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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在乎的事情可以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准备计划。为了贯彻工作的标准,具体的方案内容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方案也可以督促人们来完成该阶段性的目标。如何写出层次分明的优秀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鲜渡”建设,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调配好村调委会主任。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村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培训今年不少于两次。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聘用两名专职调员负责中心的接待、受理、调处等工作。
4.村、企调委会、调处中心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十户”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镇调处中心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具体负责本镇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7.规范“公调对接”。完善镇调处中心与镇派出所与村调委会两个层面有效对接。“公调对接”调处室设在派出所,镇调处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处室,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8.做实“诉调对接”。在上级的支持下,加强镇调处中心与有庆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到镇调处中心指导,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对调节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连、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9.拓展“检调对接”。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把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部分过失犯罪案件作为调处的重点。同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和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获得赔偿后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刑事案件,通过调节或和解来结案,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完善“其他对接”。在深化“三大对接”工作的基础上,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继续探索“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不断扩大大调解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质态
11.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做到主动排查与信息采集相结合。村调委会必须做到每旬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每旬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同时各单位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落实调处责任人和调处期限,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12.镇调处中心要积极完善听证对话机制。
13.要深化特色和个性调解。各调委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殊矛盾纠纷的“能工巧匠”,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各村要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落实“三三制”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是村民矛盾纠纷在组调委会、村调委会和镇大调解中心三个层次自下而上进行调解;二是每个层次调解不少于三次;三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1+1+1>3”的效果,将一份责任,一份耐心,一份真情融入其中,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4.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提高调解质量。
15.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内容是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16.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7.各村、各单位调解组织的台账资料要按照县镇调处中心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凡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六、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18.镇调处中心要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大调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19.各村、各单位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的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法院对调解协议的采信率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出现“三无”(即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情况的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新农村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奖惩挂钩,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1.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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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xx乡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第1版权所有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第1版权所有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此方案
xx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5年3月8日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花桥为目标,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多、快、好、省”。即:“多”指组织和动员多方力量,多管齐下,应对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快”指纠纷调解首次启动要快,调解节奏要快,调解周期要短;“好”指调解纠纷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式规范,调解成功率高反弹,效果好;“省”指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力求以最低的经济运行成本、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精力付出,换取最大的“大调解”成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源头预防,抓早抓小;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目标

大调解工作整体合力形成,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保障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副主席、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党政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群工办。

为更好的抓好“大调解”工作,镇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收集掌握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台帐,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置重大矛盾纠纷。花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各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各村要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并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加强调解室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调解工作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

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纵向覆盖镇、村、组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协调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

六、建立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综治维稳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重大纠纷和社情民意,切实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平等协商、便民利民、规劝疏导等手段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组、村、镇逐级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对解决不了或调解不成的,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对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告知处理途径,并主动与相关部门、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帮助解决问题;对随时可能激化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导或缓解,并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

认真履行调解的职能职责。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调解先行,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

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第2页

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和系统内部。调解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聘请律师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裁决(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将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从案件处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大力推进特邀调解、巡回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未经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级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尽量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明确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机构及具体方式,建立并强化对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健全“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各地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同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及其他调解,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优化整合纠纷解决资源,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保障落实

为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镇上拿出专项资金保证工作具体落实,并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对信访量下降,调处成功率高、未发生“民转刑”案件和赴省进京信访的先进单位和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和首问责任制,将各村各部门落实“大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予以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20xx年2月20日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和**市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安全稳定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化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镇联席会议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各项机制和手段,广泛动员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认真排查化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推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就是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进行分类化解,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对暂时不能彻底化解的矛盾隐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稳控,确保矛盾不上交,确保实现“三个坚决防止发生”(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止重大社会安全的积累和突发)。

三、排查范围

此次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本辖区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曾经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特殊利益群体、重点管控对象、信访老户、重复信访问题及可能引发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特别是非法集资、劳动社保、拖欠工资、征地拆迁、非法占地、城镇房屋拆迁和房地产管理、复退军人、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农村“三资”管理和土地院基等其他类问题。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年**月12日至20**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梳理案件(20**年**月12日至**月22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要做到登记建档、情况明、底数清。认真对信访案件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限期办结。**月21日前,将全镇信访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贯彻落实情况、活动方案、排查台帐由“一把手”签字报送镇联席办;排查情况为“无”的,要写出情况说明,写清排查部署、工作过程、原因分析等情况,由“一把手”签字报送镇联席办;对排查情况为“无”的,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问责。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建立矛排长效机制,做到排查—调处—稳控经常化,每周进行一次研判分析,每月月底报送一次矛盾排查台账。

