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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讲座心得体会

检察长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都会遇到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重点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你是否会写相关心得体会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检察长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从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将打造阳光检务作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突破口。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幅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做到了以公开换来公信,实现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司法程序透明化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多载体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筹考虑媒体关心、社会关切、公众关注,采取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主动公开检察职能。采取媒体刊播、设立大型led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办案范围、立案标准以及举报、来访、申诉等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实现网上互动,扩大检务信息的公开范围。二是主动公开办案信息。在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大型液晶显示屏,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案管部门汇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依法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同时,在办公楼入口设置电子查询触摸屏,配有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方便来访群众、律师查询相关事项。三是主动公开不起诉案件。专门设立不起诉公开宣布室,将所有不起诉案件公开,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今年7月初,首次公开宣告了3起不起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所在镇政府主管政法的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到场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回应社会关注的被传唤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入手,探索建立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为减少和杜绝外界对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侵犯被传唤人人身权利的质疑,丰润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警务区探索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将被传唤人从进入到走出办案区的相关权利保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一是公开权利义务。被传唤人进入办案警务区后,书面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传唤结束后,由被传唤人签字确认在传唤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有无被侵犯的情况。二是公开健康保障信息。设立专门的待诊室,对进入办案警务区的被传唤人,由专门的随诊医师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讯(询)问中随时提供医疗服务。传唤结束后,待诊医生再次对被传唤人进行身体检查,所有诊治信息全部记录在案。三是公开同步监督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警务区设置同步监督室,由纪检监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办案整个过程,以及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公开视频信息。视频信息画面内容包括审讯室和询问室的温湿度标记,在保障侦查秘密和侦查活动不受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让被传唤人近亲属、律师看到被传唤人受到的合法、人道的待遇,杜绝非法证据,排除隐患。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特殊场所和特定人群知情权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监所信息公开平台。能否增强监所检察透明度,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直是群众特别是被监管人员家属关注的重点。丰润区检察院在设置公开栏、监督台和检察信箱的基础上,把社会服刑犯的管理监督纳入监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四个工作室。在监区设立检察官约见室和在押人员维权室,在监区外设立检察官接待室和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室,公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是印发三张卡。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检民联系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明白卡,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监督卡,把法律监督和服务的信息触角向大墙外延伸。三是发放两个告知书。对收押人员发放羁押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矫正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把关系他们切身权益的法律信息送到其手上。四是坚持公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各种信息在监所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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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法治成为各界关注的主题词,构建法治中国成为改革的下一个发力点。10月28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到了正式公布。这个升级版的依法治国纲领,不仅确立了中国法治建设新的战略方向,而且也包含了很多具体可操作的决策。

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是几十年来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的曲折探索所最终得出的正确结论。1997年,依法治国被明确写入xx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XX年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长期探索所获得的一个基本经验是,国家治理不能只依赖领导人的个人权威,不能只依赖一时的政策,而必须依赖依据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反映了公众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不如此,就不足以构建起现代的国家治理秩序。在需要建设的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受到限制,正如xx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要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而且,法治不仅意味着所有社会各方,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则办事,遵守法律所确立的程序,严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边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法治同时也意味着,法律应该成为一个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内部有序、自洽的体系,意味着应该通过良法来实现善治。不过,法律是一个实践性的事物,中国社会又处在变化非常迅速的转型期,法律体系本身也在经历着剧烈的调整。为此,就需要在法律体系内部构建一种自洽的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是良法。而要判断法律法规是否合理,是否良法,唯一的依据只能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根本大法宪法。以宪法这个更高的法律来统合整个法律体系,让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而得到规范和清理,良法和善治才会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次的《决定》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具有非常大的意义。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监督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是不是符合宪法,这才能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改革的目标把宪法监督制度实质化,就是要让宪法不再只是高高在上,乃至被束之高阁、被人遗忘,而是要让宪法发挥出威力,细化宪法监督机制;未来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以及具体的宪法监督程序,明确哪些主体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到宪法监督中来。

良法的另一个保障是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决定》要求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这都有利于改变部门立法的现状,减少既得利益对法律制定过程的影响,从最初的源头上就确保法律的公正性、有效性。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是进一步走向法治的重要抓手。当前司法改革正在进入关键期,顺应社会各界的呼声,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必须提升,必须在各种主体之间建立起相互监督与制衡的关系。《决定》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构建起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有公信力的法律人职业群体,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让老百姓打官司变得更容易。通过这些方面的司法改革,可以让民众树立起对法律、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让权大于法既不再是现实,也不再是人们的意识,从而发挥法律对于缓和、疏导社会矛盾的独特效果。

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一直以来存在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现象,政治人物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现在中央强调法治,就是要走出这种治乱循环的历史怪圈,以客观存在具有内在稳定性、不以特定人物意志为转移的法律秩序,为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石。当然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应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不能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陷阱,也不能陷入道德虚无主义的陷阱。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容忍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状况,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强调对于官员的道德约束,也培育起民众的公德精神,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让法律为道德建立底线。通过依法治国,重现中国礼仪之邦的传统,实现文化复兴。

