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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小学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

计划要细,动手要早,落实要准。想要快速完成领导下发的任务,我们需要用到工作方案。优秀的方案,应将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这两种科学方法有机结合。你有过写方案的经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 ”,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小学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一)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依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课程部、学生部、保障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二)预警响应

1、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时,学校工作组要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2、工作组根据公共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和家长的沟通手段、信息公示栏、QQ群、“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方案,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平时开展教育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课程部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学生部对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课程部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班主任老师做好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学校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课程部都采取停课措施,并告知家长:课程部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信息公示栏等沟通手段对外公示;学生部通过班主任和家长的QQ群、“告家长书”、电话等手段告知家长。

(2)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学校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学生部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课程部要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3)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当日不停课,课程部一律要求教师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生部对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课程部和学生部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班主任老师做好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课程部要求教师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保障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班主任老师做好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学校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学校工作组及时总结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教育署工作组。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工作组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学校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工作组负责人应明确联系方式,有关负责人变动后,应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教育署工作组,确保信息畅通。

小学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二)

为应对北京市空气中污染,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预案》(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间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昌平区空气重污染预案》(试行)和《昌平区教育委员会空间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农学院附属小学实际,制定本校预案

一、组织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金霞 校长

副组长:王红亮 副校长

成员:吴玉红 工会主席

徐 辉 教导主任

李云耘 德育主任

路玉发 教导处副主任

邓熙浩 教导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接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等工作。

值带班安排:略

年级负责人:略

12月19日—21日,干部全天候到校上班,教师利用网络指导学生在家学习。每个年级组上传学生学习情况到学校微信平台上。

昌平教委值班电话:69742570 69742568

学校值班电话:62711397

二、主要应对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各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二)预警三级(黄色)

小学、幼儿园避免户外运动;中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三)预警二级(橙色)

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中学可以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停止各级体育考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四)预警一级(红色)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停课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合理调整教学方式,安排好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利用北京数字学校,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等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任务三落实。

(五)停课不停学,放假不放松

本着“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停课期间,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老师们会留一些本学科的相关作业,通过qq、飞信、微信等方式向孩子们发放学习内容。

1.停课不停学,网上课堂来帮忙

(1)数字校园云课堂

请通过教育ID号登陆数字学校官网****,你会看到“云课堂”板块,(一年级的同学需要在家长的帮助下按提示进行免费注册,学生的教育ID号在学生的证件卡上,为8位数字)大量的微课资源任你挑选,雾霾专题里还有好多小知识等着同学们呢。

(2)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图书馆

登陆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网址******)这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小学数字图书馆,里面的信息资源丰富,有大量同学们阅读的教育资源、科普读物及工具书等。在放假的日子里尽情享受读书的乐趣吧。

2.放假不放松,合理安排很重要

(1)网上学习:早晨8:00——9:00观看“云课堂”,

通过微课堂温故知新。

(2)室内锻炼:9:00——9:30,可以放松身心,听

听音乐,做做室内操,保证室内活动适度适量。

(3)复习旧知:9:30——10:30,认真完成老师布置

的作业,遇到问题也不要紧张,老师随时等待着为同学们答疑惑,交流研讨。

(4)多彩活动:到了下午,你可以自己安排时间,读读书、作作画、练练字、吹吹陶笛……

一二年级的小同学,放假归来,马上就要迎接古诗积累、口算、英语韵文等乐考闯关,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准备哦。

三至六年级的同学们,请你以《在雾霾放假的日子里》为题写一篇小短文,老师们希望看到你内心真实的想法。

12月正值我们“阳光生态”第二届科技节。大家可以利用这几天时间积极参与到阳光笑脸征集、评选科学创新代言人、寻找身边的循环利用的案例、阳光娃娃创意展、我理想中的校园生态环境、变废为宝制作及科技小发明、征集科技节会标、生态科技表演节目等活动中。

三、停课、复课时间

北京市应急办于12月15日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自12月16日20时至12月21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按照《昌平区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校12月19日至12月21停课,没有特殊情况12月22日复课。(复课当天请您按时接送孩子到校。)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领导小组接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信息短信平台向家长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告知家长启动或解除响应预案。

