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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

人类应该控制自己,实现有计划的成长。当我们对某项事情无从下手的时候,着手安排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方案就是推销的手段。如何写一份完整的工作方案呢?你不妨看看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

文章标题: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某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以下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分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某单位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和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执法严肃性,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化解矛盾,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所聘请的廉政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建立执法检查制度,适时对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监察室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自律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文化,规范监管行为。先进的文化建设对日常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此,单位积极响应《纲要》的要求,创建监管文化,树立风险意识、合规意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现程序正当,将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内化为自觉自愿的行为,对待监管对象不偏私、不歧视,合法、合理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发挥法律事务服务、监督、指导、参谋的作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将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人。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实行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和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进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之前,征求相关法律意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律意识。

(六)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行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和培训《纲要》。通过学习、培训和宣传,使领导干部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广大职工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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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政府办公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xx〕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省 “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经过不懈努力,在《纲要》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目标任务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形成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依法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科学划分执法权限,确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管理职责。
规范省、州(地、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理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工作重心转向研究制订政策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把微观管理事项下放到州(地、市)、县。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程,使乡(镇)机构的职能、体制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需要。(省编办、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
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办法,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2、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权范围,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政企、政事、政资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重点,行政机关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制订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

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制。(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制止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教育厅、监察厅、省发改委、财政厅)
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卫生厅)

3、

政府办公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第2页

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制度。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改革力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构建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财政厅)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将收费主体、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财政厅、省发改委)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支脱钩”,将行政经费包括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加快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建设。(财政厅、省发改委、监察厅)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的听证、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探索完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途径,逐步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工作,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和时效性。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制定《青海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许可审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省政府各部门)

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和人民群众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省经委、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司法厅、民政厅)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从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完善制度和措施入手,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深化投资、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教育、流通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处理、共享的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州(地、市)、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络互联,形成政府与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村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工作、涉及和惠及农(牧)民各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民政厅、农牧厅)

6、加强政府诚信制度建设。

履行法定职责,兑现政府承诺,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创建“信用青海”。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7、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各级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明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和分工决策的事项,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行政首长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界定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的具体范围,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和供公众查阅的渠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将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公务员选拔任用等事项在政府公报、政府信息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上公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界定听取意见的决策事项范围,创新民主决策形式,完善听取意见的具体方式、途径,建立对各种利益诉求的分析机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情况紧急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的环节,确保各方面意见在行政决策中得到全面、正确的反映,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示、合法性论证和听取意见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对涉及草原、森林、土地等,社会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与农牧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信箱、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省政府各部门)

9、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收集、整理和评价社会意见,并向决策机关反馈。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提高行政决策执行力。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健全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责任追究。(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编制和调整政府立法项目,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以及促进实现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社会反映迫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条件成熟、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项目计划。正确把握立法时机,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要求,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使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对立法计划加以调整和优化。推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办法,让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参与提出立法项目,使立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规范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法制办)

11、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

不断完善立法调研、公众参与和咨询论证制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起草工作机制。拓宽立法民主渠道,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关系企业、投资者、人民群众尤其是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草案,都应采取公示、座谈、论证、听证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使立法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体现民情,均衡各种利益冲突。建立和完善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定化,提高立法质量。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

12、完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及时清理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检查、效能评估制度,逐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能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要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省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设置,执法权限取得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完善制度措施,保障公正执法。按照下移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的要求,合理划分并逐步理顺同一系统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依法界定不同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应当明确规定主要管理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有明确的层级管理权限规定外,实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应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省级机关重点做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省编办、监察厅、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继续推行西宁市、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逐步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梳理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执法依据要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人事厅)

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保证行政执法高效、协调运转。(监察厅、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推行案件处理流程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明确案件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决定等具体环节,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

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必须有法律依据。推行行政机关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并应严格依照计划实施。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或查办案件的需要外,对能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的企业,行政机关不再安排例行检查;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监督检查安排的,下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重复做出安排。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对县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监察厅、省编办、省经委、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1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持证执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厅、监察厅、省编办)

17、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执法案卷,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不合格案卷进行纠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采取组织专家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厅、监察厅)

18、完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机构应着眼于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惩和晋职晋级挂钩,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设。
人事部门应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人事等部门,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司法厅、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司法厅)

