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导航 >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当工作项目停滞不前时,通过方案明确产品逻辑和商业趋势,方案制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自己的方案该如何动手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坚持聚焦“三大”转型,持续深化“三县”建设,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总体部署,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以发展绿色有机循环农业、治理利用农业废弃物、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绿色有机循环理念,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利用和处理废旧地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确保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64%,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1.加强农膜市场监管。有效净化农膜销售市场,坚决杜绝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地膜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由县农委牵头,县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地膜销售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项整治,重点对地膜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

2.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动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同时,组织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活动,集成配套示范一次性揭膜、机械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地膜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局

3.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全县划分3个区域,由省级财政项目支持的3家企业分片回收,**县瑞丰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负责**3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大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3个乡镇及生态工业园区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县天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4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各乡镇要协助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建立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站1—2个,每个村设立1个临时回收网点,由企业负责集中收购、拉运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回收协议,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研发、引进捡膜机等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充分调动企业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农膜的积极性。废旧农膜回收企业要做到应收尽收,享受财政补贴的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回收不及时或回收数量不达标,由县农委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予申报废旧农膜回收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农机局

4.鼓励群众积极捡拾废旧农膜。紧抓春播和秋收关键时期,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乡镇和村要积极组织群众捡拾废旧地膜,并集中交送回收站,重点对公路和铁路沿线、沟渠、旅游景点、村庄、农田等区域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清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土地流转合同,对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在签定流转合同时,预先交纳30元/亩的废旧地膜回收保证金,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作物收获后至12月底之前,如期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经乡镇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后返还保证金,未完成废旧农膜回收的,由乡镇负责,雇佣人员捡拾废旧地膜,以保证金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委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

1.扶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设食用菌发料场和饲草料加工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引进推广设施先进、高效实用的农机装备和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利用技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大力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支持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麦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生产菌包、菌块,利用菌渣生产有机肥和饲料,形成“秸秆→食用菌→饲料→粪便→回田”的能量多级利用、物质链式循环生态农业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奶肉牛、肉羊养殖场充分利用现有青贮设施,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购置秸秆收割、揉丝、打捆、包膜等机械,稳步提高秸秆加工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机局

4.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开展秸杆还田技术试验研究和推广,通过秸杆直接覆盖还田、秸杆堆肥、秸杆沤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积极推进养殖污染防治

采取密封降解制作有机肥料和供应菌棒基料等方式,消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现有养殖小区无害化处理窖(池)改建和新建工作,逐步实现全县所有养殖小区粪污和无害化处理窖(池)全覆盖。推广“贮存池+固液分离+资源利用”“干清粪+贮存池+还田利用”“干清粪+生物利用”等技术,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尾菜处理

创新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尾菜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加工,实现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在各蔬菜生产示范点,合理规划修建尾菜沤肥池,实现尾菜有序堆放和集中处理。指导农户分散采取田间堆肥、沤肥、半堆半沤及就地还田技术,合理有效利用尾菜。采取饲料化牲畜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促进尾菜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间(套)种绿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自动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加快发展节水农业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环保相关要求,推进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结合土地整理项目,支持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灌、渠道防渗透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委

四、实施步骤

(一)废旧农膜、畜禽粪污、秸秆重点治理阶段(每年1月—4月)。以废旧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农药瓶(袋)、种子袋等农资包装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尾菜、农业废弃物长期治理阶段(每年5月—9月)。以尾菜、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开展长期治理,对大量使用农药、种子、肥料、农膜等产生的农业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三)废旧农膜、秸秆、尾菜集中治理阶段(每年10月—11月)。抓好秋收后地膜捡拾回收、农作物秸秆青黄贮有利时机,以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财政、公安、工信、环保、农机、畜牧兽医、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固定的科普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渠道,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和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资金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按照协议要求,由所属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6月发放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50%);

2.对农户捡拾交售的废旧农膜,由企业出具回收票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公斤补助1元;

3.对建立尾菜处理利用示范点的经营主体,由农业部门审核验收后,给予一定补助。

4.对已建成的养殖小区,建设粪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窖(池),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意见》(民发〔2017〕1号)扶持政策,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严打违法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焚烧秸秆和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行为,要早介入,早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县政府将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县督查考核局要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F132.Com编辑推荐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避免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酒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在我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

一、治理目的

通过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活动主题

“预防欺凌 构建和谐校园 人人有责”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马世成副校长

副组长:包俊堂书记 史学忠副校长

成 员:丁护国、王莉、陈军、蒋海涛、冯月香、刘春文、、任课教师

办公室:学校德育处

电话:3957846

四、工作安排

1.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校风、班风。

2.完善制度

及时制定《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校园欺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3.开展教育

