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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演讲稿,202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演讲稿(格式、范文、模板)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演讲稿

作者:彭 箭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取得进步后,我国的法学研究也越来越繁荣。但不管法学研究繁荣到何种程度,我们应该肯定,权利与义务始终是法学研究的两个主要范畴。在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以来,许多学者围绕“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这一论题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张文显教授的《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一文,可以说也是对这一课题的一次富有成效的探讨。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不敢冒昧对该文作出总体评论,但仅就其中某此问题作一浅论或做些拓展。

一、关于权利的界说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洛克是以“自然法”作为分析权利的逻辑起点。洛克认为,根据自然法,每个人生来就有追求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或者说,自由、平等和所有权,是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因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①然而,这毕竟是一种自然权利状态,处于这种自然权利状态之中,每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每人的这种自然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的话,就会不可避免地侵犯他人的权利,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于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和社会的存在就在于以维护个人的这些自然权利,或者说,人类需要组织一个公民社会和一个民治政府,以保障这些自然权利的实现。当某些人在实现其权利而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利益)时,此时,就需要政府出面加以干预和防止,而政府出面干预的方法就是运用政府权利和法律。然而,政府的权利和法律的来源又是什么呢?洛克认为,这就是“社会契约”。即人们为了在社会中相安有序,各自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权利,每人就必须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并把这部分让渡的权利共同交给一个机关未管理和行使,这样就组成了一个公共机关,即政府。不可否认,在洛克的这种假定之下,政府当然可以运用权力和法律来保护自然权利,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既然政府拥有了权力,但谁又能保证政府就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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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及时向警方报告。 这则“关于幼女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人为之叫好,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与有关法律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精神相矛盾。 毫无疑问,幼女堕胎是幼女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新闻媒体都无权在未征得幼女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宣扬幼女堕胎之隐私。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上述规定侵犯了幼女的隐私权?隐私权受到限制的标准是什么和应受到多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公民都没有绝对的权利,权利是有边界或者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真理。权利受限制主要体现在公民一些次要权利在与公民自身或他人更为重要权利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在尽量平衡的基础上,次要权利要让位于重要权利和公共利益。幼女堕胎的隐私权也是如此,这种隐私权首先是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发生冲突,因为幼女堕胎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与犯罪有关联的,而作为幼女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保存证据的意识,因此为了让幼女更有力控诉犯罪,国家就有必要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帮助幼女实现控诉犯罪的权利(这是幼女的一项更为重要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就会与幼女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其次,幼女堕胎的隐私权还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为控诉犯罪不仅是被害人的幼女权利,犯罪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必须要予以打击,而为了打击的有效,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就必不可少,这也与幼女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处理规则来看,幼女堕胎的隐私权要让位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让位于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南京市浦口区有关方面出台这一规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过,就公民一些次要权利与其自身另一些更为重要权利发生冲突而言,并非一定要次要权利让位于更为重要权利。在私法领域和部分公法领域,比如民事权利,公民完全放弃一些更为重要权利保留次要权利,公民可以为了出书获取稿酬,可以公布自己的隐私;公民也可以放弃选举与被选举权来保留其他权利。在一些公法领域,如追究犯罪的权利(自诉案件除外),由于这种权利关系到公共利益,公民就不可追究犯罪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其他权利 查看全文>>>

大家都知道这么一句经典的话:“班主任”不是什么“官”,但却要管理班级的几十号人,有时还包括孩子的家长。因为在零零种种的班级工作中,家长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开展的任何活动都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特别在我们幼儿园,孩子家长的配合与否都直接影响孩子平时良好各种习惯的养成。因此,我总是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家长的到来,和他们聊聊孩子的点点滴滴,并不时地给予相应的指导与帮助。在平实的语言中讨论教育孩子的方法,在亲切的交谈中增进家园的感情,而家长们也从我亲和的微笑中感受到友善和放心。应该说,有了家长的理解与支持,班级管理工作也就成功了一半。

