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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路政站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与其忧虑未来,不如计划未来。想要活动有序且顺利地开展,我们要事先规划好一个阶段的工作方案。能否制定出一份高质量的方案,是对职场人士策划能力、文字功底等的直接检验。怎样规划一份详细的方案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路政站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路政站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创建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按照沧州市政府提出的“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具体做法和要求:

1、**县路政站迅速行动,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2、通过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入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到公路沿线乡镇、村庄,尤其是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粪土垃圾、焚烧物品等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的重视程度。

3、路政站巡查中队兵分三路,包路线,包村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全天不间断、无缝隙巡查。一旦发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粪土垃圾、焚烧物品的行为,马上予以清理制止,将此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个别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严重影响道路环境安全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没收和处罚,保证良好公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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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县“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涉及矿山、燃烧锅炉、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畜禽养殖污染、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按照“问题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到2016年6月底,全镇矿山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排土场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所有矿山均须通过市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天然气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的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确保使用单位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工业炉窑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计划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作业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4个月时间,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环保盖封闭式运输及出场清洁制度,有效遏制货物脱落扬撒,防止扬尘污染;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对齐春生态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美化旅游景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我镇旅游景区良好形象。

二、责任领导

(一)xxxx(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xxxx(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xxxx(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四)xxxx(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1、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督查工作。要开展所有在产矿山企业再督查行动,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2、关闭取缔违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山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各类许可证及执照。

3、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淘汰开采和爆破粉尘产生的工艺;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其他扬尘产生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

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4、加强矿山开采废石监管。对产生的废石、废渣,应设置堆放场,堆放场应节约用地并与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荒地和废弃地。应保持挡土坝稳固,采取防粉尘、防溢流和防渗透的措施。切实加强矿山风险防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环境风险。

5、做好废弃裸露矿山复绿工作。重点是采矿区或废弃场所实施复绿工作,有计划地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整平采坑、护好边坡,使矿山达到复绿标准。积极推进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实施跟进式生态恢复措施,边开采边恢复。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矿山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的矿山企业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年度关闭名单。对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1、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2、限期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镇工业集中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年检、登记并依法拆除。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业、生活锅炉和炉窑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集镇、村组清扫保洁体制机制。按照“户清扫、组收集、村清运、镇处理”运作模式,做到组有保洁员、村有保洁车、镇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村保洁职能,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卫生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河流整治。对淤塞水道进行清淤,对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自然河流和饮水源的保护。

3、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对集镇、村庄、河流沟渠、省道公路沿线、县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要自我加压,包干到人。

4、组织开展有碍观瞻物品清理。对集镇街道、公路沿线、居户门前乱堆乱放的有碍观瞻物以及破旧畜圈、厕所、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等进行清理。各村要纵向到人、横向到边。

5、组织开展环境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各单位、村组集体和有条件的农民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改善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直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前适当位置摆放两个以上高品位的果皮箱。

6、全面建立“户清扫、组归集、村清运、镇处理”农村垃圾管理体系。限期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农村环卫设施,每个村庄建设2至3处垃圾储存点,每个自然村(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确定8至10名垃圾清运专业人员负责垃圾收集和清运,并配备垃圾运送专用车辆。镇政府将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

7、完善垃圾治理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以及沙、石等材料,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洒。

(6)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7)外脚手架悬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高出作业面1.5米。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围挡高度符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执行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围挡搭设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2)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

(3)散体物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4)施工时应控制土方挖运和存留时间,裸置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道路改造需切割、破碎石块时,应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对镇境内103省道以及县乡道从事运输矿产品、沙石、建筑材料、建筑渣土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易产生扬尘的货运源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环保相关排放标准。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协助上级部门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2、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3、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配合农委、环保局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基本达到景区周边及区划内无污染源(物),环境优美、协调美观。

2、景区厕所配套设施完善,标识醒目美观,干净、整洁、无异味;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游客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区讲解人员、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各种引导标识完善,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达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景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景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及污水排放等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景区危险地段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依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照涉及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服务、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八大内容认真抓好整改和环境整治,使之与相对应的A级景区等级标准符合。

四、实施步骤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在产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督促引导在产矿山严格落实各项除尘抑尘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整治阶段(2016年4月)。对在产的矿山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对未完成市、县级验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已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治理达标。

2、验收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根据矿山企业整治验收申请,对完成整治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开展整治预验收。2016年6月底前,督促全镇在产矿山企业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未通过市县级综合整治验收矿山将依法处罚。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第一阶段。2015年完成所有中心村和5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以上。

2、第二阶段。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8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第三阶段。2016年底要完成所有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自查阶段(2016年4月)。重点自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厂区的各项具体整治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迎接全县大检查(2016年5月)。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在建项目企业应及时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控尘工作机制,并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宣传发动(2016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道路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政策、目的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