19、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发挥法制机构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工作人员,解决法制机构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积极履行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和调查活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其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并征求和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21、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司法监督。

推行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应自觉履行。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积极对待,认真处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

2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和各负其责,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防止因发布文件不当引发行政争议。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也不得限制其权利。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省政府法制办)

23、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责任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复议诉讼赔偿案件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改进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行政机关要增强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手段的优势。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与信访工作相结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救济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人事厅)

2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和补偿制度。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赔偿的程序,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依法保证赔偿、补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补偿。建立错案赔偿后的个人追偿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错案的,行政机关在赔偿后向有过错的人员追偿。(财政厅、监察厅)

25、创新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

26、加强专门监督。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开展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监察厅、审计厅)

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廉洁勤政、执纪执法情况的行政监察,要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监察厅)

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厅)

27、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

建立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申诉、举报制度,重视媒体舆论监督,探索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制订工作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突发事件防范机制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

28、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构筑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等应急体系。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订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建立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省政府办公厅)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县、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创建“平安青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29、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信访预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的制度,健全重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复查、复核制度。加强对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库区移民、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系统的排查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

建立健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申请复议、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形成信访、司法、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信访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导致信访群体事件发生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省信访局、司法厅、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30、加强调解工作。
建立和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委员会,借助社团组织、社会机构的力量,发挥其在解决民间纠纷、民间矛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劳动仲裁以及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司法厅)
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调处解决争议和纠纷。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民间调解等手段化解因草原、森林、土地、资源使用纠纷产生的矛盾。(司法厅、民政厅、省信访局)
31、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政策、措施的调研、起草、制定工作,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报批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机制。制定《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省民委)
三、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2、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评和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和落实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3、明确工作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意见确定的任务,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把本意见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认为有关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任务要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者通过内部规范可以解决的,按照工作轻重缓急和进程,逐年逐步完善制度。省依法行政工作机构,每年都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出当年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省、州(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全省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订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逐年下达,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工作,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3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和指导。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据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对组织不认真、工作不落实、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5、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活动方案


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活动方案

根据奎教函【2013】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在校园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国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师生的法制认识,丰富师生的法律知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学校成立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XX校长为学习贯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四、内容与措施

1.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的法令、法规办学,自觉抵制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2.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我校实际,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章程、制度汇编等法律法规,在开展学习的过程中,学校领导、老师要起带头模范作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3.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大会、工会、少先队、家委会等群众组织在依法治校中的积极作用。

4.要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讲座,以提高师生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的防范能力。使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5.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6.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7.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8.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9.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

10.要将学习《纲要》与实施规划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促使学校成员通过共同努力,挖掘自身潜在资源,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五、创建计划与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前)。学校建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活动。通过全体教师会、、宣传栏、黑板报、学校网站、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参与学习贯彻活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集中学习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学校章程、学校制度汇编。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会议与专家讲座相结合,主题活动与反思相结合等多种方式途径,使全体教师把握精神实质,熟知纲要和学校章程、制度汇编内容。

3.查摆问题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对学校现行的各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或规定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要依法依章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的自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各项办学活动要及时纠正。采取问卷调查、对话交流等途径,针对学校依法治校现状,认真征求各方面的建议意见。

4.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梳理活动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形成活动总结,供以后开展活动借鉴。

六、活动保障

1.要加强学校依法治校的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并设立专人负责,真正地把依法治校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要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宣传栏和各种集会,如:教职工大会、报告会、升旗仪式等,宣传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活动健康有效地开展。

3.要有针对性地根据学校各年级学生年龄的不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活动,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保证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在贯彻执行普法教育工作中,要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有效的教育办法和措施,使依法治校工作顺利进行。

