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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虽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但计划还是需要制定的。当我们在工作上面临某些任务时,方案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去进行策划解析。方案中可以确定一个无比明确的目标,您也在考虑如何写好一份工作方案吧!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关于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深刻查找我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迎接省、市、县督导检查和近期环保工作,镇党委于2016年*月*日上午召开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紧急工作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传达了*月*日上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镇长宣读了全县环保工作紧急通知,并安排部署了我镇近期环保工作,成立了三个环保工作督查小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秸秆焚烧治理。 由武装部长**负责。成员有:** ** ** ** ** ** ** ** 。具体工作任务是: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焚烧。

(二)企业污染治理。由副镇长**负责。成员有:** ** ** **。具体工作任务是:辖区内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废气以及企业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治理。** ** ** **。具体工作任务是:建筑工地、110国道两侧及辖区内各种露天作业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时间从2016年*月*日至*月*日。在我镇范围内围绕大气、水、危险废物等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上下一心,认真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2、周密组织,做好自查。本次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将从严从快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强化任务,严肃问责。这次督查结果,督查情况将作为我镇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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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办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高效的迎检工作机制,特制定我街道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察时间

省环保督察组预计于**月**日至**月**日对**市开展环保督察,并对三分之一的区县开展下沉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预计**年上半年对**省开展环保督察(约30天),具体督察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中央、**省环保督察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主要针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工作。

督察组将重点调阅**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落实等方面文件资料;开展党政主要领导个别谈话,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部门、环保系统、企业环保工作座谈会;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敏感点等点位进行现场检查。

督察组进驻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迎检机构

(一)成立华兴街道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华兴街道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设置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综合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维稳案件组、宣传信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由相关领导担任组长,按工作职责统一抽调人员,分组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一是明晰职能职责。各科室、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到环保督察主要是“督政”,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从发展方式、科学决策、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资金投入、政绩考核、干部评价、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参照省委办公厅《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委厅〔2016〕87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送审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送审稿)、《**市**区迎接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本单位环保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按照**区、街道两级要求,总结**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做好群众反映集中、多头投诉、重复投诉、新出现的环境问题查实处理,切实整改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省环境保护厅专项督察通报、市环保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督察小组梳理出来的各项问题。

(二)完成资料汇总组卷。各社区、科室对照督察组要求的环境保护督察资料清单,立足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按照环保督察系列要求,逐项梳理核查各类资料,扎实建立台账,认真查漏补缺,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整理和汇总,本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每份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资料目录电子件,按照督察组要求报送,做到随要随报、随问随答,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文件资料如不能按要求提供,督察组将视为未开展。

(三)落实督察组交办事项。按照街道迎接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督察组交办的资料报送、个别谈话、座谈会、信访案件办理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四)完成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向街道迎接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府厅字〔**〕53号)精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现根据我市实际,就抓好**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管体系

(一)加快推进市、县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成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统筹调配监管资源,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到**年底,全市100% 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到位,并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乡镇(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妥善解决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问题。到**年底,100%的县(市、区)在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60%的县(市、区)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报酬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沟通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到**年底,全市100% 的县(市、区)政府成立食安办,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年底,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农业局

(五)推动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市、县二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办案人员力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到**年底,市、县二级公安机关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公安局

(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中的粮食加工等6大类84个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权下放至县(市、区)。制定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逐步推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依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和备案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打击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假劣农资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争全年新增“三品一标”30个以上。加快“三品一标”产业升级,将认证认可的重点转移到绿色、有机食品上来,把我市打造成全国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八)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蜂蜜掺假造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信委

(九)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流动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旅游景区、铁路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南昌铁路局上饶车务段

(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按照不同业态、规模、经营品种等分类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摸研判,建立“风险清单”,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年,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处置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体系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分阶段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督促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白酒生产企业完善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督促肉制品、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完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完善“黑名单”发布工作,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倒逼企业增强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学校食堂、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健全法规标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突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等重点农产品,组织制定20项以上农业地方标准。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的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出台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溯标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提前介入、涉案物品处置和案件信息联合发布机制等,全面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五)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到**年底,全市11个县(市、区)各设置1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能力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抓紧实施 “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规范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到**年底,100%县(市、区)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紧扣全市食品监管发展现状和基层需求,科学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规划一批有迫切需要、有争取空间、有实际作用的项目,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基础设施、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县级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二十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明确市、县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习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食品医药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狠抓督促落实,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到**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逐级与下级政府签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责任。

