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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人生每个时段都需要规划,规划永远不会迟到,规划是终生的。根据上级领导的任务要求,我们要亲手去写好一份方案。怎样才能写出好方案?就是要本着“格物”精神和极具诚意的心态。我们该如何动笔去写自己的具体方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全县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公正廉洁,现制定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药械工商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治理的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指导原则
我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要根据以上确定的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为重点,着力治理各企业以及药品监管机构表现突出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药械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药械工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药械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县药品监管机构和药械工商企业,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要层层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认知度。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
县局机关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好学习和讨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工作。同时,县局机关及全县药械工商企业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县局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检查验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核实并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严肃查处。
通过广泛动员和宣传,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及药械工商企业及其员工要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至7月份)。
药械工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本局机关认真开展涉及企业不正当交易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企业报告的自查出的问题及本部门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级上报。同时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7月20日前,机关各股室、本县各药械经营企业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上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8至10月份)。
县药监局一方面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的原因,并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社会影响、体制、机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制订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药械工商企业要深刻剖析本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机关各股室、各药械工商企业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本股室、本单位的查找漏洞及整改情况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
县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派专人督导其重新开展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务必使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对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问题严重或重要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对涉及县外企业的,及时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虚报应付、掩盖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年底前,县药监局要对辖区企业和本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工商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方法措施:一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药监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是xxxxxx,电子信箱是xxx.com。二是县药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排查,分析筛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线索,挖掘涉及商业贿赂的方式与行为。三是县药监局要与纪检、检察、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交、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查处,并书面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建立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县药监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
七、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更要建立健全有效防治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药械工商企业和本机关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企业从业人员和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自律机制。全局职工和药械工商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制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药械工商企业要加强对营销、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县药监局要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对药械工商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已通过g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依法严格准入。
4、完善信用体系,推行诚信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按信用等实施监管。药监部门要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逐级上报,由市局、省局和国家局向社会公布。
5、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依法受理、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成员。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
各药械经营企业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xxx有限公司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它个体及连锁药店明确一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各药械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方案和建立组织机构名单、具体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5日前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县药监局将选择一个药品经营企业为联系点,组织人员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
3、实行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各企业要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将每个阶段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在每个阶段结束前的10日内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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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药监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0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使分局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切实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二)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帮助和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分局行政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好监管,寓监管服务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之中。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是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和向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分局的自查自纠由分局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分局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8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要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分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的重点问题于9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9-11月)。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和谐。
2.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并要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中的违法案件。涉及分局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并依法严惩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依纪依法严格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现场督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注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分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重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转变作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保持队伍团结稳定,维护经营正常秩序;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特别是顶风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6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为了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20xx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作重要讲话。邵明立强调了这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治理重点和工作原则。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这次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邵明立在谈到这次专项治理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时强调,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邵明立指出,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邵明立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密切相关,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邵明立强调,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就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作了阐述。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要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屈万祥指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严肃政治纪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二是选准重点,扎实稳步推进工作,要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六个方面重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形式、特点和规律,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要集中力量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第2页

,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协调,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要加强督查,力求取得明显实效,要通过督查督办案件,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屈万祥强调,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纠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心学校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心部署,稳步推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纠正在教育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管理,坚决遏制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贿赂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专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局的会议精神和中心学校安排,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25日前)
学校成立专班,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运用学校的广播宣传栏,简报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教职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26日至6月底)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的重点: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各类大宗物资购销,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同时,按照的有关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落实,学校并将自查自纠的于6月20日前上报中心学校。
(三)督查处理阶段(2006年7月至10月)
学校要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实事、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做到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四)整改规范阶段(2006年11月到2007年3月)
学校针对自身的实际,特别是针对教材的选定和征订,教育书刊和教辅资料的发行,教学实验设备和用品采购,大型基建和维修等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和规范。
四、措施与方法
1、开展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开展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教师的思想,提高认识。
2、健全制度,源头治贿
①制定相关的,加强对人、财、物、岗位的监督与管理。
②规范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工作。
③完善大宗物资的采购制度。
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小学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医疗器械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医疗器械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器械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xx年第11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我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整治,根据《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食药监办〔xx〕5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清理,盘清底细,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

(二)对照清查主动整改,整顿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三)重点抽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

(四)建章建制,强化监管,促进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2、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6、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7、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8、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整治步骤

第一步:部署动员(至xx月x日)

各县市区局按照国家总局公告的要求和省局、市局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印发整治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明

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阶段、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抓好整治工作落实。x月x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食品药品不良事件典型案例宣传医疗器械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广泛动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工作,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步:自查摸底(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上述整治重点逐一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医疗器械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xx年x月x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自查与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局统一报送至市局医疗器械科。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做出承诺。

各县市区局同时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摸底造册,收集、分析、整理企业自查与整改报告,建立重点整治对象花名册,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开。经营企业花名册(含重点整治对象花名册)和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名单于x月x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第三步:属地检查(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工作是否到位,自查报告是否属实,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整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企业监督检查台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该责令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步:飞行检查(至x月x日)

市局统一检查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实行县市区全覆盖,企业按比例抽查。飞行检查企业重点对象:一是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二是从事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三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四是到x月x日未提交自查报告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中,对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要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市局完成飞行检查后,将汇总《xx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整治现场检查记录表》,对飞行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及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移交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步:违法查处(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足以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吊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治。重大、复杂或跨市州、跨省市区的违法案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局、省局依法组织查处。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第六步:总结通报(至x月x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制发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公布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整治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于x月x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科(联系人:xx,医疗器械科邮箱xx),市局x月x日前向xx省局报告全市整治工作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的这次整治工作,成立领导班子,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整治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该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亚明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医疗器械科、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医疗器械科。

(二)整治措施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督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要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确保违法违规得到惩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要切实加强系统联动,层层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切实抓好情况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强新闻信息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善始善终。

(三)违法查处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统筹执法力量,强化案件办理,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总局公告要求,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放过任何违法线索,依法查办一批严重违法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办一批触犯刑法的违法分子。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实效,净化医疗器械市场。

(四)信息公开要到位。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本次整治工作中的监管执法信息。同时,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12331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社会威慑力,促进行业自律,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局上报情况和飞行检查结果,对本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各县市区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和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实施方案,我市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施方案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周密安排。宣传教育阶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督查整改阶段,要排除干扰,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建章立制阶段,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注重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商务部商机纪发〔2006〕65号文件和《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的重要内容。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按照《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业要以商品(服务)

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商委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渝商千店重诚信”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商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商业职工道德规范》和《重庆市商业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商委主任叶世久任组长,委党组书记朱士方、纪检组长谭定生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陶洪富、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4232617),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9号)和《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第1版权所有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方面入手,全面、扎实地抓好全镇的治理工作,既要坚持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既要坚决纠正,又要从严惩治,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好统筹规划,协同作战。党政领导班子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好治理、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的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把服从服务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7月上旬)。召开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出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9月)。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搞好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要对本镇、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重点问题。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专项治理效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查找出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12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第1版权所有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里已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村)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与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政策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文件、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任组长,公平交易科、办公室、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科、企业科、广告科、个体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县(区)局(分局)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局(分局)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局(分局)要按照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县(区)局(分局)要及时上报,由市局组织协调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局(分局)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市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地区对各局(分局)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局(分局)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局(分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局(分局)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请示。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各局(分局)要按照《XX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每月8日前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室报送一次案件线索、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阶段结束,都要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材料,9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局(分局)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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