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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教学总结

提高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认识。

对你来说,别人的想法你也不一定会接受。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在日常的生活中,说到心得体会,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心得体会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提高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认识,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提高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认识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非农转移和异地就业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目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农民工都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人阶级队伍外延和内涵上发生的深刻变化,不断提高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认识,是各级工会组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站在发展的前沿: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看,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后备军,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生力量。党的十六大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根据全面小康的实现指标,到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万农民进入城镇,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会成为工人,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必须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着眼于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着眼于建设一支团结统一的、强大的工人阶级队伍,接受农民工已经走进并将继续走进工人阶级队伍这一现实,真正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在巩固原有工会会员的基础上,关注和吸收新的职工群体,特别是明显处于弱势的农民工队伍,使工会真正成为面向所有劳动者、面向工人阶级全体成员的群众组织。
站在维权的基点:从农民进城务工所遇到的问题和劳动的属性看,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客观的现实性。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进城务工后,易受到社会歧视、就业歧视和利益侵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作为从农村走入城市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属于产业工人的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质,与农民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已经没有任何职业上的相似之处。他们与农村惟一的“天然脐带”只不过是原农村户籍所在地仍拥有的责任田而已。农民工在职业上已经实现了从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在客观上具有了工人阶级的属性,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农民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我们不应该只承认他们的劳动,而不承认他们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平等权益。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超时加班加点普遍、劳动安全卫生缺乏有效保障等严峻的现实问题,面对农民工迫切需要表达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强烈的组织需求,工会不应该也不能缺位。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党赋予各级工会的神圣责任和庄严使命。工会要通过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来增强工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工人阶级队伍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站在政治的高度:从工会组织需要发挥的“三个作用”来看,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长远的战略性。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工人阶级不仅要有质的提高,而且还要有量的扩大,使工人阶级具有先进性和群众性的双重属性,实现质和量的统一。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壮大,一个重要的补充源头在于农村和农民。农民工一头连着农村、农民,一头连着城市、工人。作为个体,农民工存在着重新回归农民的可能性,但作为一个源源不绝的新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他们将实现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是必然的趋势。因而,农民工加入工会不仅仅是要解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是事关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已经属于或将会属于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强化他们的阶级意识,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从而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方面,是工会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作用、表达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重要途径。
站在群众的立场: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看,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十分的紧迫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重点是农民,难度在农村,关键是农业。没有发达的农业,没有繁荣的农村,没有殷实的农民,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性措施,是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道路,是我国沿海各省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困难,困难在家呆着总困难”。有调查显示,全国农民收入的%来自劳务收入;在劳务输出大省安徽和四川,这个比例高达%。只有把农民转化为工人,农民脱贫致富才有希望。各级工会要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问题的本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民问题。要通过工会的组织形式,把农民工组织起来闯市场,团结互助求发展,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有效解决农民工外出务工无序流动、权益易受侵犯等问题,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
站在责任的角度: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看,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农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贡献关乎社会的发展,他们的冷暖关乎社会的稳定。始于去年年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风暴”,使农民工的境遇和命运引起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集中关注,加大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广泛共识。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应有之责。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吸收到工会中来,使农民工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组织起来在一定意义上是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壮大起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工投入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增加工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才能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努力做到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解职工之难,帮职工谋利,不断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动更具根本意义的改革,实现农民工“权益困境”的最终破解,使城市真正成为农民工的谋生之地,创业之基,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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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工作