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县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我县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沉、全面覆盖"原则,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环境监管格局,实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死角。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将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规划落实到位。

(二)确保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监督全县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和整治。

(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复访总量,优化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设立县、乡镇、村三级责任网格,做到监管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制。

一级网格: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一级网格,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行使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调度、督促工作具体开展;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具体工作;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

二级网格:全县共划分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1个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检查。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由各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监管负总责,指导、协调和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二)网格职责。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县(一级网格):县政府对全县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镇(乡、街道)(二级网格):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明确责任网格化管理的思路,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村(社区)(三级网格):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在上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部门网格职责。

环保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本行政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负责统筹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落后产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况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科技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纪监督问责;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部门预算程序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中央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我县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国土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住建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并经批准后依法实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督促和指导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负责辖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交通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水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农业部门: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指导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林业(园林)部门: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加强县城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投促部门: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文广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组织、协调我县有关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审计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核。

国资监管机构:督促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工商监管的参考内容;依法加强对进入县场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监管,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负责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对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安监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统计部门: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法制部门:审查、修改有关县政府组成部门起草并报送政府的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草案、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县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金融管理部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控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信贷;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监管部门:支持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供电部门:负责监管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的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察;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抽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大胆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案说法,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编办、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投促局、卫计局、审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适时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机制。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发改、经贸、公安、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网格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情况。

环境保护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绿发〔20xx〕1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州六届四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推进环保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创先争优”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是:
1.支部班子好。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支部班子健全团结;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班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教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注重创新,力求实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坚持经常性的、有计划发展党员,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环保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党组织职责;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党内制度完善,民主氛围好,落实措施得力,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4.工作业绩好。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能够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5.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是:
1.理想信念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2.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岗位业绩好。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4.服务群众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关心群众,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群众态度热情、文明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履行义务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态度认真,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局党支部要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方法步骤根据县委的部署,我局“创先争优”活动从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7月结束,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向党的十八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xx年5月中旬至5月底)。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按照县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支部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的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对全局活动开展做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有关政策原则,为开展好活动打好基础。三是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州县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增强内在动力。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xx年6月—20xx年6月底)。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学

环境保护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习计划,安排好学习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党性教育”活动,结合实施党员“双育”工程“,通过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史、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强化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在20xx年“七一”前,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在职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报告,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二是“岗位奉献”活动。围绕我局中心任务和工作特点,组织党员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三是“服务群众”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党员活动日”、“党员暑期模范岗”、“基层党组织民主恳谈日”、机关干部“三走进”(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做好帮扶联系的村、社区和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四是“亮牌示范”活动。通过党员示范户、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组织创新”活动。加强局党支部领导班子、活动阵地、制度保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对标定位,晋档升级(20xx年7月—20xx年6月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树立典型。根据情况确定3-4名单位模范党员,进行典型经验交流。二是对标定位。各党支部和全局所有党员都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三是践行承诺。结合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把公开承诺作为落实整改措施和为民办实事的有效途径,公开承诺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的工作措施,公开承诺党组织和党员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下功夫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本地本单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四)系统总结,完善机制(20xx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展示成果。全面回顾我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二是搞。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考核评议。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我局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考核,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位。要建立组织机构,局党支部成立由李雄军任组长,普公强、胡静蓉任副组长,支部委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落实领导责任,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把挂钩联系点抓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要坚持领导示范带头,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体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榜样。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同志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带好头、作表率,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紧抓好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全体党员要对局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要加强同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为全局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和活动安排,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把宣传工作贯穿创先争优活动始终。

