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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公开什么?。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在日常的生活中,说到心得体会,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那么你知道正确的心得体会书写格式吗?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公开什么?,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了总体部署,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央视新闻独家盘点《决定》中的关键词,梳理出了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定》提出了哪些措施,以及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决定》作出了怎样的顶层设计。

1、建立什么?

建立一词全文共出现35次。主要表述有: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

2、坚持什么?

坚持一词全文出现46次。主要表述有:

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公开什么?

公开在全文出现24次。主要表述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纠正什么?

纠正一词全文出现6次。主要有: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5、反对什么?

反对在文中出现6次:

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反对xx。

6、绝不允许什么?

绝不允许在全文出现4次,包括:

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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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四中全会《决定》有感


多次翻读了四中全会《决定》后,越读越有味,越读越令人爱不释手,因为,她不仅仅是一篇政治性、政策性的纲领性文件,还是一篇情情诚、行真、理哲真善美的美文。

《决定》的美,美在情诚。情诚主要表现为为民。如果说法治是《决定》中围绕主题的明线,那么为民之情则暗线,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终极目的之所在。《决定》中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句,就很好地概括了情诚之美。体现为民的词句在几乎点缀在《决定》中字里行间,《决定》中仅人民一词就出现76次,与人民意义相近或相通的群众一词出现15次,两者累计91次。类似的句子也随处可见,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在直接从正面体现为民的同时,还从约束公权以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从侧面体现为民。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会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等等,这些话语表面是对公权的约束,对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规劝,本质是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让权力为民。

《决定》的美,美在行真。行真,就是一切目标措施动真格,不做虚功,这也透露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决定》一个总目标、六大任务、18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项项都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甚至可以直接操作、遵照执行即可。比如在加强宪法实施方面,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将每年十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等具体措施;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等具体改革措施;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提出推到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具体改革措施;在增强全面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具体改革措施;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等具体改革措施一次一股脑推出18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体现了党中央的魄力、胆识,因为,这180多项改革措施群众都看在眼里。

《决定》的美,美在理哲。全文中许多看似朴实无华的话语却充满哲理,给人以启迪。比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句简洁的话,却气势澎湃、铿锵有力、令人折服。其实,不仅司法需要公正,人生在世待人处事也需要公正公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人对我们的态度,往往取决于我们对他人的态度。自己待人公平公正,做事一碗水端平,投入一桃,他人才甘心报己以李。再比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规范,是一种宣言,一种承诺,实施就是行动。其实不仅法律的权威在与实施,人的威信、形象也是靠言出必行,信守承诺来建立的。诚信,是人在法治社会的通行证,不诚信,是人在法治社会的黄牌甚至是红牌,在法治社会中将寸步难行!

所有,《决定》不仅是一份政治性文件,还是一篇真善美的美文。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心得2篇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心得2篇》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篇一:

我通过认认真真地学习了《》,现将自己的初步体会和心得作一汇报:

一、研学《决定》,吃透。《决定》包括三大部分和两个附件,共15页,

1.1万字,重点项目涉及4大类140个,重大政策涉及10大类44条。篇幅较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有定性的,也有定量的,有原则性的,也有明确数字化的等。要真正理解了才知道怎样去争取去落实,一问三不知是不可能去争取政策,落实《决定》的。所以,一定要认认真真地学习《决定》,原原本本地学,一字一句地学习,反复地学,达到牢记《决定》内容,理解透《决定》精神,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用活、用足、用够、用好相关政策,争取到更大更多的实惠。

二、广泛宣传,凝聚力量。在深入学习《决定》的基础上,要广泛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争做新贡献的蓬勃正气,人心思干,人人想干,人人能干,让干事创业的激情迸发,让干事创业的智慧闪烁。要有一股干事创业的精神,弘扬"宁愿少活20年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精神,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苦干精神,抱着"宁可掉三层皮,也要建成二城市"想法,实干苦干加巧干,干字当头,做字当先,不达目标誓不罢休。

三、用《决定》定位。我们的工作在原来十二五的规划基础上,要对照《决定》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整,以适应和促进《决定》的更高要求,都需要我们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加以分析和研究,重新明确我们的任务和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立足本职工作,从当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众人拾柴火焰高,万众一心可填海。我们要按《决定》的要求,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加强对接,使各项内容和项目落地生根。最终能够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熟练,服务意识强,廉洁高效,开拓创新,真抓紧实干,把一个个项目,一件件事情办好,办出成效。

四、珍惜机遇,贡献力量。人的一生,遇上大的好的机遇并不会很多,我们遇上了,就应该百倍珍惜,并在其中努力工作,建功立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大好时机。若干年之后,我们不要因为我们的碌碌无为而悔恨,要为我们的辉煌成