如何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工作


××县地处湘赣边界,全县人口13.6万,其中农村劳动力5.2万余人。由于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去年底该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达5400多人,到目前为止,返乡人员中仍有1100余人没有外出务工。如何做好这些人员的就业创业和帮扶工作,变“返乡潮”为“创业潮”?结合××县实际,下面就此作些肤浅探讨。
一、返乡农民工基本现状
该县目前没有外出务工的1100余名返乡人员中,其基本现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是文化结构。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7.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7.1%,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5%;二是返乡打算。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人员中有50%的人准备在家乡创业,有15.2%的人愿意继续外出务工,有3.1%的人准备在家务农,还有31.7%的人未确定;三是返乡地点与行业。愿意到深圳、珠海及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占82.5%,愿意到其他地区的占17.5%;愿意从事电子、机械制造的占37.2%,愿意从事服装加工的占21.6%,愿意从事建筑安装的占10.8%,愿意从事餐饮、服务及其他行业的占30.4%。
二、返乡农民工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1、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受金融危机影响,该县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传统输入地“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相对减少,吸纳就业能力减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求职难度增大。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尚未见底,在未来几个月内可能仍会有相当多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返乡。目前,××县的就业岗位数量有限,且工资水平偏低,社会就业压力加大。
2、社会维稳难度增加。随着返乡农民工在家“赋闲”时间的推移,失去收入来源的返乡农民工求知、求富、求乐的愿望以及要求民主、民生、民权、劳动保障的意识将更加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得农村社会新旧矛盾,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在时间和空间上被交织在一起,由此引发新的群诉群访事件,从而影响到当地社会治安形势,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一定压力。
3、城乡社会矛盾加剧。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土地撂荒,而种粮收益远不及外出打工收入,之前很多外出农民工将土地使用权匆忙转让给其他农户或企业。伴随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外出农民工返乡后如果不能尽快地外出务工,在家又没有土地耕种,短期内二次就业存在较大困难。同时,外出农民工文化消费、文化娱乐的渠道受当前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影响,“上网难”、“读书难”等一系列问题突出,比较容易滋生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加剧城乡社会矛盾,危及城乡社会稳定,从而进一步影响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人数不多,比例不大,但相比下岗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农民工返乡创业难度更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缺乏,制约了创业。虽然返乡农民工积累了一定资金,但与创办企业所需资金比起来,可谓杯水车薪。有的企业办起来了,却因缺少流动资金而运转困难。由于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创办企业大多是租用场地,没有财产抵押,难以找到担保人,小额担保贷款未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贷款扶持对象,资金短缺、贷款困难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路上的“拦路虎”。如该县大段镇返乡创业农民工周庆水投资120余万元创办江西××天柱峰鞋业公司,20xx年还被评为全市返乡创业先进个人,但公司生产经营不到两年就倒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流动资金。
2、能力不足,阻碍了创业。返乡农民工虽然经历了发达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思想的洗礼,能力有所提高,但由于受教育程度和专业知识不足的限制,仍普遍存在经营理念、企业管理、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不适应的问题,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比较弱,相当一部分返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模式本文 ,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比如,近几年该县农民工先后兴办十多家机制木炭厂,但由于创业者经营能力不足,管理不科学,到目前只剩一家生存下来。
3、服务缺位,影响了创业。一是政策方面。目前,××县扶持农民工创业的政策仍不多,有的还不够明确,有的创业人员仍不清楚办企业要交多少税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二是服务方面。县创业指导中心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创业服务功能和手段还有待改进,创业项目的开发、利用渠道还不够畅通,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三是环境方面。少数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执法随意;有的企业税赋过重,在征收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等方面仍存在不合理现象。由于创业环境还不够宽松,创业成本较高,有的返乡农民工转到外地创业。
四、