①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②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③用学前教育、主题班会等方式,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④专题讲座。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⑤课堂渗透。落实《思想品德》课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4.加强预防

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度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

5.及时处理

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德育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2018年9月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政办〔2018〕7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市要求5月份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治理内容、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见附件)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切实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依托**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绘制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安监局、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

5.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监管危险化学品。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对现场节点、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全覆盖,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由企业各自负责本企业的信息源监控建设,各信息源监控信息接入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2018年底前完成),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8月前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年3月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县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根据**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2018年3月前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清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3.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措施。根据国家、**、**市出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在空间布局上有机**合)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划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强化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植选树二、三个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把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县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同时,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全县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全县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配合国家、**、**市关于推动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工作部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推动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配合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总体时间进度

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按照国家、**、**市的总体要求,我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科局的联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1名领导同志、1名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三、治理范围
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丹东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四、治理内容
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税收方面
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二)非税收入方面
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
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
(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
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被检单位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
六、处罚措施
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丹东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
2、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3、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4、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或扣减对该单位的拨款。
5、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
6、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8、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1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
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
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
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
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
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
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
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安排,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进机关”活动,通过改善机关办公环境、人文环境、职业环境,使机关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活动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改善面貌、提升形象、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要求,着力建设文明、整洁、高效、和谐的新型机关,使机关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把“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为改善和美化我市城乡环境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舒增平为组长,副局长廖仲辉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点
(一)努力美化办公环境。一是积极开展机关清洁扫除活动,所有科室内外做到每天一扫除,每周一大扫除,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机关清洁卫生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办公纪律、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把制度管理落到实处。三是对各科室办公环境清洁情况严格考评,每月一次评审,年底对活动开展得好的科室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效果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二)营造文化人文环境。一是继续开展以“三美、六不、一养成”为重点的精神文明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职工,自觉养成文明、健康、有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二是利用职工学习会等组织大家学习各项知识,同时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努力增强机关文化底蕴,营造和谐氛围,体现人文精神。
(三)努力净化职业环境。一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特别讲大局,保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政治品格。二是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三是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努力提升职工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环境。
(四)建设低碳节能人居环境。一是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减排活动,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降低用电设备耗电,严格做到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树立廉政高效的机关形象。二是结合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响应大家为低碳节能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改善**工业区环境状况,加快提档升级步伐,实现产业链条延伸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397期和**同志批示,以及省环保厅来我县实地调查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档升级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循环发展思路,以降粉尘、治烟气、零排放和按环保要求规范化操作为重点,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提升环保意识,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工业区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工业区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粉尘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烟气达标排放;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污水实现零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有序堆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完善,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运输粉尘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三、工作原则

(一)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

(二)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出资”的原则,完成治理任务。

(三)按照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环境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和企业的主体建设作用。

四、工作任务

(一)矿山治理。主要针对露天开采过程中未按设计规范操作,造成乱堆滥放、无序开采问题。

1.**矿业公司需按设计规范开采,尽快完成西部采场剥离及治理。

2.博隆公司需按设计规范施工,杜绝无序开采问题。

(二)粉尘治理。主要针对破碎粉尘、道路扬尘治理,确保现有除尘设施正常运转和车辆运输防尘遮挡。

1.各企业负责督促所属矿山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篷布。

2.道路扬尘清理。**镇政府负责**口至正沟口段清扫保潮工作;**矿业公司负责**及其矿山公路的清扫保潮工作;博隆公司负责**口至博隆矿业公司段清扫保潮工作;**公司负责博隆矿业公司至**公司门口段清扫保潮工作;**公司负责正沟口到**公司选场段清扫保潮工作。

3.采场扬尘治理。各矿山企业负责对采场及采场道路实行喷水保潮保湿作业,以减少采场地面扬尘和作业扬尘。

4.破碎系统粉尘治理。由各企业对所属破碎车间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工程规范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以减少作业场地扬尘。

(三)烟气治理。主要任务是完善烟气脱硫防尘系统。**矿业公司球团厂须尽快完成球团烧结生产线脱硫设施工程改造,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废水排放治理。主要任务是各企业全面检查排放管道破损渗漏、清洗池直排、应急池溢排等问题。

1.车辆喷淋设施管理。**矿业公司、**公司和**公司要加强对车辆喷淋设施沉淀池的管理,一是及时清理沉淀池内污泥,确保沉淀效果;二是沉淀后的水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做到不直排河流。

