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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大自我鉴定

电子证据的鉴定。

目前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我们需要做好写自我鉴定的准备,自我鉴定是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内个人评价自我、分析自我的集中体现。自我鉴定的写作一般会包含标题、表现、个人优缺点、未来对自己的展望等基础内容。什么样的自我鉴定比较清晰明了呢?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电子证据的鉴定,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摘要: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问题。对于电子证据,需要以科学技术的手段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增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规范性的同时,修改和完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质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制度规范。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向社会生活渗透的不断深入和广泛,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常见。然而,“电子证据同传统证据相比,本质的不同在于真实性方面:我们既无法用肉眼看出电子证据是否属实,通常也不能从电子证据本身入手判断其是否属实”[1],于是,运用“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和确认证据”[2]的司法鉴定方法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鉴别就成为电子证据运用于诉讼活动的关键。因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理应成为电子证据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1问题的提出。

与其他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用作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具备证明能力和证明力,需要以科学技术手段、法官自由心证、双方当事人质证等方式予以审查和甄别。但是,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易删改性和智能性,使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更多的技术性困难。在美国,有众多专业研究计算机取证的机构和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的专业软件。其中,最著名的软件系统net threat analyzer利用人工智能中的模式识别技术,用于分析slack磁盘空间、未分配磁盘空间、自由空间中所包含的信息,研究交换文件、缓存文件、临时文件及网络流动数据,发现系统中曾发生过的e-mail交流、internet浏览及文件上传、下载等活动。但是,在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技术均起步较晚,“自主研究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全面检查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工具与软件已经迫在眉睫”[3]。

当然,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诉讼制度和价值目标的实现问题。为实现司法公正,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当前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以及取证规则、认证规则等均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和规定。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审查、运用等司法实践很难统一,有时为了避免争议,实务部门就采取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的办法,将电子证据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如将电子邮件的内容转化为口供或勘验检查笔录、将网络日志的内容转化为证人证言等。

而在本来就“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自侦自鉴”等乱象丛生的司法鉴定领域,法律规范的缺失更易使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综上,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困境,使得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紧张关系更趋恶劣,因而也更具分析和解决的迫切性。

2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证据制度。

电子证据应具有任何证据应具备的证据特征或法律特征,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前者指电子证据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资格,后者指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具有的证明作用及其程度。从司法鉴定的角度看,需要以科学技术的手段予以确认的电子证据的证据特征包括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1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和易删改性。一方面,电子证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借助一定的设备或软件才能转化为人们可以认知的信息,了解信息内容及判断真伪需要专门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正常活动中的电子证据的生成、阅读、存储、删改或传输,与非法活动或故意破坏中的电子证据的生成、阅读、存储、删改或传输形成的电磁痕迹基本相同,非经专门技术或软件不能区分,故通过司法鉴定分析和确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对诉讼活动至关重要。

在技术设备能够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采取正面确认的方法对电子证据的真伪进行鉴定。例如,XX年被告人杨某被控xx了一名8岁女孩。依据杨某的户籍登记和杨某本人供述,杨某出生于1993年11月,案发时年满14周岁,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的父亲向法院提出,杨某的户籍登记有误,杨某实际出生日期为1994年11月,并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以及杨某出生时缴纳计划外生育罚款的收据等证据材料。为了查清杨某的真实年龄,办案人员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协助调查。该司法鉴定中心运用先进的克隆技术以及解密技术,对硬盘上删除的数据进行恢复,并运用解码技术对系统解密,分析对照所得数据,发现了杨某的出生日期1994年11月是在XX年11月变更的这一重要事实,法院因此认定杨某在犯罪时已年满14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

在技术设备难以对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作出鉴别时,可以采用侧面推定的方法。这是因为,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和删改依赖特定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在特定的虚拟电子信息环境中进行,因此,可以从电子证据生成、存储和删改的计算机设备或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来推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由于电子证据的虚拟性和易删改性,从正面证明其未做删改或未被非法使用等常常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行的,“而从技术上讲,如果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等系统的软硬件是可靠的,该系统有防止出错的监测或稽核手段,而且其运行过程是正常的,那么该电子证据就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可靠性保障,应当足以推定其可靠性,除非另有相反证据推翻推定。”[5]也就是说,除了直接鉴定电子证据本身,司法鉴定人还可以通过鉴定电子证据生成、传输和存储的计算机设备及其软件的可靠性来鉴别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2.2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一般来说,传统证据的完整性是比较明显的,不需要以司法鉴定予以确认。但是,对于电子证据来说,删改电子证据其实是删改电子证据的电磁痕迹,这是肉眼或显微镜等观察仪器所难以察觉的。实践中,很多电子数据都是不完整的,其常常会被人为地破坏存储介质或被直接删除与案件相关的数据。因此,对电子数据常常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数据信息,还原数据原始状态。

