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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演讲稿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下一步工作的更好进行,这个时候我们不妨仔细思考一份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通过半年工作计划可以为工作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如何把工作计划写全面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欢迎你的品鉴!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创森迎检准备工作,完成森林工程建设22万亩,其中:城市森林0.3万亩、农村森林19万亩、通道森林1.5万亩、水系森林1万亩、林业育苗0.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树木挂牌。

二、主要工作

(一)迎检准备工作。

1.档案整理工作。认真对照考核验收标准收集整理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资料整理年限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重点收集整理2009年10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以来的工作资料。资料整理内容包括与城乡造林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相关的所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2.现场准备工作。按照“特色显著、景观美丽、环境优美、水平一流”的目标,精心准备迎检现场。现场点涉及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和森林安全、生态文化“两项建设”内容。城市森林包括公园、小区、街道、校园、医院、工业园区和企业绿化;农村森林包括乡村、乡村道路绿化和产业基地绿化;水系森林包括重点江、河、库水系绿化;通道森林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绿化;森林安全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生态文化包括森林公园、全国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古树名木保护等。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绿化栽植、补植补造、绿化管护、绿化树木挂牌、环境整治、标识标牌设立及展板制作等。

3.氛围营造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及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户外广告牌、公共电子显示屏幕、汽车车身、灯杆、休闲广场、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业宣传栏、社区宣传板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森工作,努力提高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巩固提高工作。

1.继续实施森林工程,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继续按照“城市森林工程重景观、农村森林工程重效益、通道森林工程重特色、水系森林工程重防护、种苗基地工程重科技”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城市建设质量。

2.努力保护建设成果,切实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疫源疫病防控,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大对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和湿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全力做好采伐限额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春季和秋冬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补植补造活动,加快创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创森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创森办、市级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创森工作和各项迎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强筹资,强化保障。各区市县要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向上争取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创森资金,为创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创新体制机制,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项目投入为载体,采取集约经营、股份合作、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承租林地、培育树苗、植树造林,全力参与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创森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要将创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做到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市创森办要会同市督查办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创森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褒扬先进;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区市县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进一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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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文明程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建设“山水诗乡、多彩xx,养生福地、健康xx,宜居宜业、幸福xx”的工作部署,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等系列重要指示,围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xx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创建年期及范围

(一)创建年期

本创建规划年期为20xx年至20xx年。

(二)创建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要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含建成区的城乡结合部)。

四、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二)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五、主要指标(申报必备条件)

(一)市政府出台爱国卫生工作、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七)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八)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九)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一)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七、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

编制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步骤,加快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卫生管理投入和管理力度,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

(二)全面启动阶段(20xx年4月—6月)

建立健全创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

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自查申报阶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对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形成各模块申报资料,于20xx年4月中旬前交市爱卫办整理和复核。符合条件后,6月底前,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递交,省爱卫办审核后向国家爱卫会申报。

(五)巩固迎检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

国家爱卫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受理后,按照实地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考核程序接受国家爱卫会专家组的正式考核验收。力争年底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八、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不竭动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市委办、市政府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法规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整合资源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文章标题:2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二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讨论稿)
20xx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关键性的一年,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年内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技术评估,特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找文章到☆ 范文资讯网!]
按照“为民创卫、依法创卫、科学创卫、天天创卫、人人创卫”的理念,坚持“加强领导,条促块保,建管并重,全民参与,以人为本,以小取胜”的创建方略,在巩固扩大20xx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以模拟检查拾遗补缺,以现场办公解决难点问题,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一流的城市面貌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暗访和技术评估,力争早日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工作重点
20xx年,我市中心城区创卫工作在继续抓好20xx年小餐饮及“五小”行业整治、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贸市场整治、交通秩序等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公共卫生设施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已建成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中运站等设施要规范管理;进一步搞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改造,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和改建,取缔城区所有家庭式旱厕,免费开放城市公厕及临街单位厕所,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
4、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实现市区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完善街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5、加快城中村“六清六改”,全面落实垃圾袋装化、排水暗渠化、闲置空地绿化,使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做到村中有路灯、有公厕、有封闭垃圾池、有创卫宣传栏。
6、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开展春季绿化,加强对拆违、待建工地、闲置空地等地的绿化,改造“城中村”、背街小巷、街头巷尾的绿化,消除街巷、社区公共场地裸露地面。
(二)加强行业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健康总体水平
1、继续抓好小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达标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对熟肉制品、米粉米面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糕点加工销售、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单位食堂、贸易广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店店过关、店店达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完善其他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加快医疗废物处理厂运转步伐,加强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管,保持污水排放合格;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区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务必达到90;中心城区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加强临床用血量管理,保证用血质量,无偿献血率达到100;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严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3、继续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控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除“四害”消杀站,落实经费,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引入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选用低毒高效药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坚持常年、持久、反复地开展除“四害”活动,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三)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力争专家暗访一次过关
1、加大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单位楼院、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理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周边的乡镇及重要道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
2、强化农贸市场管理,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步伐,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完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禁止违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使市场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和待建工地应设置隔离户栏或实墙围档;工地内主要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场地驶出车辆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生活区的宿舍、食堂、厕所和洗浴间等设置及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
4、开展临街立面整治,扮靓城市脸面。对临街立面破损、陈旧、脏污现象进行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第2页

