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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的演讲稿

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想法自然不一样。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揭开了我国新型农村建设的新篇章,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即将展现在广大农民面前,全国八亿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福荫。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村村通公路已基本成为现实,农民思想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不再局限于“二十亩地一头牛”的生活方式,大量农民工进城淘金。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安全隐患急剧增加,既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又给农民朋友造成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我县是一个以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县城,据20xx、20xx年交通事故统计,涉及农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0以上,死亡事故占50以上。分析农民工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一是农民数量较多,二是农民工对交通知识的匮乏,而后者是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必须把农民人身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不能建立在农民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基础之上,更不能以村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短暂的发展和局部的富裕。
作为交通管理的基层主管部门——交警大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环境,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为突破口,对广大农村进行交通管理,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农民家门口,使广大农民掌握交通常识,做到遵章出行,平安回家,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酒后开车、无证开车、无牌行驶、农用车违章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大量存在,农民交通事故仍然占有较大比例,农民工安全问题仍是交通管理的重点,交通安全村创建举步维艰。各级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重视不足,农民对交通安全认识不深,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仍由交警唱独角戏。创建交通安全村需要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书写宣传标语、购置电视机等宣传器材,所有这些都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目前全部由交警部门一家承担。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尽管交警部门舍得“花钱买安全”,但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投入到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中去,因此,交通安全村建设步伐缓慢。
如何使交通安全村创建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适应“十一五”规划要求,笔者认为还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的作用,全面参与,共同做好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民富村强,才能呈现安全团结、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才能构建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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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首先是因为农业生产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农村不仅仅是农民的生活场所,更重要的是农民就业和获得收入的生产场所。没有产业发展的支撑,农村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产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农村是不可能建设得很好的。对于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农业仍然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农业生产不发展,农村面貌就不会得到改善。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还因为农业发达水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条件还处于人刨畜拉、靠天吃饭的落后水平,那就很难想像会有现代化的新农村面貌。现代农业在不同地区的具体表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共同特征是生产条件先进,包括具有发达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科学技术、高效的组织方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只有这样的一种农业生产状态,才能够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更因为农业生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现代农业不仅仅意味着生产和管理条件先进,更在于生产效率高,包括劳动生产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土地产出率高。劳动生产率高,才能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要求,不断地将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收入。资源利用率高,才能适应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在我国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限制下,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产出率高,生产出更多的粮食等农产品,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产出率提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近两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大丰收,粮食增产1000多亿斤,尽管如此,目前国内粮食生产仍然是供不应求,产需之间有几百亿斤的缺口。只是由于大量进口粮棉油等产品,使得国内市场价格平稳并有走低趋势,人们才对此关注不足。展望未来,我国粮食等产品的供求形势更为严峻。一方面,由于人民收入的提高和纺织业等工业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其中粮食每年的增长幅度在1左右。这种需求的增长是持续性的、刚性的、不可逆的。而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到的资源约束将日益突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将会继续占用耕地,尤其是东部地区的高产良田,水资源的短缺也将日益突出。我国已经无法通过开发更多的耕地来增加农产品的生产,只有提高单产这一途径。提高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目标之一。
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切实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应用和推广,加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加快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加强政府的各种扶持和公共服务。同时,也需要深化土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改革。

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

“过程精品”是建设新农村的要害


“过程精品”是建设新农村的要害


在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人民的生命、财产才不会受到损失。迄今为止,这一理念仍风行于大批工程建设中。建设新农村也需要打造“过程精品”