某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某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
为全面推进*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的部署,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本文转载自[第1- 找文章,到第1]转变管委会职能。管委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3、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质量。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5、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
6、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以层级监督、内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行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须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须必要、适当,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程序正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本部门的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5、诚实守信。全面、准确、真实公布行政管理信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须符合立法的宗旨、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同时,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违法、不当行政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决策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决策事项的监督执行与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实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核和统一发布的制度。
1、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草案,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起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无论是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颁发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以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名义颁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应呈送区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区法制部门应当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应首先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初步审查,区法制部门原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没有法制部门审核意见的,不得予以审批和发布施行。<某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某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br>
3、统一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加强备案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发布载体为**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和**日报,发布工作由区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区科技与招商局、宣传部门予以协助。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视为内部工作制度或技术操作规程,不得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区法制部门应当将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审查,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定期评估,完善未详尽事项,修改与事实不符、与新法律政策相抵触的内容,研究处理异议申请,不断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4、进一步贯彻执行及其
,落实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是省人大常委会颁发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是省政府颁发施行的省政府规章,他们是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本法律文件。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和
,保障市政府派出机关的管理权限、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企业的优惠待遇“三到位”,理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关的管委会与市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法界定、规范管委会和职能部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我区的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有序推进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政府建设。
1、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对全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行政收费等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撤销、调整、控制审批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规范审批许可行为,促进审批许可制度改革。2、规范行政服务程序。进一步拓展管委会的服务职能,推进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一站式窗口服务建设,不断完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
高对招商引资的行政服务层次和质量,坚持
政企定期对话制度和项目跟踪落实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的各
类问题,及时为企业进区安家落户和发展壮大扫除障碍。
3、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应开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内部审核监督工作;完善区法制部门对管委会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和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重大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4、加强管委会信息公开建设。推进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真实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要实行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依法界定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职责,并将每一个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每一个内设机构、每一个执法岗位,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公开建设,大力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作出决定的依据、事实、程序和期限,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对重大事项,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以行政程序的公正保障行政实体的合法、适当。
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用和奖金核发相挂勾进行奖优罚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4、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要在区管委会和街道办分别建立社会矛盾协调调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五)认真履行代理人职责,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区法制部门承办由管委会受理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依法行政行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要认真承办由本单位受理的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探索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同时,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代理参与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职责,依法维护我区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我区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本单位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办法,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2、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化要求高,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而我区既没有法制局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没有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不利于与上级法制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应设立区法制局(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授予各职能部门综合科、街道司法所分别行使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法制机构职能,增配区法制(司法)局法律工作人员,选调法律专业人才进入职能部门综合科,落实司法所专项司法编制,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增加依法行政的财政投入,保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办案等经费。
4、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区法制部门要不断规范和拓展法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办法,不断强化管委会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按照“承办与审核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依法行政原则,将行政审核监督职能从行政管理承办职能中分离出来,从源头上加强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自我保障能力;(3)加强专门行政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4)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和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行政检察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或者答复。对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5)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5、加强法律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依法行政法律素质。要坚持理论中心组的定期学法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和工作人员在岗时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某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依法行政规划治理实施方案


依法行政规划治理实施方案“十五”期间依法行政规划“九五”期间,全系统上下认真贯彻实施《武宁县“九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和促进了全系统各项建设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实现。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全系统政治稳定、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化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综合协调地推进普法、行政执法以及各种类型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使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系统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良好法律秩序,规范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我县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全体干职工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系统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一)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法律素质。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义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干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大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树立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良好社会风尚。2、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每年要确定4—6个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理进程。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找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点,提高全体干职工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系统社会治安的进步。(二)突出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1、认真做好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低触和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各单位要强化法制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界定职责权限,并自觉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复议法》,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3、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凡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为,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都应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4、进一步建立建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逐步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直至辞退的管理新机制。(三)深化依法治理,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1、继续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构筑和完善以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为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进程,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2、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依法建章立制,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3、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依法治理效果。找准、抓住影响和制约本系统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三、保障措施1、建立和完善由局总支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别实施、分类管理的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各支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逐年确定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2、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意见。各单位要做好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做到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
依法行政规划治理实施方案

