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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改造实施方案

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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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委会交办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为全面提高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发挥工程减排最大效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持续实施“五县”战略,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为核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开展生态创建,着力完成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全面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万密斋大道箱涵、沁水岩小河区域内雨水污水接纳半径范围内,约1.3平方公里。

三、实施年限

****年—****年

四、改造内容

(一)建成一批。一是迅速完成万密斋大道箱涵出口碳钢闸门采购安装任务,解决河水倒灌和污水外泄的问题;二是结合城区重点渍水区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蚕种场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实现该区域内雨污分流。(****年前完成)

(二)实施一批。按照城区“三年管网建设计划”尽快启动沁水岩小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强制性要求分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店、餐饮、居住区自行逐步进行庭院、辖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年前完成)

(三)规划一批。一是将万密斋大道原有雨污合流系统改为污水收集系统,沿大道两侧新建排水系统,同时对上游雨水漏入点进行封堵;二是将北城岗原排水规划合流区域修改为分流区域;三是对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年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老城区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县长任组长,住建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雨污分流工作。

城乡规划局:严格按照《**城区排水规划》,加强对雨污分流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推进过程中及时修编规划。对暂不能实行雨污分流的,指导进行污水截留并逐步实行雨污分流。

财政局:确保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发改局: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

物价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求,尽快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

国土资源局:指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落实用地指标前提下,优先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手续。

环保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工作,严格监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落实污水处理工程减排管理指导工作。

住建局:依照《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条例》加强对排水户监管和指导。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通报机制。由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日前协调通报各阶段工程推进情况。将各片区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等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2、严格按《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条例》要求,从规划源头严把审批关,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和竣工验收制度,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3、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雨污分流工作的认识,积极宣传雨污分流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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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3]2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的宜居幸福指数为出发点,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将旧城区打造成彰显城市风格、体现地域特色的现代化新城市。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街道实施

旧城区社区(村庄)改造采用"政府主导、街道实施"模式,由街道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国有企业或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信誉度高、资金雄厚的知名民营企业参与。

(二)尊重意愿、惠及民生

社区(村庄)改造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征得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后实施;充分考虑群众和村庄的切身利益;按照城市组团的理念做好安置区的规划建设,统筹并优先配套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建设施,切实改变群众的居住环境,营造和谐幸福家园。

(三)片区规划、分步改造

结合市政路网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等实际,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按照片区将现有村庄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优先选择影响城区道路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形象和产业发展的社区(村庄)分步实施改造。

(四)打造景观、提升形象

围绕墨水河、龙泉河两岸预留充足空间,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休闲空间建设;提升烟**路、蓝鳌路、鹤山路等重要道路两侧景观及城区西部、南部等主要出入口形象,加快推动城市向现代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五)积极推进、扎实有序

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5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启动实施尚未结束的改造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街道及企业可继续执行原规定的相关条款,也可在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不重复享受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所在街道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市旧城区和**蓝谷社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造范围

旧城区(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该范围北至**威路、南至城阳界(不含三里庄、山前社区)、西至规划的马山路、东至204国道,共67.34平方公里。

旧城区范围之外具备改造条件的社区(村庄),经市旧城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商业及服务类房屋采用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五、补偿办法

(一)房屋性质认定

1.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的。

2.非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非住宅的。

3.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全部或部分房屋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且相关证件注明的营业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的。

4.其他。无房地权属证件和用途不清的房屋,由所在街道组织村庄会同相关机构进行调查认定,确定补偿意见。

(二)应补偿面积

1.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第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计入应补偿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院落用地另行给予补助费。

2.多层楼房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方式的,均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该公摊面积不计入计算临时过渡费的面积)。

3.商业及服务类,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

4.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以及房屋建筑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参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补偿

安置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另行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1.选择房屋补偿的,以确认的住宅或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给予等面积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1)住宅房屋,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院落用地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级别,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给予补助费,其他附属物、构筑物等不再评估,按院落用地面积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费。(2)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被搬迁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占地面积的,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评估补偿,其他合法附属物、构筑物等另行评估给予补偿。(住宅与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由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参照**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评估补偿。