从今年“两会”过后,近半个月来,我们不难发现各地方政府为建设新农村积极预热、动作频频。“两会”刚落幕,四川就携手国家质检总局,预备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时成为传媒看点。根据四川省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质检总局将从农业标准化、促进食品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出口、扶持食品农副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强化食品农副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质检事业发展水平等5个方面重点支持四川省农业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四川省迅速出台“1号文件”,为整个“十一五”时期建设新农村画好蓝图,确立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的具体目标。
接下来,山东拿出新农村建设的一条探索路径——以土地置换作为建设突破口。对所谓的“希森模式”进行细致的剖析,新华网对此也大篇幅进行报道。虽然时下对于用大片农村土地(耕地、宅基地)建别墅是否该推崇还没有明确的定论,当地市委书记在谈“希森模式”时仍强调其中最具实质的内容:一是以生产发展为龙头,形成生态产业链,让农民就业,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二是对土地的置换,并肯定认为,这个突破口是个创举。
针对城乡接合部如何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途径,天津市在调研的基础上认为,要打造“8大体系”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如就业服务体系、农民增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村容整治体系、治安防控体系、思想文化建设体系和民主管理监督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民增收体系,力图使农民在新形势下拥有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然而如何落实这些体系建设,当地还没有细化方案。
农业大省黑龙江近日专门出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共5方面、涉及40条具体内容。包括: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鼓励并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等具体意见。
此外,不少省份还投重资建设新农村。甘肃计划5年投资40多亿元解决当地农民看病难问题;河北省要在“十一五”期间投资180亿元改建农村公路50000公里;陕西拿出60亿元在未来5年中改造低产田550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60个;内蒙古也宣布今年拿出6.6亿元建设新农村新牧区。
有记者就新农村问题走访福建农民时,当地农民明确表示他们的担心:最怕基层干部“胡来”。正如南平市岭炳洋村一个农民所说,“中央和省级部门的政策很好,但有时到了基层就走了样。”这也是中央农村领导小组主任陈锡文担心的“误读新农村”。
实际上,这种担心不仅来自中央领导和基层农民,行业主管部门也感到压力异常。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最敏感的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几经思量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方全力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下发《通知》的意义,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要更加重视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于仍发生的“圈地”、“以租代征”以及违反规划私建别墅行为,要严厉查处、抓典型。
任何一项政策要落到实处,最难的恐怕就是“贯彻”和“执行”,正像工程建设孜孜以求的“过程精品”,只有把握好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才能避免产生贻害无穷的“豆腐渣”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的一项大工程,要完成这一伟大工程最关键的仍是“贯彻”和“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做好这些细节,需要的不仅是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农民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正确理解、全力贯彻和稳健执行,进而从上至下打造新农村建设的“过程精品”。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个社会和谐稳定、邻里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而要创造这么一个环境,除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要做好人民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工程中自然而然被赋予了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笔者在农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多年,在实践中形成了“多次调解不终结、就地化解不上交”的调解模式。现浅谈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历经几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依然存在,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创建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43年的试点、推广,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与人之间,特别农民的邻里之间在生活、生产和工作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调解,互相谅解,求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东栅街道郭家桥村一位近80岁的老年妇女陈某,早年丧偶,生有三个儿子,因涉及拆迁,三个儿子为其母的房屋安置和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也多次提出要到法院打官司。可调解人员总是笑着对他们说“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扰,不管你们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实体问题,如果母子、弟兄对簿公堂,今后你们还有笑脸吗?老人多次来街道司法所,村调解主任总是陪扶进来,司法所的同志一边端水泡茶,一边说理劝导,经过街道、村二级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他们终于感动了、理解了、和好了,一起难解的家庭纠纷,二级调解组织先后调解了近10次,经过1个半月,终于圆满解决,弟兄几个两次到调解员家上门致谢。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要与依德治国相结合”,依德治国就是要以讲道德、讲文明、讲团结、讲和气的氛围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但是近年来,某些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信访件和重复、越级上访量,确保考核不扣分,乌纱不受潮,存在着一个误区,在调处纠纷、处理农民各类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采取简单化和有意识地把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引导他们对簿公堂,当然从工作程序上来讲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履行了职责,但仔细想想,农村邻居两家,兄弟两个,父子两代为了一道墙、一块地、一间房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家里放着一份判决书,那可要伤害多少人的心,结多少年的冤。
XX年上半年,秀城区某村王家兄弟俩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弟兄俩为了争夺老人的房屋安置面积而发生纠纷,并发展到拳打脚踢,在双方扭打中弟将兄的嘴唇咬伤,造成兄毁容致残,构成重伤的民转刑案件,当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全家痛哭一场,老母亲眼看大儿子要进牢房,来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这起纠纷,老人边哭边诉说:“要是大儿子坐牢了,我的媳妇也跑了,孙子也无人抚养了,我老太婆只有去死了。”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民事纠纷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能调解”,后来在当地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大儿子从轻处理。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当地调解组获悉纠纷后主动组织调解,就不可能发生这一起血案。