2.尾矿库应急池废水治理。一是各企业负责封堵尾矿库应急池排水口;二是对应急池内沉淀过滤的工业废水进行回收,实现企业内部循环利用;三是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沉淀过滤的工业废水不直排河流;四是已闭库的尾矿库,应急处理池要进行填充,将水体并入自然河流。

3.**公司生产废水治理。**矿业公司必须将其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五)河道治理。主要任务是清理河道乱倒弃渣、废弃物和村民生活垃圾。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河道内现有堆积物的清理;**镇政府负责完成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六)85户群众搬迁工作。主要任务是年底前完成**矿业公司安全防护范围内85户254名群众的搬迁入住工作。

五、时间安排和部门责任

本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20**年8月12日起,至9月12日结束。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机构,立即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快速开展,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一)由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对露天开采企业矿山的监管工作,对未按设计施工,乱挖滥采,乱堆滥排的企业,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二)由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做好烟气、破碎车间粉尘和废水排放治理工作,确保设备安装到位,正常运转,实现零排放。

(三)由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和金米河道的清理工作。对河道内现有的堆积物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加强河道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体安全。

(四)由**管委会负责,督促各企业做好**工业区道路的扬尘治理工作。

(五)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矿产品运输车辆防尘遮盖检查,对所有运输车辆全部实行防渗漏处理,修改排气方位,设置限速标志。对未采取遮盖措施的运输车辆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

(六)由**镇政府负责,完成**矿业公司安全防护范围内85户254名的群众搬迁工作,确保年底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入住。同时,负责做好S307省道**段清扫保潮及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七)由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工业区内**座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尾矿库,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八)由县林业局负责,加大道路两旁绿化带绿化建设,种植树冠高低错落的灌木、乔木,改善道路两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姚书祥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富,**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县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广局、安监局、**管委会、环保局、**镇、交警大队和工业区各企业为成员的**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长程裕民、**管委会副主任程建刚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柞水新闻网等媒体,多角度宣传报道**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程,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捕捉工作亮点,公开曝光阻碍整治行为,在全县范围营造**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抽查,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人员,将分别通过督办通报、催办检讨、领导约谈等形式进行惩戒,将工作最终成效作为本单位及领导干部评优树模的直接参考依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集中治理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环境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使**城区主要河流和面积较大的水面基本变清,促进“花城、水邑、林海、商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第1原创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碧水工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城区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9万人,按每人每天消耗179公斤水量(含饮食业及其他三产企业)计算,全城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6.98万吨。据统计,约有60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洙水河,最后流入洙赵新河;约有30的生活污水,经北城韩堤口排灌站提排进入菏鄄路公路沟内,通过七里河、安兴河流入洙赵新河;约有10的生活污水,通过城西南的三角闸,提排进入东鱼河北支,穿薛庄涵洞进入新万福河。
**城区及近郊目前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单位有:**发电厂、青啤**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华瑞方便面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这些排污单位废水的流向是:**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全部进入洙水河;**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七里河、安兴河,进入洙赵新河;**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东鱼河北支流入新万福河。这些单位日排污水约2万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等企业到目前为止,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至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从近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个别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老化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已不适应需要。
多年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及点源治理不到位,造成**城区水环境质量较差。环城公园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起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区仍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一是长江路以南、定陶路两侧,大部分污水系**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是城区菏鄄路两侧,由于城区部分污水经韩堤口排灌站排入菏鄄路路沟内,加上**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处理后的生产污水,特别是七里河接纳了东明县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致使该区域水环境质量一直较差;三是天香公园水域,该水域与洙水河相通,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和青啤**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排入该水域;四是城东北区域、220国道两侧,由于**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运转,外排工业废水不达标就进入七里河和安兴河下游。
二、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并做好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鲁政发〔2005〕2号和菏发〔2005〕6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内及近郊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于2005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停产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和近郊的污染严重、4月底前未上马治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经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3.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4.搬迁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的企业,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搬迁。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上水向的企业,工业废水即使达标排放,也不宜在建成区内长期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远离建成区。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牡丹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治理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今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分4次进行现场调度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附件: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
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需关闭企业名单
**刚城纸业有限公司
**栋梁纸业有限公司
牡丹宏川卫生纸厂
牡丹何寨卫生纸厂
牡丹苏道沟包装纸厂
二、需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三、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青啤**有限公司
**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睿源化工有限公司
**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
**华瑞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
**生建机械厂山东省电讯十厂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牡丹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惠慈医院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家)、原国控企业(3家)参照此方案执行。