2、集中整治(2016年5月-7月)。

(1)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所有运送矿产品、沙石及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装专用环保盖。已经安装环保盖,但环保盖出现闭合不严、破损等情况的货运车辆,要对环保盖相关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与自行更换,并可安装密封条,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形成密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2)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我镇范围内货源单位必须加装车辆出场喷淋设备,配备专人在货运车辆出场时,对车辆全面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夹带泥土、污水上路,污染路面。货源单位要在车辆装载场地建立操作平台,方便货车驾驶员对车厢货物进行平厢处理,确保所有出场货运车辆做到环保盖闭合。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加大路面运输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区域、部门联动,对过往自卸货车装运、覆盖、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以车找源,追究配载单位责任,突出路查重点,对车辆环保盖使用、泼洒扬尘、污染路面、渣土车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县相关部门汇报,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信息交换制度、案件抄告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关停整治阶段(2016年7月-11月)。根据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签订关停协议。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纳入关停范围的养殖场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需关停但未自行拆除设施的养殖场,由各地组织依法强制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流域所有污染养殖场关停任务。

3、规范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申报工作;2017年3月31日,各养殖场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并通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组织拆除。

4、迎接核查阶段(2017年5月)。关停、整治完成后,迎接县联合督查组现场督查。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制定完善方案,明确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6日—9月10日)。在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景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镇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我镇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旅游景区内的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细则,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村主要领导要负责抓,村“两委”干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强协同,部门联动。镇村两级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整治xxxx镇城乡环境;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督查,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督查调度。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确保督查发挥作用。

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矿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高总在公司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露天矿安全矿区建设,根据**综治(20**)2号《**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矿区治安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组织开展治安环境整治行动。针对我矿治安环境和生产特点,特制定《**露天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

露天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矿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 整治时间

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指导思想

开展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是深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高总在公司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矿山管理,适应煤市寒冬严峻挑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矿山建设,全面整治优化矿山治安环境,建设和谐矿山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维护矿山利益和职工劳动成果的应有之义。因此,我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要以高总在公司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通过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巩固我矿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治安局面,深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坚决做到“聚沙成塔,积水成渊,集腋成裘”。

四、 整治目标

1、 加强我矿原煤、燃油、电缆、电瓶、大牙、大绳、钻头、

钻杆、稳杆器、衬套等产品设施设备材料的防盗管理;在公司“大保卫”的格局下,矿各基层重点单位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土有责,坚持巡查,加强看护。

2、 突击检查全矿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薄弱区域,严厉打击各

类违法犯罪行为,捉出猫鼠当道、内外勾结、吃里爬外的“蛀虫”,堵塞漏洞,有效整治“出血点”。

3、 全矿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显著增强,维护矿山利益、见义勇

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蔚然成风。

4、 全矿内部,特别是生产班、930生产班、穿爆班、整备班、

设备管理部停车线、经营管理部煤场等基层重点单位各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管理制度更为完善,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形成矿山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 任务要求

1、 生产班、930生产班、穿爆班、整备班、设备管理部停车

线、经营管理部煤场等基层重点单位要按照《**露天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相应的整治行动方案,于*月3日前报矿综治委办公室(矿安标办兼)。

2、矿各基层重点单位要根据各自区域环境特点重新修订完善公司“大保卫”管理体制下的本单位区域管理责任的相关制度、规定,并严格履行,逐步建立起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片包保,凡是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盗窃行为的、隐报瞒报盗窃行为的,单位党政主管负有连带责任。对监守自盗、里应外合的盗窃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上报保卫中心和新开分局,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材料领用、发放、使用、回收等制度,在管人管事上下功夫,要管好自己的物、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防偷盗事件发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一步严格交接班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监控。

3、矿两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矿治安环境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煤办企(20**)**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要把治安管理责任上升到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进行管理考核。矿每天早晨的生产作业会、基层单位和班组班前会,要对本矿、本单位、本班组的治安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记录、有落实。要有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本班组责任区域内的原煤、燃油、电缆、电瓶、大牙、大绳、钻头、钻杆、稳杆器、衬套等产品设施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备案。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绝不留任何死角。

4、矿安标办要分期分批组织全矿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全矿员工学习观看由公司保卫中心、宣传部、新开分局联合制作的《**职工违纪行为案例教育》宣传片,强化全矿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职业操守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要认真梳理分析建矿以来发生的各类盗窃案件,仔细排查矿山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薄弱地点,加强对矿坑、煤场、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设备的监控巡查,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失控不失盗。要制定详细的日常巡查、易发案地点守候计划,合理分布人员,严格保密措施。

