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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卫生站药物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熟悉基本的工作内容,此时我们应该想一下接下来该做什么工作。工作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对于新手,如何做职场工作计划?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卫生站药物管理工作计划”,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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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药物管理工作计划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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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

乡村卫生站药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办发〔 〕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

乡村卫生站药物管理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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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办发〔 〕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

乡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管理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XX〕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

药物管理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
以下是工作计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药物管理ppt工作计划模板,供大家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计划频道。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指针,以促进学生的素质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抓好学校的卫生工作,创设洁净美丽的校园环境,加强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工作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划分好班级卫生包管区,实行卫生包管责任制。

4、认真搞好室内外卫生,加强检查督促。 具体要求: 教室要求:

(1)课桌椅离黑板两米排放整齐。

(2)讲台上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讲台内无杂物。

(3)国旗、班牌、班风牌擦拭干净,不积尘。

(4)门窗保持干净。

(5)清洁工具排放在教室右前角或右下角,排放整齐,保持干净。

(6)教室内墙上、窗台上无球印、鞋印,无积尘。

(7)电教用品及摆放的箱、柜保持干净,无积尘。

(8)各班教室外走廊地面保持干净,墙顶、墙面及宣传字画表面洁净,阳台栏杆及侧表面无鞋印、球印,无积尘。 包管区要求:

(1)包管区域为水泥路面的班级应保证全天整洁干净,无纸屑果壳及其他废弃物(雨天不例外)。

(2)包管区域为花坛、草坪的班级,应保证花坛内无杂物,基本无杂草,花坛四周瓷砖表面保持干净。

(3)包管区为室内及走廊、楼梯等的班级,标准同教室卫生要求。走廊包括墙顶、墙面及宣传字画、阳台栏杆,楼梯包括台阶、扶手及楼梯墙面。

(4)包管区内有宣传栏或橱窗的,应保证其干净无灰尘。 办公室要求:

①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无烟头。

②墙壁、天花板、日光灯管、标语牌等无灰尘、蜘蛛网。

③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④办公室内桌椅整齐,桌面上无杂乱堆放的书本。

⑤作业架上的作业本摆放整齐,无杂物。

⑥清洁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保持水池清洁,垃圾桶天天清理。

5、注意个人卫生和用眼卫生。

(1)坐立、读写姿势要正确。

(2)认真做好每天两次的眼保健操。

(3)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5)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使用他人茶杯或毛巾等用具。

6、教师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计划、有备课、有考核、有分析、有记载。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学校教师参与卫生管理,并把参与管理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2)结合学生的行为管理,杜绝学生吃零食,确保校园内全天候整洁。

(3)建立卫生包管责任制,各年级、各班切实做好室内外包管区的卫生工作,并纳入班级积分评比的考核内容。

(4)各办公室要有卫生轮值表,教师应做好办公室内外的卫生工作。

(5)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班级中性格内向的学生,班主任要多关心、多辅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设立学生会“卫生监督岗”,做好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

(7)学校统一供应纯净水,各班一只饮水机,凭票饮水,学生自带饮水杯。节约用水。

(8)配合卫生院组织学生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医务室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9)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及时矫治眼病。

(10)师生食堂应确保师生饮食卫生.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二】

为保障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和省市学校卫生条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原三区合并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教学生活环境、学校饮用水、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本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继续对辖区内各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全面监督指导,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率。

二、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校园内公共场所等基本卫生条件的配备。对学校内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在我区生活、学习的学生能有公平、良好的就学环境。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

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区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摸查学校是否存在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对使用市政供水自制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供应学生饮水的学校进一步做好卫生指导工作,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

督促各校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认真落实重大疫情报告制度、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

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时统计上报,并配合做好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

五、健康教育

协助区疾控中心对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保健室、医务室

具有6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应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需要设置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等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学生人数不足600名的学校应设立保健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七、学校餐饮服务、二次供水、体育场馆等项目的监管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全区各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并对其它各科在学校卫生监督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地段科室于各专项检查结束后两日内将执法文书、统计数据等信息报学校安全监督科进行汇总、保存。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报送各类学校卫生报表、总结。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饮食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学年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学生近视发病率,做好防近视工作

2、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3、健全学校各项卫生档案,学生体检建卡率达100%。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

3、坚持每周五校卫生评比日制度,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按《学校卫生档案》要求,做好学生病假统计、晨午检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座位定期轮换,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甲型型流感、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麻疹、风疹、流感、乙肝、流脑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四)积极做好卫生评比监督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

2、继续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选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划分责任包干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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