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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青春主题演讲稿

财政部门构建和谐社会会议发言。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触、最重要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部门构建和谐社会会议发言”,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财政部门构建和谐社会会议发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财政作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真实反映,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既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又是重要的政策手段。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这一全新认识,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生财、聚财和用财的关系,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壮大财政实力。认真落实中央松紧适度的稳健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十六字方针,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和不稳定因素,同时遵循调整结构、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减少对竞争领域的直接投入。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多种调控手段,加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
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困难。发挥财政在风险担保和风险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包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财税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要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提高财税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财政收入中得到及时反映,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为民理财的公共保障能力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财政支出“用之于民”,财政收支的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全面运用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措施,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支撑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民生之本。进一步完善以“低保”为基础,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强化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城乡协调发展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农业投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植现代农业,促进龙头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要加快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依法保证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发展群众体育活动,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植力度,加强村镇的基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继续稳步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四)深化管理改革,着力提高科学理财的能力
要以科学安排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核心目标,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决策机制。整合财力资源,增强事前核算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步伐,完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发挥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作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扎实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整合基础数据、资料,夯实财政基础工作,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数字准。积极开展财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要认真执行《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积极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政府理财的法制化和程序化。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检查、事后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财政部门构建和谐社会会议发言》财政部门构建和谐社会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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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和谐社会心向往之,问题是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一、首要的是处理好阶级、阶层的关系

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有时还是有悬殊的。差别不大是正常的,悬殊过大是危险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

中国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国家。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概括起来,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因素繁多、社会资源丰富的社会。然而,同任何事情都有二重性一样,“丰富”也有二重性。不丰富,相互关系简单,容易协调;丰富了,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协调起来就难了。常量、变量、多变量,函数、反函数,线性、非线性,有时候要协调好,简直是难上难。可是,如果不协调好又不行,非协调好不可。

和谐社会是一曲交响乐。其“音符”,说到底,是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

共和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后,两大对立阶级不复存在了,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了,可是这决不等于没有阶级了,更不等于没有阶层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少不了分层。当今中国有哪些阶层,尚在讨论中,不管是八个,还是十个,总而言之,是没有人否认中国还有阶级、阶层存在这一客观实际。

根据现代阶层理论,阶层是指按一定标准区分的社会群体,或经济标准,或政治标准,或职业标准。根据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研究目的,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方法。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

首先,经济体制的变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人阶级逐渐在分化。就连纯粹的产业工人,也因从事不同产业,如夕阳产业与高科技产业的工人,老工业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的工人,劳动密集型产业下岗职工与知识密集型产业技术工人等,因职业性质的明显差异,其阶级归属感和阶级意识也有明显差异。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怎么变,工人总归是工人。孙中山先生曾高呼“劳工神圣”,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工人的地位呢?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农民进入了刚刚兴起的乡镇企业,转化为企业职工。还有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后,由于没有稳定职业,形成了流民性质的群体。第三,知识阶层在崛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战略造就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新形象与新地位,知识经济的出现又为知识分子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第四,私营个体阶层在发展壮大。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个体私营阶层有了较大发展,他们参与政治的愿望与兴趣越来越大。第五,企业经营管理阶层逐渐凸现出来。在计划经济社会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直属于党政干部系列。但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使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有不同阶层存在,不同阶层之间就会有矛盾,有磨擦。比如说,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甚至冲突。冲突不是和谐。可是冲突能够转化为和谐。阶层矛盾普遍存在,问题是如何处理。阶层是执政党的政治资源。阶层之间的矛盾在卓越的执政党面前,也是可贵的执政资源,也是考验执政能力、检验执政理念、优化执政方式的难得机遇。执政党犹如交响乐的指挥。指挥有方,荡气回肠。

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决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分配。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有时还是有悬殊的。差别不大是正常的,悬殊过大是危险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

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的趋势有三种:一是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中,逐步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其结构形态将从现在的“洋葱头形”,即底层很大但中间阶层发育不起来,演变成为“扁平化”的理想状态,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二是受到改革不及时、不配套的制约,和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影响,成为病态的社会阶层结构,其结构形态可能继续保持现在的“洋葱头形”。三是由于改革出现重大失误,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协调,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停止发育成长,从现在的“洋葱头形”退化为“蜡烛台形”,即底层越发庞大,自底部往上就一路孱弱始终无法壮大,中间阶层不大,头也不大,这样的一种畸形社会形态和社会骨架,根本无法促成现代化发展。

