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心得体会 > 公务员心得体会 > 导航 >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心得

公务员心得体会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心得。

每个人对事情,对作品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优秀有创意的心得体会要怎样写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心得,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心得

为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中组部、人事部于成立《公务员法》起草小组,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起草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公务员法》草案。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1月1日起实行。这部法律共18章,107条,约1字,分为总则,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机制步入了法制化。《公务员法》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吸收了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的经验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各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和突破,对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尽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凡进必考的录用制度的全面铺开,竞争激励机制的内部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等,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和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忽视不同层次的公务员需求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综合分类10级,非领导职数8级,级别越低,公务员的人数越多,反之越少,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由于不同层级公务员在政治前途、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空间不一样,各阶层公务员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务员在不同的阶层的需求也不相同。尽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了考核、晋升、培训、及工资福利等内容,但也只是从公务员的整体进行设计,忽视了不同阶层公务员的不同需求,没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因此,此类激励机制对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可以说,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基本上可以说是“衣、食、住、行”不用愁,基本需求是个人政绩与政治前途,而科级以下的公务员可以说“衣、食”一般有保障,可“住、行”是个难题,除了整天为生活操心外,还要关注个人的前途、应付上面各级领导交代的工作,个人的需求显然不同。

二、忽视物质激励的作用

我国公务员的奖励制度的普遍特点是: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很多地方和单位奖励先进的办法都是用奖牌、奖状、证书之类的精神奖励,很少有物质奖励。特别是有的地方想用物质奖励,且不说政策规定不能太高,就是地方财政吃紧也是一大障碍。另外公务员的工资在工资未涨之前,有的地区公务员工资的区域差别较大,领导追求政绩,强调城市和基层县(市)的公务员工资的等同性,由于城市和基层的消费水平不同,导致城市公务员生活拮据,工作积极性不高。工资政策全国实施后,同一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只有行政级别和资历的细微差别,公务员要晋升工资,除了资历外,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晋升职务或级别,不能够从收入上体现个人的能力和实绩。而制定的一些奖励政策,绝大多数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平均的,如目标考核奖、单项奖都是已人均标准下达的,根本不能奖勤罚懒,对能干事、干成事的人的激励非常有限。有的公务员兢兢业业,一生奉献,获得的奖牌不少,可最终还是小孩上学交不起学费,父母看不起病,等等,诸如此类的社会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这种激励机制会导致部分意志力差、素质差的公务员走向腐败,而且还会造成很多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大量流失。

三、精神激励往往流于形式

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精神激励,公务员被置于公仆地位,不能明确的追求个人利益,而只能多讲奉献、少谈利益。这种不科学的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公务员首先是一个独立的物质存在,由此产生的政治宣传和教育脱离了实际,千辛万苦树立的模范代表却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完人,时间一久,公务员对此产生怀疑,即使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也往往会被认为“又是吹捧出来的”,精神激励失去作用。三天两头的政治学习、精神传达成为公务员的一种工作负担,容易产生抵制情绪,难以达到精神激励的目的。表面化、形式化的精神激励在某一程度上扭曲了公务员对精神激励的认识,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精神面貌难以有较大改观。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这就决定了对公务员的激励就不能以物质为主,而应以精神为主。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激励手段都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依靠政治觉悟,人们会自觉的进行自我激励,在这样一个时期里,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到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对公务员的激励没有改变以前的观念,还是以精神激励为主,相对忽视了物质激励。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经济,每个主体都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心得第2页

它所体现的这种精神实质必然要反映到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中,仅仅强调精神激励,就会弱化激励的效果。