对于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同样有正面确认和侧面推断两种方法。正面确认,是指直接以科技方法或专门软件分析、鉴别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例如,XX年,某市曾发生假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把用于制造假发票的电脑进行了拆解,看上去所有的犯罪证据都已荡然无存。司法鉴定专家利用特有的数据恢复技术,从计算机硬盘中找到了包含伪造票据字符串的数据模块,成为法院定案的主要证据[6]。侧面推断,则是通过分析和鉴别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设备或软件的完整性推断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例如,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第5条规定,当某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设备在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即使不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但其不正常运作的实施并不影响电子记录的完整性,并且没有其他理由对该电子记录系统的完整性产生怀疑的情况,可以推定电子记录或存储该电子记录的电子系统具有完整性。

2.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法律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没有特殊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所涉及。该《意见》第三部分第3条第5项规定:“检察人员和检察人员指派的其他人员采取的秘密方式获取的视听资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需要提交法庭的,检察人员可以通过讯问和其他方式将其转化为能够公开使用的证据。”此外,电子证据和其他传统证据一样,适用于相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电子证据的特性和相关证据法规,非法电子证据是:(1)通过秘密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2)通过非法手段,如非法搜查、扣押或非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等方法获得的电子证据;(3)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4)通过非核证程序获取的电子证据。

对于前两种非法电子证据,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自由裁量;对于后两种情况,则需要信息技术专家通过专门技术和方法予以确认,帮助法官判断电子证据是否通过非法软件或非核证程序获龋换言之,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司法鉴定主要是鉴别获取电子证据的技术方法及使用的软件或程序是否合法。

3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是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和确认证据,鉴定人的技术水平和所使用的技术、方法与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息息相关;同时,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较强,其可靠性和公正性更容易受到质疑,或难以为外行人所理解。因此更需要通过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增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1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

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未作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统一性较弱。

有鉴于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必须与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同步,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对此,一方面,可以在省一级设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公、检、法机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有别于肉眼观察、理化分析、显微鉴别等传统的物证鉴定技术、方法,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机构的准入规则、执业资质作出独立规定,重点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的检测、鉴别设备和软件的多样性和先进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职称、从业经历、司法鉴定经验等进行规制。

3.2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管理体制。

对于司法鉴定人资格,我国采取的是鉴定人职业资格庭前确认制,但并未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家名册,也未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人资格做出特殊规定,使法庭在选择信息技术专家和审查其资格等方面无法可依,影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鉴于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特性,法律规范应当对此做出特别规定,给予特别管理。在授予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家资格或法庭遴选电子证据专家证人时,应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1)候选人是否拥有信息技术专业的学习经历、学历程度以及从业经历;(2)候选人是否从事全职信息技术相关工作,或所在部门、行业具有的专业程度如何;(3)候选人是否具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经历以及其经验的丰富程度;(4)候选人是否熟悉信息技术领域内的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技术规范以及熟悉的程度;(5)候选人是否具备参与诉讼的条件,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电子证据的分析、鉴别活动;是否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或方式在法庭上解释司法鉴定的过程及其结论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与其他鉴定人一样,接受统一的等级、名册编制和公告管理。考虑到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在审查和编制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家名册时,可以适当缩短审查和注册周期,以便及时吐故纳新。

4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诉讼制度。

在很多情况下,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并不总是能达到明白无误或无可置疑的程度,科技的不确定性和司法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常常使司法鉴定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因此,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纳入诉讼的轨道,在理性对抗和公平交涉的诉讼活动内接受审查,发挥出帮助认定案件事实和解决诉讼纠纷的作用。这便是司法鉴定与诉讼制度的内在联系。

这种联系具体表现在鉴定申请和决定程序、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

4.1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

在我国,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而当事人只能在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考虑到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控辩双方诉讼武装悬殊的现实,可以保留职权部门依职权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但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应当对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予以限制,如建立告知制度、完善救济程序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建立备鉴制度,即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保留检材,不能耗尽或销毁。在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方面,借鉴英国警-察局长协会和电子数据证据国际组织的立法经验,应明确规定受聘于职能部门的司法鉴定人必须做到:

(1)任何处理行为均不可更改被检验介质上的数据;(2)如果不得不访问原始介质,访问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证明其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对证据处理的全过程要详细记录。独立的第三方根据记录应能重复检验过程并获得相同结果;(4)案件侦办负责人有责任确保相关法律和以上原则在证据处理全过程中被认真遵守[7]。当然,与此同时,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独立的申请鉴定的权利,以体现司法鉴定程序的诉讼性和公正性。

4.2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质证程序。

由于我国法律未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合法性采取的是书面、间接的审查方式,这种质证方式与对抗制诉讼模式直接冲突,其也是导致司法鉴定结论信任危机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本身的可靠性有待于审查和甄别。正如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是探究案件事实最好的方法,鉴定人出庭解释、说明鉴定的过程和方法、鉴定结论的依据等,由控辩双方予以质询,同样是确认司法鉴定结论可靠性的有效方法。对于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法官或控辩双方当事人对电子信息技术一般了解不多,只能借助专业人士解决专门问题,但是,专业人士的技术水平、职业操守和诉讼立场等是否可靠、是否能公正、公平地实施鉴定活动需要在诉讼中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双方质证有助于发挥诉讼程序吸收不满的作用,使承受不利结果的一方因权利的充分行使而失去对抗的动因,从而发挥帮助解决诉讼纠纷和社会冲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看,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与司法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并没有必然联系,但它具有独立意义:其一,通过平等拥有司法鉴定启动权或启动申请权、参与和见证司法鉴定实施过程、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辩论和交涉,并据此促使法官采纳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使当事人成为诉讼程序的主体,其作为人的尊严得到了承认和尊重;其二,通过司法鉴定诉讼程序吸收不满,使当事人特别是承受不利诉讼结果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和诉讼结论产生信任和尊重。”[8]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法律应明确规定: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对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程序、结论以及结论的依据等做出解释和说明;控辩双方均有权对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的资格、所使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得出结论的依据进行交叉询问。

4.3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救济程序。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救济程序,主要是指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程序。赋予当事人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既是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有助于增强司法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充分发现案件事实。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对于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造成重新鉴定过于随意或申请重新鉴定限于反复拉锯状态,体现出诉讼程序控制功能的低下。在这一方面,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是:(1)重新界定重新鉴定的决定主体。如果赋予当事人自行重新鉴定的权利,可能会使重复鉴定的现象更为普遍,而且在由控诉方占绝对优势的审前程序中,即便法律赋予当事人重新鉴定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实现,因此,可以保留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依职权重新鉴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在此框架下健全和完善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具体的权利救济程序来弥补控辩双方在决定权上的不平等;(2)重新鉴定的条件。实践中,决定或申请重新鉴定常常使用的理由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鉴定人徇私枉法或违反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鉴定程序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检材虚假或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结论有矛盾或依据不充分、鉴定结论与其他重要证据相矛盾,等等。对此,法律应针对上述常见问题对重新鉴定的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即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公、检、法部门可以决定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3)重新鉴定的程序。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是规定较为抽象,不具可操作性。在司法鉴定改革中,法律应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程序做出细致规定。具体包括: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侦查机关应在5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对侦查机关不予重新鉴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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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业学生的自我简短鉴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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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业学生的自我简短鉴定范文(一)

我叫xxx,是20xx年应届毕业生,主修电子商务。我来自农村,农村生活造就了我淳朴、诚实、善良的性格,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面对挫折和不服输的奋斗精神。

思想政治方面:在大学三年的生活中,我做事负责、乐于助人、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精神的表现,赢得了老师和同学的信任和赞誉,同时获得了“优秀共青团干”的称号;还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是一名要求上进的入党积极分子。

学习方面:我深知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因此在校期间非常重视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取得良好的成绩。这让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网络系统、会计、企业管理,商务谈判等有关理论知识;熟悉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能熟练地应用各种软件。

在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同时,我十分重视自己的实际经验,在校期间多次协助团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利用暑假在电脑商行培训学员;多次兼职各种品牌在大型商场的促销工作和协助开展促销活动。

三年的大学生活,提高了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增强了我的责任心和与人合作的能力;但更得要的是培养了我很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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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业学生的自我简短鉴定范文(二)

我就读于_经贸大学,即将毕业。我非常珍惜在校期间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文化课程,较熟悉地掌握专业知识,三年多以来的学习生活磨练出一个自信和上进心强的我。