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调整过高收入,反对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应当提高所得税,增加利息税,扩征遗产税。要让富人懂得:抽肥补瘦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普遍的做法。要让富人懂得:缩小差距以后仍然有差距,富人依然是富人。要让富人懂得,这样做也是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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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心得


建设社会主义,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扎扎实实地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做到四个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宣传教育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作,每个公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通过社会公民来实现。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掀起宣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教育为中心。在大、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增强学生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观念,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融入教材,进入学校,进入学生头脑,使学生走向社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实施者。三是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要改掉放任自流,过分溺爱。改掉拳脚加棍棒的教育方式,学会以平等的态度与子女沟通,增进互相了解,培养人格健全、的下一代。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同时,家长要强化对子女预防意识的教育。经常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去向,留意子女结交的朋友,警惕子女的谎言。对出现的苗头,及早加以纠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一班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力度。所谓大事,就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加强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入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各部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民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三、政法综治工作到位

一是政法综治工作要围绕有利于创建健康的社会环境。社会腐败和不良风气不但影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而且直接诱发各种犯罪。政法机关要对社会环境整治到位,持续不断地进行反腐、打黑、扫黄、禁毒、禁赌、反邪教等工作。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使公民遵纪守法。
二是对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打击要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是在一个地方搞示范等待验收合格,而是要经过漫长的不懈努力,巩固好创造成果,做到管理不松、力度不减,全力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案件,实现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环境。

四、执政为民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执政为民”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执政为民的能力,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执政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执政能力的表现就是有能力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用民主与法制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二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政府履行各项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就是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更新,学习法律、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树立“行政就是服务”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行政能力水平。实现总体目标,使社会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满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体会


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体会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表明我们党在执政年之后,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是我们党执政目标的新要求,对于我们党完成执政的历史任务、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意义重大,对于我们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的一个政治组织,必须而且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的社会,人民政协要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能,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中发挥作用。古人曰:“天下祥和在民富”,“天下可忧在民穷”。无论古今还是中外,没有生产的发展、生活的改善、生态的良好,也就没有天下和顺、社会和谐。发展是解决中国当前各种问题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人民政协开展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力。人民政协也只有围绕发展这个大目标、立足建设这个大格局,才能有所作为、多作贡献。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政治清明、体制合理的社会,人民政协要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中发挥作用。社会的和谐,依赖于政治的清明,而政治的清明,则得益于体制的合理。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坚持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好和完善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并努力使其鲜明特点和巨大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社会,人民政协要高举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中发挥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中指出:“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民族有多种、信仰有多样、政党有多个、职业有多行、阶层有多类。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地开展工作,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必须尽一切努力,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把各方面力量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伟大复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言路通畅、各得其所的社会,人民政协要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使各族各界人士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舆情基础中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人民政协是惟一按界别组成的组织机构,体现了人民政协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全社会的情况。人民政协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上狠下功夫,既要反映多数人的共同愿望,也要反映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党委和政府能够更加了解民情、尊重民意、广集民智、顺乎民心。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心平气顺、和睦相处的社会,人民政协要认真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感情基础中发挥作用。可以说,这十几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并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天下可畏在民怨”,“得人心者得天下”。人民政协要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继续发扬为国是谋划、为民生操劳的精神,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富于创造、充满活力的社会,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使其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基础中发挥作用。创造活力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在不满足于现状、努力改变现状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品质、一种行为、一种过程和一种结果。一个没有创造活力的组织和社会是没有前途的组织和社会。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的代表人物,在某一方面或是有专长特长,或是有知识见识,或是有经历资历,或是有名望威望。人民政协只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使一切有利于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就一定能够有创造之举、获创造之利、得创造之益。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坚持正义、保持公平的社会,人民政协要认真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基础中发挥作用。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内容是社会平等、机会均等,这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条件,也是社会政策的灵魂。人民政协虽然是一个非权力机构,但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其具有民主监督职能。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指出:“支持和保证政协依据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因此,人民政协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通过有效的监督,逐步消除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诸如户籍、学历、身份、性别、年龄、就业、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性障碍以及司法、组织、人事、经济领域等方面的人为性障碍。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管理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人民政协要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基础中发挥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任务,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对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定位。其着眼点就是要加快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很多社会组织都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政协委员中也有很多是从事社会管理的实际工作者和研究者。人民政协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和条件,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为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等出主意、想办法,建诤言、立实论。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思文求知、爱美求乐的社会,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中科教文方面人才济济的优势,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中发挥作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富而思文、富而思乐,这是一条必然规律。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对于陶冶思想情操、激发进取精神、融洽人际关系,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人民群众的生活情趣非常广泛、眼界非常开阔,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选择性越来越强。人民政协要积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健康向上文艺作品的繁荣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积极促进文化创新,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积极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关键在教育的思想推动科教事业的发展,努力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建言献策。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社会,人民政协要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中发挥作用。从总体上讲,改革开放给我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改革开放没有也不可能做到使每个社会成员同时同等受益,加之历史和客观的原因、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因素,造成现在仍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处于暂时困难状态,这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之间互相帮助。这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民政协要继续动员和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特别是要继续鼓励和推动政协委员中的民营企业家把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报社会,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过上幸福生活。