如何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工作第2页

几点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输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工通过外出打工完成资金、技术、经验积累后的一个明智选择。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全民创业、破解“三农”难题、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真正实现由“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效应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效应转变。
一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返乡创业。一方面,要把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以亲情乡情感召他们,以优惠政策吸引他们,以事业凝聚他们,千方百计引凤还巢,形成“人回乡、企回迁、钱回流”的生动局面,营造“返乡创业,投身家乡经济建设”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树立一批返乡创业典型,评选表彰农民工返乡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组织典型人物现身说法,提高全社会对返乡创业的认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特别是每年春节期间,要利用农民工回家过年的时机,组织返乡创业成功者进行巡回演讲,以激发更多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要拓宽融资渠道,化解资金瓶颈。一些返乡农民工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对家乡的资源、市场、商机比较熟悉。对他们来说,资金成为企业初创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现有融资渠道和方式还不能适应小企业融资“少、急、频”的需求特点。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持,尤其是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所需资金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扩大到扶持全社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要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采取现有放贷政策和存折质押放贷两种形式,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要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创业不仅需要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创业素质。要着力加强对返乡创业者的创业培训,一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为返乡农民工举办“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培训班,讲授创业知识技能,指导他们如何创办、开办好自己的企业。二要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经常聘请省内外知名创业培训师给学员现场授课,释疑解惑。三要坚持开门办培训。请本地创业成功者到培训班现身说法,请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兼职创业辅导员讲授相关知识和政策,组织学员到县内外创业成功的企业参观考察。
四要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努力当好带领农民工创业的“领航员”、支持农民工创业的“服务员”、保护农民工创业的“守门员”。一是打造政策无障碍平台。研究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配套完善诸如税费减免、资金扶助、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帮扶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力争给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政策扶持,为回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农民工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凡返乡创业企业,其招用工、员工技能培训等,均要由劳动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属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认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三是打造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项目进乡村(社区)、组织商家和专利项目人直接与创业者对接等方式,大力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技术简单、容易实施的小项目,解决创业项目难找的问题。四是打造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利用各种闲置的厂房、校舍、仓库以及其它适合创办小企业的场地,搭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和政策扶持,使他们能够“骑着自行车进来,开着小轿车出去”,实现成功创业。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
(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丢失怎么办?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补领新证时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6、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行为?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身份证的;(4)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5)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6)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上述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农民外出务工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应注意哪些事项?
(1)外出务工人员需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务工地点,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证(车票、船票)。如果在中途乘车的,一定要主动向司乘人员索要车、船票证。
(2)外出务工人员在旅途中,要注意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它违禁物品。违反规定,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第2页

处罚;如果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在城市道路上行走时要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横过马路的,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看灯行走。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3)没有人行横道的,须注意车辆,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4)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必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禁止翻越道路隔离栏,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9、农民工进城务工,承包的土地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10.外出务工,请了解你作为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怎样避免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尤其应该了解《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次,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

大学生关爱农民工子女实践活动心得


学校组织各院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共青团在行动”的实践活动。本次实践活动由学校的六个院系组成的七支服务队。而我们的服务队为第一服务队,是“关爱农民工子女爱心支教服务队”我们的活动目的就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通过小组游戏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同时给他们提供学业辅导。为了把我们的活动做到更好,在这之前我们召开了几次协调会议。每次大家都是激烈的商讨,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真真正正能给孩子们带去欢乐,真正能让孩子们学到一些东西。经过商讨,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把一切可能出现的细节问题尽量都想到,有时甚至模拟场景。我始终坚信,付出总会有收获的。
7月22日上午六点,我们准时在文鼎广场集合,待大家把一切准备就绪好,六点半校车准时出发。在去滑县赵营乡的路上,我们都激动不已,究竟有多少孩子呢?究竟孩子有多大呢?我们的活动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呢?我们能不能做好这次活动呢?就这样一转眼,就到达了目的地,一下车,我们就被一群好奇的小朋友团团围住,他们一个个仰着小脸,望着我们,眼睛里闪烁的尽是天真无邪。当时,我们心里的一切不安和焦虑全都被那份天真无邪冲澈的干干净净。面对这样的孩子,只要我们把爱心灌输到我们活动中去,还有什么担心呢。
在老师的引导下,我们来到了开展活动的地方,看到这么多小朋友,一个个在那站得整整齐齐,一齐喊“老师好”,那种情景的感受真是令我终生难忘。首先,社会工作专业的杨菊花用破冰游戏“你来表演我来猜”的小组游戏与小朋友们互相认识、沟通。随后开展的“小鸡变凤凰”,让小朋友与其他小朋友进行互动,并通过观察分析他人表演的对错来认识自己。在游戏过程中,我们与孩子们初步建立的相互信任的关系。随后,舞蹈《爸爸妈妈,我爱你》的学习,把活动推向高潮。我们给小朋友们说让他们学会后表演给爸爸妈妈看,每个小朋友都非常认真地学习,也许他们想以此来表达对爸爸妈妈的爱吧。
作为留守的儿童,虽然他们有时缺少来自爸爸妈妈的关爱,但是他们心中却不缺乏爱,他们心中充满了对爸爸妈妈的爱,充满了对关心爱护他们的人的爱。
我们给每个孩子发放小礼品,使我们与小朋友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为接下来活动打下良好基础。为了引导孩子们养成良好的习惯,我们画了最受孩子们喜欢的“喜洋洋与灰太狼”,并让孩子们说出这些卡通人物的优点和缺点,从而引导他们改变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习惯。孩子们看到“喜洋洋与灰太狼”,都争先恐后的举手说“美洋洋最漂亮”“懒洋洋最懒还最能吃”“班长最胖”“喜洋洋最聪明”…
美好总是瞬间,不知不觉活动也接近尾声。我们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心形卡纸,让孩子们说出对爸爸妈妈最想说的话并画上自己喜欢的图画每个孩子都埋头专注于自己的心形卡纸,写出他们最想让爸爸妈妈听到的话。看到孩子们用铅笔在纸上歪歪扭扭的写着“爸爸妈妈我爱你们”“爸爸你回来吧”“爸爸你什么时候能回来”“爸爸妈妈我想你们”…我再也坚持不住了,我小的时候也经历过留守的生活,我能理解他们那份对爸爸妈妈的期盼, “爸爸你回来吧”别在让他们幻想了,满足孩子们的愿望吧。
实践就这样结束了,我们把安师人的精神带到了乡村,把安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七月,我们走进外边的世界,用真诚和爱心换来内心喜悦。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早晨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更多的人们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给自己的人生路上多了一份光辉。
我希望以后能多参加这样的活动,同时也希望我院关爱农民工子女的“蒲公英计划成长训练营”能够永远持续下去。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心得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大家了解多少?有些同学在暑期进行了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了农民工的方方面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心得农民工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心得农民工一