五、落实督查责任

1.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委指导下,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启动实施。

2.教导处、德育处:在停课期间,本着“停课不停学”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会布置一些本学科的相关作业,通过qq、飞信、微信等方式向孩子们发放学习内容。学校教师将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3.徐辉:每日10:00前向教委义教科汇报学生到校和在家情况。

4.在预警响应期间全体领导干部、值班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教委。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第二小学

2016年12月16日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三)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指导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依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教委工作组”),由市教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基教处、处、后勤保卫处、青保处,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教委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教委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作组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组成部门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汇总各级各类学校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上报市工作组。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四级预警(蓝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二)预警响应

1.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2.教委工作组根据公共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及上海教育政务微博,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网站、政务微博、信息公示栏、微信、“校讯通”、QQ群、“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方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都采取停课措施。

(2)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幼儿),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中小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3)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教委工作组,由教委工作组汇总后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负责人应明确联系方式,有关负责人变动后,应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凯旋路112-1号5号楼,传真:33728507),有关负责人应确保信息畅通。

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F132.com延伸阅读

矿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矿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县**镇**矿区坑涌废水污染是省市高度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2013年起,县政府争取工程措施予以治理,但受技术条件限制,坑涌废水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为彻底解决污染问题,确保下游水质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解决废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硫铁矿坑涌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开展全面调查分析,找准污染产生原因,分步骤实施工程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流域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

二、存在问题

1.废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设备零部件磨损严重,反应器、废水输送管道阀门堵塞严重,排水沟、集水池、集泥池、浓缩池积泥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和处理效率。

2.坑涌废水呈强酸性,溶入铅、锌、铁、镉等多种金属离子,污水处理工艺粗放,废水处理效果较差,处理后的水中铁离子超标,致河水呈铁锈红色。

3.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沉淀污泥无规范堆放场所。

4.矿区植被破坏严重,山体大面积裸露,雨水冲刷使地层中铁、铅、锌、镉等重金属进入河道,形成污染。

三、治理计划

根据当前水质污染及影响程度,结合硫铁矿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提出近期整改措施和远期治理规划。

(一)近期整改措施(2017年2月28日前)。

1.维护检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环保局)

(1)彻底清理反应器、废水输送管道阀门,确保反应器内胆、外胆以及污水管道无堵塞,提高处理效率;清理集水池、污泥池、浓缩池、消解池、排水沟渠等沉淀积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清理河道污染底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2)更换废水处理药剂,使用“聚丙烯酰胺”高分子絮凝剂,提高絮凝沉淀效率。

2.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厂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措施,明确每个处理工段责任人,提高运营人员的责任心和操作精细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行。

3.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防体系,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抢险队伍、有抢险物资,确保所在地区环境安全。

(二)远期治理规划(2018年12月31日前)。

1.查清废水产生源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订科学周密截污分流或封堵方案并逐步实施。(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镇)

2.清理河道底泥,加快废渣堆存场所建设,解决污泥堆放不规范问题。(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3.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运行费用,保障污染防治效果。

(1)完善污水收集渠道,最大限度收集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2)在污水进入处理设施前先用石灰石预处理,降低酸度,减少石灰用量;(环保局)

(3)在**上修建多道滚水坝,把污染物尽可能沉淀在**县境内。(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

4.实施塌陷区治理工程,恢复区域生态(国土局);优先在**硫铁矿矿区实施植树造林项目(林业局)。

5.足额保障废水处理站的运行费用,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财政局、环保局)

6.明确范围,将**硫铁矿区划定为禁采区,禁止任何采矿采石活动。分段分区,逐步覆土绿化,隔绝空气与硫铁矿石的接触氧化,恢复生态植被。(国土局、环保局、**镇)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县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围绕治理方案,积极申报争取中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运行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紧紧围绕**流域污染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污染治理,保障汉江流域水质稳定。

(三)严格执法监管。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该区域流域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问题,杜绝污染行为发生。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xx市污水处理厂、xx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xx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xx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1.9—2011.12):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1.1—2011.4):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11.5—2011.12):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11.1—2011.7):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济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xx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2016〕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是由燃煤烟尘、建设工地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可以采取综合整治的方式从六个方面进行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实施"蓝天行动"计划项目,对工业企业烟粉尘进行提标改造