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


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这无疑传递了革新信访制度,重新焕发信访制度的生机活力的信号,同时也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次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增加了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的内容,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了切实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以更好地保护广大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增加了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以促进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总体上讲,与1995年条例相比,新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使信访部门从单纯的收发室走出,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由过去的两级信访变为三级信访,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力度。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信访条例》的颁布将为信访制度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条件,信访工作有望进一步加强,信访制度有望在建构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公民申怨诉苦诉求公权力救济的民间路径和维权途径,信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律术语的俗称,信访权也就是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权的总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遗憾的是,信访这种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却长期没有真正纳入法治轨道,而是成为一种官方与民间沟通和博弈的边缘化的准制度性安排,因此信访制度难免处于尴尬的运作状态。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望结束信访制度的这种尴尬。
俗话讲: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正是由于信访存在的颇为明显的制度性缺憾,某些政府官员往往有意地对信访制度进行冠冕堂皇的“误读”。在某些基层官员眼中,“上访”就等于“闹事”,视上访者为“刁民”,错误地将反映问题的上访者视为“不稳定因素”,认为上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个别贪官污吏还持有害怕因上访而使自己的腐败问题暴露的阴暗心理,对上访者千方百计地采取阻挠、压制的方法,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更有甚者,打着所谓“依法治访”的旗号,以所谓规范信访秩序的名义,动辄将公众正当的上访视为非法借机压制打击,个别地方甚至将经常上访的群众作为“严打”整治的对象。上访乃是宪法赋予公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基本政治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的上访权是赤裸裸的违宪。善待信访群众应当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官员的法定义务。实际上,惟有切实畅通信访的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才是善待公民信访权的明智之举。对信访百般压制、对信访问题视而不见、充而不闻,无疑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可能颠覆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信力。
传统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修订旧的《信访条例》只是信访制度创新的第一步。信访是关涉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信访这种传统制度也需要进行与时俱进式的制度创新。笔者建议将回避制度、评议制度和听证制度引入信访,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组织评议和听证。同时,建议将信访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动员律师为政府信访机构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义务为信访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实践表明,律师参与信访可以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上访者提供法律服务,提供知识和道义上的支持,可以有效提升公民信访的质量,增强信访的法理含量。“依法信访”的应有之义不止是强调上访的公民要自觉遵守有关上访的法规规章,在法治的轨道内上访,同时也强调政府有义务为上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
信访制度的改革不宜缓行,让信访与问责亲密接触,让信访与回避亲密接触,让律师与信访亲密接触,让法官与信访亲密接触,让传统的信访制度通过制度创新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应当是信访改革的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
当然,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也存在立法程序上的缺憾,事先没有举行专门的立法听证,没有通过媒体公布条例草案的全文并征求意见,修订工作基本上是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立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