(四)补助费

1.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每户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1500元。

(2)临时过渡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高层安置楼房不超过36个月)及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因搬迁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根据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费按45平方米计发。

(3)经营性补助费。沿路(街)底层或与底层共为一户的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以确认的被搬迁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经营面积,按照办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起始时间分别计算,一次性计发10个月:1年以内的(含1年)每平方米10元,2-3年的(含3年)每平方米20元,3年以上的每平方米30元。其他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计发。沿市政道路的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其他补助事宜,参照已启动实施的改造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非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计发。

(2)经营性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因搬迁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经营性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

(五)奖励

1.住宅房屋。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选择货币补偿及多层楼房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该奖励面积不计入计算公摊面积或临时过渡费的基数);多层楼房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已增加公摊面积,不另行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具体发放方式由搬迁人在《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2.非住宅房屋。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万元,在规定的搬迁腾房期限内腾房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

六、集体经济用房

社区(村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按村民应补偿住宅房屋面积7%的比例,在安置区内配建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仅限村庄自用或对外租赁,所产生的租赁费等收益,专项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村民福利等支出。配建的商业用房不得抵押或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街道组织村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改造程序

(一)项目前期论证

1.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街道,根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旧城区社区改造年度计划。

2.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旧城区社区改造年度计划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组织社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村庄按程序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95%以上村民同意改造后,指导村庄起草、拟定《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应急办、住宅办等相关单位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拟定的《村庄改造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参与改造的企业基本情况; 街道及村庄与企业约定的改造资金测算和后续保障措施;安置房建设模式及相关情况;供热及供气配套费缴纳时间;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时间;按应补偿总面积增加10%供村民选择户型的住宅面积等内容。由村庄按程序召开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应包括:旧村址用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专项用于村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的意见;安置房供热方式;安置区位置及初步规划方案;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回迁居民车位使用;物业、供电、供热、供气费用缴纳等规定。

3.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应组织指导搬迁人,在不突破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改造项目及村庄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按程序论证并公开征求被搬迁人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中应包括:安置区位置及初步规划方案;安置房供热方式;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回迁居民车位使用;物业、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缴纳等规定。

4.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社区(村庄),符合改造条件或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按程序实施改造。

5.相关街道在编制旧城区社区改造计划时,应根据旧城区道路建设计划,对贯通或拓宽道路需搬迁部分房屋的村庄,提前论证实施整体改造的可行性,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改造。

(二)土地开发整理

根据"政府主导、街道实施"的改造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程序、成本核算、成本审核确认、土地处置等事宜,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安置房屋建设及土地处置

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安置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安置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套;组织村庄做好村居民回迁等相关工作。安置房屋建筑质量及室外环境标准不得低于改造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商品住房的标准。改造项目安置用地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其余土地同时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依法按程序及时公开处置。

(四)改造成本测算与确认

1.街道对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等所需的资金进行测算, 参与改造的企业或开发整理单位将前期资金足额缴存给街道,并根据房屋搬迁、安置房屋建设计划进度,拟定后续资金及时到位的保障措施。改造资金测算结果及保障措施应纳入《村庄改造实施方案》中。

2.经测算资金不能实现平衡的改造项目,由所在街道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或安置房屋建设的成本和费用,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或《**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成本审核认证)。

八、资金筹措

(一)改造项目所在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社区改造融资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融资模式。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对接政策性或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给予融资支持。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改造,按照与国有企业"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相关资金扶持规定。

九、资金扶持

(一)土地净收益

1.改造项目原则上在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含异地建设的改造项目)享受资金扶持。村庄旧址用地包括村庄内村(居)民住宅和非住宅、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工矿等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市政道路和公路)。村庄旧址用地面积,由所在街道提供村庄旧址土地利用现状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宅办等单位及街道共同确认。

2.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可享受资金扶持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净收益补助所在街道,主要用于村(居)民的搬迁补偿及安置房屋建设。