第二阶段:因案施策、有效化解(20**年**月23日—10月31日)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标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案分析研究,逐案明确化解要求、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群体性信访事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进度汇报,参与案件解决始终;对一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较大疑难问题,及时报镇联席办专题研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派出所、城建所、劳保所、土地所、民政办、农经站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压实责任、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每月月底向镇联席办报送一次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每月月底报送一次矛盾化解台账。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总结提高(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对化解疑难信访案件、处置群体性信访事项的具体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提炼,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抓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抓,形成党政领导齐上阵、干部群众同奋斗的抓落实工作格局。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攻坚,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系统排查与区域排查结合起来,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排查化解。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触角遍布村组、企业等,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深入排查摸底,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排查出来,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台账,做到“底清数明、了然于心”。对信访案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合理诉求,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把政策讲透讲明,让群众心服口服,息诉息访,做到“对账销号、清仓见底”。

3、加强教育稳控。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信访人的管控,对每一个重点人员都要明确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对于“e”租宝、泛亚、两参人员、非法集资户、信访老户、集体访户等特殊利益群体,要随时关注动向,掌握思想动态。除了全国、省、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进行重点稳控外,还要树立对重点人员进行常规稳控的意识,建立日常稳控工作制度,盯紧抓牢,随时掌握动向,不脱离视线范围。高度重视日常信访信息预警,一旦发现越级上访苗头,要及时汇报、预警、处置,坚决杜绝发生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访。

4、强化督查问责。镇联席会议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镇纪委也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信访专项巡察工作,镇联席办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针对性措施;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矛盾纠纷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瞒报漏报,信访案件化解不力、教育稳控不力导致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坚决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乡镇扫盲工作实施意见


乡镇扫盲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全乡扫盲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乡扫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2号),深入持久地开展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坚持脱盲与脱贫、脱盲与致富、脱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全乡扫盲工作依法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扫除全乡青壮年文盲,原计划分20xx年和20xx年两年完成的目标任务集中一次性全部完成。青壮年文盲率降到0%。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扫盲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小学校长具体抓落实,各村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师任两教”的原则,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扫盲教师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乡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落实扫盲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好扫盲经费。在各村采取悬挂宣传标语集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广大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意识。
(二)认真组织扫盲教学工作。定期组织学员学习扫盲教材,如实保证授课教案备课资料齐全,作业布置到位,学员名册及签到册真实有效,有真实图片体现,扫盲工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三)认真总结扫盲成果。收集整理好相关的档案资料,认真撰写材料。
(四)认真总结,详实收集资料与图片归类装档。
五、具体措施
(一)教师配置
1、根据扫盲需要,从中小学校教师中抽取若干人作兼职教师。
2、文技校工作人1人。
3、青年志愿者若干人。
(二)脱盲对象
脱盲对象为15-50周岁青壮年,共14人。
(三)教材内容选用
按照**省颁扫盲统一教材实施教学。
(四)教学方法
1、开发、编写采集形象的、浅显易懂的远程教育资源,依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帮助文盲学员掌握所需知识或技能。
2、采用送教上门、包教包学和“小手牵大手”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六、具体工作步骤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和扫盲工作小组,安排扫盲工作议程。
2、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扫盲对象,文盲对象分类分年龄造册并召开扫盲工作会议,制定符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扫盲办法。
3、安排布置扫盲工作小组任务,开始扫盲工作。做到扫盲有实施方案,教学有计划,扫盲教师队伍名册,教师授课教案齐全,作业布置到位,学员名册及签到册真实有效。
4、组织学员脱盲考试。
5、认真总结扫盲成果。收集整理好相关的档案资料,认真撰写材料,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工 作 方 案

各办站所、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巩固“解纷争、促和谐、比实绩”活动成效,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化解率和群众的满意度,按照上级领导工作部署,经研究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说知心话,搭连心桥,办热心事,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疏导群众情绪,为**社会稳定,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欣起全镇干部深入单位、深入社区、深入村组为民排忧解难高潮,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化解一批矛盾,稳定一批人员,解决一批困难,终结一批案件,实现严控进京、赴省、市非访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孟,副组长:李学荣、贝倩、胡秋平、何继春、雷建军、陈招兴、巫文根。常务副组长:巫文根,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常文,负责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四、活动内容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镇全体干部要对自己所联系的村、单位、企业,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综治办。