四、绩效考核措施不当

绩效考核是激励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是人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的依据,它一方面可以为公务员本人指明工作方向,激发他们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将考核跟公务员的工资、奖金、晋升、培训等联系起来,不仅能够满足他们的物质利益,也利于在组织内部形成竞争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所以说,只有建立完善的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才能对公务员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但是,事实上,在我国行政机关这种激励机制通常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一般的公务员基本没有什么危机意识,一是因为绩效考核机制本身的作用不明显,没有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二是因为各级行政机关没有认真对待,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服务,很难量化,而且政府绩效大部分都带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及时的表达出来。目前,公务员考核存在的较多问题,导致考核过程中不公平现象产生。比如;考核的内容分类等,处长、科长、科员、办事员一起考核,难以分出优劣,有的部门连续几年的“优秀”都是领导而无群众;考核结果“等次”,不能充分反映公务员的真实情况。有些地方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考核往往是走过场,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至只上不下、优不胜劣不汰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公平性、科学性,导致考核难以产生实效。有些部门按人数比例分配优秀名额,大多数人员集中在“称职大平台”上,结果往往是工作量大、认真负责的公务员没有被评为优秀,而少数实际上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也被勉强评为称职。这样的考核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实际情况,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五、晋升渠道单一

近年来,我国对公务员的流动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缺乏与社会各类人力资源一样的灵活性,机制比较僵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务员横向流动较难,缺乏合理的进出规则,目前地区间、部门间也仅仅只有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可以交流,一般公务员的交流几乎没有。二是公务员纵向流动太难,缺乏合理的升降细则,典型表现是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而实际上公务员晋升的速度也是人所共知。晋升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肯定,运用得当将对公务员本身及其其他公务员产生鼓舞和激励作用。晋升不断能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动力,而且也是公务员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我国公务员职绩晋升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法制执行不力,晋升依据不合理。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主要领导将个人的权利凌驾于法制之上,或者对法制执行不到位,升官意志严重,在人员晋升上拉帮结派、任人为亲、任人为钱,出现了不少“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这对于许多有真才实学、有能力、有本事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破坏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政风建设。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晋升机会、空间有限,公务员晋升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有职位空缺,公务员职务的设置是成金字塔型,领导职务总是少于非领导职务,高级职务总是少于低级职务。同时《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晋升做了整体上的规定,而且我国公务员绝大多数是科级干部居多,越往上晋升的可能性越小,大部分公务员一辈子只是个科级干部。所以,这样的晋升制度如何能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县级以下的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六、负激励机制不规范

监督和惩罚是负激励的主要形式。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人治问题存在,使监管机制受到忽略。监管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利,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主要表现在:任免考核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操作中忽略负激励的作用,出现正激励平均主义和宽大化的问题;惩戒的条件和形式在宽严和层次上存在标准不统一。目前在许多单位,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后,由于其所在的行政机关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因而,应受处罚的公务员常常被包庇,以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这种被打了折扣的行政处分,不仅失去了惩罚和威慑的作用,还挫伤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缺乏风险性的激励机制

当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公务员职业保障太强,即公务员的职业风险性相对缺乏。很多人认为,一旦进了公务员队伍,就一辈子是国家干部,一生吃“皇粮”,又有地位又有保障,还有人说“金饭碗、银饭碗不如公务员的铁饭碗”,因此很多公务员平时习惯安逸,养尊处优,不思进取,工作没有激情;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首先是在公务员的管理上,虽然我国对公务员已普遍实施“凡进必考”,严格控制“进口”,但对于公务员的“出口”的管理除非重大的犯罪情节和自动辞职,否则执行力度不大或根本没有执行。让公务员工作、生活各方面“安逸”有余,没有危机感。其次我国对公务员物质激励主要通过工资、福利和保险等机智实现,实行全国统一的职级工资制度,虽然不同的地区有差别,但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不同职务的公务员收入差距没有合理拉开,差别不大,收入稳定、有保障。所以没有风险性的激励挫伤了本来努力工作的公务员的积极性,出现心理不平衡或消极怠工。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由于公务员职业的低风险性,才使部分公务员没有工作压力、没有进取精神,以致缺乏职业危机意识。

有效的激励机制所涵盖的内容很广,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物质、精神、舆论、民主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人力资源与开发的要求,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公务员组为政府的战略性人力资源,充分认识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极其原因,结合我国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必须遵循正负激励相结合、精神与物质相结合、内外激励相结合以及公平、民主的原则,坚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从上世纪90年代到今天,西方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发展速度惊人,各类机构将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情,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来保障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反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缺乏这种充分开发培训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有效激励管理人才的观念。从企业的角度讲,人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动力,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重要保证,大量的事实证明同样的设备、同样的原材料,我们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就是不如人家,没有市场,就没有效益。因此企业要发展、要搞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样的道理,我们国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就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公务员人力资源的质量及管理研究。