我国农民工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农民工作为从农业劳动者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与其他农业劳动者阶层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民的分化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改变城镇用工制度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贡献,他们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国民财富,促进了输入地与输出地经济的发展,而且成为先进文化和现代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成为维系现阶段我国社会工农联盟最现实的纽带。但是,农民工又是当今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由于其特殊的户籍身份,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状况等方面仍然存在政策性障碍和法律空白。因此,农民工的诸多问题也是多年来党和政府关心的重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方法与过程

(一)调查结果

本次青壮年是农民工的主体。本次调查对象是指现户籍仍在农村或原户籍在农村但迁入城市不满三年,年龄在16-65周岁,被调查的132名农民工中男性为83人,占被调查总数的62.87%,已婚人员为87人,占被调查总数的65.90%;年龄上,其中,45岁以下为109人,占被调查总数的82.57%,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76人,占被调查总数的57.57%;文化程度,其中,初中毕业为61人,占46.21%,高中毕业为46人,占34.84%人,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这两档上,高学历的不多,文盲也不存在,年龄较小的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前多数是在学校读书,读到初中毕业考不上高中、高中毕业考不上大学,走打工的路很自然,说明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工以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壮劳力为主。

外出务工是改善生活质量的首选。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开始向多元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演变为在生产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出现急剧的分化局面,农民分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而农业劳

动力转移主要有经济技术、社会改革与发展、地方政府推动三个方面的原因。单就农民自身而言,亦工亦农、弃农经商、外出务工,更多的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本次问卷上有关于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一道多选题,共列出了十个原因,每个调查者最多可选三项。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132名农民工中,选择为多挣钱改善生活,有92人次,选择出来磨练自己,增长见识,学技术有72人次,选择家乡收入低,趁农闲务工经商挣钱补贴家用有44人次,居选择的前三位。

身体强壮是外出的资本。在132名的被调查者中有93人常年在外、20人农闲时、19人临时外出务工经商,其家庭成员外出情况为95人是家庭劳动力全出来,而全家出来仅有9个家庭;被调查的132名农民工,普遍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选择非常好的高达50人,可见身强体壮是外出务工经商的有力资本。但在户籍问题上,看到要想取得城市户口非一件易事,132名农民工,最长外出务工经商都达26年,但依然有114人没有取得本市户口。

(二)初步分析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

二、遇到的问题

(一)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

就业渠道窄,工作岗位差。农民工是城市外来的流动人口,这个观念在城市人的心中根深蒂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由于担心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困扰和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城市一些企业改制或不景气,职工下岗的压力、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城市社会产生了一种对农民工的对峙心理和排斥倾向,特别是农民工本身没有技术,因此,总体上农民工与城市人没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也没有良好的就业岗位。本次调查显示:在回答您是通过何种就业渠道找到目前这个工作的,有48人选择的是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有31人选择的是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没有人是通过由家乡政府组织所在社区街道介绍招聘会找到工作的。而在您现在从事的职业所列的13项中,主要有生产工人、一般职员、办事员、服务员。其实,在我们去企业调查中,也了解到凡是聘用农民工的单位,农民工一般从事的都是服务性的或体力劳动,简单而繁重。