第二条 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

(一)采用自动监测的,企业应将自动监测数据从自动监测站房引出至中控平台,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规定审核后发布,自动监测数据仪表须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在自动监测仪器故障期间,须采用手工监测方式进行补充监测,手工监测频次按手工监测相关要求实施。

(二)采用手工监测的,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但须为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

(三)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质量保证制度,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市、县两级环保局监督与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涉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并对其自测开展情况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企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并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报、备案企业自行监测各项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按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数据发布在省环保厅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

(一)各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应于1月10日前经县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监测站审核后备案,并与企业基础信息一起向社会公开。

(二)各企业每月3日前应将上月自测数据100%发布在省环保厅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并将上月企业运行情况和自测数据统计表上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企业自测报告汇总转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各企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并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同时报送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备案。

第五条 该方案所涉各企业应当增加资金投入,在场地、仪器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条件。

第六条 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内容、频次、报告等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保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第1版权所有(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县依法治县“10+3行动”总体方案2018年工作任务》(开法组办发〔2018〕1号)精神,从2018年1月起,全县集中开展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2018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县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实施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重宣传、增投入、添设施、抓管理、强督查、严考核”基本思路,以深入实施“五治”(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行动和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从局部治理向整体深化、从专项攻坚向常态管理深化、从宣传引导向依法规范深化,努力为建设幸福美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五治”工程,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开展城镇“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三线(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卫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巩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五治”工程

1.治脏方面。持续抓好“五乱”、“三线”环境治理。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机械清扫率,及时清扫清运背街小巷垃圾,严格管理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确保主次干道环境整洁靓丽。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保持路面平整干净。加强农贸市场经营区域的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工作,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取缔农贸市场活禽宰杀,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加大村道、村民房前屋后垃圾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护路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治乱方面。加强交通环境秩序治理。开展车辆乱停治理,严厉依法查处车辆乱行乱停等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质量。对行人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的不良行为加强教育规劝。开展非法营运治理。严厉打击城区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规范临街店铺,严禁主次街路临街店铺越门经营,擅自占用门前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促销活动;严禁越门乱搭乱建、占道堆码货物、乱张贴悬挂广告、商品,保持店面整洁。治理流动摊点,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或沿街叫卖。 规范店招店牌广告。开展城市主要街道LED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户外广告进行逐块排查,更换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强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店招店牌,严格实行“一店一招”,按街景规划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定期清除“牛皮癣”广告,在居民区规范设置便民张贴栏,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城管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治尘方面。加强交通道路扬尘、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城区裸露空地、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对建筑工地出现“脏、乱、差”、运输车辆“抛撒滴漏”、脏车入城等的检查力度,建渣要随产随清,减少扬尘源。对城区已松动、破损的地砖要及时修补更换。严禁在垃圾池内和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或者其他废弃物。(牵头单位: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路政所、县运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治噪方面。严格整治建设施工、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对临街经营性燃煤、油烟排放、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噪声污染;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及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鸣笛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治水方面。对河岸、河道采砂、洗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作业和不规范作业行为。认真彻底开展河道沿线卫生死角清理,集中打捞河道河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疏浚清淤,解决河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开展好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生活污水的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认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认真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办、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加强垃圾填埋场、生态处理池等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各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做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治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加快治理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深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年重点推进2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有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骑龙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能力,实现污水处理率不断增高,加快任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其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行之有效处理农村污水。同时,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严防二次污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狠抓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加大对宝石桥水库、明月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继续推进县城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快梅家、沙坝、宝石等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生活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泵站进行重点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破损和外来水进入,保障生活污水进厂水水质水量稳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集中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城乡环境“五治”工程春季攻势行动。3-6月,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春季攻势,第一阶段对河道、场镇、景区、公路沿线、房前屋后的现存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清运,重点解决存量垃圾和白色垃圾的问题。第二阶段对边远区域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深入整治,重点解决治理全覆盖和不留死角的问题。第三阶段全域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三支队伍”和经费保障投入,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遏制城乡环境治理反弹和时紧时松现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持续开展。开展城区工地乱象和建材乱堆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建筑工地乱象。有序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大力推进生态养殖,按照畜禽—沼—果、畜禽—沼—蔬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治理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降低化肥用量,提高农户施肥技术,有效地降低肥料的面源污染。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杜绝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优化集成农药的轮换使用、交替使用、精准使用和安全使用等配套技术,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载体,推进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公共文明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组织开展系列广场文艺宣传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群众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城区各责任一条街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直工委、县妇联、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级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治县“10+3”城乡环境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将工作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上下互动、部门互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专题宣传,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道,要严肃通报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牵头,组织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同时,要把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的督导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整改不全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