2.切实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综治办对全镇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汇总,逐一加强分析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分解,交由各职能部门解决,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会同各职能部门,整合力量,联合协调化解。

3.化解一批陈年老案。

五、时间安排

8月份开展大走访、大排查,主要是深入村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

9月份至10月份,主要是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化解一批矛盾,稳定一批人员,解决一批困难,终结一批案件。

11月份,主要是总结工作,进行工作回头看,做好扫尾工作。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本文作者:侯冰 原创投稿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体系。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诉讼救济,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人争议”的总体思路,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为促进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园区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形式和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或相关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二)申请调解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举证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四)受理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后,应及时予以审查,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调解申请,应调解处理;对于不予受理的调解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调解处理程序:调解委员会对已受理的调解申请,交由调解员负责主持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在十五日内调解结案。调解期间,当事人一方申请变更调解诉求、撤销调解诉求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调解的,从中断时起,调解期间重新计算。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应制作笔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层调解组织一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基层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六)未经调解案件处理程序:仲裁委员会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其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就近就地解决争议。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和解协议的申请,调解组织应及时受理,对合法的和解协议,可以出具调解协议书。如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可依法制作仲裁调解书。
(七)群体性、突发性争议调解处理程序: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快速立案,快速审理,迅速调解。对于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5名代表参加调解活动;对于有重大影响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第2页

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争议案件,调解委员会在积极调解稳控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八)经调解不成转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向当事人出具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持调解建议书6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调解组织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称可统一为劳动人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要有专职化的调解工作人员、专门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
(二)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调解工作需要,配备兼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单位内或单位外聘任调解人员。
(三)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应选任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四)牵头单位负责对设立的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进调解委会工作的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具有从属性、对抗性的特点。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行政部门等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共同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解组织要通过政策宣传、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刻认识建立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形成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就近就地解决争议。
(二)积极有效地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调解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覆盖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技巧等,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根据省委、县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郭庚茂书记提出的“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双安、双治、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综合化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切实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化解相结合,依法解决和教育疏导相结合,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相结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制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确保全县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办事处层面

1、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办事处每半月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坚持把防止越级访和信访突出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扩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化解。(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稳定办、司法所)

2、健全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矛盾调处工作责任制,用责任落实推动调处工作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行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等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在单位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单位系统内部负责解决;跨村、居、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办事处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稳定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

3、强化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制度,办事处层面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包案化解,并明确化解时限,确保矛盾及时妥善化解。(责任单位:党工委、办事处)

(二)村街(社区)层面

4、继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和利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化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新成立的社区中建立民调组织,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建立村街(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所有村、社区都要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按照一村1-3 名专职调解员的要求,在“作风正、为人诚、威信高、办事公”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战士等“五老”人员以及本辖区部分“两新”组织负责人中遴选出本村专职调解员,并由办事处聘任,统一颁发聘用证书,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各单位都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动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掌握社情民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继续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好涉及政策性强、群体性的各类重点问题。

二要落实部门责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单位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把领导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出色的村、居、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过场,以及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施综治“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非访源头治理,有效规范依法逐级走访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办《关于印发曲靖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明电[2015]2号)和县联办《关于印发**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联通[2015]4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之“ 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集中梳理、分级负责、分类化解,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5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专项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推动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5月1—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镇综治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劳动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矿村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队退役人员、农口五站(所)解聘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

(二)明确责任(6月1日—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涉及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地方与部门之间责任交叉的案件,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相关地方、部门的化解责任和要求。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三)限时化解(6月21日—8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逐步予以解决;对无政策依据或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要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研究解决方案,包案挂牌限时解决。对一般的矛盾纠纷,于60日内化解;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于90日内化解。

(四)登记建档(9月1日—9月30日)。对已经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要逐件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对按政策已化解到位、上访人也接受处理意见,但仍然不息访,甚至缠访闹访、进京赴省入市非正常上访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工作领导小组责协调、组织、指导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各村(居)委会及镇综治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乡镇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乡镇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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