5、完善设备设施,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要充分发挥现有监控设备的作用,加强技防设备的管理,及时进行维修维护。由调度室、安标办、整备班负责,对技防设备及时维护、调整,并结合矿山实际增设辅助光源,增强设备的监控效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要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对废弃不用的物资及时联系回收站。由安标办负责,建立监控信息调阅制度,未经矿主要领导的批准,不准私自调阅、拷贝任何监控信息。

6、积极争取保卫中心和新开分局的支持配合,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力争解决一些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整肃矿山治安环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7、建立更为合理的奖励、处罚制度。激励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勇于举报各类盗窃行为,敢于同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

六、 奖惩标准

为确保全矿干部职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居危思危”,积极应对,履职尽责,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对在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区域主动追回被盗物和抓获嫌犯者,加倍奖励;失职不履职丢失产品设施设备材料的,加倍处罚。全面激励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矿山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勇于举报各类盗窃行为,敢于同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具体奖惩明细和标准如下:

表格略

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有效降低大气扬尘和烟尘为突破口,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稳定实现省下达的pM10月度控制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防护措施,拆迁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做到围挡底边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对拆迁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清运渣土时要集中清运,并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渣土车密闭覆盖并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应停止拆迁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城关镇和开发区分别购置1台多功能抑尘车,用于在拆迁工地拆迁时高空喷水降尘以及在启动应急措施时高空喷水降尘。(责任单位: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市容局)

(二)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设置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围挡底边要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施工出入口道路、现场内道路和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并定时保洁,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和建筑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施工现场设置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污染。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不起尘的硬化路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封闭前暂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皮带上料要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厂区设置清洗设备,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前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厂。混凝土运输车尾部加装防抛洒装置,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严控市政工程污染。道路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底边封闭的硬质围挡。及时清运施工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市政道路绿化带内土层要低于绿化带周围路牙石上沿,对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树池采用预制板或草皮等进行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局、重点工程局)

(五)严控城市道路扬尘。城区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道路保洁实行清扫与冲洗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保洁频次,尤其加大夜间主要道路洒水频次,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道路隔离栏和护栏等实行机械化清洗。实现清扫垃圾密闭化运输、严禁在沿路、沿河道倾倒、堆放垃圾。制订城区小街巷保洁制度,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对小街巷实行“全日制”保洁。(责任单位:城关镇,开发区,市容局)

(六)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建成区3个灶台以上的餐饮油烟产生单位必须加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露天烧烤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或采用无碳烧烤,对露天烧烤店安排专人夜间值守(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1点),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城关镇,市容局)

(七)严控燃煤锅炉污染。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未按期淘汰的一律封停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已淘汰锅炉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反弹,尤其加大对城区已淘汰生活服务业燃煤小锅炉的检查,对重点时段(凌晨4:00-7:00)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对发现有继续使用煤、未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组织拆除并按上限予以重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八)严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污染。工业企业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设置围墙、顶盖,并对原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硬化、冲洗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波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牧愚、副县长宋丽芳、政府办主任潘如年为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次大气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改方案,将本地本部门承担的每一项整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大气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调度。各责任单位和承担督查职能的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相应项目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停工整改并依法严管重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通报。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履职责任和监管责任,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安全,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

三、职责分工及整治内容

水务部门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河渠及水源地巡查制度,对境内河渠,特别是水源地及引水线路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

四、时间步骤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环境整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迅速开展全面排查。要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配合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2015年2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或督导。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建华任组长,副局长常青山、樊永治任副组长,水资源科、工管科、水资源站、监察支队、水科所等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指导水利系统整治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督导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督导小组分工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限时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行动,针对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部门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水务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地区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企业,不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各类涉水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矿山、废弃矿坑或其他闲置场所非法贮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工废物,以及运用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打击各类私拉乱倒污水、废液或其他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依法关停取缔非法长石酸洗、罐(桶)体清洗、煤焦油加工、片碱、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土炼油以及各类涉水“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有废水产生、无排污去向的“土小”企业或加工作坊。
(四)集中整治非法向城市管网和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重点查处未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查处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擅自处置、排放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擅自处置实验室、科研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专项行动,研究全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事务,调度各村、各企业及成员部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二)实行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建环所、城管中队牵头,环卫所、安监站等部门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查处。各村、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及主管行业实际,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开展拉网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拉网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就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落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实行定期监查,加强督导。专项行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专项行动热线电话,鼓励支持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干部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地区形象。

附件:**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针对我镇环境面临的现状和严峻形势,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政府“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部门履职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我镇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完善环保手续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改善我镇环境质量。

三、整治重点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所组织精干力量和专门队伍,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查清存在问题,逐一梳理,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然后逐一销号。

