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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培训总结

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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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维护人民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我系统学习了有关科学发展观的文件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现结合平时的实践工作谈谈如下的心得体会及认识。
一、为什么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亲身经历目睹了国家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辉煌历程。其中体会最深的是,这几十年间,国际国内风云变幻,情势错综复杂,但我们党总是能在身处困厄的紧要关头拨开迷雾,不为各种非议责难所动,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冷静应对,适时地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及时提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行动纲领,科学发展观就是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根植于中国国情、掌控世界格局变化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胡锦涛同志在20xx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讲话就开始系统地提出并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即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长期艰苦探索的成果,是我们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也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全面发展出发所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要真正自觉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就必须深刻认识这一战略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我们认为,深刻认识这一时代背景应当看到这几点:
(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可谓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进则乱,不进则败。我国现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千美元,与之相伴随的是,经济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和动力与发展的困难和风险都同样巨大。这在国际社会是有现成例子可鉴,如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有相当部分国家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倒退等一系列问题。二战后的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在这个阶段,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如同遇到了瓶颈,有的国家因为发展战略选择得当,政策举措符合时宜,结果是冲破了瓶颈,社会经济发展又进入了新的阶段,有的国家则裹足不前,进而长期社会动荡。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我们要有新思维、采取新措施来加强应对,这是无庸置疑的。
(二)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无形成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落后地区迟迟得不到发展和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农民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突出问题。而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不协调;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不协调。面对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局面,我们党必须警醒和反思以往发展观的缺陷。
(三)人们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后,发现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现状。这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空前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明显,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开始呈现;社会的基本共识面临挑战,道德伦理的底线受到冲击,最近的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婴儿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在几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社会规范体系紊乱,社会公平正义感几近消失。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我们面临着社会矛盾冲突逐渐加剧、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有陷入不和谐状态的危险。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次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审时度势,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检察机关职能的关系
有同志提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与我们检察机关似乎关系不大,我开始也有同样的疑问。但经过学习、思考和实践,我认为这种认识是肤浅的认识,是短视的认识。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与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最密切相关的内容。
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不可谓不大。无论是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说,还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言,我们检察机关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而言,我们认为,至少以下四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来深刻理解和把握:
(一)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宪法规定,我国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第2页

下的一府两院,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因此,归根结底,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党的事业、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应当最终体现在是否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供了保障上面。
(二)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效果如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实际上,这也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问题,“信者,形之基也。”法律监督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取信于民,就必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执法公信力,就必须勇于监督、善于监督、阳光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维护好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而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
(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就是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当前的实际情况表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是引发社会严重不和谐的诱因之一,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过程的不公正则为社会和谐遗留下长期的隐患。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机关。公平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目标,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人们之间的纷争不能自己协商解决时,当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受到侵犯时,人们就会寄希望于司法机关,期待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地解决纷争,伸张正义。司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地适用法律规则,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个社会,如果达不到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没有理由要求人们遵循它所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也就荡然无存,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检察机关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专门司法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权得到尊重,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检察官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应发挥的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不要妄自菲薄,不要以自己人微言轻而放弃职守。其实,国家层面的宏大叙事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具体参与,党的战略决策也要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同样地,检察机关要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还是要靠我们一个个活生生的检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体现和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不单纯只是一种政治活动,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精神实质,更是我们为人处事、做好办案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于国于民、于人于已,都绝非虚言一句。
检察机关要实践科学发展观,意味着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人微而放弃,勿以言轻而失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们认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执法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但当前我们特别要注意这两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当前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法机关往往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公正执法的立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工作目标。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充分注意群众的反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确实能取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办案效果。
二是要以协作精神共同营造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平台。我们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所作的努力,更多的时候是体现在与上级、其他司法机关共同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平台,防范、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负面因素。