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法程序缺乏公开性,没有广泛听取包括信访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另外,《信访条例》的修订还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憾,如条例明确提出,“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但对如何界定重大、复杂、疑难,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和说明,立法语言过于原则和模糊。笔者希望国务院信访主管部门在制定《信访条例》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时对重大、复杂、疑难及听证程序等作出具体的界定。
我们期待新修改的《信访条例》得到切实执行,期待信访制度为建构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心得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切实有效地处理当前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一些不和谐因素。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当前,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确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由此引发的议论也比较多。这些问题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为此,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对诸多现实矛盾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在这方面,经济与社会问题的研究者、理论宣传工作者及媒体工作者尤其应当以真正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正确地提出并分析问题,从而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否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从消极方面影响社会和谐。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首先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现状。例如收入分配,需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但对这种差距的实际状况,包括群体、行业、地区、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及其趋势,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分析评估,正如不少经济学家所做的那样。相反,如果笼统地以“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词语和其实对之不甚了了的“基尼系数”、“国际警戒线”等等,在大众传媒上作声调高亢的空泛议论,则是颇为不妥的,是对社会情绪的一种误导。再如对与此有联系的社会阶层状况的评价。十六大提出了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社会各个新阶层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但目前在许多“专家学者”和“媒体写作者”那里,已几乎不提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用一种简单化的两分法来概括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状况,所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穷人”与“富人”,并将二者对立起来,甚至以此作为对人划线的善恶标准。应当严肃思考的问题在于:真实而不是歪曲地反映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动发展的状况,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而不是起相反作用的,究竟是哪一种看法?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分析判断,还是那种简单化的两极对立的看法?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造成问题的原因。中国的改革很难,进入必须对旧体制的基础和核心真正进行攻坚的阶段以后,中国的改革尤其难。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很难,当要素市场上积累、集中了几乎一切深层次体制障碍时,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尤其难。当前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都与这种困难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把问题归咎于改革和市场化,进而怀疑、否定中国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的那些议论会再次多起来,有些来自境内,有的来自境外,同声相应。随之而来的,是在意识形态上会再次引起一些复杂的情况。不是说改革不能批评,市场经济不能批评,而是说有许多问题——突出地存在于要素市场、收入分配、企业改革以及医疗、教育等等方面——实际上是由于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改革受到阻滞以至不到位、不彻底而造成的;是由于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不正确、不稳妥而造成的;是由于一些来自旧传统的非市场、反市场因素而造成的;是由于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正确推行市场化而造成的,因此不能把事情颠倒过来,反而在一般结论上把改革与市场化指为各种问题、矛盾和弊端的根源,否定其方向、目标和基本战略。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不仅挽救了中国经济,使之走向空前的繁荣与发展,而且挽救了社会主义,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并实现了中国社会的划时代的进步,这是当代中国的一个根本事实。在改革处于最紧要的攻坚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种种困难和障碍的时候,以一些很具有社会鼓动性的言词来否定改革、笼统反对市场化,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危害?是在人民群众中增强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动力还是会瓦解它?是促进社会和谐还是会加剧社会对立?进一步说,果真把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批倒了,批掉了,中国还能不能有现代化?还会不会有社会主义?这些,都是要敬请人们三思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当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重在切实有效地针对具体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为此,一定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一定要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保持战略上的清醒与坚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观察和处理现实的具体的问题,从而真正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和广大人民的福祉