缮、粉饰、清洁,对临街老、旧、破雨阳蓬、广告招牌、公共设施进行整治,使临街建筑立面整洁靓丽、整齐协调。
5、严格中心城规划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管理“十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6、清理乞讨人员,对有自理能力的乞讨人员动员其回乡,对敲诈勒索、强讨恶要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7、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在通过省爱卫会检查的基础上,打好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为主要内容的创卫“百日会战”,确保暗访一次过关。
8、积极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的创卫格局,改变乡镇卫生面貌,全面提高乡镇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四)深入持久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意识
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持久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等教育活动,使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各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医院要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街道和社区要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开展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自觉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继续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积极开展控烟活动,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完善创卫相关资料建设,顺利迎接国家创卫技术评估
1、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建设。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卫标准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创卫资料档案,对反映创卫工作的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概况的文字和音像等资料要建档立卷,为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卫工作提供完整、详实、科学的依据。
2、高水平地制作创卫材料。严格按照创卫要求,高质量地完善创卫规划、计划、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等资料,组织工作人员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汇编》(分汇报、决策、管理三本)、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汇报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多媒体汇报片》,切实做到图文并茂,有吸引力、感染力,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三、主要措施
(一)专业督查,倒排问题。各专业工作组均需成立专门督查人员,并对所牵头的工作进行专业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倒排日期,限期解决。为提高对重点工作的督查效率,各级专业督查组要将排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做成挂图挂在单位重要位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天安排督查人员对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将进度滞后和问题明显的责任单位如实上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倒逼督查、科学调度、跟踪督办、务求实效。
(二)模拟检查,拾遗补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宜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解指标及检查评分标准表》,加大卫生检查力度和频率,组织多次模拟检查,专盯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查,回头查,反复查,抓经常,经常抓,以检促建,以建迎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检查,抓住不放,并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
(三)现场办公,排难解疑。建立市长、区长周创卫工作调度、检查制度,针对在创卫工作中出现一些阻力大、解决有难度的事项,多请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现场办公,解决难题。
(四)强化巡查,日清日洁。进一步规范社区创卫巡查工作,提高巡查效能,保证创卫工作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传递、及时解决,做到日清日洁。
(五)以点带面,整体达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单位带社区、社区带街道、主要干道带小街小巷、城区带乡镇,推动创卫细胞工程深入发展,让创卫工作真正成为千家万户的自觉行动。
(六)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市长递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保证书》,各工作组向创卫指挥部签订责任状,自上至下层层作出创建达标承诺,目标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创建工作的“一把手责任链”。同时,坚决实行创卫过错责任追究,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凡在国家级检查中责任区、责任单位不合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在省级检查中,责任区有一项不合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在大会上作出检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大宣传,造浓氛围。在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做到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画、开展创卫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让创卫成为一种习惯。
(八)强化监督,全力推进。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区创建办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2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来源于网,欢迎阅读2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1155”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安全为根本,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创成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县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20xx年底达到**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在20xx年底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并申请环保部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规划。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国土开发格局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区域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实施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发改委牵头)

2.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县环保局牵头)

3.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以尊重自然和保障生态安全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与产业发展布局,引导生产生活空间适度开发,切实加强各类自然资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县发改委牵头)

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22%。(县国土局负责汇总各类受保护区面积,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委、县旅发委、县农委等部门负责提供各类保护区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xx-2020年)》及省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县国土局牵头)

1.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通过规划环评落实以及跟踪评价,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规划环评联动、跟踪和责任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近 3 年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县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行种养平衡的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模式,打造农业与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契机,融入我县的生态优势,着力打造东西部发展的重要纽带和长三角地区的后花园。(县发改委牵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新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政策,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县经信委牵头)

1.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0.7吨标煤/万元。(县发改委牵头)

4.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完成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确保完成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70吨/万元。(县水务局牵头)

5.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65万元/亩。(县国土局牵头)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确保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与环境绩效。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清洁生产示范行业建设活动,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间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全县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100%。(县环保局牵头)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 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两山行动”为载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国家政策要求的变化、污染源类别及分布的变化,分年度制定方案,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持续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蓝天常在。确保按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85%,消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1%)。(县环保局牵头)

1. 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徽水河、白沙河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 “水十条”,按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县、乡(镇)“河长制”,分流域分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改善重点水体水质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全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化解流域水污染纠纷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85%,且i、ii类水质比例不降低,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降低,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占比不超过5%)。(县环保局牵头)

3.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综合防治。加强对灌区、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保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县环保局牵头)

4.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加快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减排项目管理,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减排工作督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县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1.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县环保局牵头)

2.加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森林增长工程、农田林网、城乡绿化网、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绿色廊道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生态网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组织实施道路、河渠沿线绿化,加快小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全县域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构建**南山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县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60%。(县林业局牵头)

