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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培训心得体会

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人是复杂的,尤其是思维,心得也在一直变换。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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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治理商业贿赂心得-学习《关于保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之体会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险规范市场。

治理商业贿赂性心得体会


治理商业贿赂性(一)

在中国的现阶段,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演越烈,商业贿赂之风愈演愈烈,已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加大了交易成本,毒害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一大障碍。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与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做斗争,对于我局深化严格管理、推进有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贿赂本质的认识

严重的商业贿赂实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对之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侵害了我国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廉洁性,对公正的社会秩序构成了破坏,成为构建道路上的"拦路虎".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要彻底战胜商业贿赂,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中国很多政治家、高官往往就是倒于商业的糖衣炮弹之下,如果没有商业贿赂,就不可能产生那么腐败分子,很多年轻干部就是经不起商业贿赂的狂轰滥炸,早早就结束自己年轻的政治生命,也愧对于祖国对他们多年的培养,是祖国一大损失。有些高官包三奶、三奶,甚至四奶,如果没有商业贿赂给他们做坚强的后盾,他们哪有资本去经营这些黑暗的勾当。反商业贿赂,必须时时敲响警钟,警钟不长鸣,商业贿赂不可能得到彻底整治。

二、商业贿赂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 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向商业贿赂做坚决斗争

我区正在处于第二次创业时期,国务院刚批准新区,在将来的经济发展中,一定面临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作为城市市政管理局一员,我坚决支持国家和我局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以律己,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以人为本,支持公平竞争,反对商业贿赂,为扭转社会风气、净化经营环境、规范经营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治理商业贿赂性心得体会(二)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业,我按照组织安排,认真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之中。现在谈三点体会。

三点体会:一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要继续深入学习理解""重要思想,深化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努力从思想理论认识上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思想观念上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自己的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言行的措施。要对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认真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三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

一方面, 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应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群众的监督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另一方面,自己又是监督的主体,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履行监督的义务。应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怕得罪人、明哲保身的思想,认真行使监督权利,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树立监督就是爱护干部的意识,在同志身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买一赠一属于商业贿赂吗?

案 情

江苏省常州市A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代理销售进口红酒的企业。为了拓展业务获得更大竞争优势,A公司与下级销售商约定只要成功购买该公司代理的进口红酒就根据销售数量赠送产品,大多按照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标准实施。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5年8月案发时,A公司共向当地19家烟酒店销售红酒总计268140元,获利56309.4元。

执法人员认为,A公司为扩大销售范围、增加市场份额向销售商赠送产品,这些产品没有如实入账且数额较大,不属于小额广告礼品。A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办案机关最终责令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309.4元,罚款10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中A公司的赠送行为是否违法?办案人员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采取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营销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市场销售份额、排挤竞争对手。这些产品没有如实入账,且数额较大,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采取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营销手段是为了激励销售商,提高市场影响力,属于常规销售策略和商业惯例。A公司向销售商赠送商品的行为属于正常的附赠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

案件评析

附赠是指经营者随着自己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交易,向对方附带提供现金、物品的行为,分为面向一般消费者的附赠和面向经营者的附赠。《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在本案中,A公司向销售商赠送产品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性销售措施,本质上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扩大产品影响,最终达到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目的。这种行为如不加以制止,就会将经营者之间在质量、价格、服务上的公平竞争变成赠品数额的攀比,既增加了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A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办案体会

近年来,随着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些企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包装",手段日趋多样、方式更为隐蔽,增加了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难度。在查办本案过程中,办案机关对商业贿赂查处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善于发现。负责辖区企业监管的同志反映,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均显示亏损,且营业外支出较多。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据了解,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盈利情况很好,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未出现亏损情况。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A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弄虚作假,很有可能存在账外账及商业贿赂等违法问题,由此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是主动出击。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中,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商业贿赂的蛛丝马迹,但其标有"赠送"字样的销售记录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直接切入主题,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询问。A公司负责人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很快讲明这是为了激励代理商和客户多销售、使用该公司产品而采取的销售策略,赠送的产品直接交给对方,没有记入公司的法定账中。

三是讲究策略。随着调查的深入,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一方面以附赠属于合法商业惯例为借口狡辩周旋,态度强硬;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向执法人员说情,甚至施加压力。执法人员前期取证工作到位,中期调查紧锣密鼓,没给当事人任何喘息的机会,在证据固定时没有遇到阻力,为顺利结案节省了大量时间。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紧紧抓住当事人在账外设账这一财务制度上的软肋,不断突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最终使该案成功、快速办结。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保险)


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保险)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高校干部学习“八荣八耻”的体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精辟概括,导向鲜明,内涵深邃,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新发展,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历经多少沧桑巨变,我们的民族总是坚守着一份对于真理和美德的崇高而纯粹的追求。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总是把个人的荣辱融入到捍卫民族利益、实现民族振兴之中,前仆后继、舍生取义。这种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是我们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精神支柱。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在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体会到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对人的素质、品格、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道德领域,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提出了哪些应该提倡,还提出了哪些应该铲除,昭示了社会进步的方向,提出了社会进步的目标。)当前,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违法乱纪和不道德的现象,有些问题已经比较严重。这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倡导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胡锦涛总书记社会主义辱观的提出,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体现了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特点和时代要求,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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