XX年11月,重庆市奉节县雷某在嘉兴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雷某的亲属和事故对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调解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终结,交警部门告知了雷某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和途径。雷某亲属因交付不起1万余元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纠集了几十人到对方当事人家里闹事,并扬言将死者的骨灰盒和二个小孩扔在其家,当地村调解主任获悉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该村调解主任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赔偿方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是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才有效。事后双方当事人又到交警部门要求出具调解书,而遭拒绝,理由很简单,调解已终结。本已平息的纠纷,一度又激化起来,后来该村调解主任打了市长电话,交警部门才同意出具调解书。为什么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警部门调解不成,而村里的调解主任能够调处成功呢?为什么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调解文书而要通过市长电话才能解决呢?这些问题都不是交警部门和承办人的失职和错误,而有待于大家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有待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层次的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时常需要呕心沥血。东栅街道缪家圩村9岁的小学生魏某,因在学校吃话梅时食道被话梅核梗阻而发高烧送往医院诊治,住院5天后仍不能确诊。家属将他转到另一家医院就诊,不料手术不仅没有将话梅核取出,反而造成了心肺严重感染,在送往上海治疗中死亡。事发后,累计化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的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交涉,要求赔偿。然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则鉴定认为,魏某的死亡不属医疗事故。情绪激烈的家属立即写了“向社会讨回公道”字样并贴有小孩尸检照片的横幅,到处上访、展示,并扬言已买了10斤炸药,要炸掉医院大楼并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要进京上访,一时闹得人心惶惶,先后惊动了省公安厅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对一触即发的严重局面,我和派出所的同志一面一次次上门做更细的思想工作,指出采取极端行为的严重后果,努力控制和稳定家属的情绪,同时又及时与医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协调。经多次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了向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一个多月,随时都可能转化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调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机制,发挥了独特作用。它与“对簿公堂”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无讼为贵、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中,如何做好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要提高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人民调解制度始于1954年,1982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9年国务院出台了《人民调解解委员会组织条例》,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历经几代人的努力,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消除阻碍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营造融洽的社会关系、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具体要求。所以,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二是要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局限于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而目前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上没有专职调解员,大部分调解员都是村、居和乡镇街道的干部兼任。一些企业和市场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由于多方面因素不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调解组织都是挂牌调委会,名存实亡。因此,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村、居和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要设立专职调解员,村、居小组和企业、市场一般以建立调解小组和设立调解联络员为妥。
三是要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运行的调解机制大部分是纠纷当事人上门请求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程序还存在着被动状态。为此,乡镇街道应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摸、梳理、分流,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调解方案,其中:重特大事件提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专职调解员调解;可能发生的预见性事件,由村、居调解组织进一步排摸,把握深层次信息,提出化解矛盾意见,为上级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一般性的纠纷,由村调解组织、村民小组、企业、市场调解小组或调解联络员调处解决。
四是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农村的一些纠纷除了本村、本组邻里之间发生的以外,还有一些纠份一方当事人涉及外村、外乡镇或本辖区以外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异地纠纷往往比较疑难和复杂,也容易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因此,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纠纷发生后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五是要提高调解员素质,树立为民服务宗旨。素质偏低是目前调解组织、调解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基层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也明显增多,而且具有更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才能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法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群体性事件。所以要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调处各类纠纷的本领。
六是要落实调解经费,加强硬件建设。目前,调解经费不足、硬件设施简陋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的调解工作。因此,基层政府要确保调解经费的落实,有条件地配备传真机、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基本设施。同时还要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把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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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个社会和谐稳定、邻里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而要创造这么一个环境,除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要做好,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工程中自然而然被赋予了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笔者在农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多年,在实践中形成了“多次调解不终结、就地化解不上交”的调解模式。现浅谈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历经几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间依然存在,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创建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43年的试点、推广,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与人之间,特别农民的邻里之间在生活、生产和工作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调解,互相谅解,求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东栅街道郭家桥村一位近80岁的老年妇女陈某,早年丧偶,生有三个儿子,因涉及拆迁,三个儿子为其母的房屋安置和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也多次提出要到法院打官司。可调解人员总是笑着对他们说“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扰,不管你们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实体问题,如果母子、弟兄对簿公堂,今后你们还有笑脸吗?老人多次来街道司法所,村调解主任总是陪扶进来,司法所的同志一边端水泡茶,一边说理劝导,经过街道、村二级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他们终于感动了、理解了、和好了,一起难解的家庭纠纷,二级调解组织先后调解了近10次,经过1个半月,终于圆满解决,弟兄几个两次到调解员家上门致谢。