(二)税收地方留成

1.在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建设的回迁安置及商业开发房屋,由建设单位上缴的土地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及销售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属于我市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所在街道等额财政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村(居)民的搬迁补偿及安置房屋建设。

2.建设单位上半年上缴的税款,在当年第二季度以后申请审核;下半年上缴的税款,在当年第四季度以后申请审核。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宅办等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市财政拨付。

(三)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免收**市级及以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等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用于商业开发的房屋,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2.配套经营性收费。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社区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区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取。

(四)税收政策

1.对不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屋或安置房屋房源不足的改造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发企业搭建安置房房源平台,由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自愿购买。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又重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为纳入国家或**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配建或提供安置住房的,涉及的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完成后的30日内,由项目所在街道将房屋搬迁通告和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市住宅办。被搬迁人重新购买商品住房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住宅办审查后出具证明,由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十、其他

(一)相关街道在旧城区社区改造过程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旧城区和**蓝谷社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发[2016] 35号)中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旧城区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及贯通、拓宽道路需搬迁(征收)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造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2年10月28日公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55号)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保证我县城区居民安全度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城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针对城区防汛特点,立足防大汛、抗大涝,解决相对集中降水对城市的影响。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的原则,全城动员,全民动手,以外涝不进城、内涝不成灾为目标,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责任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抗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确保调拨供应。

(二)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三)住建局:传达贯彻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具体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城区防汛预案,成立城区防汛抢险突击队;做好汛前城区管道清淤、排水管道出口检查;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组织指挥工作,抓好城区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指挥调度;负责城区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交接等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准备并检修好城区防汛所需必备物资设备;对城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危房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检修。

(四)xxxx镇:负责城区各村的汛期抢险物料、防汛器械配备,摸清城区范围内存水坑情况,组织各村组建抢险队,搞好演练,做好重点防汛区域的调查摸底和应急状态下的抢险组织工作。

(五)交通运输局、交警部门:负责城区防汛期间抢险物料运输车辆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城区防汛车辆的顺畅通行。

(六)商务局:储备好城区防汛物料、雨具。负责所属企业厂区的排水及车间、仓库的汛期安全。

(七)供销社:储备好城区防汛物料。

(八)供电公司:负责城区输变电工程运行安全,线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九)公安局:负责城区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城区防汛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十)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危旧校舍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并制订和落实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案。

(十一)民政局:负责敬老院的安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老人疏散工作;负责城区洪涝灾民的生活安置及救济工作。

(十二)卫生局:成立城区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并配备救护车辆,做好城区防汛期间的抢救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十三)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气象信息。

(十四)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有线、无线通讯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汛期通信安全畅通。

(十五)保险公司:做好城区各工矿企业及家庭洪涝灾害的理赔工作。

(十六)宣传部、电视台:负责汛情的及时发布。

(十七)石油公司:保证城区防汛抢险期间的汽油、柴油供应。

(十八)各单位家属居住区的防汛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各生活小区由产权单位负责;城区内各社区由xxxx镇和社区办负责。

(十九)其他单位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三、保证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城区防汛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单位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解决城区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城区防汛、抢险预案。汛情紧急时,必须在第一线指挥调度,组织抢险救灾。要严肃城区防汛纪律,坚决执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对违反纪律,不执行防汛调度命令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汛任务。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排水管道和沟渠内的废渣、垃圾,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1日前清理完毕。对因逾期完不成清淤任务而使排水受阻、造成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占压排洪、排水设施造成淤堵的,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住建局要对城区内的排水管道及时进行疏浚,对缺损的雨水箅子、井盖、排水沟盖板及时补换,保证排水畅通。如遇特大暴雨出现城区内涝,要果断采取措施疏通检察院东侧排水口与岳家佐排水口。

