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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对你来说,别人的想法你也不一定会接受。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一)

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总结了多年以来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全面贯彻了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尊崇《党章》、树立《党章》权威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的制度保障。《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政治基础和作风基础,再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树立了理想信念的"高线",又划定了党内法规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原则。在以德治党上,新修订的《准则》,针对全体党员廉洁自律,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对关系,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在依规治党上,新修订的《条例》,丰富并重构了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处分条款,将旧版《准则》的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对一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强化惩治,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了强制力。与此同时,《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并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

今后,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省、市委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做到认认真真地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牢牢地刻印在自己心上。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以上率下。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三是强化执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以儆效尤。

四是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既抓好全市政府系统和反腐败工作,又要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两促进、两提高。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鹤岗加快实现解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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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如果说法律是必须的准绳,那么这两项准则和条例则是我们干部的高压线,触碰不得,通过近期对准则的条例的,使我在遵守党纪法规方面有了更清晰地认识,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下面简要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是加强廉洁自律,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稳定,同时更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因此,作为一名有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道德廉政修养,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做到让组织放心,让家人宽心,让朋友舒心。
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当前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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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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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修订党规党纪要坚持正确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个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要方向对、认准了,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立规修规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制定制度不能过于理想化,不要指望设计出一套至善至美、能管几十年的法规,否则就会旷日持久、议而不决,导致制度迟迟出不来;或者费了很长时间弄出个制度,又把时机错过了,失去了时效性,导致决而不行。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磨来磨去反而把重点磨没了、不能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结果要义不明、行而不果。制度不能过于原则,对“质”的规定多,“量”的规定少,如果口号大于效力,最终会悬而不用。制度更不能看似完美无缺,实际上没有经过反复实践、缺乏细节支撑,就会导致无法执行,这样既不严肃也不严谨。

制定党内法规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要有理论的储备和支撑,又要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还要重视历史的回放与梳理。党中央把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深入研究在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什么?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修订工作从研读党章入手,联系历史、把握当下,捋清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先探索实践,不断深化和丰富,及时抽象概括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言出纪随,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丰富的实践为修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不同,问题和矛盾也不一样,制度建设也就必然有不同的侧重点。纪法不分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实现纪法分开,就是修规的重点和方向。先走出这一步,就体现了现实针对性。

“制”和“度”是两个内容,“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立规修规要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做不到的宁可先不写。标准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拿捏分寸火候,确保大部分人认识一致、做得到,这样的制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制度建设还要尊重前人的智慧,体现继承和创新相统一,能不改的就不改,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度建设永远是一个过程。千万不能为了一次前进十步,最后连一步都迈不出去。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打牢实践基础,遵循正确方向,一步步向前迈进。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

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

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 "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二)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经验的重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准则》和《条例》是体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法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要求。

1、积极学习贯彻,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能只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切实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一是自觉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二是"三个结合"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

三是扎扎实实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组织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下足功夫、花足力气、逐条学习,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到《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准则》和《条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准则》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锋官",是市场秩序的"守护神",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尤其在面临商事制度改革这一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关键时间节点,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找准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坚持制约和监督并重,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优化工作流程,逐步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权力结构和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二是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上下游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是将《准则》的要求嵌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中,使《准则》的有关精神明确和细化为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四是加大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力度,对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有效措施,对于贯彻不力的问题以及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五是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整理、调研分析贯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政策理论研究,为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

3、落实监督责任,对照《条例》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纪检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一是牢固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思想,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把《条例》作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二是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纪律建设,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真正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三是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犯"六大纪律"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对照《条例》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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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

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读本和《没有家园的灵魂》等要案纪实警世录,感受颇深。看着一桩桩、一件件痛心疾首、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要求,深感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在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方面需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理论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才能远离腐败、远离犯罪、免于耻辱和免于被人民群众所唾弃。

一、加强学习,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维护党的形象

我党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形象,将党的形象看作是关乎党的存亡的大问题,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来严格要求自己。也正因为党的形象是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反腐倡廉也应当作为每一个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要求,遵守制度,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坚决杜绝自己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二、汲取深刻教训,从小事做起,时刻敲响警钟

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刘方仁、卢万里等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纵观历史,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从贪欲的恶性膨胀而起的,现代的腐败分子也无例外。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自己。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昔日是一个贫苦农民家里的穷孩子,他从小学到大学,要么是国家全免书学费,要么是享受甲等助学金。但是,用人民的血汗钱培养出来的人却不仅毁掉了自己,还带坏了一大批建设精英,在《没有家园的灵魂》记录的十六个案例中,十六个腐败分子虽然职位不同,但每一个人的腐败都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一步步走向深渊。这些事实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不注重小事,不从小事做起,不时刻警钟长鸣,克制自己的贪欲,最终都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首先将警钟敲给自己,长鸣不绝于耳,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

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当前,自己要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三是提高廉政意识,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要按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照,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防微杜渐;要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用理论武装头脑,改造世界观,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成熟,工作上更加敬业,增强“廉洁从政、服务发展”的意识,在各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以制度来管人,提高单位的各项工作成绩。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的体会。我们的肩上担负着重托,只有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面对复杂的环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只有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学习,团结干事,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一名合格的基层党员****工作者。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

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我们有理由相信,《廉政准则》的正式实施,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一、要做到“知”与“行”结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

《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从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

三、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

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领导干部,我还要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中提出的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及52个“不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度,为施甸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氛围。从而让“52个不准”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洪堤,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成为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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