检察长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心得体会


检察长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心得体会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强调“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我们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指明了方向。院党组作为县检察院的神经中枢和领导核心,在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应发挥表率作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和县委的中心工作,着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上下功夫,确保了检察工作和县委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与此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无论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是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
从面上看,观念不够新,思路打不开,层次上不去,工作缺激情,创新无手段,尽管努力不小,辛苦不少,但在周而复始的工作运转中,仍然没有达到新境界、新标准。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水准,激发工作热情,使工作不断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从点上看,有些工作存在不足甚至是失误,层次不高,表面看是具体的工作问题,实际上是知识面不广、理解力不高、执行力不强的综合性问题,根源在于不善于学习,没有通过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长期不注重学习,认识水平和思维方式始终停留在过去的阶段,就会缺乏精神上的动力和追求,就将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和社会环境。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也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能力、一种修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真正潜下心来认真学习、深入学习,锤炼出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推动郧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重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一个人书读得再多,如果不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之中,那就会失去学习的实际意义。全体党组成员只有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明确学习的方向和内容,做到学职结合、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才能不断提高引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根据岗位学。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是对党组成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做到基本理论笃学,本职业务深学,修身本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要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多学习、多研究、多思考,做到有的放矢。
要带着问题学。无论我们做什么工作,脑子里头要经常想几个问题,留心考察,注意研究,不可懈怠。否则就会遇事无策,陷于被动。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装在脑子里,带着问题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琢磨、分析和思考,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症结、想出对策、形成良策,从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结合实际学。要大力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实践中的问题拿到理论层面上来分析研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要把学习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要把学习与我们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增强理论的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调查研究,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空对空的学习。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目的地进行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多了解实际,多接触群众,在知与行的结合中,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促进思想的大解放,以新知识开阔新视野,以新观念拓展新思路,以新理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我院各项业务推向前进。
三、创新形式,增加学习的多样性
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专题辅导。我们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通过看专题片或者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辅导活动,帮助大家深入、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一些新知识、新理论。
二是外出考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他人的经验教训,可以使我们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加快前进的脚步。为此,我们要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大家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例如我们前段时间研究实行的案件管理考核制度,在我省的南漳、枣阳以及山东等地已实行多年,其运行机制已非常成熟。我们从本地实际出发,带着类似的问题去考察,就能学习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是内网交流。我们远要在内网上设立学习园地,由各业务部门有关同志就大家关注的业务知识或理论问题撰写文章,定期放到内网上,促进大家的业务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四是讲学结合。我们鼓励大家走上讲台,把学习的所思所想讲出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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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大家交流经验,形成具有浓厚学习氛围的工作环境。我们的学习经验材料已经装订成册,大家可以抽时间学一学。
四、掌握方法,保障学习的实效性
古人云:“得法者事半功倍”。要想使学习富有成效,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至关重要。
一要坚持不懈。“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艰苦的事,我们必须具有锲而不舍的毅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方能杵磨成针、水滴石穿。
二要忙里“偷”学。鲁迅先进曾经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意挤,总是有的。院党组成员要善于掌握时间、利用时间,既要在工作中重视学习,又要做到在工作之余抓紧学习,真正做到忙里“偷”学,在忙碌中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三要刻苦钻研。学习要孜孜不倦、深钻细研,不能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对于所学知识,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四是随时积累。“处处留心皆学问”,有时不经意的一些积累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帮助。例如,对职务犯罪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尽管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很多工作,最终还是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得到明显提高。实际上,如果我们平时能够留意检察日报的学习,就可以借鉴其中一些好的做法,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五要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具体步骤,细化相关环节,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有利于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个人的参学率、学习笔记、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记录。要把学习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调动起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学习中我们要注意五个结合:一是严格落实学习计划与随机选学相结合;二是通读原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三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四是记好读书笔记与撰写调研文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有学习体会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五是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在学习中大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作学习的表率,作工作的楷模,把分管的工作做出成绩,做出亮点!