3.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大马家溪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力度。(县林业局牵头)

4.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工作,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县农委牵头)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经济。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比重≥50%。(县农委牵头)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

1.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底线,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工程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县环保局牵头)

2.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确保危险废弃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为目标,建立完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县环保局牵头)

3.建立污染场地监管体系。建立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县环保局牵头)

(六)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市环境

1.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县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做到企业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85%。(县住建委牵头)

3.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城市、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量的比例≥90%。(县城管局牵头)

4.加快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实施河道绿化和整治工程,推进滨河生态景观带建设,改善河道周边环境。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增加植物品种、丰富植物层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以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公共绿地建设,提高我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美化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确保全县城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13m2/人。(县住建委牵头)

5.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提高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大力发展沼气、有机肥生产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改进农村地区能源供应结构,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有效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加强村庄和集镇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县水务局牵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卫计委牵头)。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县农委牵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65%。(县美好办牵头)

(七)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1.大力践行绿色消费。建立绿色消费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设计、生产,打造绿色流通渠道,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扶持绿色产业,规范绿色产品的市场管理,完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和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实现可持续消费。强化资源回收意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改变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形成可持续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确保全县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占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的比例≥70%。(县商务局牵头)

2.广泛推行绿色居住。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加快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不断绿色建筑比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更加注重景观环境、建筑立面的丰富和小区绿化率的提高,更加注重改善热舒适性、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和绿地生态效应,更加注重自然环境、物理环境等的舒适性、健康性。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xx)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40%。(县住建委牵头)

1. 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大力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县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等之间无缝衔接。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转变出行方式,广泛**传“绿色出行”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以绿色出行为主题内容的**传活动,鼓励民间团体、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绿色出行**传教育基地和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确保全县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50%。(县交通局牵头)

4.建设节约型政府。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电、节水、节纸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确保全县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80%。(县财政局牵头)

(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 科学编制创建规划。根据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统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大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县环保局牵头)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造成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与责任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建立跨年度持续后果严惩机制。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永久性污染物排放档案,作为永久溯源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证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试行)》,对领导干部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后果的,严格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县纪委牵头)

3.不断完善考核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例。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20%。(县委组织部牵头)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县统计局牵头)

4.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许可证覆盖率100%。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县环保局牵头)

(九)加强生态文明**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1.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将生态文明等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交警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目标,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知名度和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的工作方针,现提出如下创建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国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电脑网络、黑板报、印发资料、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对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创卫工作的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使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坚持控烟工作,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有禁烟标志,积极创建无吸烟单位。

(三)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在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坚持开展春秋两季的灭鼠工作及灭蚊、灭蟑、灭蝇工作,确保单位和职工家庭"四害"密度在规定范围内。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努力形成全员卫生意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强化单位和职工家庭卫生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强单位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楼、出借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清除城市"牛皮癣"、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现象。三是加强食堂卫生监督,规范营业,做到环境整洁,生熟食品分置,清洗、消毒、保洁和"三防"设施完善,工作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坚持二次更衣,确保餐饮卫生。

二、工作措施

(一)、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支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部门适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到位。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把创国卫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

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们: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良好城市环境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为此,区纪委监察局特向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行动,人人参与。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领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创卫工作,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要积极踊跃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从我做 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担负创卫责任,认真履行义务,树立公职人员文明卫生形象,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市民群众,并敢于对一切影响城市卫生文明的人和事说“不”,为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卫生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二、共树新风,营造氛围。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树立公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个人品德,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尚,培育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行文明路。从小处做起,不乱扔东西,不损坏公共设施;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自觉争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先锋模范,积极营造“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人人关心城市、人人爱护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遵章守法,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城市品质、文明程度、卫生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的集中体现。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创卫“宣传员”,坚决执行落实各项创卫措施要求,自觉服从支持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并勇当创卫“监督员”,积极监督举报城区脏、乱、差问题,勇于与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章守法,远离不作为和违规违法行为,以文明的形象,务实的作风,良好的素质,共同为创卫努力。
全体公职人员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你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卫生更近一步;你的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你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卫生意识。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去,用你我的热情和真诚,用你我的智慧和汗水,共同为创造一个文明卫生、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普洱城市新环境而努力奋斗!

交警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目标,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知名度和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的工作方针,现提出如下创建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国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电脑网络、黑板报、印发资料、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对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创卫工作的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使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坚持控烟工作,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有禁烟标志,积极创建无吸烟单位。

(三)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在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坚持开展春秋两季的灭鼠工作及灭蚊、灭蟑、灭蝇工作,确保单位和职工家庭四害密度在规定范围内。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努力形成全员卫生意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强化单位和职工家庭卫生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强单位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楼、出借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清除城市牛皮癣、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现象。三是加强食堂卫生监督,规范营业,做到环境整洁,生熟食品分置,清洗、消毒、保洁和三防设施完善,工作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坚持二次更衣,确保餐饮卫生。

二、工作措施

(一)、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支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部门适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到位。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把创国卫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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