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行为的目的在于增加经济收益,城市务工的预期收益则是决定他们进城的重要因素。而现实中许多农民

工进城经商务工的收入并不比在农村种地收益高多少,真正的农民工如果不是包工头、自己创业、自己经商,要实现富裕也是很困难的,因为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即使进了城镇某一单位就业,也不能成为就业单位的单位人,不能享受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这也就决定了农民工从事的多是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工作。我们本次调查的132名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最长时间每天工作10.5小时,平均每周工作6天;这132人去年的务工经商总收入是8184元,平均每月为682元,今年的平均月收入为852.6元,而平均每月用于住宿、食品等固定支出为326元,这中间包括了有些农民工住的是工棚、或单位不收钱的公房,有些在餐饮企业打工有免费的中、晚餐供应,除去这些因素,在城市打工的生活成本也是较高的,农民工的生活是艰难的。

农民工问题最核心的还是工资的保障问题,本次调查显示,高邮这132名农民工有113人是按月领取报酬,占被调查人数的85.6%,而且基本能发放到位,从未被克扣报酬的为109人,占被调查人数的82.5%,有19人是偶尔被克扣,有4人是经常被克扣被克扣的15人填的是工资收入,但所占比重的不大;有98人从未被拖欠过报酬,占被调查总数的74.2%,有32人是偶尔被拖欠,有2人是经常被拖欠被拖欠的也主要是工资收入,所占比重的也不大。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保险意识不强

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由于农民工自己打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度,单位在雇佣农民工时也不是太正规。本次调查的132名农民工有70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有6人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而签订劳动合同的56人中,有26人签订的是临时合同,3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对所签合同的详细内容能很清楚的仅有13人。

享受的工作待遇少。农民工来到城市经商务工却没有城市人一样的市民待遇。具体行为上,农民工在就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等各方面与城市人有着不同的执行标准。本次问卷上有一个问题是您现在工作单位提供以下工作待遇吗?共列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兑现工资、加班补贴、双休日、妇女带薪产假、工伤补偿、带薪休假、岗位培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十项内容,农民工除了在享受兑现工资和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这两项上还可以外,没有享受到的工作待遇高居前三位的是:有125人没有住房公积金、123人没有住房补贴和双休日、有107人没有带薪休假,机制和体制带来的不平等待遇,严重的损害了农民工的个人感情,打击了他们劳动的积极性。