首先要在观念上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束缚,将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引入公务员管理,深刻认识到人力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种资本性资源,将公务员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加以开发利用。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针对公务员不同层次的需要,采取人性化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掘人的潜力,努力做到适才适用。在管理中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借助通讯技术的发达和日益完善。加强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的沟通,鼓励发表意见,使行政决策透明化、民主化,扩大决策的参与群体,鼓励较低级别的公务员参与决策,调动积极性。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达到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的最佳状态,摸索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文化,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主人翁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政府部门的凝聚力,在极强的创新精神的鼓舞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从而产生最大化效益。

二、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由于公务员法在整个公务员的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对包括考核制度在内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一是强调依法考核,提高考核的质量。《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公务员考核首先要强调依法考核,《公务员法》规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考核的,相应的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别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依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才能解决现行考核中存在的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缺乏客观公正等弊端,提高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从而获得比较可靠的考核结果,最大限度的释放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功能。二是考核的标准要有针对性,考核的等级要系化和定量化。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对德、能、勤、绩、廉的每一类予以分解。尽可能的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标准来。科学确立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使考核结果更具有客观公正性。在考核过程中,要突出以业绩为导向,尽可能的将目标量化。如将上述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其中,德和能占30%--40%的分值,勤和绩占60%--70%;在勤和绩中,勤又占30%--40%绩占60%--70%;廉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廉出了问题,考核结果的等次就可以确定为不称职,并做相关处罚。三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在考核时,公务员首先是自我考核,然后是由上级、下级、同级以及服务对象也对他进行考核。这样一来,考核就是一个综合表现。它的主要优点有:立足于发展,帮助公务员弥补缺点、发扬优点;多人的参与,使考核更全面、更准确;各组织能得到每个公务员的优缺点及他们对该组织目标贡献情况的信息等。公务员的考核要把机关内部考核与机关外部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在当前要扩大考核的民主性,加强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制度,要强调公务员服务对象的参与,以增加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以以半月考核、月考核或季度考核为考核期,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与定期的年终考核不同,平时考核可以形式多样,规范约束性不强,但是作为年终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和因素。而且平时考核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行为的反应更快,对公务员的评价更科学和准确。五是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首先应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程序的重视程度。考核程序应由个人述职报告、群众评议、部门领导鉴定和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构成,重点抓贯彻落实,程序是实现考核公平公正的保证。考核部门应严格遵守考核程序,不得跨越或省略程序。其次,应建立考核环节责任人制度,采取严格措施规范责任人的行为,严厉处罚违规操作者。另外考核中还应充分发扬民主,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后,应及时公示结果。

三、设计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与考核制度一样,都是内在的激励手段。公务员的工资不仅是满足公务员物质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而且是满足公务员的受人尊敬和上进心的心理需求的基本途径之一。工资的公平合理、分配不断提高,除了直接影响公务员的竞技水平与生存需要外,还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务员的心理需求和发展需求,从而激励公务员更加兢兢业业的做好本质工作,并且努力的提升自己的综合制度和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内在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在国家统一实行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各地方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具体灵活的实施方案,这样即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解决各地的实际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津贴制度,以体现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岗位差别。同时,要在工资制度中引进利益原则,注重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承认公务员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把公共利益融于公务员的个人利益中,公务员在实现个人私利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务员劳动的差别,可以对每一级工资设定一个浮动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决定其收入。同时适当拉大工资的差距,拉开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差距,对一些岗位尝试实验性考核工资,设定一个基本点,完成任务则领取,不能完成任务,则应相应扣除一定比例工资,超额完成任务时,在领取原定的工资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奖励工资。