(三)落实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城区防汛工作实际需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城区防汛队伍,搞好防汛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培训,并组织好实战演习,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抢险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人数的二分之一。城区各企业单位的抢险队伍不少于15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备足、备齐防汛物料。城区防汛物料要定点存放,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不得挪用。交通部门负责准备运输车辆10部;建设部门准备挖掘机3部、装载机2部;粮食部门负责准备麻袋5000条;商务部门负责准备编织袋10000条、铁丝5吨、桩木30立方米、钢管500根、雨衣xxxx件;民政部门负责准备帐篷50顶;电力部门负责准备防水电缆1000米、发电机3台、应急照明灯50盏。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区防汛物资落实到所辖单位、落实好存放地点、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报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确保抢险需要。所有城区防汛物资必须于7月1日前准备完毕。

(四)建立防汛机构,完善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调整充实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并将防汛领导机构、防汛抢险队成员、值班表、值班电话号码和值班车辆于7月1日前报到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自7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汛情、灾情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迅速。

(五)突出重点部位,明确责任分工。将城区内重点低洼易涝地段分为五片,具体情况如下表:重点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转移方向安置地点北关张家大院住建局赵仲超商贸大街向南东街小学水利局对面家属区住建局赵仲超商贸大街向南东街小学农机公司家属院商务局周育松织鑫大街向南xxxx中学染线厂家属区商务局周育松建新大街向北xxxx师范宏润小区东侧军转干家属区环保局刘振新文化路向东xxxx师范各责任单位要对分包责任段内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将危房间数、户数、人数登记造册,7月1日前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接到重大汛情警报后,要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群众向预定方向转移,安置到预定地点,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好社会治安,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城区防汛工作要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系统和单位为主,搞好城区防汛工作。为加强对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东海担任总指挥,住建、发改、财政、卫生、国土、水利、交通、公安、教育、商务、县社、供电、民政、气象、粮食、联通、移动、保险、xxxx镇、社区办、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和落实工作。城区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全方位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乡情简介
乡位于县西南,距离县城57千米,幅员面积401平方千米,下辖7个村委会,共计127个村民小组,人口1.54万人。境内最高海拔4072米,最低海拔1960米,平均海拔2328米,是典型的冷凉山区。
二、工程简介
乡老街位于大柏地村委会,背靠乡政府驻地,南北两头均与新街相连,略呈弧形,长约800米,宽不足2.5米,沿街商户、住户34户。在新街未开发建设之前,老街是乡政府驻地的唯一街道,也是乡经贸集散地。新街建成后,老街的作用有所淡化,沿街建筑多呈现破旧老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我乡环境卫生建设,阻碍农贸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不符合我乡建设“彝族毕摩文化传承之乡”的要求。在乡老街沿街居住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即将按照规划对老街进行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现状,促进我乡农贸市场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800米的老街街面进行水泥道路硬化施工;二是按照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沿街商户、住户的建筑物进行整齐划一的砖木结构建设。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促进我乡小城镇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彝族文化特色为主题,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设一条惠及全乡人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示范性街道。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明确权责、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卢正光乡长为组长,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老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详情请见“西政通〔20xx〕10号”文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向沿街商户、住户宣传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取得信任和支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
1、20xx年6月底前,根据县建设局的规划建设要求,对改造的街面范围进行划定和标注;
2、20xx年10月底前,沿街各商户、住户根据规划要求对各自的建筑进行翻修、重建和新建;
3、20xx年11月底前,组织施工队建设完成800米的老街街面道路水泥硬化工程。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及实施计划安排,认真检查指导,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达到优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乡人民政府与沿街商户、住户在开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在此次工程建设中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工程开工建设后,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3、工作人员及沿街商户、住户及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得干扰、阻碍工程建设,影响工程进度。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使**城区主要河流和面积较大的水面基本变清,促进“花城、水邑、林海、商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第1原创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碧水工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城区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9万人,按每人每天消耗179公斤水量(含饮食业及其他三产企业)计算,全城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6.98万吨。据统计,约有60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洙水河,最后流入洙赵新河;约有30的生活污水,经北城韩堤口排灌站提排进入菏鄄路公路沟内,通过七里河、安兴河流入洙赵新河;约有10的生活污水,通过城西南的三角闸,提排进入东鱼河北支,穿薛庄涵洞进入新万福河。
**城区及近郊目前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单位有:**发电厂、青啤**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华瑞方便面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这些排污单位废水的流向是:**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全部进入洙水河;**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七里河、安兴河,进入洙赵新河;**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东鱼河北支流入新万福河。这些单位日排污水约2万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等企业到目前为止,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至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从近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个别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老化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已不适应需要。
多年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及点源治理不到位,造成**城区水环境质量较差。环城公园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起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区仍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一是长江路以南、定陶路两侧,大部分污水系**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是城区菏鄄路两侧,由于城区部分污水经韩堤口排灌站排入菏鄄路路沟内,加上**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处理后的生产污水,特别是七里河接纳了东明县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致使该区域水环境质量一直较差;三是天香公园水域,该水域与洙水河相通,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和青啤**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排入该水域;四是城东北区域、220国道两侧,由于**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运转,外排工业废水不达标就进入七里河和安兴河下游。
二、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并做好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鲁政发〔2005〕2号和菏发〔2005〕6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内及近郊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于2005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停产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和近郊的污染严重、4月底前未上马治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经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3.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4.搬迁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的企业,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搬迁。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上水向的企业,工业废水即使达标排放,也不宜在建成区内长期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远离建成区。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牡丹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治理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今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分4次进行现场调度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附件: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
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需关闭企业名单
**刚城纸业有限公司
**栋梁纸业有限公司
牡丹宏川卫生纸厂
牡丹何寨卫生纸厂
牡丹苏道沟包装纸厂
二、需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三、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青啤**有限公司
**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睿源化工有限公司
**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
**华瑞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
**生建机械厂山东省电讯十厂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牡丹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惠慈医院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年防汛排水实施方案