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总目标,以开展环境治理项目为抓手,通过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具体措施:制定"蓝天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以工业企业提标淘汰、淘汰落后产能、烟粉尘综合整治、环境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对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市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二、城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治理

工作目标:根据《昌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昌市环字〔2013〕26号)和2014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清理高污染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大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具体措施:

1、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调查摸底的工作通知》,对辖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个体)情况。

2、市住建局要根据供热区划,对禁燃区内锅炉及燃煤住户作出并网计划,并实施集中供热。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城区建设工地及扬尘治理

工作目标:杜绝城区建设工地、道路运输及砂土堆场扬尘污染。

具体措施:

1、全市各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冲洗装置,对拉运砂土车辆进行冲洗。

2、各建设工地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3、施工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的方式防止砂土扬尘污染。

4、施工砂土不能随意堆放,临时堆放必须采取覆盖等方式达到环卫标准,防止扬尘污染。

5、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

工作目标:要求全市餐饮业油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杜绝餐饮业油烟扰民

具体措施

1、加大市民的环保教育宣传工作,使油烟治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让群众知道在什么地方、符合何种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开办餐饮服务业。同时,对抗拒治理的业主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正反典型着手,提高治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2、制定下发《昌吉市餐饮业管理规定》,对餐饮业油烟、噪声作出明确规定。

3、对群众反映油烟超标排放扰民情况,严格执法,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对于逾期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整改不到位油烟仍无组织排放的,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4、明确将餐饮业登记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或者证照不全且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餐饮店,坚决予以关闭。 5、采取疏堵结合,逐步取缔未预留独立烟道,排烟口设在楼顶、处在住宅楼下的餐饮业。同时,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6、坚决取缔市区露天烧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城市环境秩序井然。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

工作目标: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建立黄标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偿机制,加速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

2、按照2014年5月市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及无标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主要城市交通密集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止上路。在划定的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安装电子设备,对黄标车、无标车违章驶入进行处罚。

3、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大路检抽检力度。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经信委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工作目标:依托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对全市产生废气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实行一企一档。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治,切实控制大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制定《昌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2、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昌吉国家高新区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112号)和省委、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全市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和"三场"(建筑场、渣土场、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10%以上(分别控制在67和43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全面控制污染物增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建立源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台账管理,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依法取缔我市建成区及清镇市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87台,共439.1蒸吨。对全市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建城区(含清镇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7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2.2015年,继续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分别建立源清单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窑炉设施气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确保现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烟(粉)尘稳定达到相应的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粉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2015年,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餐饮油烟控制。

(1)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验收,加强监管和配套运行,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限期安装改造并确保稳定运行。(市商务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查清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企业、分布及产生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4)加强固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控。城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化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到2015年底,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依法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严格执行《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污染防治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安装渣土运输车辆移动定位监控系统,确保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平台作不良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明确每条道路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除追究运输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4)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内云岩区盐务街等19条道路的"白改黑"工作,减少区域内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设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必要时在倾倒点进行湿法作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视角24小时无间断监控,并接入渣土监管平台接受统一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渣土消纳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6)加强露天经营性场所扬尘污染控制。物料堆场、物流场、集贸交易市场、露天停车场等等人类扰动频繁、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经营性场地必须一律硬化、绿化,未硬化、未绿化的泥沙裸露场地要限期整改。所有未采取硬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的经营性裸露场地依法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依法一律不得通过环评验收。因未硬化或清洗清扫和保湿保洁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配合)

5.推进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矿山企业防扬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砂石土矿山企业要硬化矿区内道路,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通过排查做到"六个清楚",即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防尘抑尘设施清楚,杜绝违法或非法开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依法禁止审批并逐渐取缔六城区及二环以内砂石矿山开采和来料加工。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实施道路清洁与保养。