检察院政工工作心得体会


政工工作在基层检察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人事、组织、思想的工作;它是一项团结和号召全体检察官,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奋斗的,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具体工作。政工工作做好了,能使一个单位人心稳定、团结向上、精神振奋、齐心协力、政通人和,必然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基层检察院的政工科是院领导和党组开展政治工作的主要办事机构,很多有关政治、组织、人事、思想等方面的工作,都要经过政工科来实施,通过政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变成每一个干警的具体行动。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文化生活的丰富,人们追求的多样化,需要的多样化以及思想的进一步活跃,政工工作变得越来越繁重,越来越难做起来。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政工人员的配备却没有随着实际需要的变化而增多。用有限的人员做大量的工作,这使不少政工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许多不了解情况的人还错误地认为:政工科是个可有可无的部门,但政工工作对完成检察任务确实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本人就基层检察院政工科如何开展工作予以探讨,加以研究,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政工科的定位
基层检察院的政工科应当是基层检察院领导和机关的办事机构,与检察工作有着不可分割密切的关系。现在人们对于政工科定位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一些人认为政工科是检察院的一般的后勤工作单位,还有一些人认为政工科是检察院的一个打杂的工作部门。因为现在每个基层院的政工科的确包揽的事太多、太杂。主要是政工工作出成绩,它不像办案业务工作那样有具体的数字体现,只能任劳任怨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实现政工工作的初衷。之所以说:政工科是领导及机关的办事机构,这是因为:一是政工科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承担本机关的人事、政治、思想等方面工作的重要部门。虽然,这些工作是多一些,杂一些,整天围着领导转,但都是具有前瞻性、决策性、指导性和引导性的工作。这些工作起着指导全盘,包揽着全局,这些指导有着决定检察任务是否完成的作用。二是政工科对保障完成任务的政治工作的配备以及检察工作的方案制定等。政治工作的配备包括政治教育、完成任务动员、完成任务中的注意事项等。完成任务方案包括工作的进度、步骤、实施任务的方法以及完成任务后的总结、经验的形成等。三是政工科是单位党务工作、政治教育、作风纪律、表彰奖励等诸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就是说政工科既是上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是领导智囊团,领导的参谋部,起着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决议的参谋作用。所以它与其他科室的作用不相同的,是基层检察不可豁缺的重要部门。
二、为做好政工工作对政工干部的素质提出要求
作为政工干部首先要心正,把公道正派铭刻在心。心正要求政工干部在政治上要清醒、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要坦荡,光明磊落,树立公道正派的理念。心正还要求政工干部有宽阔的胸怀。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人、感动人。
其次要言正,就是说话要符合党性原则要求,符合政策要求。一方面,政工干部不能乱讲话。在言谈上不做跑风漏气的泄漏者,不做小道消息的传播者,不做封官许愿的讨好者,不做搬弄事非的坏事者,不做言不由衷的虚伪者,不做坐而论道的空谈者。另一方面,政工干部又要尊重事实,坚持原则,敢讲真话。
第三要行正,就是行得正、做得端,当好公道正派的榜样,这样才有说服力和感召力,才能顺利的完成管理干部的工作。行正要求政工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要对外平等,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保持与时俱进。
三、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政工科在工作中要处理的关系很多,主要处理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工作关系,除了与本单位领导外,政工科要与单位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要发生的工作协调关系,同时还要与上级检察院和同级的检察院发生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协调关系很重要,它关系到上级指示的传达贯彻落实,也就是上级、本院党组决定、决议对当前的工作的部署,能否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干警,能否使每个干警用自己的行动贯彻,这其中的穿针引线人就是政工科。它还关系到工作任务的完成,完成任务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而完成这个方案的就是政工科。这种工作协调关系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出现停留或是脱节。轻者,拖延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重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所以政工科一定要处理好工作协调关系。二是人际关系,政工科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中,必须会与单位所有的人发生工作的接触关系,还要与州检察院、其他基层检察院的人发生工作接触关系。工作中协调与处理人际关系,是政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工作的活力和动力,起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政工干部必须懂得怎样与人打交道,注重协调好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对上级、对领导绝对服从,但不失主见;也就是说能否协调好上级、领导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本职工作能否得到上级和领导有力的支持,本职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应力争做到:一方面要正确领会上级、领导的意图,但严格区别那种唯唯诺诺和阿谀奉承。另一方面坚决执行命令,服从而不盲从。其次是政工科对自己的工作要适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凡是重大的事情要能参善谋,实际工作中对于领导交办的重大事情要多请示、多汇报,把要办的事情要紧密与本院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积极参与意见,做到敢进言、巧参与、善出力。如果对以上这二种关系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制定出来的方案也无法实施。