基层法院怎样倾力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既体现了“”重要思想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完全符合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院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独特的、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主要是基层法院。因此,基层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人民法院正确应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查找、研究、分析、解决现存问题,显得十分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实施好“五个三”工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一、抓好“三项建设”基层法院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主要有三项,即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形象建设。其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审判质量是关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形象建设是效果,是审判质量和队伍建设成果的直观体现。为此,我院以“三项建设”为“抓手”,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特点,较好地体现了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一方面,严格落实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共计条款近500项,把队伍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后勤保障、涉法信访、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全部量化细化,实行“千分制”考核,并规定凡在工作中出现错案、执法过错、超审限、信访上访案件等重大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优获奖。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的实施,使我院各项工作实现了“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逐步转变,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体系,不但队伍未出现任何问题,而且涌现了多个服务大局、优质高效办案的先进集体和多名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模范干警。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70,结案1862件,结案率达到85.81%,同比提高了6.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把好六道“关口”,确保审判质量。从立案到结案、从程序到实体,严把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裁判文书制作关六道“关口”,使我院今年的案件质量又有大幅度提高,发还改判案件仅15件,发改率为0.8%,较市要求目标低2.2个百分点,未出现一起错案和执法过错。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的加强,使形象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我院已收到群众表扬信42封,锦旗27面,表扬电话15个,其他书面及口头感谢180余次。二、搞好“三项服务”“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基于此,我院坚持搞好“三项服务”,即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不脱离这个中心;为全县的社会稳定服务,不脱离这个大局;为维护全县群众的合法利益服务,不脱离这个宗旨。我院以此为着眼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以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已任,把为全县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和金融部门服务列入议事日程,并就法院如何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搭建诉讼绿色通道、降低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仅今年以来,我院就审结涉及我县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案件512件,标的额达5158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为全县社会稳定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我院除依法从重从快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外,对群众关心的“三费”案件、“三农”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医患纠纷、劳务纠纷、相邻关系等热点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今年以来,我院各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先后成功处置涉法信访案件26件,执结积案23件。同时,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了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今年审结的1233件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711件,调解率达到57.7%,较去年同期高出3个百分点。另外,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取证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大力开展调解,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三、实现“三项目标”我院党组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能是平纷止争,使诉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因此,我院提出了“三项目标”,通过实现目标发挥最佳的审判职能。一是保二争一创辉煌的目标。2004年度,我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成为近十年历史上最为辉煌的一年。对此,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提出了“保二争一创辉煌”的宏伟目标,并脚踏实地地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二是为构建和谐滦县服务的目标。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和谐滦县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订立了工作目标,出台了工作措施,力争为构建和谐滦县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实现“四无”的目标。“四无”即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从而促使干警自我加压,勇于拼搏,树立形象。四、深化“三项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前进的阶梯。为进一步抓好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我院以积极的态度,探索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各项改革。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营造工作协调,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保护群众权益,经请示县委,于今年初成立了信访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信访接待及案件处理等项工作,使今年头8个月的信访量同比下降了25.5%,信访案件解决速度也大幅度提高。同时,以干部调整的方式,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大胆重用,对不适应工作的中层干部调换或免职,建立了动态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今年5月底,我院共提拔调整31名干警,其中提拔使用11名,从而营造了人心思进、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审判工作提速增效。坚持严格选任、认真、科学管理、善于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已陪审案件7件;严格坚持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制度,依法公开审理率和公开宣判率均达到100%;积极探索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3%,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平均审限缩短15天;实行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对案件进行“阳光审查”,使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今天已召开听证会12次;落实了证据交换等项制度,确保当事人充分实现诉讼权利。三是深化执行改革,消灭“法律白条”彰显公平正义。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缓解执行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债权凭证制度。今年以来共发放债权凭证78件,涉及标的额84万元。同时,为全面提高执行局应急出警的速度和效率,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于2004年11月设立了“执行110”。今年以来,“执行110”共接警106次,出警106次,出警率达到100%,共执结和部分执行案件97件,执行标的额161.93万元,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五、落实“三项措施”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牢固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落实“三项措施”,把司法便民、爱民、利民有机地融入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一是坚持司法便民,落实便民措施。按照省、市法院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为当事人准备了休息椅、饮用水、诉讼纸笔,并以口头立案、代书诉状、进村入户开庭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仅今年以来,我院已为老年当事人等办理口头立案、代书诉状等32次,对群众关注的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及离婚纠纷等焦点案件,入村入户现场开庭7次。二是坚持司法亲民,实施人性化执法。将诉讼须知、立案收费标准等全部上墙公示,方便当事人。实行了“首接责任制”,接待当事人做到满面春风、满腔热情。同时,实施了院长接待和院长包案等制度,仅今年以来,院党组班子成员已接待当事人67人次,包案解决案件19件。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干警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自去年至今,已无偿借、送给困难当事人钱物合计600余元。三是坚持司法利民,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对于那些确有冤情而又无钱诉讼的,坚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敞开法律之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81件,金额56.3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我院便民、亲民、利民的种种举措,充分彰显了人性化司法理念,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为此,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更好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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