(1)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按照"五定三亮"(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亮沟、亮坎、亮线)要求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冲洗作业。2015年内,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40%.(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和《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进城现象发生。(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制定并实施《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在用车辆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年度检验合格标志。通过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黄绿标筛选系统和固定式遥测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状况的抽检和环保标志的识别力度,认真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辆的约束限制,防止其上路行驶。2015年,清镇市建成区要划设黄标车限行范围。同时逐步将花溪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主城区范围纳入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大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处罚力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逐年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今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汽车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采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营运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努力打造环保公交,逐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在用营运公交车,逐年新增清洁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逐步向各区〔市、县〕中心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推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市、县〕,依法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严格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省、市要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严格新建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电解铝行业中确定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清洁生产任务。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生活用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煤炭。制定全市煤炭市场统一整合方案,规范杂乱布局的煤炭经营网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逐步实行城区煤炭集中统一配送。开展煤炭洗选,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到2015年本地原煤入洗率要达到3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3.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大管道煤气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范围,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降低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煤气及燃煤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秸秆综合利用

1.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约谈和问责制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项目,确保一经产生,就有项目进行消化和处理。(市农委负责)

2.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人员包村、村级人员包地块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生态、农业及各区〔市、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秸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不间断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夏秋收获季节,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固定专人盯防,进行严密监控。(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全面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搭建工作,并对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八)继续加大环境绿化提升工作

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持续提高森林面积,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45.5%.规划建成10个公园、改造提升3个公园,建设6个城市绿化示范工程,新增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湿地保有量增加2%,达到24万亩。(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要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5〕20号)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台账管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大气办备案(联系人:谢良胜;联系电话:85980386)。

(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制度。实行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通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研究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市大气办不定时组织召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管理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简报制度。市大气办每半月梳理汇总重点任务进展、规划计划及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工作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编制工作简报,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发送相关成员单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有效控制机动车增长的措施办法,落实黄标车限行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扬尘污染管控,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工作。质监部门实施市区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抓好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预算。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等新能源利用。宣传部门负责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宣传重点,在"两报一台"开辟专栏,引导公众遵守文明环保的行为准则。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联合生态、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加大举报有奖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五)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排名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通报。将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贵阳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附件略)

抄送:市检察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印发

水务系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务系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和保持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xx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30号)要求,现将水务局牵头任务分解,制定水务系统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xx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绿色发展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大县域内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及采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出台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

(2)加强日常河道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河道采砂活动有序开展。

(3)依法治理涉河违法违规开发行为。

(4)严格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确保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管理。

牵头单位: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二)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减少生活污染排放

2.对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等企业,不准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按照《xx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项治理措施到位,实现目标任务完成,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进再生水利用。

牵头单位:水资办

配合单位:洪水河管理处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停止受理未经审批的荒地开发取水申请,对擅自开发的荒地不予供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加强用水监管力度,严禁新开荒地取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4.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1)综合整治河道环境,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2)按照水利“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项目规划启动建设水资源修复工程。

(3)配合农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四)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完善取水许可档案,加强取水许可统一编码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1)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

(2)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严计划用水,大力推行定额管理,改进用水方式,加强用水监管,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水资办

配合单位:水管股、各灌区管理单位

6.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1)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的总量控制。

(2)加强水域功能区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监测,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

(3)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污染物、污染源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的进行规范治理。

(4)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考核管理。

牵头单位:河管股、水资办、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7.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

(1)配合县工信局开展工业用水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收集。

(2)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约束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3)督促工业园区将已有分散地下水改进为集中连片供水方式,提高水资源效率。

(4)督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投入使用,减少新取用水量。

牵头单位:水资办、水管股

配合单位:洪水河管理处

8.发展农业节水,在全县各灌区大力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管、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

(1)推进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工程,改进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总量。

(2)逐步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灌溉水斗口计量,按量取水。

(3)大力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逐步压减农业用水总量。

(4)出台农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普及和推进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工程股、水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9.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开展闸坝等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确定需要进行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明确生态流量核算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制定闸坝调度管理办法,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重点保护、珍惜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用水需求。

(1)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证生态基流正常下泄,调优生态用水总量。

(2)强化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3)逐步退减被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4)落实好中央环境督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市县政府出台的祁连山保护意见。

牵头单位:水管股、防汛办、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水库管理单位、水电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灌区管理单位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制,靠实工作责任

按照河长制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制度、机制的健全规范,明确河道环境整治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强化河道管理职能。对农村垃圾随意沿河倾倒现象进行集中处理,根治改善水环境状况。各灌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责任主体,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政策保障,严格问效追责

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上“水十条”和市县实施方案,推进任务落实,通过理念跟进、项目建设、河湖治理、资源确权、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检查到位、执法有力、社会监督、公共参与、节水行动、绿色领路、严格考核、问效追责等,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效贯彻。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请大家参阅!