本人在校以来,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班委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一定奉献精神。

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的又是一个新的挑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需有更多方面的知识。所以读书期间我不断学习,不断拼搏,努力学习各种计算机网络,网页设计,互联网技术,2000Server,微机原理,跟单信用证,英语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知识。除此之外还选修了案例分析,商务代理,Photoshop图像处理以及物流知识等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我希望能在毕业后谋一职位,热切期望能用自己所学之技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对待学习,我认真努力,对待工作我同样也能做到爱岗敬业,谨慎负责,一丝不苟。在生活方面我乐观,热情,诚恳,宽容。我自信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本着“迎难而上”的精神,我将凭自己的能力克服各种困难,更好地胜任将来的工作。在大学期间,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机会,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电子专业学生的自我简短鉴定范文(三)

回顾大学四年,我通过良师的指导和自己刻苦学习,已具备了文字处理和写作能力,也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工作的良好习惯。成为一个合乎社会要求的新时代大学生。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上

本人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以务实求真精神热心参加学校的公益宣传活动及爱国主义活动,并且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广泛接触群众,联系群众,达到了做一名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二、在学习上

我圆满地完成本专业课程,勤奋学习,阅读大量书籍,可以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文字处理和写作,20_年x月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

三、在学习上

认真负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交际能力。在生活上,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时间观念强。本人平易近人,与人相处融洽,一向刻苦耐劳,勇于拼搏,并将时刻保持这种精神,迎接新的挑战。四年来塑造了一个健康,积极向上,吃苦耐劳,充满自信的我。

我相信我会在将来的工作中使自己四年来所学知识能更好的用于实践,回报社会和国家的培养,作一名有益于社会的人!

电子专业学生的自我简短鉴定范文(四)

回首这四年来的大学校园生活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期间有渴望、有追求、有成功也有失败,我孜孜不倦,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思想品德上,我不断提高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我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使我对我们党有可更为深刻的认识。参加了"_学院20_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本人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关心和帮助他人,并以务实求真的精神热心参与学校的公益宣传和爱国活动。

在学习上,本着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踏踏实实,认认真真。曾多次获得二三等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还多方涉猎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并取得了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平时我还涉猎了大量网络编程与设计等知识。并且相信在以后理论与实际结合当中,能有更大提高。

在生活上,我诚实守信,热心待人,勇于挑战自我,时间观念强,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作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

在工作上,对工作热情,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交际能力,和同学团结一致,注重配合其他学生班委共同完成各项院、系、老师交代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四年的大学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即将挥手告别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整装待发,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电子专业自我鉴定


本人热爱应用电子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这五年(二年中专、三年大专都是电子专业)来,我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来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拼搏,刻苦好学,踏实并系统地学习了各种基础课程知识,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专业知识方面: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为精通专业知识,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自学能力,能使用各种仪表,能进行电路分析,通过与课程相关的各类实践与实习的锻炼和课余常制作各种电路和维修电器,具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动手能力,能动手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各种网络体系结构有一定了解,能进行Windows9X/2000局域网的维护和管理。对单片机编程有一定的读写能力,熟练使用各种软件,例如:Office系列的办公软件和电路设计和protel电路设计软件,Dreamweaver 网页设计软件等;并能对电力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已通过了电工考核并拿到电工证。

工作能力方面:一直担任班中的班长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工作认真细致,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行为思想方面:作风正派,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系,处事冷静稳健,对生活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和工作中的事务,有良好的生活规律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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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工自我鉴定

经过两年的学习,在老师的教导和自已的努力下,我完成了各科成绩,经过实践,初步掌握了本专业的操作技能,也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 作为电子技术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热情。两年的刻苦学习,我熟悉了电子技术的原理及其技术,并掌握了中央的设计基础,顺利的通过了电子技术高级工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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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上,我积极上进,勇于创新,不断地加强自身素养,做好自己的工作,关心时事,思想要求上进,团结同学,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

在学习上,勤奋刻苦,个人注重综合能力的发展,争取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专业进步,广泛学习来自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文化修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并能在同学中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在工作上,守时守信,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严谨细致、勤恳工作,有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敢于不断地尝试,注重执行力,认真负责好工作的每一步。注重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各种有益的活动,团队至上,并积极地跟老师及同学沟通交流,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和增加自己的知识,提升自身的能力。

作为年轻,我知道自己的工作经验还很缺乏,但我的工作热情、适应能力、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值得依赖。学习更多的与专业以外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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