城区年防汛排水实施方案城市防汛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2005年河东城区防汛排水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河东城区防汛现状
河东城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北距黄河27km,是全省重点设防城市之一。城区地势低洼,外高内低,呈盘状地形,雨污水无法自流排出,需经坑塘、河道、管道拦蓄后,由排水泵站提排城外,防汛压力一直很大。去年,市政府修建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改造了护城河和赵王河城区段,修建了中华路、人民路等道路下水道,提高了蓄排水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城区排水难的状况,但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我市降水将比往年偏多且集中,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一)城区排水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1.下水道配套不尽合理,老城区下水道配套率低,污水管网布设不完善,现有下水道和已铺设的污水管连接不够,大部分区域仍雨污水合流,造成区域集水慢,形成积水;2.老城区坑塘少,面积小,局部连通口只经过简单连通,致使坑塘蓄排水能力不足;3.泵站提排能力不足,韩堤口泵站新建和三角闸泵站改扩建,提高了提排能力,但与防洪排涝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4.流经城区的部分河道沟渠,如洙水河、环堤河、南关沟等多年未进行彻底治理,淤积严重,降低了蓄排水能力。(二)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建设打乱了城区原有的排水体系,造成部分路段改变流水方向,形成低水高排,很容易使路面与低洼区积水,如青年路、西安路、拖拉机厂附近区域。(三)城墙、大堤缺口多。城墙、大堤作为防洪、护城拒客水于城外的两道屏障,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主要是对内对外交通的需要,现城墙、大堤共有37个缺口,降低了城墙、大堤的防洪抗灾能力。
二、指导思想
今年我市城市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国家、省防总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涝,既要防备黄河客水进城,又要解决相对集中的降水对城市的影响。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的原则,全城动员,全民动手,以五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126mm)内涝不成灾为目标,确保城区安全度汛。在具体工作实施中,根据城区地形特点和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重点采取“堵、疏、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汛准备。“堵”即对城墙、大堤的37处缺口和险工段组织专人堵复设防,确保客水不进城;“疏”即抓好城区内排水沟、坑塘、下水道及其他排水设施的清淤、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排水畅通;“排”即加强现有排水泵站的提排能力,同时有计划地增设临时提排设备,以弥补固定提排设备的不足。今年汛期重点解决三路(青年路、西安路、康庄路)、两区(梨园小区、拖拉机厂附近区域)的排水问题。
三、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一)市市政管理局1.成立15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编制《河东市城区防洪预案》,6月1日前完成。3.抓好南关站、丁堤口站、韩堤口站和三角闸站4座泵站现有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及时提排。对三角闸已损坏泵体的大修和南关泵站铸铁出水管道的更换要在6月1日前完成。4.梨园小区为城市低洼区,东至成阳路、西至菏兰路、北至中华路、南至大堤,面积0.9平方公里。如日降雨100mm,按径流系数0.7、10小时排出计算,需在南大堤处建小型泵站1座,安装50泵2台,配套建设管理房2间、集水池1个,工程6月10日前完成。(二)市建设局1.成立5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在市立医院南侧排水沟和西关厢排水沟内,各铺设1道管径1m的砼管,与沿护城河污水管网连接,同时清挖淤积的溢流井,没有溢流井的要抓紧修建,汛期如遇大雨,雨水可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护城河,解决西安路积水问题,工程6月10日前完成。3.清挖疏通青年路下水道并与污水管道连接,酱菜厂内下水道、曹州路下水道、八一路下水道与护城河污水管网连接,没有溢流井的修建溢流井,平时排除污水,汛期如遇大雨,雨水可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护城河,消除青年路积水,连接工程6月1日前完成。4.康庄路下水道通过解放北街、广福北街、胜利路下水道与护城河污水管网连接,没有溢流井的修建溢流井,平时排除污水,汛期如遇大雨,雨水可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护城河,同时启动韩堤口泵站加紧提排,解决康庄路积水问题,连接工程6月1日前完成。以后随着黄河路污水主干管的铺设,康庄路下水道与其连为一体。5.做好三角闸泵站新建泵和压力管道的养护维修,确保汛期正常运转、及时提排和排水畅通,维修工程6月1日前完成。6.在双河沟内铺设1道管径1m的砼管,与赵王河、太原路污水管网相连,同时打通双河沟城区年防汛排水实施方案