******同志指出:“依法治国要与依德治国相结合”,依德治国就是要以讲道德、讲文明、讲团结、讲和气的氛围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但是近年来,某些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信访件和重复、越级上访量,确保考核不扣分,乌纱不受潮,存在着一个误区,在调处纠纷、处理农民各类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采取简单化和有意识地把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引导他们对簿公堂,当然从工作程序上来讲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履行了职责,但仔细想想,农村邻居两家,兄弟两个,父子两代为了一道墙、一块地、一间房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家里放着一份判决书,那可要伤害多少人的心,结多少年的冤。
XX年上半年,秀城区某村王家兄弟俩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弟兄俩为了争夺老人的房屋安置面积而发生纠纷,并发展到拳打脚踢,在双方扭打中弟将兄的嘴唇咬伤,造成兄毁容致残,构成重伤的民转刑案件,当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全家痛哭一场,老母亲眼看大儿子要进牢房,来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这起纠纷,老人边哭边诉说:“要是大儿子坐牢了,我的媳妇也跑了,孙子也无人抚养了,我老太婆只有去死了。”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民事纠纷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能调解”,后来在当地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大儿子从轻处理。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当地调解组获悉纠纷后主动组织调解,就不可能发生这一起血案。
XX年11月,重庆市奉节县雷某在嘉兴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雷某的亲属和事故对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调解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终结,交警部门告知了雷某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和途径。雷某亲属因交付不起1万余元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纠集了几十人到对方当事人家里闹事,并扬言将死者的骨灰盒和二个小孩扔在其家,当地村调解主任获悉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该村调解主任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赔偿方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是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才有效。事后双方当事人又到交警部门要求出具调解书,而遭拒绝,理由很简单,调解已终结。本已平息的纠纷,一度又激化起来,后来该村调解主任打了市长电话,交警部门才同意出具调解书。为什么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警部门调解不成,而村里的调解主任能够调处成功呢?为什么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调解文书而要通过市长电话才能解决呢?这些问题都不是交警部门和承办人的失职和错误,而有待于大家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有待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层次的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时常需要呕心沥血。东栅街道缪家圩村9岁的小学生魏某,因在学校吃话梅时食道被话梅核梗阻而发高烧送往医院诊治,住院5天后仍不能确诊。家属将他转到另一家医院就诊,不料手术不仅没有将话梅核取出,反而造成了心肺严重感染,在送往上海治疗中死亡。事发后,累计化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的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交涉,要求赔偿。然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则鉴定认为,魏某的死亡不属医疗事故。情绪激烈的家属立即写了“向社会讨回公道”字样并贴有小孩尸检照片的横幅,到处上访、展示,并扬言已买了10斤炸药,要炸掉医院大楼并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要进京上访,一时闹得人心惶惶,先后惊动了省公安厅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对一触即发的严重局面,我和派出所的同志一面一次次上门做更细的思想工作,指出采取极端行为的严重后果,努力控制和稳定家属的情绪,同时又及时与医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协调。经多次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了向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一个多月,随时都可能转化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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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需要。新农村重在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要抓住其主题主线和主旨。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主题 主线 主旨
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20字指导方针言简意赅,高度概括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新农村重在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要抓住其主题、主线和主旨。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是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新农村建设将生产发展列为首位,发展生产力仍是新农村建设中首要的、迫切的、根本的任务。而在生产力体系中,人始终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关键的要素,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之所以一直停滞不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和结构抑制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窒息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其突出表现是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体制改革中,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残食”现象严重。
(1)作为经营者不具有完全自主经营权。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具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即经营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等。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完全占有和自由支配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广大农民作为农业经营者并不对其生产资料——土地,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农民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作为投资者不能获取对等收益。对农民而言,土地是最重要财产。尽管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农民不具有以土地进行投资的主体资格,但现行土地制度中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对土地具有绝对的使用权。如果剥夺或是占用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必须对其进行对等的支付,这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最基本的要求。
