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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格式

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为了将计划能够顺利地进行,我们需要制定一份方案,方案是对接下来要发生的活动作出相应的应对之策。那么方案的结构是怎么样的呢?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区政府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区建筑领域生产企业监管,努力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有效性,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依法组织生产,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提升我区建筑领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行为。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质监**分局成立建筑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共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继刚、严君担任,稽查队、业务股具体负责。

二、整治重点

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无证生产;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生产场所、必备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

重点问题: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处;对不再从事建筑领域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

重点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领域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质量抽查阶段(**月**日—**月**日)

充分利用监督抽查形式,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纳入重点抽查的对象,通过抽样检测、风险分析、监督把关,从源头上实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及时追查。对在抽样、检验、调查等环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向社会曝光,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质量抽查的情况要分段向社会公布,实现及时预警,正确引导消费,防止不合格产品使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执法查处阶段(**月**日—**月**日)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督抽查的结果,集中开展建筑领域产品执法查处行动。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和窝点,彻底根除非法生产的源头;涉嫌严重违法者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查处中发现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对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密切司法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立即对本辖区内建筑领域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和非法生产小作坊、“黑窝点”,做到检查组织严密、检查过程细致、责任落实到位。

(二)务求实际效果。开展建筑领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监管的重要方式,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建筑领域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及时报政府和市局,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领域产品质量状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对企业生产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又要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质量管理知识等,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索取、接受企业的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边行动、边总结、边提升,结合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的严格审查、全面排查、联动抽查和打击查处手段进行集成和提升,建立适合本辖区的切实有效的建筑领域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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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林地保护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通字〔2018〕52号),我县林地保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整改,其中有6个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由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广州专员办的整改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批示,落实广州专员办督查整改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林地管理正常秩序。

二、行动目标和整治内容

(一)各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特别是政府各部门主导的建设项目。

(二)违法开展采石、采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建设行为。

(三)其他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政办,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为期3个月,分宣传发动、清理排查、专项整治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5日)。根据**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利用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向外公布举报电话,收集案件线索。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阶段(2018年6月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和县国有西山林场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并上报县林业局,做到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8月25日)。根据清理排查的案件线索,由县林政办和县森林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取缔的一律依法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8月26日至8月31日)。认真分析清理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排查,非法占用林地范围面积的勾绘,每周一按时填报案件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交县林政办。

(二)县林政办:负责协助县森林公安局办理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占用林地调查报告的编制,按时向市局上报排查和处置相关信息。

(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二)制定方案,有序开展。我县要结合自治区林业厅2018年林政资源管理综合检查工作,利用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变更调查疑是变化图斑的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清理排查工作,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加强协作,严明纪律。县森林公安局、县林政办和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瞒报或不报,以罚代法,徇私枉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度等信息材料。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县府办统一协调。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矿产资源采制砂场整治,严格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土地租用等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做好全县河道保洁,河道采制砂场整治,严格控制河道内取砂、洗砂的行为,严防借河道整治的名义违规进行河道内取砂、洗砂,配合做好所有砂场整治;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所有企业的排查和治理,严肃查处生产用水超标排放行为,配合砂场的限期治理和关闭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生态办牵头抓好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度;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县工商局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取缔关停砂场和加工点,收回关闭砂场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对象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县林业局要对整治对象的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点的小溪流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公路建设中临时制砂点的整治;县供电局配合砂场和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关停和关闭砂场及企业予以停电;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砂场和企业整治工作,做好本乡镇整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
(三)注重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进一步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及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需求,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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