城区年防汛排水实施方案下游通道并修建溢流井,平时双河沟污水通过赵王河污水管和太原路污水管提排,汛期遇大雨时,雨水通过溢流井直接进入赵王河,工程6月10日前完成。7.尽快完善老城区污水管网。下水道、过路涵、坑塘连通口要进行清淤,做到下水道与下水道、下水道与污水管、污水管与污水管相通,下水道、管道与坑塘相通,解决老城区积水问题,工程6月10日前完成。8.在南关沟、韩堤口泵站进水通道与护城河连接处修建两座节制闸,平时封死,以防护城河清水外流,遇大雨时,提升闸门,解决老城区排水问题,工程6月10日前完成。(三)牡丹区政府1.成立25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备足备齐防汛物料:编织袋25000条、木桩5000根、秸料50吨、钢丝5吨、车辆50辆、水泵50台、水龙带10000m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号料定点,6月1日前落实到位。
3.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外)所有排水沟渠、坑塘及连通口的清淤、清障,确保排水畅通。清淤、清障工作6月1日前完成,对雨后形成的辖区内积水要尽快排除。
4.扩建韩堤口泵站出水通道,确保韩堤口泵站排水畅通,工程6月1日前完成。
5.对城墙、大堤的37处缺口、险工段划片包干,备足备齐堵复物料,确保有险情时及时堵复。
(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成立15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人员名单6月1日前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备足备齐防汛物料:编织袋15000条、木桩3000根、秸料30吨、钢丝3吨、车辆30辆、水泵30台、水龙带6000m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号料定点,6月1日前落实到位。3.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外)所有排水沟渠的清淤、清障,确保排水畅通,清淤、清障工作6月1日前完成。对雨后形成的辖区内积水要尽快排除。(五)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经贸委负责防汛物资供应;市水利局负责万福河大堤城区段安全;市邮政、电信部门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市供电公司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市卫生局成立50人的抗洪抢险医疗救护队,并配备5辆救护车辆,做好汛期抢救和防疫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做好天气和雨情预报,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通报;市公安局加强汛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市房管局结合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危房进行检修;市交通、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和防汛车辆的通行;市广电局负责汛情的及时发布;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城市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指挥长的城市防汛指挥部,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以及驻城百人以上单位都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防汛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负责,确保不出现纰漏;要加大防汛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和防洪意识,自觉履行防汛义务和责任;要抓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两次抢险实战训练,做到人员到位、编组有序、召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备足备齐城市防汛物料,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运得出、用得上;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对各项防汛准备和工程进展情况统一督查指导,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防洪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防汛部门要落实好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和重要地段巡逻制度,制定周密详细的抗洪抢险方案和重要物资、人员转移方案,防患于未然。
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联系人:张应龙,马超,联系电话:****-*******。
城区年防汛排水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0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0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09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1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2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xx〕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本文 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xx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xx-20xx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要建立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第1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三)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政府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小、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2005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200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规划、环保、市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农贸市场改造要与城乡改造统筹安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人口密度大、社会购买力强、社区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建居民区,要预留生鲜超市规划用地,乡镇驻地要规划农贸市场建设专用场地。有关部门要搞好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对已批准确定的市场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作它用。(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贸市场改造。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