四、做好政工工作为完成检察任务服务
做好政工工作是发挥政工科职能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政工职能,为检察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检察业务工作服务。政工工作很多、也很复杂,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上面一根线下面千支针,但是,不管如何也要千方百计地把政工工作做好。一是必须努力做好人员的录用、管理、调配、晋升、福利,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关系、人事管理。政工部门就是要以关心人、尊重人、培育人的思想指导人力资源的开发,做好人才这篇文章。二是必须做好党组的中心工作的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检察机关的每一样工作、每一次政治教育,每一次行动都离不开方案和部署,而恰恰是所有的方案都是由政工科完成的,这就要求政工在拟定方案和部署时,首先必须领会好领导的意图,其次是要强调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不能超出自己能力做一个大方案、空方案。因此,方案一出就要行得通、办得到,部署要合理,安排要得当。三是必须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完善好领导要发文件和文稿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有关量化考核的统计、出勤登记等等。
新时期政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有许多,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检察事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制高点,把触角伸向检察改革的最前沿,才能不断地扩大思维空间、激发创新灵感,在抓住机遇中迎接挑战、创造业绩。

4月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

早化解。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不仅做好本身工作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而且对全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也负有保驾护航的重任。在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检察机关应着力把握四个基本点。

第一,把握根本点,始终坚持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检察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主动请示汇报,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二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坚定信念。实践证明,我国检察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形势发展,对某些不合理的方面进行改革,是“扬弃”,而不是否定。在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要坚持正本清源,坚决抵制极少数人将西方的三权分立等不符合国情的东西照搬到中国。三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和体现到实际执法中去。关键要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每一具体法律监督工作中体现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法律属性的统一,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第二,站稳立足点,把检察工作摆到服务大局中去谋发展。要突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真正使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受到保护,切实保护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要立足本职,把服务大局具体化、职能化、岗位化,在实实在在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接待好每一次申诉、化解好每一个矛盾中去体现服务大局。要防止“就案办案”、死抠条文,防止业务工作偏颇导致服务大局效果不好。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提高侦破率,降低漏网率,有效遏制、震慑职务犯罪。

第三,选准切入点,从观念和机制着手促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与时俱进,始终高举解放思想旗帜,敢于并善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在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上大胆开拓创新,树立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要强化“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全面的、实践的、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争先创优与执法为民高度统一,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始终立足实践,着眼制约发展的实际问题,创新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第四,紧扣核心点,以人为本带队伍,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最广泛地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领导要带好头,用人要公正,考核要科学,文化要活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履职水平,立足岗位练兵,从基础入手,从细节入手,从存在的问题入手,从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工作习惯的养成入手,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要用人文关怀拴心留人,把对干警的严格要求管理和主动关心爱护结合起来,搭建干警全面发展的平台。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陶冶高尚情操,释放工作压力,提升精神境界,增强队伍活力。

检察院暑期实践心得体会


检察院暑期实践(一)

肖宇恒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结束了。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来到检察院前,我就稍微了解了一下检察院的结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等部门。

进入控申科实习的两个星期,我主要从事的就是整理卷宗目录、帮忙协助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空闲时间向科室的老师们请教问题,得到很多的指点。

"法"是一门艺术,可以很理论,但更重要的是一门工具,她很实用,能真正帮助需要的人,只要我们正确运用好法律,用法律途径解决生活中的纠纷,那么我们所谓的法治社会也就达到了预期目标。

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许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体会。

(一)在学校里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扎实打好基础。从我的实践和老师们的讲述中来看,基础理论知识对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也有帮助。

(四)在今后的学习中应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五)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有的,要学会给予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

(六)要树立法律权威,法律的公正对当事人是有影响的。和刑事也存在教育的功能,我想一个法治国家,需要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人权的尊重,而这尊重其实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法律确认和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法律也将制裁侵害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行为。

实习后我有了许多的思考,需要经过一段长时间的思考,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藉此,我还要感谢帮助我的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和各位检察干警。

检察院暑期实践心得体会(二)

袁梦

时光飞逝,转眼间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就要结束了。回首过去,我从最初感到十分新鲜到渐渐觉得无聊,从刚开始的懵懂无知到现在的逐渐成熟,这段时间我到的东西确实很多,也正如一句话所说的:不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动上也逐渐成为一名法律人了。