(一)企业整治情况。

一是继续对土小企业进行深度治理。要深入土小企业,对企业规模、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办理、各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厂区内部环境等问题逐项检查,能够完善环保手续的,限期完善环保手续;不符合行业达标准入条件的,限期整改;采取消失模工艺的,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限期持证排污。对经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不能做到持证排污的,一律关停,断电断水。

二是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整治。企业内部生产区,地面硬化、绿化,原辅材料分区封闭、半封闭贮存,车间、围墙洁净;企业周边常年累积的废砂、废渣等全面清理、处置。彻底改变企业脏、乱、差形象。

三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操作、正常运行。发现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上报,配合上级采取必要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掌握燃煤锅炉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饮食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商砼料堆、渣土转运、煤场装卸等防尘措施情况。重点是对路边有扬尘的煤场采取取缔和整治。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严格排查饮用水源地和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污染和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是否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巡查、应急处置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区领导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环境保护站。

(二)认真履职尽责。镇直各站所要严格按照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在镇环境保护领导组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及其站所担负主要职责,完成自己本领域环保责任,全镇做好每天逐一销号,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积极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直各站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这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纪检部门实施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在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为泊头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6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100%。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起,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府发〔2016〕4号),逐年达到水质提升目标;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提高。

(三)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逐步得到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镇推进示范项目规范建设运行。2020年底前,我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标准。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2018年底前,我镇集镇真正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我镇污水处理率和85%;县垃圾处理场规范建设运行。

(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到位,“两高”行业比重、单位gdp能耗趋于下降,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

二、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各村(居)委会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完善镇新村办(负责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强化镇有关部门牵头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

(二)统筹兼顾。坚持解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压力传导和考核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推动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坚持治理污染与调整结构相结合,加强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三)彻底整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所、办应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销号制度,举一反三,使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整治。

(四)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监管执法。协调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严厉打击,倒逼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引领构建环境守法新常态。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工业污染整治

1.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坚持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整顿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利用5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加强对矿山、化工、医药、造纸等地方特征重点行业实施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

2016年底前,对所有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地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原则取缔关闭到位。“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炼焦、土法炼硫;“新五小”企业包括: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镇城管中)

(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压缩)、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的任务。(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水务办、镇农办)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或调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起,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镇畜牧水产站,配合单位:镇农办)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三)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改造蒸发量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强化vocs源头预防。加快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石化企业vocs综合治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交通安置办)

3.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按照“六个不开工”、“六个100%”要求,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围挡作业,急诊主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不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对堆土实施覆盖。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房屋征收拆除供电、市政工地、渣土清运处置、沿街店面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储备土地裸露泥地等方面延(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城管中队)

推行公路绿色建设。公路建设实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扬尘预案,工地全部湿法作业,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不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粉状物应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

4.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镇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验收;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

6.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根据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17年,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全面清理整顿小矿山。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集镇周边所有石煤矿及非煤矿山,关闭全镇范围内粘土砖厂。(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镇新村办)

(四)强化水质提升工程

1.深入实施“河长制”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5〕46号),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着力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重点推进石桥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2.整治不达标水体

加大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切实改善断面水体水质。(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3.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参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14〕16号),修河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定石桥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千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改、扩建化工、电镀、造纸、水泥、印染、皮革、涉重金属等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石桥河流域上述行业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动集镇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将涉及石桥河等河流及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调出,严格实行用地管制,对禁止类建设用地项目不予供应土地。在2017年底前,开展一系列对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的清查,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经济处罚、违建拆除、土地复原、责任追究等手段打击非法占地行为。(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水务站、镇林办)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坚决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注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到2020年,完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农办、镇城管中队)

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20年底前,完成集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城管中队)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分区域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016年底前,结合供电、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建立“低、小、散”企业整治台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非法隐蔽生产的污染企业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插花地带、河流沿线和产业集聚区,督查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供电所)

2.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落实《**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加快镇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2016年底前,镇健全环保网格化管理队伍,确定监管方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所需的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形成环境违法行为、风险隐患快速发现和调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农办、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

3.推进阳光执法机制建设

根据中央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和环保督察工作办法,全面开展以“督政”为主线的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促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新村办)

4.强化综合惩处

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每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报本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

5.强化刑事追责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协作,健全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联络和会商机制。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效遏制倾倒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其他恶性环境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6.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委字〔2016〕14号)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按照“规范完善一批、整改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到位。(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大环保问题。镇直相关站所办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导各村(居)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担起责任,并定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

(二)着眼环境质量,加大整治力度

以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从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镇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整治督查。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排队。各党(总)支部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机制,年度实行约谈预警、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年底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政府部门履职履责情况、重点环保工程进展情况、环保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不断深化环境保护社会参与、良性互动为目标,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施工扬尘、河道污染、环境违法等各类反馈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曝光批评,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环保的氛围。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路政站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整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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