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10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09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二、改造对象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三、运作模式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申购;超出拆危面积的,严格依据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规费,按商品房价格核计房价;安置面积少于被拆面积的,按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折换成货币补足。

(四)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以下方式筹措:

1、适度扩大安置面积,实行统一建设。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采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万m2,建设2万m2,其中按房屋建筑成本价分配安置1万m2、按市场价出售转让1万m2)的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统一组织实施拆危建新,进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采取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该土地可准予单独出让,出让价款高出成本价的部分,全额返还至袁州区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实行捆绑出让,将成本价安置危房户、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经费因素一并列为土地拍卖条件。

2、严格控制新建面积,引导合伙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则,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危房户,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筹资合伙建设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拆除面积20%的比例,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经费自行担负。

(五)危房改造建设所需的安置用地,对规划安置点的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危房拆除后腾空出来的宅基地,如原属出让、划拨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有偿收储;属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保持不变。对危房户合作建房的用地,采取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不论危房户原宅基地的性质,均无偿转变为商住性质供地,危房拆除节余出来的宅基地,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无偿收储。危房拆除后所腾空的宅基地,由街道办负责硬化或绿化,所需费用从危房改造经费中统筹解决。

(六)安置房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至少应以栋为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接通至公寓楼栋前,并实行“一户一表”,户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确定为三房两厅(120m2)、两房两厅(80m2)和一房一厅(50m2)三种户型结构。

(七)危房改造户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已列为改造对象的原危房。对不遵守或违反拆除危房和购房协议的危房户,除取消购房资格外,还要强制性无偿拆除其现有危房。

三、组织实施

(一)危房户向所属村(居)书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请。危房户所属村(居)受理后,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报至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转呈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由其统一送交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危房鉴定结论连同危房户的申请材料依次反馈,及至相应村(居),由村(居)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村(居)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预审。

(三)经所属街道办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提出具体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汇总(含危房拆迁建筑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街道办和危房户,逐级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将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在街道办的协助下,认真搞好现场踏勘和跟踪督查。

(五)街道办应根据危房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对采取统一拆危建新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具体操作;对通过合伙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保质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加强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负责拆危建新工作的调剂平衡,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积确定户型,再分别摇号选择楼层。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民愿的民生工程。市里专门成立中心城区“城中村”内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城区管委会,由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材料审查、方案预审、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互位督查。该项工作由袁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各街道办、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房户消除传统观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全面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报建程序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受理、“过路搭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情,否则除取消报建人报建资格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居民违法建房,对凡违反本《实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进行违法建设的,应予严肃查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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