就而骄傲。《决定》描绘的蓝图是美好的,但要把它变成现实,需要全体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扎实工作才能实现,.我们要加倍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遇,把机遇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成果,更需要不懈的努力和创造,需要汗水和心血,需要一点一滴地去积累。

总之,做到能够当天办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能够办好的事决不办差,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会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让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值得我们每一个信仰法律的人士永远铭记。《决定》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强调依法治国的基础上,首次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对全党、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了清晰、明确的回答,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正式拉开我国依法治国的大幕。《决定》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决定》内容深刻,措施具体有力,目标鼓舞人心。本人作为一名信仰法律的职业法官,在《决定》出台的第一时间内即通读全文,后在《决定》出台的次日院中心组学习中,陈严法院长交流了学习心得,为本人学习《决定》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决定》内容全面、丰富、博大、精深,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殊属不易,本人重点谈谈对《决定》中"保证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的学习心得。

《决定》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体现的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将毫无威权可言,更谈不上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司法公信力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犹如水和空气同样的重要。近期才发生的我国高铁在墨西哥中标,后又被墨西哥政府单方无故毁约的事件,这就是一个国家缺乏司法公信力的极好例子,试想,以后还有谁会到这样一个不讲诚信、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地区投资创业,这也势必会给该地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样

关于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xx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针对发布的公报内容,中国网与中国外文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沙龙。沙龙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行深度解读。沙龙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曾经参与了《决定》的最初起草,他认为本次《公报》对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表述,确实令人欢欣鼓舞,有很多表述跟一个月之前看到的《决定》初稿有很大变化,在很多提法上更加清晰准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理论问题认识上有了质的飞跃,非常全面的提升。从公报的会议精神来看,公报明确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两项总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对依法治国提出了两项重大任务,一个是方式途径方面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个是状态方面的目标:建设法治国家的状态。

莫纪宏还指出,本次公报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表述是比较科学的,虽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却是一个系统性的描述,第一,抓住了核心,法治是一个过程,包括了静态的法律规范制度,同时也包括了法律的实施监督等等。第二,为了描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公报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中还需要理论指导,公报抓住核心要素,同时又把核心要素体系化的前提理论体系化要求也提出来了。第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一个过程也覆盖了全领域。

本次《公报》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依宪治国首进中央决议。作为依宪治国理念的提出者,莫纪宏教授还认为,依宪治国进入《决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是建国65年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有规范效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这个概念。即将发布的决定也是执政党的一个执政纲领,在纲领中把依宪治国提到这样一个显著地位。

常纪文教授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评价为我国治国理念和模式的第二次飞跃。他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改革了立法的起草模式,明确了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突出宪法的地位,强化对依法行政的参与和监督;强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促进法治人才的正规化、专门化和职业化,重视法治的保障措施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也参与了《决定》的起草,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明显特征是依法治国的决定及体现出的法治精神,以法律来规范政治,以法律规范国家权利,公报原文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是以法律规范国家治理的精神。从公报里还可以解读出若干新的动向:第一个动向就是立法权和司法权得到了强化,特别强调了依法行政。第二个动向是宪法实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宪法制定以来,很多领导人的论述里面都谈到了实施,都提到加强宪法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

他同时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非常好,但是关键在落实,怎么实施《决定》内容才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最重要的环节。

依法反腐也是《公报》的一大亮点,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从反腐角度分析,腐败要标本兼治,前期的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她认为《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这样一个法治建设总目标上,反腐应该迎来从治标向治本升华的契机。《公报》权力法治化的思路、框架都非常清晰,也就是说四中全会后我们要思考怎么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来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这个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下,法治反腐应该从四个方面推进:法治防腐、法治反腐、在公务员系统培育和建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健全和完善反腐法律救济机制。

刘小妹预测,四中全会后会继续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方向和原则,一方面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使权力依法行使、依法运行,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走向法治防腐反腐。四中全会公报中权力法治化的理念和表述,刘小妹的解读是会直接对法治反腐特别是法治防腐产生重大的积极效应。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

四中全会召开,多少人翘首以盼。公告出炉的这一刻,媒体很热闹,财经领域却瞬间失声。因为,公告里跟经济相关的话题,实在太少。未来几天会出炉定稿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看起来也未必是财经领域尤其是商业分析的菜,因为和经济的关系比三辈以外的亲戚还要远。

作为一名分析师,咱家出品的四中全会的解读,还是从"非主流"的领域切入。

我们都知道,按照惯例,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除了讨论最核心的问题之外(这次是依法治国,16届四中全会是加强执政能力),还会在总结评价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比较悲催的是,这是闭门会。长达四天的时间里,神秘的京西宾馆中,很可能期间出现过无数次热火朝天的讨论,但你只能从公告惜字如金式的字里行间去寻找微不可闻的线索:

