供帮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x月x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法规及规范办学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x月x日—x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整治方案,提出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前,重点开展违规补课和违规招生专项治理,x月份重点开展违规收费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专项治理,x月至x月底重点开展乱办“小饭桌”专项治理。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x月x日—x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查找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xx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涉及部门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安排专人负责,采取综合措施,真正形成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强大合力。违规收费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等配合。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配合。违规开办“小饭桌”治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配合。市监察局、教育局负责信访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和执纪问责。针对不同专项治理内容规律特点,结合举报线索,有重点地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者的党政纪责任,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效应。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失误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泰安监〔2015〕39号)、《**市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泰安监〔2015〕60号)《兴化市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5〕4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精密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培训。镇安监办协调培训机构,结合年度安全管理培训,做好包括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已投产精密铸造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每三年要重新做一次现状评价;现状评价不满三年的企业,要抓好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佩戴等工作。没有进行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主动与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单位联系,委托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计划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此次专项治理的六大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

检查督查阶段(6月一10月):各单位、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各单位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验收阶段(11月):市局通过组织抽查和组织专家检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镇安监办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村、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使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重点抓好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三)严格执法,推进治理。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市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乡镇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冀发[XX]3号)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干部作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13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XX]214号)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大胆抵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执收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执收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日常监督。乡机关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收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现象的发生。财政、价格、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处,限期整改;对乱收费乱罚款典型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部门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章标题: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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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全省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座谈会的统一部署和___县《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民生信访专项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既要重视教育的发展,也要注重构成和谐的教育环境,更要解决好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的矛盾和纠纷,预防新矛盾的发生,推进我县教育和谐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掌握教育系统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解决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排查调处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二、工作原则1、化解矛盾,注重预防。依法按照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和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2、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各党支部(学校单位)要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制止纷争。3、归属管理,条块结合。各党支部(学校)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4、齐抓共管,各方协调。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相关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三、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治理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两大民生问题,按照县的要求,县教育局党委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各党支部(学校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在上半年,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调处和检查验收四步进行;第二阶段定在下半年,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情况适当调整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处。第一阶段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1、动员部署(3月19日—3月23日)。各党支部(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全面排查(3月24日——4月28日)。排查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两大民生信访问题。对未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账,力求一个不漏。将排查出的情况请于3月29日前报县教育局信访室。3月29日后至6月8日发生的信访问题,要依照上述要求同样排查调处。3、集中调处(3月29日至6月8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五定”措施,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重大和疑难复杂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领导包案切实做到“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一包到底。4、检查验收(6月8日至30日)。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在6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信访办。同时,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党支部(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强化考核工作,对排查化解工作出色的个人及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走过场,搞敷衍推诿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纠纷激化升级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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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民生信访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民生信访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章标题:民生信访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民生信访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全省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座谈会的统一部署和佛冈县《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民生信访专项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既要重视教育的发展,也要注重构成和谐的教育环境,更要解决好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的矛盾和纠纷,预防新矛盾的发生,推进我县教育和谐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掌握教育系统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解决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排查调处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二、工作原则1、化解矛盾,注重预防。依法按照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和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2、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各党支部(学校单位)要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制止纷争。3、归属管理,条块结合。各党支部(学校)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4、齐抓共管,各方协调。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相关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三、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治理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两大民生问题,按照县的要求,县教育局党委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各党支部(学校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在上半年,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调处和检查验收四步进行;第二阶段定在下半年,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情况适当调整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处。第一阶段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1、动员部署(3月19日—3月23日)。各党支部(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全面排查(3月24日——4月28日)。排查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两大民生信访问题。对未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账,力求一个不漏。将排查出的情况请于3月29日前报县教育局信访室。3月29日后至6月8日发生的信访问题,要依照上述要求同样排查调处。3、集中调处(3月29日至6月8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五定”措施,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重大和疑难复杂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领导包案切实做到“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一包到底。4、检查验收(6月8日至30日)。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在6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信访办。同时,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党支部(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强化考核工作,对排查化解工作出色的个人及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走过场,搞敷衍推诿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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