(篇一)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严格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市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市COD排放总量12619吨,SO2排放总量11075吨;xx年,全市COD排放总量10088吨,SO2排放总量11040吨;2016—xx年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31吨,削减20.06%;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5吨,削减0.32%。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根据“环保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xx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00吨,减排任务为125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52吨,减排任务为1300吨。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市城市污水处理厂xx年日增加2000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减排化学需氧量149.65吨;

2.xx有限公司xx年xx月完成制药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02.3吨;

3.关闭市xx化工厂,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13.5吨;

4.xx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80.15吨;

5.xx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2座,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47.2吨;

6.xx纺织有限公司xx年7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2.38吨;

7.xx巾被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6.83吨;

8.xx热电有限公司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转,脱硫效率达到65%以上,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xx年减排二氧化硫1362吨。

9.xx钢铁有限公司对高炉、转炉尾气脱硫,建设20MW尾气发电机组,xx年减排二氧化硫557.4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部分落后“小化工”,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3.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太阳能、沼气的利用。

(二)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2.加快清洁能源区建设。淘汰城区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气、供热方式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现有资源;1吨以上的锅炉或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配装二级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治理。要求xx热电和xx钢铁二个企业开展二氧化硫治理。

4.继续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化工行业、电镀行业、涉铅企业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三产行业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企业排污,实行清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三)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火电、化工、印染、食品、造纸、机械等行业节水改造,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企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新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3.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蓄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大行政执法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率。重点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处理运行台帐,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污水流量计、COD、SO2在线自动监控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篇二)

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市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椒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各地要制定实施八大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八大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要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椒江力争2011年底前退出恶臭项目,2012年底主城区告别化工恶臭;临海水洋化工区确保2011年底前关停到位;天台坡塘化工区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医化转医药方案、临海川南化工区整治提升方案和仙居城南现代化工区域整治提升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2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关停到位;加快温岭、路桥、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建设,加快熔炼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市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八大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作出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三)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xx月xx日前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生态办报送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电业、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电业、建设规划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三)严格考核。严格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对环境污染整治进展迟缓的下达督办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和重污染企业“三废”排放情况,主动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站韩桥料场、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现场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实现我站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解决料场拌合设备生产扬尘,消除工地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实施标准

1、料场

料场使用的拌合机、导热油锅炉安装配备了除尘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砂石料堆用苫布等进行覆盖,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料场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

料场区内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2、选择科学运输路线,加强运输管理。

对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对装载散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并加盖苫布,车厢后板同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对外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方可租用。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等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确保公路清洁干净。

5、其他要求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5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未来2天内持续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造成大气污染物聚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可能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或已经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
(四)预案体系。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我市为应对大气重污染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预案》将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
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
7.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地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第2页

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苏州电信分公司: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市及吴江区政府:建立辖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或收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专家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气重污染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测分析,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
3.参与并指导大气重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调研大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提出大气重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各市区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该系统设有彩香、轧钢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等8个自动监测子站,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全市建设有自动气象观测站系统和霾监测系统。全市的霾监测系统通过设在市区、常熟、张家港等地的6个霾超级监测子站,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
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等级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发布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大气重污染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发布。
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大气重污染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重污染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大气重污染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大气重污染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大气重污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组织公众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大气重污染的应对能力。
(三)演习。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制定、更新。
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各相关部门的子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制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步伐,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按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15-2016年县范围内公共交通领域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都必须为新能源汽车,2016底前,**县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优化线网结构,增加公共交通覆盖面。

(三)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城际、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政策指导,大力推进城际、城乡客运一体化。

(四)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智能调度系统的应用,建立电子信息化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为公众提供实时、便捷、人性化的信息服务。

(五)做好新购置公共汽车购置税和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的争取工作;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各项补偿补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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