而在真正实施的班级常规管理中,严格要求每一个孩子是我坚守的原则,并且也要求配班老师也同我要求一致。因为我们知道,管理幼儿就宛如栽培小树一样,要时常给它培土、施肥、浇水,将它多余的小叉剪掉,使它能健康、茁壮地成长。如果不对小树进行精心的管理,任其东倒西歪,树叉横生,那么小树就难以成材,只能成为火中燃物,因此,对幼儿严格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在这严格的背后,却隐藏着我对孩子无限的包容。因为我知道,不管孩子年龄大小,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想法,当我们顺应了孩子正确的要求,那么孩子就能愉悦地接受相应的规则。相反,如果我们只是以大人的意志为转移来确定相应的规则去约束孩子,有的孩子就会产生抵触情绪。所以,我在提出常规要求时,总是要求孩子们也参与进来,以增强孩子们的自制力和约束力。别以为小年龄孩子的民主意识还不浓,当真正让他们参与时,我就发现,其实孩子的某些想法是非常合理的,只是我们大人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去替他们想想而已。当初步建立起一定的规则要求后,我就请全体幼儿必须来遵守我们共同制定的相应规则。并在得到认同后对违反规则的孩子提出善意的“惩戒”。如:不遵守玩具归位的规则就暂时停止游戏等。在民主与纪律的相互协作下,孩子的规则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得到不断的巩固。

此外,教师与幼儿是幼儿园教育过程中两个最主要的因素。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幼儿之间只有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有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其能力;有助于培养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有助于教师与幼儿的身心健康。而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必须要做到“热爱”孩子,也就是说要“包容”与“理解”每一个孩子。赞可夫曾说:“当教师必不可少的,甚至几乎是最主要的品质,就是热爱儿童。”前国家教育部长柳斌同志在贯彻幼儿园两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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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自从加入党校学习班,我一直抱着端正、认真的学习态度,上课能仔细听取各位老师所讲的内容,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能做到无早退、迟到,按时上课。通过上节课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学习,我对党员了解得更多了,也越来越明确自己的前进方向了。陈xx老师给我们讲述了党员权利的演变过程,解读了党员权利的保障权利,并通过许多生动形象的例子给我们讲述了党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通过此次学习,我已经知道并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新时期党员的基本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进一步认定努力的方向,我一定要加入中国*。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前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党员组成的,因此,党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水平。也就因为如此,陈xx老师给我们上的这一节课十分的有意义。使我明白到,只有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保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被执行,才能维护党内团结。我觉得,在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这一股先进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现在也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一致,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

从党员的权利保障条例中我们知道党员权利是一种利益价值,是一种公共权益,是一种不等诉求,更是一种民主权利。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

此次学习后,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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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上一周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过学习后,我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上一周的党课的主讲老师xxx书记所讲授的内容偏重于党员的权利,他从党的历史说起,讲述了党员的权利的演变,以一个个生动的历史事件向我们阐述党员权利的重要性。

《章程》里面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组成,因此,党员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水平。只有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被执行,才能维护党内团结。我觉得,在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这一股先进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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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这次是我第一次进行党课学习。得知自己能有进入党校学习的机会后,我感到一种无法用言语表达的光荣感。我将好好珍惜这次党校学习的机会,在党校的精神熏陶下完善自己的个人品质修养,加深对党的忠诚与热爱,为以后能为人民服务、为以后能在党的陪伴下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做好准备!

这节党课是由我们教信学院的陈xx书记为我们讲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陈书记的讲解中,我了解到许多我之前不曾接触过的有关于我们伟大的党组织以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深化了我对我们党的认识,加强了我对我们党的信心,提高了我想要进入我们伟大的党的那份热情与希冀。

从党员权利的演变开始讲起,让我深感到自己对党的了解还远远不够。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不断的改革进步着。陈xx书记是一名资深的党员,深刻地向我们讲述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老师不仅从理论上告诉我们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也结合现今的热门事件向我们讲述身为一名即将进入党组织的一份子需要的道德修养。老师的讲课极大地引起我的兴趣,本次党课我认认真真地跟着老师的讲课走,跟着老师的思想走,让我更加靠近党,也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这次党课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民主的话题。一种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国际环境相关,而且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人物和国民的素质、公民的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如何以最小的政治和社会代价,取得的民主效益,需要政治家和民众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也是一种政治艺术。推进民主政治,需要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这些年来,我们国家逐步完善民主制度,逐步实现民主,从侧面来说正是因为我们党的英明领导,正是因为我们党的正确指引!