四、构建科学的职务晋升制度

晋升是指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升迁,即公务员由原来的职级调任更高的职级。晋升激励关系到能否有效的使用公务员,也影响公务员的地位、荣誉、工资、福利方面的利益,影响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虽然国家规定公务员工资级别为20多级,但对于占绝大多数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实际上很少。低层公务员要想晋升职务,难度扩大。所以,要从根本上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就应该拓宽晋升渠道,扩大晋升空间,鼓励公平竞争。一方面,应增加每一职务对应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原因限制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有望晋升级别。另一方面,应破除逐级晋升原则的限制,建立“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应当予以适当跳级,这样,低层公务员看到晋升机会增多,必然会努力工作,以求晋升。此外,应该完善岗位竞争激励机制。坚持民主、公平竞争原则,把好任用关;可采用竞争性考试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优秀者自动取得晋升资格,再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确定晋升对象;坚持平等择优的原则,鼓励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探索低层级公务员跨地方或部门轮岗交流制度,扩大竞争范围等等。

五、完善公务员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在公务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奖励公务员发掘自身潜能,并相应的惩罚公务员的违法过失行为,这种强化功能是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手段。一是奖励必须与公务员的日常行为相联系。成功的公务员奖惩制度,都特别注意奖惩的实体规范与公务员的日常行为相联系,以使奖惩能够成为公务员的经常性的行为准则。把奖励的标准定的过高,多数公务员将其试为望尘莫及的目标而放弃;如果把惩罚的标准定的过严以至很少人会受到处罚的地步,那么惩罚对公务员也将失去警戒意义。只有将日常行为与奖惩相联系,才可能使这一制度成为公务员自觉的行为。二是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只奖不惩,会降低奖励的价值,影响奖励的效果;只惩不奖,就会削弱惩戒的作用,达不到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目的。在奖励工作中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三是做到功过分明,奖惩得当。奖惩的目的是通过奖优惩劣,维护纪律,端正作风,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奖惩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奖不当功,罚不当过;对公务员的功过评价、奖惩实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奖惩必须准确无误,若功绩与荣誉不符,过失与处分相殊,不但不能调动起积极性,反而会引起个人或群众对组织的信赖。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小编推荐