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xx年度依法工作的意见》(竹府发【20xx】47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我市城管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和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和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 “全国一流,群众满意” 目标定位,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群众满意城管” 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xx年度依法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执法的理念,以依法执法、合理执法、高效执法、透明执法、诚信执法、廉洁执法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适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建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城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调查研究,提出和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科室、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
三、基本目标
到20xx年底,局各科室、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素质明显提高,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七个方面行政处罚职能,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街面管控水平明显改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基本健全、科学、完善;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正确率达到100%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成绩在全市和市局系统名列先进。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健全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涉及年度执法工作意见、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当建立队员参与、分级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公开制度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
2.建立行政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进一步深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城管处罚自由裁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科室、各单位起草拟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执法事项的,应经局领导班子合法性审查方可按规定报批制发。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决策评估办法,定期对决策实施的成效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强局系统干部的学习。建立局系统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全面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学习,及时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局系统干部和科室站所负责人要带头学好行政执法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七个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全面理解和精确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熟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常用规定和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指导、监督本级机关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系统其它工作人员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增强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的知识素质,提高自身依法协调、依法处理信访投诉、依法宣传、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执法业务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法奖惩机制,完善考试制度,激励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实行考试积分制度,并与考核挂钩。继续举办培训周活动,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执法、专题辩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务实管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依法行政水平。举办第一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坚持和完善激励机制。开展星级中队、星级队员、办案能手、信访服务明星、最佳案例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效应,激发广大执法人员学先进、赶先进的积极性,促进执法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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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20xx年将继续利用各种宣传载体,使电视正常有画面、电台正常有声音、网络正常有资讯、街头正常有阵地。
1.继续开展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深入中心广场、街头、居民区,进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社会服务活动,现场向广大市民做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2.积极开展“城管文明共建”活动。与学校师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街道、居委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3.进一步开展“城管贴民心”工程。继续围绕城管执法“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工作主线,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将惠民措施件件落到实处,并进一步挖掘城市管理惠民举措,以品牌建设的理念,加强宣传造势,在全市打响“城管贴民心”品牌效应。
(四)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体系。要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逐级审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核审、备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范,罚缴分离,暂扣罚没物品处理,立案监督,处罚听证,错案责任追究,国家赔偿等系列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制度,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案件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理;着力加大对违法占道经营执法结果的监督。
2.严格制度的贯彻执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通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执法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有序,执法形象良好,执法绩效明显,政府、人民满意的目的。
(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按照“阳光政府”、“透明执法”的要求,在现有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条件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暂扣罚没物品的处理结果、去向的公示工作,逐步公开处罚结果,公开信访投诉处理进程和结论,公开强制拆违进程,公开执法工作统计数据等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工作信息。要创造条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执法政务,扩大公开范围,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广泛接受外部监督奠定基础。
2.自觉接受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要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积极改进;认真、及时地处理好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并及时反馈。
3.认真接受复议机关的行政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要正确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正当行为,按要求积极做好复议申请的答复和出庭应诉工作,按时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执法依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坚决执行。
4.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部门、12319、6202222、政府网站、城管网站、网络、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系统各项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取信于民,不得推诿拖拉;对确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或不能整改到位的,也要坦诚相待,如实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谅解,不得闪烁其辞,模糊不清;对确实不属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事项,要认真向投诉人告知正确的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或者代为转办、移送,不得不闻不问,态度生冷。开展聘请志愿者和继续做好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广开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整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步伐。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能在20xx年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年底达到“全面覆盖、重点监控、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数字化城管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为高效准确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大的科技保障。

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法治**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坚持执教为民,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事业关系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市教育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活力,关系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局机关全体同志必须从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不断地把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健全地方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教育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各处室要根据全面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教育立法建议,由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局办公会审议后,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和草案文本,进一步健全我市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专家、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使**的教育立法更具科学性、地方性、可操作性。建立定期清理文件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定期清理有关我市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进一步规范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学校、组织、公民、教师、学生)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通告等文件的总称。局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政策法规处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正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应当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局办公会议制度。有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局办公会进行审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调查研究制度。每年11月为我局的调研月,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和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由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一个区(县)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各联系点教育行政执法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有关招生、收费等重大政策出台,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研究,提出实施方案,经上级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依照法定授权对教育局各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目标和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检查。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责任时,必须亮证执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要求,对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关行政处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一案一卷,按照行政执法卷宗要求进行归档。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保障机制。制定《**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制度,保障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二个以上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办案人员进行办理,要严格履行复议程序要求,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我局应当自觉履行。5、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根据《中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事务都应当公开。我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公开政务信息:(1)建立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群众关心的各项政策;(2)强化信息管理工作,统一扎口向新闻媒体发布教育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交流;(3)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在“**教育信息网”上开设“政务公示”专栏,及时发布政务动态、各项政策、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方便群众查阅;(4)办好《**教育》政务公示专辑,定期汇编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5)定期召开教育情况通报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通报教育情况,自觉接受监督。6、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做到“内容、承办处室、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六公开。对不属行政许可,又必须加强行政管理的内部管理事项,要按照《关于公布**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严格依法依程序做好本职工作。三、切实加强对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各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目标之中,努力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不依法行政,给市教育局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局机关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我局机关运作的基本准则,把推进依法行政与促进我局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坚持局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公务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局党委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公务员的学法培训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地加强法律知识特别是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增强驾驭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是我市实施“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举办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市卫生局按照《广安市依法治市纲要》部署,严格执行行政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
切实落实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2014年我局局办公会会前至少学习12部涉及卫生政策、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行政重大决策程序等制度规定,把重大决策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评估、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中心组、局务会集中学法和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问责。
二、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结合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要求,对已经录入行政职权目录的基础数据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取消和合并。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确保行政权力公开数据规范、准确、全面。凡是没有经过审核确认、没有在网上公开运行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对行政权力不上网运行或网下办理、网上登记的,要坚决纠正,并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问责。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陆续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强化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四、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取消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纠正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策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抓好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载体和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六、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45号)要求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在行政权力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全程网上办案,案卷材料同步录入上网,实时公开案件办理环节;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案件信息依法在政府网站公开。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广泛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发挥引领舆论的正能量作用。市政府新闻办应于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向社会公布并开始运行。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权力清理结果作动态调整,确保运行权力的合法、公开、透明。
七、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深入梳理2件