可以说从小学到高中,我没有过民主就在身边,民主就在我们手中的感受。进入大学,确实有这种感觉。从班级到社团,从社团到学校,权利的实现让我感受到党无比巨大的力量,让我感受到党的存在感,这也是我想靠近党、想加入党的原因。民主,是一个好东西。要实现民主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努力与支持。作为一名大学生,需要我们更坚持对党的信念,需要我们去认真尽力履行义务,为人民服务。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党课学习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党课学习,我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有了简单的理解,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了进一步了解,使我在思想觉悟上有了更深一层次的提高,同时也更坚定了我的入党决心。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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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清文死了一年了。他留在矿帽上的遗书震撼了无数善良人的心。因为这封遗书,人们更多的关注矿难、探究事故的根源,这,是聂清文对他的矿工兄弟们的贡献。可是聂清文不知道,一年过去了,死亡的阴影依然严严实实罩在他的工友们头顶。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统计,xx年1月1日至4月26日: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854起,死亡1267人。

事故的原因是什么?从媒体上我们看到的结论往往都是: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管理部门玩忽职守。这些话听得多了,人们也就麻木了。煤炭经营者唯利是图、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事故的直接肇因,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使煤矿工人的生命失去了最后屏障的祸根。这些都是“人祸”,但除了这些应该彻底清除的“人祸”外,还是否存在发生这些事故的必然因素?

看看下面这组数据:也是xx年1月1日至4月26日,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769,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0.391,国有地方煤矿为2.460,乡镇煤矿为9.623。再回头看看同样的数据: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1.080,国有地方煤矿为3.130,乡镇煤矿为9.620。乡镇煤矿的死亡率之高令人眦目。

煤炭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它的行业特性注定了其高危险性?熏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问题的关键是: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原因很多,最根本的因素只有一个:安全投入不足。因为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上不去,监测手段跟不上,矿井抗灾能力弱,必然导致事故发生。

我国政府很清楚矿难的实质所在。对煤矿,特别是包括乡镇煤矿在内的小煤矿的安全整治就从没有放松过。1994年国务院发布第169号令,《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出台;xx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xx年《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发布施行……一系列政策法规凸显一个核心: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直接连结着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xx年11月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以第二章计28条的篇幅严格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并在第三章中详细阐明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劳动者的安全与生命的权利在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就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

但是,乡镇煤矿的安全投入一直是悬在矿工头上的利刃。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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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组织: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

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八大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八大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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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上周四下午的党课,我院陈xx书记给我们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国*是执政为民的党。党员的义务在党的成立之初就有了相关的规定,但党员的权利却是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步写入党的纲领中的。

xx大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正如《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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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的组成部分。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因此,增强党员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之前,充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以后更好地服务人民的基础。

熟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一名***员,当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在八项义务中,我觉得最关键的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中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知识;最重要的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充分起到带头作用。

学习可以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且学无止境,只有不断地深入学习才能让自己进步。学习经典的,富有哲理的理论知识,更能让思想从本质上提升一个层次。而作为一名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因此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应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作为一名党员,也应该正确行使党员的八项权利。对党员来说,党员的权利是为了完成党的任务的一种政治权利,不充分利用权利,就无法全面履行义务。但是,也不能在党员的光环下,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只有正确认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充分利用党员的权利,保证履行党员的义务,这样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民主生活。

总之,无论是党员的权利,还是义务,都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既要认真履行义务,也要正确行使权利。要提高履行党义务的自觉性,而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局观念,认真负责地思考和判断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必须要端正入党动机,正确认识入党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要按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让自己成长起来。在学习、生活中也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不断得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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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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