新形势下民警管理激励机制的思考


新形势下民警管理激励机制的思考


新形势下民警管理激励机制的思考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规范性津补贴后,物质激励作用无法充分实现,现行的目标管理方法过于死板,干警工作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已成为当前影响队伍建设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如何积极探索、完善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业绩、贡献相适应的新型激励机制,引入针对不同层次需求的激励方法,实现由重物质激励向全方位激励的转变,是政治工作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规范性补贴实施后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对如何完善现有激励机制进行初步思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规范津补贴给激励机制带来的影响
(一)奖励经费面临着困境。规范津补贴的目的就是防止各单位乱设名目乱发钱。补贴的规范和严格执行,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同时也带来了另一方面问题,各种活动奖励和表彰奖励只能以精神鼓励为主了,如果要物质奖励,那只有从单位的行政经费中支出。即便这样,还要细致思考和论证是否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像监狱劳教这种特殊单位,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场所安全的重大事项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干警个人,如果事事都用精神鼓励,那么干警们那种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能持续多久?是不是每一个干警都愿意去更多的付出?如果设物质奖,经费又从哪里来?虽然我们的管理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因规口不同,情况不同,落实经费的问题还比较困难。
(二)主动性工作无法调动。因为缺少了奖励资金的来源,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活动经费面临着严重不足。比如每年的调研工作,以前可以按照调研的数量和质量评定给予奖励。干警这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出了不少优秀的调研成果和工作经验。现在的情况是,调研是任务,完不成扣分,那好,既然是任务,只要完成任务就行了,质量和成效就大打了折扣。很多人善于总结,善于思考,每年在各种网络和刊物发表大量文章,也因此受到了大量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现在缺少了物质奖励,干多干少一个样,写作的热情没了,单位的调研工作也受到了影响。有些调研文章,因为是任务,存在粗制滥造,甚至网上抄袭,直接影响了调研工作质量。
二、现行目标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一)重单位和部门考核,轻个人考核。目标考核规定的项目很多,也很细,但主要还是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考核。就是说考核的是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对部门内人员的考核缺少一定的约束。不论你一个单位或部门被评为几等奖,整个单位和部门都拿同等次目标奖,不论你在这个部门工作干得多还是少,干得好还是坏,都同样对待。虽然一定程度上,让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内部人员更能关注集体利益,更好地去工作,但如果不对个人进行考核区分等次,长期下去,干得多的心理自然会不平衡,导致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末端细节考虑不细,激励效果不明显。目标考核是对“面”的考核,而不是对“点”的考核。具体一个工作岗位,你的职责是什么,工作是什么,怎样才算是干得好,怎样才算称职,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的人一年到头只是关心自己手头一点事,其它工作安排不下去,不愿干,不想干,让我们的基层领导很头痛。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工作任务繁重程度不同,体现在目标任务上,工作量也不同,有些部门因为事务多,没有精力完成有些任务性工作,反而在这方面被扣分。现实的问题就是调研工作,有些综合部门,事情多得转不开,没有大量的时间去思考和写作,最后就是因为这一项目标没有完成好,排名最后。而有些工作任务轻的部门,时间充裕,反而因为这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整个目标考核名列前茅。这些都是目标考核制度仍不健全、不合实际的地方。
(三)突出等级,忽视绩效。目标奖的多少是按等级确定数额,但个人工作成绩如何体现在目标奖上?如何实现在同一级别的基础上的多劳多得?这些仍是目标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三、面对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实现民警管理全方位激励
(一)转换思维,增强正面引导,以正向思维方式,促进干警工作积极性提高。我们目前的管理机制更多的是如何处罚,如何考核你哪些方面干得不好。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思维,经常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那些工作干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典型引路,树立正气,那么经常得不到表彰奖励的部门和干警自然会觉得面上无光,也就会想办法,主动工作,争取做得更好。从细节上来讲,如果我们发现一个干警在某项工作上成绩突出,我们大力宣传,制造正面舆论,那么他的带动作用是很大的。进而,如果我们对一些工作做得好,成绩明显的干部及时发现和正确使用,在一个单位树立起择优而用的良好风气,那么对一个集体来讲,正面激励效应就更为明显。
(二)深挖激励点,灵活运用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干警的自身潜能。一项活动能否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光是提要求,还需要在工作成绩上有体现。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加分,干得好的个人要奖励。奖励从哪里来?可以从目标考核和用人制度上来。作为单

新形势下民警管理激励机制的思考第2页

位和部门,用重大活动工作干得好得到的加分,弥补某些方面工作的不足,这样目标考核就会显得更为灵活。作为个人,重大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或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如果既可以得到奖励,又可以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分值依据,而很多有特长、有潜力的干部从活动中能够脱颖而出,条件成熟还可以提拔使用,那么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够得到充分调动,形成想干、愿干、主动干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引入更多的激励机制,不断规范考核体系。激励机制的建立依靠的是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如何让激励机制更有效,关键还是要结合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实际工作。这就需要每个单位和部门对每个岗位要定岗、定职、定责,不仅如此,涉及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工作,还要分清责任。哪个单位或部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就要奖励,就要在目标上有加分。每个工作岗位的考核也是一样。个人考核还要在表彰的基础上,在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上,在一定幅度内加分。只要考核制度上对争先创优给予政策上的规范和支持,那么一个单位就不会缺少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各项工作就不愁无法开展。
(四)推进绩效考核,把目标转为量化,加大对个人的考核管理力度。现有的干部管理,更多的关注在考勤上,就是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下班,至于你来一天干了多少工作,缺少一定量化体现。经常出现“忙的人忙死、闲的人闲死”现象。推进绩效考核,就是要打破常规,把工作内容量化到一个部门的整体工作,加入到日常考勤中。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确定各种工作内容的考核分值,通过量化考核,体现在目标奖的兑现上,调动所有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进而提高工作效能。
(五)争取政策支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奖励激励机制的正常运转。监狱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安全稳定工作的艰巨性就是我们争取专项经费的最大理由。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不仅需要完善的监管设施,更重要的是人。要激发干警的奉献精神,不能仅够靠精神奖励,还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奖励作为基础。对场所安全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是调动干警工作主动性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狱劳教单位一定要在政策上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拿出一分部场所安全稳定专项经费作为奖励,保障奖励激励机制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的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新形势下民警管理激励机制的体会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规范性津补贴后,物质激励作用无法充分实现,现行的目标管理方法过于死板,干警工作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已成为当前影响队伍建设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如何积极探索、完善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业绩、贡献相适应的新型激励机制,引入针对不同层次需求的激励方法,实现由重物质激励向全方位激励的转变,是政治工作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规范性补贴实施后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对如何完善现有激励机制进行初步思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规范津补贴给激励机制带来的影响

