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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讲座心得体会

浅谈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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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xx年2月,xx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 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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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自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亦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专题进行讨论,足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治理方式的重视。作为代表统治阶级掌管国家政权和组建政府的执政党,讲政治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即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严格的政治纪律、敏锐的政治鉴别性和政治性等,以保障执政党政权的稳固性。

有人提出,依法治国会不会影响党的领导?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不用再讲政治?法治与政治到底居于何种关系?执政党该如何处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关系?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源,从而明晰执政党的行动方向。

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治与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两个方面,并非具有关系的唯一性,二者关系错综复杂。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观点:一是法治远离政治;二是法治高于政治。第一种观点认为法治与政治是天生的敌人,讲政治必须剔除法治,否则便会阻隔政治发展进程;与之相应,其也认为当下中国将政治放在第一位,法治放在末位。暂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仅就观点本身而言,其存在泛政治化的倾向,刻板地认为法治与政治有冲突性,法治本身是反政治的,法治设定的规则限定了政治发展的空间。第二种观点则更倾向于西方政治发展历程,认为政治是构建于法治基石之上的,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唯一要素;政治始终无法拨开法治的藩篱,离开了法治,无异于沙地造屋,缺乏根基。

对此,单论法治与政治,二者关系并非唯一,因为其同属于一个层面的两个方面;但如果从执政党执政的角度来说,二者应该具有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尤其是法治对政治。根据孙中山先生对政治的定义:政者,众人之事;治者,管理。所谓政治,亦即管理众人之事。加之法治依据法律治理的界定,法治应该是执政党管理众人之事的手段或方式,是执政党执政、讲政治的主要促进力。可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与政治对立或包融,也不能将讲法治与讲政治等同或对立,更不能将其二者分离开来。执政党讲政治要求讲法治,且要求最大限度地讲法治;相反,执政党讲法治则是最大限度地讲政治。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首先,法治为众人之志,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作为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严格按照特定程序产生的,具有本身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其所确定的规则能够给执政党提供科学、正当的行动取向,保障执政党讲政治的科学、合理与正当。同时,法治是依据法律治理,是与传统人治等相对的治国方略,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两种,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制约等;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能够有效约束执政党的执政行为,防止执政党讲政治个人化、主观化、无纪律化等乱象发生,使执政党始终保持底线思维,从而确保执政方向的明确性和纪律的严格性。

其次,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执政党讲政治的最终目标。现代契约社会中,代表多数人执政的执政党,讲政治必然通过特定的契约规则(法)进行,从而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而法治正是这种社会状态,因为法治不仅仅是用法律进行管理,而且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蕴含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的社会治理状态,是执政党讲政治的最终目标。

再次,法治即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包括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诸方面,具有现实层面的科学性与正当性;且总书记在之后的论述中也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党讲政治的最大追求。

最后,执政党讲政治就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成为领导干部执政的必然要求,成为执政党讲政治的首要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和政党才能永葆活力、执政兴国,才能打破历史的周期律,保证政权的稳固性,保证人民幸福安康,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执政党讲法治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然性和正当性,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施于行呢?根据《官箴集要》:正则不为邪所媚。执政党讲政治应该首先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手段处理执政事务,让法治成为一种执政信仰,内在于广大执政领导内心;同时,加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实现良法之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法律的实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等,从而保障执政党讲政治的科学性。返回光明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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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彭清华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党办工作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办系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对于我市各级党办系统的广大干部来说,必须把总书记的五个坚持、彭清华书记的建设四个模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和今后的工作指南,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实、形象好的干部队伍,在践行群众路线中争当表率。

第一,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才能始终坚持党办系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办系统是直接为党委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讲政治讲大局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做好市委办的工作,每一个干部都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党忠诚;必须始终把握大局,做到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原则,把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的各个环节。

一是要培养坚定的政治信念。有位哲人讲过:没有高尚的人品作底子,从政肯定就要摔跟头。对市委办的干部来讲,高尚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我们要切实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品德修养,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该讲的话、不该讲的话,心里面要清清楚楚。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稳定的话多说,不利于大局、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稳定的话一句也不能说。

二要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意识,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办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不打丝毫折扣,切实把市委办建设成为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强堡垒。

三要以五个坚持为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把本职岗位作为干事创业的难得平台,以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坚持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改进作风,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增强优质服务、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务实高效、和谐团队的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一流、工作能力一流、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更有成效、更高水平地推进办公室工作。

第二,只有不断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优质高效地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一个部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一个干部的生长,上进在作风、退步也在作风。作为在我市党政军各机构运转中最核心的市委办,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一要履行严守党的秘密的义务。党委办公室是整个党委工作的参谋部,也是各项政策和各种信息发布的司令部,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秘密,做到守口如瓶、防意如城非常重要。作为市委办的干部,不仅要自己严守党的秘密,也要教育和督促其他同志严守秘密。

二要树立没有任何借口的理念。办公室的工作上承下联,地位非常重要,位置无可比拟,任何借口和拖延都会影响工作,都会拖后腿。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按照做官就要做事、做事就要尽责、尽责就要见效的要求,把找借口的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到努力工作、迅速行动、有效执行上,做好每一项工作,抓好每一件事情,形成说实话、使实招、求实效的实干氛围。

三是要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办文、办会是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之一,尤其是公文的办理,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必须做到细微之处见精神、见境界、见水平。党委办公室的工作责任重大、职责重要,在办文、办会中稍有不慎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甚至酿成笑话或者原则性错误。由此可见,党办系统的干部必须认真严谨、细致耐心地做好,要精益求精,确保零差错、零失误做好每一项服务工作,抓好每一个工作细节。

第三,要做五个坚持和四个模范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

全市党办系统的干部要以五个坚持为标杆,以四个模范为要求,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武器,在思想上筑起牢不可破的意志防线。

一是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前,市委办的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检查,查找政治品格、大局意识、工作作风、奉献精神、道德情操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交付的重任,忠诚履职、积极进取、任劳任怨、务实创新,圆满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同时,要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子,时刻警钟长鸣,决不能用办公室的牌子搞关系、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借工作之便谋私利。

三是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事业、用感情、用机制进人、留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意选拔那些靠得住、有本事、作风好、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上。要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使每个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应有的表率作用。

四是实施践行五个坚持,争创四个模范主题活动。通过九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学习座谈会、每月一期板报、开展一次主题演讲比赛、每名市委办干部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在《梧州日报》开设一个学习专栏、举办一次学习研讨班、每月开一次讲认真重细节纠错例会、开展一次现场教育活动、对全市党办系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能力轮训,让广大党办系统干部尤其是市委办的干部把总书记、彭清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入心入脑,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得法、学之精髓、学以致用和知行合一,不断提高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四中全会学习体会 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贡献是较好地解决了依法治国方面最重要最核心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比较完整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决定》重点解决了以下五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决定》同时还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还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的具体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理清了党与法的关系,把我国的法治同西方的所谓宪政进行了根本区别,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政治智慧。

第二、宪法权威和依法治国关系。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决定》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定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树立宪法的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第三、行政权力与依法治国关系。行政权力的效率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对矛盾,也是事关依法治国的大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决定》针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这些重大的部署,必将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建成。

第四、司法权力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司法权力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决定》提出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不仅具有理论新意,而且抓住了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可行性极强。

第五、公民守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包括规则思维、合法性思维、公平正义思维、程序思维和权力制约思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决策中应当把法治思维作为基准性思维,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前提下,去实现政治经济和道德价值的最大化效果。返回光明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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