(3)作为劳动者不能获取对等的权益。在我国,农民作为劳动者,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业劳动者;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农民作为劳动者,与城市劳动者相比,不具有平等的竞争地位。首先,作为农业劳动者,一直饱受到“剪刀差”的掠夺;其次,从进城务工人员来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虽然受劳动法调整,但其劳动权利的实际享有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尤其是很少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即使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少量农民工,其社会保险待遇也低于城镇职工;最后,从农村剩余劳动力来看,虽然具备成为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资格,但无资格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其就业权的内容和实现条件与城镇失业人员不处于平等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源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多种歧视。
(4)作为居民不能平等地享有公共产品。市场经济中,纳税人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这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农民作为纳税人也应当享有这一基本权利。然而,由于制度因素,我国农民的这一基本权利长期被抑制,作为居民,不能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产品。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农业效益低、农村发展慢、农民收入少,是“三农”问题的症结,而酿成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和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1)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性。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其形成有其客观必然性。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国始终是以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目标函数,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的程度统筹起来的,只是不同的时期目标的侧重点不一样。改革初期,摆脱贫困,追求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如何发展,是当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探索实践表明:全面的、同步的、同时的发展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对比各国的发展经验,我国选择了城市偏好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优先发展城市工业,以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大量提取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
(2)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性。发展是以稳定为前提的,离开稳定的发展是不健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勿庸置疑,非均衡的发展战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我国羸得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瓶颈”日益凸显:连续多年内需不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日益扩大;由城乡差别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不稳定性因素。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破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3)统筹城乡发展的可行性。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带有普遍性。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要反哺农业、城市要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建设新农村并不改变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基本进程,更不意味着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发生了转移。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现离不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作用,这就需要在发展的进程中,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旨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尽管改革发展的20多年是我国民生问题持续获得改善的20多年,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中最突出的仍然是民生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大多数的农民并没有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中国社科院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研究显示,从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只有三年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余13个年份的增长都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占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比重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64.1%降低到的29.1%,下降了35%;城乡差距扩大引发的一系列农村发展的现实困境更是令人堪忧,与城市广泛发生的大拆大建相比,约一半的行政村未通自来水,3.6亿人口喝不上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60%以上的农户没有卫生厕所,13%以上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而且电压不稳,电费又高于城镇。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率达到6.6%,占全国中小学校舍危房率的81%,西部地区尚有100多万中小学因为校舍短缺不能入学。
显然,改革带来的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全体国民福利的改善。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呈现出相对递减的趋势,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成果没有被农民普遍分享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没有较快富裕起来,有的农民甚至陷入绝对贫困的地步,据统计,截止到底,全国农村尚有年收入不足668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
贫富悬殊的城乡收入分配机制,会造成处于低位的社会阶层的不公平、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矛盾凸显,但各种社会矛盾的背后都能找到经济根源,体现出社会各阶层对经济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诉求。如何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尤其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这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在国民经济总量增加、结构改善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上升但城乡差距扩大且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削弱城乡差距的情况下,站在以民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城乡发展的高度,政府提出两个趋向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是政府执政为民、执政富民的体现;强调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力推进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思路,在继续给农业、农村“输血”“造血”的同时,更注重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农村全面进步机制的建立,其目的就是要让农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缩小城乡差距,不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过大差距。共享不等于平均主义,不等于大锅饭,这里讲的共享是要维护生存发展的底线,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落实就业公平,对现社会分配中的正义,以及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立足农村发展、着眼统筹城乡关系,注重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农村全面进步机制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民共享经济成果,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可见,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旨。