(一)奖励经费面临着困境。规范津补贴的目的就是防止各单位乱设名目乱发钱。补贴的规范和严格执行,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同时也带来了另一方面问题,各种活动奖励和表彰奖励只能以精神鼓励为主了,如果要物质奖励,那只有从单位的行政经费中支出。即便这样,还要细致思考和论证是否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像监狱劳教这种特殊单位,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场所安全的重大事项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干警个人,如果事事都用精神鼓励,那么干警们那种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能持续多久?是不是每一个干警都愿意去更多的付出?如果设物质奖,经费又从哪里来?虽然我们的管理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因规口不同,情况不同,落实经费的问题还比较困难。

(二)主动性工作无法调动。因为缺少了奖励资金的来源,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活动经费面临着严重不足。比如每年的调研工作,以前可以按照调研的数量和质量评定给予奖励。干警这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出了不少优秀的调研成果和工作经验。现在的情况是,调研是任务,完不成扣分,那好,既然是任务,只要完成任务就行了,质量和成效就大打了折扣。很多人善于总结,善于思考,每年在各种网络和刊物发表大量文章,也因此受到了大量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现在缺少了物质奖励,干多干少一个样,写作的热情没了,单位的调研工作也受到了影响。有些调研文章,因为是任务,存在粗制滥造,甚至网上抄袭,直接影响了调研工作质量。

二、现行目标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一)重单位和部门考核,轻个人考核。目标考核规定的项目很多,也很细,但主要还是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考核。就是说考核的是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对部门内人员的考核缺少一定的约束。不论你一个单位或部门被评为几等奖,整个单位和部门都拿同等次目标奖,不论你在这个部门工作干得多还是少,干得好还是坏,都同样对待。虽然一定程度上,让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内部人员更能关注集体利益,更好地去工作,但如果不对个人进行考核区分等次,长期下去,干得多的心理自然会不平衡,导致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末端细节考虑不细,激励效果不明显。目标考核是对“面”的考核,而不是对“点”的考核。具体一个工作岗位,你的职责是什么,工作是什么,怎样才算是干得好,怎样才算称职,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的人一年到头只是关心自己手头一点事,其它工作安排不下去,不愿干,不想干,让我们的基层领导很头痛。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工作任务繁重程度不同,体现在目标任务上,工作量也不同,有些部门因为事务多,没有精力完成有些任务性工作,反而在这方面被扣分。现实的问题就是调研工作,有些综合部门,事情多得转不开,没有大量的时间去思考和写作,最后就是因为这一项目标没有完成好,排名最后。而有些工作任务轻的部门,时间充裕,反而因为这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整个目标考核名列前茅。这些都是目标考核制度仍不健全、不合实际的地方。

(三)突出等级,忽视绩效。目标奖的多少是按等级确定数额,但个人工作成绩如何体现在目标奖上?如何实现在同一级别的基础上的多劳多得?这些仍是目标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对强化公务员廉政自律的思考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是陈云同志思想方法的精髓。