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9月24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通96号)及地区环保局《关于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地环发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家扩大投资、大规模开展工程建设的背景下,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开展综合治理。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12月30日-1月30日)。要抓住以下重点进行自查和检查:第一,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足额使用:第二,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国家和省拉动内需的项目符合环保规定;第三,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格防范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盲目投资,强力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第四,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五,对涉及饮用水源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第六,着力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核与辐射安全。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二要加大监管力度(12月-20xx年10月)。要抓住审批管理环节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在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中“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以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 )要求的行为;违反“四个一律不批”等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批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法定审批程序的行为;违反中央、省、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和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三要把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专项治理与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监测权等几大权力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12月-20xx年10月)。认真检查是否贯彻执行环保部“六项禁令”、省环保厅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和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地区环境保护系统“十不准”》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是否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等。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使环境管理队伍成为作风优良,为民务实,廉洁勤政,业务精通的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四要排查规划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环保审批、监管等制约机制(12月-7月)。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着重对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规划,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造纸、化工等行业的规划,与区域生态安全联系紧密的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等开展深入排查:第一,严肃查处以责任主体不落实、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行为;第二,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流域,因规划实施造成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果断采取“区域、流域限批”措施;第三,严厉查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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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措施、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对有关部门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确保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五要坚决查办案件(12月-20xx年10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点抓住两方面问题进行检查:一方面,排查环评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严重违规的报请环保部吊销其资质;另一方面,按照“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截流、挤占、挪用和转移资金行为,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借口,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降低环评收费标准,导致环境影响评价质量降低的违规行为也要予以清理。要通过专项治理,使环评文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环保资金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杠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建立起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环保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综合股、环境监察大队。
六要完善制度建设(12月-20xx年10月)。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对垃圾处置处理、输变电、房地产、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环境权益。二是大力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等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执行政务公开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和技术评估人员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环评专家库动态管理和专家、技术评估人员的行为,全面提高环评队伍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专项治理,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体制得到完善,促进环评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打造出一支“公平公正、专业过硬、敢于负责”的环评技术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实(12月-20xx年10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统筹安排,把专项治理工作检查与扩大内需工程建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结合起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工作落空、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专项治理中,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要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建立案件联查联办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既要查事,更要查人”。一是要根据中办、国办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庇、纵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二是对企业负责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三是对环评机构负责人在环评报告编制中“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环评审批人员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依法给予处分。五是对专家、评估人员有技术把关中不负责任,把握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尺度不一,随意而为的,清除出环评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

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市政府对我区下达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和区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要求,全面部署我区2016年节能减排各项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标

2016年,我区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低碳生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为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2016年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能耗总量增长率力争控制在5.3%以下。

二、 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支持、鼓励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发展。将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劣势企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推进**彭浦冶金辅料有限公司、**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快电镀、热处理、铸造等工艺的企业关停或调整,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搬迁工作。

(二)推进建筑节能,发挥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新建建筑创建**市绿色建筑。强化建筑节能项目备案,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合格率达标。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

拓展全区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一批包括空调系统、配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照明等在内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开展3幢商业商务楼宇的能源审计工作,及时跟进并督促楼宇实施节能技改。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示范效应,组织推进区委党校综合楼、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和曹家渡街道等3个LED节能灯、节水改造项目;继续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范围,推进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市场监管局**寺所和江宁所等3个LED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推进和完善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区内联网建筑楼宇的能耗监测工作和能耗分析工作。建立定期能耗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开发并逐步完善区级平台的监测管理、数据挖掘、信息统计等功能。探索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纳入区级平台各建筑的用能状况和能耗定额标准,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公示、能耗监管和评价考核,推动各类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

(三)强化节能监管,夯实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成立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节能专项资金和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实施部门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健全、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强化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及时公布2016年区重点用能单位,并以责任签约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督促其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的日常监管和走访调研,提出节能整改建议,不断增强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管检查、节能产品认证检查以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监管,协助市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安排区级企业节能专项扶持资金860万元,进一步引导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全区能耗分析,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充分发挥能源统计的监测、预警、预测作用,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四)控制能耗增量,促进清洁生产

深入贯彻和落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到“批项目、审能耗”,严格实施能耗总量控制。

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排污增量为零。在审批生产性项目时,对建设单位提出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申报、补贴申请以及备案工作。

(五)改善城区环境,推进绿色生态建设

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争取做到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降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执法,加强汽车修理单位的检查,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车,继续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和道路运输扬尘控制,以降低区域降尘和道路降尘。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环卫设施改造,提高环卫作业服务质量;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做好新增小区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深化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做好新增覆盖工作;做好“湿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围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继续扩大推进景观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城区碳汇储备项目。

(六)加强能力建设,营造节能良好氛围

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为主题,围绕“五个一”,即“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节约一升油”的活动内容,开展自查、自律节约实践活动。

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对物业公司、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用能管理培训,对商业商务楼宇、星级旅游饭店开展能源调查专题培训和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

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技术推介展览会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广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氛围。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开展低碳城区建设。加强对节电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社区宣传和动员。鼓励各街道、镇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居民区公共部位节能改造等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创建工作。

(七)落实制度保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察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指标,确保考核评价体系得到严格执行。加强对区级机关、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目标控制和节能工作的指导。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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