新农村建设之我见——某县新农村建设之探讨


新农村建设之我见——某县新农村建设之探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新农村建设已进入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结合盐津实际,本人认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划先行
搞好规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龙头、前提和关键。我县的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规划先行,有序进行,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不折不扣的按规划实施,不能半途而废。规划一定要符合实际,符合县情,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应抓好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级组织建设规划、农民培训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等总体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朝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推进。尤其要突出搞好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县城—小集镇—中心村“三位一体”的城镇规划体系,加快农民向县城小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建设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渐消除城乡差别。我县有七万多户农民,分散居住在2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些农户生存环境极差,只有让他们逐步向集镇集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才能富裕农民,发展农民。千万不能只抓中心村,不抓小集镇和县城。如果只在中心村抓新农村建设,就会把农民禁锢在农村,制约城镇化进程,产生新的城乡差别,就难以实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彻底改变城乡二元割据局面,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
二、依靠农民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和受益者。无论在战争年代和和平时期,我们依靠农民夺取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取得了改革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要总结这些年我们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去年开展“三村”建设的教训,在政府投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群众参与得好的地方,“三村”建设工程进展就顺利,成效就明显;农民参与得不好的地方,进展就缓慢,问题就成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靠农民这个主体,要广泛发动农民,发展产业,建设村镇。只要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了,新农村建设就会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释放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要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不能动辄对农民搞行政命令。建设新农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对村内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财务管理等各种问题要加强民主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产业支撑
建设新农村有五大目标:即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这五大目标中生产发展是前提,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经济支撑和物质保障。我县在发展产业上要注意避免“就农业抓农业”的错误做法。坚持走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三化”联动的道路,协调发展一、二、三产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一是以工业化为核心,做大第二产业。陈云同志早就说过“无工不富”,我县只有大力发展工业,才能富县富民。要通过推进工业化来做大第二产业,从而反哺和支持农业,解决农业比重过高的问题。我县工业化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尽管去年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42736万元,增长60.5%,在三产中仅占32.7%,仍然排在农业(33.8%)和第三产业(33.5%)之后。而且我县的工业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如电石厂,水泥厂、煤厂、砖厂等。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微不足道。水能资源开发发展势头很好,今后应加快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让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头戏。浙江永康市总人口86万,其中外来人口36万,工业产值占90%左右,农业只占6%左右,第三产业只占4%,已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工业品年出口额达8亿多美元,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富得流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之所以发达,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就是工业发达,工业带动农业和其他产业。
二是应以城镇化为依托,做活第三产业,推进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通过推进城镇化来做活第三产业,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第三产业对农民增收至关重要。去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102元,其中有35元属第三产业增收。(农民从事交通运输和商饮服务业)我县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县城的发展十分困难,县城规模难以扩大。应选择地形相对较好的乡村集镇搞好规划,扩大规模,加快发展,让有条件并愿意到城镇居住的农民进入小城镇从事第三产业,从而减少农业人口,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三是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做强第一产业。要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条,解决农业效益过低的问题。当前,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十分艰难,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内部这一块共计增12元,其中,种植业人均增5元,养殖业人均增4元,林业人均增3元,主要是没有支柱产业支撑。虽然县委政府十分重视发展茶叶、蚕桑、五倍子、竹子、畜牧和蔬菜等产业,但没有形成产业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差、规模小,布局零散,科技含量极低,商品率低,政策支持不到位,社会服务不到位,市场发育不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受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约,产业在徘徊中发展,在发展中徘徊。由于农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相对效益比较差,农民对产业发展不太感兴趣,只好盲目外出务工,农民越不感兴趣,农产业越难发展,效益就越不高,效益不高,农民就越不愿抓农产业,形成了恶性循环。今后,要大力发展新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我县今后要重点抓五大类经济组织:(1)围绕培育产业,组建科技型协会;(2)围绕搞活流通,组建销售型协会;(3)围绕加工增值,组建加工型协会;(4)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组建劳务输出型协会;(5)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建综合服务型协会。