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以上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公开承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八、强化保障措施
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主体责任,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对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评估考核,将行政决策合法性、规范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进程,小编,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根据国家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保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不懈努力,全市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转变职能,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项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符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更加公平、公正,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健全,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素质明显提高,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各种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3、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依据法定、程序法定;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提高行政管理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使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相挂钩。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一)完善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职责明确、责权一致、运行高效,建立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加强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配合。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各内设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私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改革行政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在上位法规定之外增设其他许可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站,扩大电子政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尽快做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政务信息发布行为,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公告、上网、登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行政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办公室要把好程序关,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7、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对一般性工作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理界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逐步建立和完善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9、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对实际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法内容已经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改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逐步建立对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四)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和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重许可、轻监督,重权力、轻义务的不良倾向。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罚代刑,或者只收费不管理、只罚款不纠正,甚至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的违法行为。做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要经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体讨论决定。
1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对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在执法活动中实施的各种检查工作记录、证据材料和相关的执法文书要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对执法案卷建立定期评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以此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考核制度,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3、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责任落实,高效组织救援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应急指挥、管理、专家咨询机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
14、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监测网络系统。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最大限度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减少危害后果。在地方政府领导和指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加强应急处理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制定并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实现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分析评价及预警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责任制度,严格相关单位的责任,提高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以及公众对不良反应报告、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认知程度。
15、建立医疗用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对特殊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和监控。建立健全地方各级药物滥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网络信息采集和反馈能力。尽快建立医疗用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报送制度,有效预防医疗用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
16、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落实群众举报处理工作责任制,完善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对群众通过各种途径的举报必须做到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有记录,对于真实署名的举报要及时反馈,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拓宽举报渠道,建立全系统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实行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药品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增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协作能力,有效解决管辖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假劣药品信息通报制度,防范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蔓延而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依法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提高科学监管能力
17、强化药品技术检验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药品检验机构拓展检验范围。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加大技术设施和检验仪器的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药品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的科学公正,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18、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依法监督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积极稳妥地实施gap、glp认证检查和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证。加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严格认证标准、严肃认证纪律,规范认证行为,加强对各类认证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9、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执法检查和工作质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接受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对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对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履行。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处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积极履行监督决定,对监督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证据适用、立卷归档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对经复议后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督促被申请人及时整改和反馈,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目的。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1、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下级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便于监督和纠正下级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建立并实行执法监督建议制度,加大系统内部层级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确定年度目标,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执法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获得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法制讲座。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任职,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3、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教育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和食品药品专门法律知识。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积极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针对各类具体行政行为

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岗位,制定有可操作性的执法规则。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中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导致错误执法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与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工作。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传播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内容。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增强行政相对人的知法、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要求,扎实做好本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是贯彻执行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市局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市药监系统的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实施规划,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配套落实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既定目标。
3、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在每年年底以前向市局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领导,各县(市)局要逐步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为法制机构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等文件的通知》(州政办函〔2014〕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2014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

(二)自查自评。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该部门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绩效的考评结果。

(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单位依次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对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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