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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我们在做重要的事情时,必须要有方案的指导。为了更快的实现工作目标,方案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去进行策划解析。方案可以使我们的逻辑多维度发散,从而不断提升自己。关于方案如何下笔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旅游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使旅游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旅游业发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1、着力解决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问题;
2、解决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私授回扣问题;
3、加强行业监管,纠正旅游饭店、景区(点)私拿回扣等贿赂性营销方式等问题。
4、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5、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我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自查自纠是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在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上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本系统、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从本系统、本单位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旅游局和市直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自纠结束后,结合群众举报,要认真分析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纠风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市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市直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情况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县(区)旅游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旅游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恒元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宏军、张佩年二同志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佩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广泛动员群众反映、投诉、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设立举报电话0935—2229686,对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旅游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
(三)扎实工作。各县(区)旅游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建立诚信体系相结合,要与旅游行风建设相结合,要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相结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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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的加快,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呈现出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手段隐蔽化、产生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等趋向。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发生在市场准入、房屋拆迁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选购、资质审查、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资产评估以及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既有企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
(一)##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组 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
 ##(市建委纪委书记)
 ##(市建委助理巡视员)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市建委监察室主任)
##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 (市建委建筑市场处处长)
## (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市建委建筑队伍管理处处长)
## (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
## (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
## (市建委城市建设处处长)
## (市建委城市管理处处长)
## (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处长)
##(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
## (市建委城市化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二)##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主 任:##(市建委助理巡视员)
副主任:##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联络员:##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受理举报人员:##(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市建委建筑队伍管理处)
受理举报电话:###01920
受理举报邮箱:##gchu13579@163。com
受理举报网站:##市建设网(www。##。gov。cn)
##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om。cn)
二、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4月7日至10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10月20日)
1、动员部署(4月11日至15日)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建设领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为开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自我检查纠正(4月16日至6月30日)
要组织对所负责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本部门是否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房屋拆迁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选购、资质审查、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资产评估以及取得特许经营权等。委属各局、县(市)、区建设局(委)要对自我检查纠正情况汇总分析,于6月15日前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他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3、集中整改(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进行全面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委属各局、县(市)、区建设局(委)于6月30日前把整改方案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他各单位于7月5日前把整改方案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4、重点检查(9月1日至30日)
市建委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委属各局、县(市)、区建设局(委)要对整个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他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把总结报告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20日)
汇总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全面做好迎接省厅的检查工作。召开总结大会。
三、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监理行业的治理工作
(二)市建委建筑市场处负责招标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
(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的治理工作
(四)市建委建筑队伍管理处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治理工作 
(五)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治理工作
(六)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勘察设计单位 的治理工作
(七)市建委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企业的治理工作
(八)市装饰管理办公室负责装饰企业、家装企业的治理工作
(九)市建委拆迁管理处负责拆迁企业的治理工作
(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造价咨询企业的治理工作
(十一)委属各局负责本局的治理工作
(十二)县(市)、区负责各辖区内的治理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各分管领域的治理工作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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