不唯上。“不唯上,并不是上面的话不要听。”陈云同志强调,在党内,个别党员的利益必须服从全党的利益。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是一个也不能少的。一个共产党员,他的责任在于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而且必须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去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在工作中萎靡不振和用雇佣劳动的态度来对付党的工作,是绝对不允许的。”做到“不唯上”,一要讲真理,不讲面子。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应该怎样就怎样。怎样对老百姓有利,怎样对革命有利,就怎样办。“如果一切从自己面子的角度出发,讨论问题、看问题搀杂个人得失在里面,立场不正,就不会看得很清楚,不会讲真理,结果一定害人害己。”二要论事不论人,论事不论脸。讨论和解决问题,如果大家都能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论事不论人,论事不论脸,方法就容易一致,对问题的看法就容易一致,扯皮就少了,事情就好办了。“党内只应当有这种态度,这就是共产党员的态度。”

不唯书。“不唯书”,不是说文件、书都不要读。陈云同志指出,学习是共产党员的责任。不读书,不学习理论,“就会在复杂的、不断变化的革命环境中,迷失道路,找不到方向,不能独立工作,也不能正确地实现党的任务和决定”。要随时随地学习理论和文化,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增进革命知识,培养政治远见。同时,他认为,学习理论一定要联系实际。看不见理论和实际统一,或者看不见理论和实际有别,都不对。只停留于实际,就不会有远大眼光;只停留于理论,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将书本上的东西与实际相结合?他强调,首先是要读懂,读懂就是消化。如果书没有读懂,就不要急于去“联系实际”,弄得牛头不对马嘴。革命工作,不仅需要书本知识,还需要社会知识和革命实践知识。只有掌握了马列主义的原理和思想方法,才会把所学同实践经验结合起来,将具体经验上升为一般理论,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只唯实。“只唯实”,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和处理问题。陈云同志认为,犯错误的人,不是对实际情况一点不了解,只是了解的情况是片面的,误把局部当成全面。“犯错误都是因为认识上存在片面性。”做到“只唯实”,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把实际看全,把情况看清。“我们做工作,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研究情况,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定政策。”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尤其是对解决群众切身问题的办法,必须到群众中去找寻,因为只有群众才最了解他们自己的问题。“离开群众,世上是没有什么诸葛亮的。”三要注意特殊性,区别不同地方,区别任务缓急,区别主要工作和次要工作。四要通过一些敢讲真话的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这也是调查研究的一种方法。

交换。陈云同志认为,事物是复杂的,一个人看问题总有局限性,也容易产生片面性。要想得到比较全面的了解,就需要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多和别人交换意见。交换是一种全面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通过交换,“本来是片面的看法,就可以逐渐全面起来;本来不太清楚的事物,就可以逐渐明白起来;本来意见有分歧的问题,就可以逐渐一致起来。”遇到提不同意见的人,决不要生气。他们的意见,对的或者错的,都有益处。对于正确的反对意见,可以补充我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足;对于不正确的反对意见,我们要把它驳倒。通过批驳,可以加深我们的认识。“正确的意见往往就是由系统地驳倒不正确的意见而产生的。”

比较。陈云同志认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不经过比较,就看不清事物的发展程度,看不清事物的要害和本质。比较,是为了更深刻地判断事物的性质,弄清事物的本质。这是认识事物的过程。“所有正确的分析,都是经过比较的。”如何作比较?陈云同志强调,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决定计划,要把各种方案拿来比较。比较时要上下、左右进行比较,不但要和现行的作比较,和过去的作比较,还要和外国的作比较。多方面的比较,可以把情况弄得更清楚,判断得更准确。“多比较,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反复。陈云同志认为,人们认识事物需要有一个反复的过程。对于有些问题的决定,当时看来是正确的,但过了一个时期就可能发现不正确,或者不完全正确。反复,就是决定问题不要太匆忙,留一个反复考虑的时间。“有些问题,没有把握宁可慢些,多考虑一下。这样做的缺点是慢,但如果做错了,就是失。慢和失比,慢比失好。”如何做到反复?陈云同志强调,首先要在决定了对策之后,再找反对的意见攻一攻,使认识更正确。而最要紧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反复认识。凡是正确的,就坚持和发展。如果发现缺点就加以弥补,发现错误就立即改正。反复不是反复无常、朝令夕改,而是通过判断、行动去再认识、修正之,使认识和决策更加准确,不犯大的错误。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