2015年7月14日,开始走进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我跟随侦监科的王科长、薛涵哥和姜岩姐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我深深体会到检察官们工作的神圣性和艰巨性。神圣是因为检察官需要通过对证据的收集、整理判断案件事实,既不能放过一个犯罪人,使他们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又要尽可能保证每一个无辜的人免受刑罚处罚。真正实现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目的。而艰巨是由于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七天,他们必须在七天的期间内完成从接受案件到作出决定等一系列过程。但他们并没有因为工作的艰巨而自怨自艾,相反地,他们乐在其中。这大概是源于他们内心深处的责任感的驱使吧。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三、的写作。从这些工作中,我收获了很多,感触了很多。首先,就是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其次,要在工作中注意沟通、协调。同时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感,懂法的重要性,学习法律是必要的。通过实习,我感受到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犯罪案件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不懂法或者对法律的疏忽造成的。我还体会到,司法工作的前提之一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和正义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我意识到扎实的法律功底的重要性,深知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实习给了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的机会,使我获得宝贵的经验财富,同时,我对法学的兴趣也更加浓厚了。

实习马上就要结束了,我开始舍不得离开这个美丽的鱼米之乡,舍不得离开检察院这个温馨的大家庭了。在我们实习的一个月里,检察院尽可能多得给我们提供帮助,为我们准备舒适的休息场所,派车接送我们上下班等等。司机师傅无论刮风下雨,每天七点半准时出现在鱼台一中的东门口,耐心的等待我们人员到齐后将我们接到检察院,下午又会安全的把我们送回鱼台一中。餐厅的叔叔阿姨一日三餐不重样的给我们做饭,本无需做晚饭的他们却因为我们的到来增加了工作量。害怕我们吃不饱,总是尽可能多得给我们盛菜盛饭,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我们。侦监科的王科长、姜岩姐、薛涵哥耐心地解答我们的疑惑,细心地教我们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包容我们所犯的过错并帮助我们改正错误。正是因为他们的悉心照顾和谆谆教诲使我们在短短的一个月里迅速成长,让我们的这一个月充实、美好。而鱼台作为微山湖畔的鱼米之乡,恬静安逸的环境亦使我流连。

在此,我深深感谢鱼台县人民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感谢侦监科王科长、薛涵哥、姜岩姐及院里其他领导的悉心教导和帮助,也感谢餐厅叔叔阿姨和司机师傅的细心照顾。

袁梦

2015.08.12

检察院暑期实践心得体会(三)

戚宪通

今年暑假实习安排在了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来到检察院之后被分在了公诉科,这个科室是和犯罪嫌疑人联系最密切了,因为公诉人不仅在法庭上直接面对被告人或辩护律师,而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会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接触。所以说被分到这个科室还是比较激动的。

到了检察院公诉科第一天时,我们几个实习生先看了一天的卷宗,大体上了解了一下公诉科的主要任务,虽然我们刑事诉讼法已经学了,但是感觉程序还是太抽象,不够那么具体。比如一些文书的制作,在什么时间走什么程序。来到检察院之后才有一个更加具体的理解,这确实是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第二天开始,我们就接触到一些卷宗,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检察院这边负责审查起诉的一些原始材料,而我们这次实习的主要任务就是整理这样的材料。不过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有点像侦探小说。在这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自己感觉收获很多,当然这还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指导,在实习中,我们会跟着办案人员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也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还会到看守所里去提审,这些都是我们在学校课本上学不到的。如果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那我感觉在检察院里工作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接触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那无疑是阅人无数的更高一个层次了。当然这也很有利于我们的发展,在学习教材时或许我们认为世界是美好的,犯罪是很少的。但是真的到现实生活中来,发现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时间总是过的很快,一个月的时间马上就要结束了,虽然鱼台这个地方资源比较有限,但是我们还是得到了检察院的悉心照顾,无论是每天的专人带领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的精心准备的饭菜,还是到办公人员的耐心指导,可以说我们经历了一次快乐而又充实的暑假实习。在离开之际,衷心的感谢鱼台检察院给予的这次实习机会,也感谢一个月以来的悉心教导。

戚宪通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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