有条件的地方,要注重把各类协会培育和发展为公司,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要努力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组织形式,使农业效益过低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发展农业产业,一要靠资金的支持,应整合可用财政及专项资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动员民间从事农产业开发,尤其是金融部门要扩大支农贷款规模。二要靠科技支撑,应整合人才,充分发挥农科人员的作用。三要靠市场拉动。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对市场前景好的种养项目应大力发展。如名优茶、乌骨鸡、黄牛、蚕茧、黄瓜等优质蔬菜林竹等产业。四是要转变农民的观念,树立商品意识和产业意识,从传统的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养鸡为找个盐巴钱的小农意识中解放出来。五是要靠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县乡村几级行政组织要真抓实干,下大力气,不能空喊口号。六是要逐步改变以交通、电力、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以利于农产品的快速流通和加工生产。第一产业潜力还很大。抓好了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直关重要。劳务输出也应该作为一项产业大力培植和发展。去年劳务增收占农民增收的55%,是农民增收的大头。
只有做到“三化”联动,才能贯彻落实“出路在工业化,潜力在城镇化,后劲在农业产业化”的精神和要求,才算找到建设新农村的根本出路,也只有路子走对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可能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否则,只能是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一年更比一年差。
四、典型引路
以点带面,以典型引路,是党和政府历来的重要的工作方法之一,新农村建设涉及千家万户,可谓点多、面广、线长,需要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法。示范点要坚持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把示范点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明显、体现小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带动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去年,我们选择的几个“三村”建设示范点总的而言应该说是很好的,但个别点只注重区位优势,忽略了产业基础,以致农民的房子改善了,户间连接道路硬化了,周围环境好了,但没有产业支撑,农民的收入增长不了;农民的整体意识没有提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没有改变,精神文明容易出现反弹。一些地方是靠国家的钱堆出来的,在农民自身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在大面推广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点无法带面。今后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选择上应该注意选择那些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产业基础较好,布局相对合理,能体现和突出地方特色的地区来布局,尽可能做到每个乡镇都有示范点。要突出我县和各乡镇的特色。示范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产业做支撑改善环境,以环境的改善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新农村建设来培养农民良好的生活习惯,逐步达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的。
五、协调发展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需要县乡党委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一定要克服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而忽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倾向。在生产发展上县乡党委政府应起到先导作用,树立科学发展观,运用先进技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在发展先进文化上,党委政府应起到领导作用,努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道德文化体系,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党委政府应发挥好指导作用,把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推上新台阶,加强村级政权建设,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当前我县村级政权总的是好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村两委形同虚设,人心涣散,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村内事务基本不管,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怨声载道,靠他们恐怕很难担当起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协调发展还要做到点面结合,做到以点带面,不能因为搞示范点就把大量的支农资金都整合在一起,投放在点上而忽略大面,点是少数人受益,面是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都发展不了,即使点上再风光也违背了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本质和新农村建设的初衷。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让老百姓心理不平衡,从而影响大局。兼顾大面,尤其要关注边远、高寒贫困地区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同胞。据我所知,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民至今还未用上电,还没完全解决温饱,相当的人还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试想这些地区新农村如何建设。在盐津这二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不应该有被遗忘的角落。公共财政的阳光应该普照大地,让绝大多数人受益。
六、稳步推进
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做到“三戒”。一戒急于求成。我县是一个非常落后的农业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248元,比全国的3255元低2017元,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493元低9245元,农民还非常穷。要彻底改变广大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现代化,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要作长远打算,作长远谋划。抓好开局,从紧迫的事情做起。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乡村道路、农网改造、人畜和生产用水、子女上学、农民就近就医、生产发展资金困难、社会服务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根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防止盲目蛮干,拔苗助长,切忌以运动的方式搞建设。当然不能等待、观望、漫不经心、若无其事、坐失良机。二戒简单化。要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新农村建设“五句话二十个字”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生产发展是中心,生活富裕是基本尺度,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体现了精神文明和人居环境的双重要求,管理民主则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内容是广泛的,全方位的,任务是非常繁重的。因此,要准确把握。三戒政府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主要起到引导和扶持的作用,新农村建设要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不能按照城市小区的模式去套。干什么,不干什么,要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议”的民主办事制度来决定,不能搞强迫执行,强制摊派。