保险意识不强。农民工作为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待遇最低、从事的工作却都是最艰苦、最危险的行业。但无论是单位还是农民工自己,安全防护和保险意识都不够。本次调查中,有一项问题是您工作的岗#from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事关劳动者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问题,要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注意。本篇将着重向农民工朋友介绍作为劳动者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在劳动安全方面享有哪些待遇,万一发生劳动安全事故该怎么处理。
1、进城务工人员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严禁在工作、生活场所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气等),不能私自乱接乱拉配电导线;
(5)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严禁随地乱抛烟蒂,以防火灾的发生;
(6)严格遵守务工场地的消防安全规定,应当熟悉务工场地的疏散逃生路线,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
(7)发生火灾险情时,在进行自救的同时,要立即拔打火警电话119,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主要有以下几项:(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哪些义务?
(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者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劳动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劳动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者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7、什么样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8、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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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1、职工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费标准的,从工伤保险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五----劳动争议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五----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是经常出现的事情,农民工朋友作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常常会处于弱势。在这里,我们将向您介绍哪些机构可以帮助劳动者解决矛盾,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经过哪些具体程序可以化解纠纷,以及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享有什么权利,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它有如下特征:一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职工。二是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必须是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问题,如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及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特别提醒您:申请仲裁有时限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劳动者还可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县、市、市辖区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4、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劳动者应当自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5)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可由省辖市或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7、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通常情况下,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
对工资关系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8、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可否要求先行给付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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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工资或医疗费?
为了能够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用人单位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仲裁裁决。由于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0、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劳动者哪些权益受损害可向工会求助?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12、哪些手段不能用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利?
农民进城务工时,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比如遇到干完活拿不到工资、被别人欠债不还等情况,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注意,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依靠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千万不能一时冲动,采用过激的、违法的手段来讨说法、讨公道。比如,有的民工朋友为了讨要工资,以爬铁塔、上楼顶等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恰当方式,要求解决问题,往往是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更有甚者,有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外出务工人员采取触犯刑法的手段,如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岂不知上述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使自己从一名受害人沦为犯罪人。因此,进城务工的朋友们,维权时一定要注意采用合法的方式。
13、劳动者的哪些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应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时间、工间休息、工间操时间等;工艺需要中断时间;产品发酵、发育、繁殖、凝结时间等;停工待活时间:如等待渔期、农副产品收获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再者,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探亲及参加社会活动,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内容显示中
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环节,一家一户很难独立进行,于是农民便围绕某一产品自发地组织起来。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在农村正大量涌现,并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专业合作是农民一种全新的合作。它同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比较,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形式“新”。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这一点和五十年代农民搞“入社”时是不同的。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体制。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它环节合作经营。四是不受社区限制。可以一村一社,也可以一村多社,一个社可以联合本村农民,也可以联合其它地方的农民。因此,政社是分开的,没有政社合一的痕迹。
第二,性质“新”、宗旨“新”。专业合作组织是纯民营性质,民办、民管、民受益,是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它的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也就是这个组织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的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为了均贫富、防止冒尖。
第三,追求目标“新”。对内强调合作,对外追求利润。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准则。社会上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不同,就是合作组织对参加的农民,主要讲合作,实行有偿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一年结束后,经营利润可以为“零”;有的合作组织将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积累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农民。
.传统农产品购销方式需要改进。当前,农产品进入市场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农民的个体贩运进入市场;二是通过国家、集体兴办农产品的营销企业进入市场;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这几种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进入市场难的问题,但又都有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
小贩的压价,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低迷时,小贩压价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购贩运,经常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国家、集体兴办的农产品营销企业,由于体制的原因,很难克服它效率低、成本高的弊病。这些企业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成本怎么办?要么转嫁给农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农民当然不能接受;要么企业自己消化、致使多数企业低效运转,不少企业严重亏损。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年,从总体上看,国家、集体经营农产品,特别是经营鲜活农产品,基本是不成功的。
当前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实行产和销一体化经营的还很少,公司与农户之间“买断”式的购销关系普遍存在。这种“买断”式的购销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很难协调好。市场正常时双方矛盾不突出,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购销双方就“各人顾各人”。产品多时,“龙头”企业压价,农民叫苦;产品少时,哪里价高农民就去哪里卖,弄得“龙头”企业收不到货。这种市场冲击已出现过多次,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农民,“龙头”企业也深受其苦,很难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买与卖双方是两个利益主体,买卖是“俩心眼”。实践告诉我们,“公司农户”式的购销方式,基本路子是对的,缺少的是合作。应当通过合作组织,使传统的“买断”关系向合作关系发展,向“一体化”关系发展,完善和发展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养猪的合作组织通过共同出资办屠宰场,使养猪场的农民变成既是养猪的又是宰猪的;蔬菜的合作组织通过相似的作法,使菜农既是种菜的又是卖菜的。这样,农民就可以享受各个环节增值的好处,可以解决“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养猪的不如宰猪的”矛盾,购与销之间的两个利益主体,变成了利益共同体,买卖“俩心眼”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合作组织内部也就基本上没有了购销之间的价格之争。因此,专业合作的意义在于改善了农民原料生产者的不利地位,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购销方式对农民的盘剥,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这就从体制上解决了产、加、销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了农产品的合理价格问题。这是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购销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专业合作是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成功实践。欧洲一些国家早在一百年多年以前就有了农民合作社,现在已相当普遍。几乎大部分农民参加了各种不同的合作社,很少有农民游离于合作社之外,很少有农民从事我们那种个体的农产品贩运活动。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农民也普遍加入合作组织,名称不同,但功能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差不多每种农产品都有合作社,若干合作社又有联合,形成行业协会。同一行业的农民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竞争能力。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是通过合作实现的。专业合作可以说是各国农民长期实践形成的共同体制,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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