第一,会前预期较高的土地改革,并未出现在公告里,可能是分歧较大难产,也可能简单蕴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几个字中。总之,无从判断;

第二,四中全会的时点很敏感,如果不出意外的话,12月初就会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党章告诉我们,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全会的效力次之,接下来才是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排行老幺。毫无疑问,中央经济会议会尊重四中全会上达成的一致意见。而大家最关心的2015年经济增长目标,就有可能从公告里找到讯息,尤其是这一段话:"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

"既要…又要"这两句话告诉我们,目前依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是,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很剧烈。剧烈到什么程度呢?剧烈到你不用想那么远,把眼前的工作先做好。风暴来临的时候,自然知道该怎么调整应对。跟钉钉子一样,敲完一锤算一锤,不要想着下一锤而放弃或者影响这一锤。我的理解,在党中央明确调整之前,依然是要将经济增速维持在中高速区间的。大胆猜测:明年的增速目标,不会定在7以下。

做完非主流,还是要回归主流,也就是依法治国这个命题。

不知道很多人看到公报会不会觉得低于预期之类的,毕竟公报内容跟之前流传的很多版本都完全不一样。之前那些网络流传的版本都提到过法院独立,看了那么些热血的东西,毕竟心里还是会想一想,法院体系直属和从地方独立出来貌似难度很大,会涉及全国十几万法官的庞大人事和财务问题,不是三四年能够处理明白的,当初铁路法院移交地方也是嚷嚷了好几年才改成的,事实上,现阶段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还处在六个省市做试点的阶段。接下来具体来谈公告的内容。

首先我们抛开公报框架,看完整个公报后,脑海里最先蹦出来几个亮点。

1、态度上的亮点:立法先行、依宪治国,从文件上看,立法、宪治都喊得更有力量了。

2、制度上的亮点:巡回法院、重大行政决定法定程序、领导干涉记录追究。

我们下面按照公报几大板块的顺序,给大家做一一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总共讲了六大部分,分别是:

1、立法领域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

3、司法领域

4、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法治教育

5、法治队伍(法治工作者)

6、党的领导

其中跟市场经济最相关的,当然是第一部分立法领域和第二部分法治政府。所以我们重点解读这两部分,同时解读一下四中全会之前各类消息最聚焦的司法部分,其他三部分我们仅点出一些亮点。

1、立法领域

关键点1:"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法先行是法治社会必须的,但是我们可能会疑问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会不会导致改革推进速度变慢?

我认为,首先,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这确实会使得立法博弈难度增加,立法过程更加漫长。修法的过程极其复杂漫长,一个预算法就修了十几年,今年才修改出来,而立法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经常是低于预期的,甚至是遥遥无期的。而提高立法质量,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得各种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博弈增加,更是增加了立法的复杂程度和立法所需要的时间。

但是第二,我们必须要明白,我们的立法先行是为了什么?无非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法无授权而不可为,等法律出来了,授权你做了,你才能做。这不正是我们新一轮深化户改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吗?让政府收手,政府有法律授权才能做事儿管事儿,这是给市场从根基上松绑,也让政府的行政效率变高。拿税法做个例子,在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增值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26%,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但是收取增值税却没有国家法律支撑,依据的是国务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大家都在关注的税、环保税,以后不是政府说收就能收,有了法才能收,这是防止财税体制改革变味儿从而给市场主体带去束缚。

对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立法先行是给市场主体吃定心丸,不用活在过去行政干涉的阴影里。所以立法先行本身就是在推进改革,我们完全可以打消"立法先行导致改革推进速度变慢"的这一担心。

关键点2:"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法先行加上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给我们提供了寻找下一个改革热点的思路:跟随立法进程,来寻找下一个改革热点,来判断改革进度。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

关键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3、司法领域。

巡回法院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干预记录。两项制度是增强法院独立性的。而且是可操作性极高的。领导干部干预记录制度是可以立马上任的制度,巡回法院的可操作性也比较高,比起之前流传版本中的法院从地方独立出来的可操作性都高很多。

4、法治宣传方面亮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5、法治队伍方面亮点: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罗列事实总是很容易的,逐点分析也算轻车熟路。我们用去两三千字的篇幅解剖完四中公告,接下来,需要把所有线索拼接起来回答一个问题:为何习近平将依法治国上升如此高的高度?

三中全会提改革,大家都可以理解。四中这么重要的会议上聚焦依法治国,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事实上,深改组第一次会议讨论成员名单明确分工和规则,第二次会议赫然就是《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会议更是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你看,依法治国绝非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发力点。政治家做事情,都是追求回报的。系统重要性的事情,自然应该获得系统重要性的地位。依法治国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答案就在一段话上:"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最后补充一点细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法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位列和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央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首次亮相,恰好十年前。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坚持党的领导与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中国网10月23日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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