七、争取支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说穿了最根本的还是农民的增收问题、发展问题。无论生产发展还是生活环境的改善都离不开钱,钱从那里来,一要靠农民自身逐步积累;二要靠国家扶持。县级财政收入每年才二、三千万,工资虽有保障,但发展资金十分欠缺,各职能部门今后应努力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共同的目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今年国家“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一个重大转变”。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宣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今年国家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件事。一是今年拟安排40亿元,比上年翻一翻,计划再解决2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拟安排25亿元投资,比去年增长1.5倍,再建250万户沼气池;三是安排170多亿元,改建新建乡村公路180万公里;四是发行12亿元国债,对中西部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启动无电乡电力建设。此外,中央还将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只要全县上下一心,大家都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并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新农村建设就大有希望。
八、真抓实干
空谈误国,实干才能兴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县乡党政组织切实加强领导,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县乡村的干部要脚踏实地,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不能喊空口号,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切实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强“三农”工作的全部内容,摆到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克服工作安排上存在的单打一的情况,处理好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经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关系,总体安排、总体布署、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整体发展。
九、健全机制
要发挥长效机制的管理作用,防止出现“反弹”现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充分发挥长效机制的管理作用。一是要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今年,中央、省市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县级财政也应随着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应建立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自己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虽然是广大农民,但仅靠农民自身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四是建立完善和规范新农民培养机制,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机制,治安管理机制等等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现象,不断巩固和扩大新农村建设成果。





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这是新时期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加强水利建设,如何高标准、高质量解决好农村饮水问题,如何完善农村灌排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水利工作当前急需考虑的问题。同时,中央又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这些都是新形势下指导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基本依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水利工作而言,当前,就是要坚持四个立足点,扎扎实实地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立足于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改善,大力推进甘露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
一是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及农村饮水解困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饮水困难,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吃水难问题。二是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落脚点,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力争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三是围绕农村城镇化的推进,抓好集镇供水工程建设。完成12个乡镇集镇供水水厂建设,解决15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四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水质,发展和扩大供水市场。
二、立足于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现代农田灌溉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围绕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以推进产业化为契机,以增强粮食产量为动力,按照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大力抓好小型灌区建设。突破性地发展“五小”(即小井、小塘、小库、小渠、小窖)水利工程建设,以增强农业作物的抗灾能力;加大现有水库渠网配套工程建设和现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力度,对水利设施进行大修复、大改造、大配套、大建设、大提高;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U”型渠、滴、喷、微灌等节水技术,并积极推广新一代旱地龙抗旱剂的应用,发展耐旱、耐涝及抗灾作物的生产。二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着力建设好五大万亩灌区。把灌区生态林网与农村路网相结合,力争把各灌区打造成“渠成网,树成行,路相连,人水和谐,洪旱无虞,环境优美”的山区水利现代化节水灌溉示范区,逐步构建“以水为线,依林铺路,小镇连景”的生态水利风景区,实现农业水利向生态水利、环境水利、经济水利和旅游水利的根本性转变。
三、立足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山川秀美工程,保护生态安全。
一是抓好小流域治理工作,以流域为单元,以村庄为依托,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二是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生物治理为主,工程治理为辅,达到涵养水源,拦沙固土目的。同时实施保土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等高带状耕作等高沟垄耕种、横坡栽种、间作套种、轮作或少耕免耕等生产方式。三是加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垃圾倾倒河边,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四是切实抓好农村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村水质状况,建设“碧水”工程,创造生态乡村,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五是实施“以电代燃料”工程。把“以电代燃料”工程与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保护林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四、立足于解决水患问题,大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一是进一步加强水利防灾工程体系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基本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把病险水库加固与改善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相结合,使每座水库在充分发挥其防洪减灾效益的同时,成为当地标志性建筑,成为当地的人文风景;加强堤防建设,基本形成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使重点乡镇集镇能达到防御10年一遇洪水能力;整治河道,加快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分期分批对重点地质滑坡险点进行根治,消除隐患。二是加快完善各项防汛非工程措施。建立完善山洪灾害水文、气象、地质监测站网,构建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系统;尽快完善省、市、县三级防汛通信专用网,并逐步延伸到基层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早日实现信息传输自动化和资源共享;加强防汛及科技应用知识培训,提高基层防汛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防汛抗灾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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