当然,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密不可分。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提供了发展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明晰规则;法治约束具有不可预测性的绝对权力,限制权力的放恣,从而提供确定性的预期。法治的实质是遵照确立的规则来治理,这是基于信任、信用的成熟、可持续的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法治建设必将为经济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中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既是基于现实需要,又反映未来国家发展愿景,应当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进一步构建起现代国家的治理方式与体系。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是实现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在此基础上,要让法治长期化、稳定化,让社会各方都形成规则思维和规则意识,让法治成为一种内在的、自发的、可以长久维系的制度,让从政府到公民的各方主体都极为自觉地一切依法行事、依法解决纠纷。就如孟子所说的行之而不着焉,习矣而不察焉,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律成为信仰,让中国社会走出治乱循环怪圈,实现历史性转型。

原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原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治国精选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下面是fwsir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一

党的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心得体会。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鲜明提出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依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动力活力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走向和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把政府工作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二、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依法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如何转?政府机构如何改?都必须依法进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能、责任义务、组织架构以及预算支出等都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定范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调""控"同步,在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实效、重监督的原则,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

加强政府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制度盲点;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制度。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必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危害。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和纠偏纠错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严格依法办事。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遏制腐败、寻租现象的滋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作出行政决定时符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守法定程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转变。当前,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用权要受监督,违法要受追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明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突破法律的约束"、"依法办事会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发展、保障发展,优化法治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研究,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形成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机制、新举措,发挥好法律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中的作用,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有为,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深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形成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二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

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重要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依法治国的"三个更加重视".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院于今年的4月26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热潮,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市委也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我想,作为法院审判机关,就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谈三点体会:

一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与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也站在新的起点,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法院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坚持不懈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司法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不仅对司法工作宗旨、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等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还强调要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干部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建设,改善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好履行职责。我们应当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基层司法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三要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能动性,自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完善司法为民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深化司法改革,突出抓好重点改革项目的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职业保障水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司法水平;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改善基层司法环境。

下一步,要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激发广大干警做好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大全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大全

(篇一)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国是当务之急。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许多人可能认为,法治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打官司上诉,小到购物看病,法治的身影无处不在。但现如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暴力拆迁现象有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之,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是处罚不严现象有之。要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指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刻不容缓。

你肯定有过去政府部门办事吃闭门羹、看脸色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不仅关乎办事的效率,更关乎尊严。相信你肯定遇到过权力寻租的事情,手里有点权力就想着变现。官员渎职乃至腐败,让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陡然增加,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的毁灭性打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英雄,比如“替天行道”的水浒好汉;还靠革命,比如“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近现代革命运动。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社会必将崩溃。治理当今中国的社会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法治”一词的落地,引发国内外高度关注。当时,英国一家媒体评论道,“‘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走向法治中国的伟大进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进程加速,到2020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策前听证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不断提出新举措,修改三大诉讼法,扩大警务狱务公开、司法检察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二)

近日,**检察院对《学思践悟》刊发《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学习。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了全文,并进行了讨论。经过学习,干警们对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经过几代党的领导集体不断探索,这个终极答案已经出来,这就是走“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

其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国历史长河中法治建设的新高峰。“法”的历史在我国古已有之,中国先秦诸子中的法家就以“法治”闻名,他们也主张“以法治国”。其理学和实践,其“定分止争”和“兴功惧暴”的作用,对国家管理和经济发展也做出过贡献。但他们都不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方式有根本的区别。可以说封建时代的“以法治国”思想,有着绝对的君主集权思想,其本质是“王道”、“人治”,是“法”与“术”的结合,其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少数人,体现着最广泛的不平等思想。而我国现在正在实践着的“依法治国”,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立法、用法管理国家事务,其服务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是民主和科学意义上的法治道路,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人民幸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最后,践行“以法治国”基本方略,担当者只能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历史的筛选和洗礼,中国共产党肩负起了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这在近百年的中国革命实践中已被证实。令人振奋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个长期过程,可能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但我们有理由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美好的蓝图终将实现。

(篇三)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要达到法治中国目标,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强化全民的法治自觉,营造法治良好环境。要想达到“法治中国”目的,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做为共产党员首先要认真自觉的加强学习,从理论上提高对学法的认识。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遵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给予党纪国法处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守法、遵法教育,提出明确的守法要求,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严惩不贷。在营造遵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学法、信法、尊法、守法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党要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机构依法管理、公民依法办事、社会依法治理,总的讲,达到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我认为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个“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做到清正廉洁。我们的党在以上四点做到了,就能取信于民,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就会突飞猛进发展。沒有贪腐份子盗洞了,社会财富会更雄厚。

(篇四)学习全会精神 践行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描绘建设法制中国的总蓝图,做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部署,是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国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彰显我党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过立体和平面媒体报道,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的源泉,坚持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制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法制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制有益经验。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首要的政治任务。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期盼。中国依法治国进程将迎来重要时刻,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深刻领会和把握好《决定》的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的利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达成法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积极培育整个社会的法制思维。作为一名退休干部,要按署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会精神,自觉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党员,用党章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也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弘扬法制精神,努力做到守法、敬法、护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有责任有义务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和向政府、组织进言献策,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 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 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 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 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 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 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 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 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 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 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 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 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 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 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 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 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 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 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 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 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 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 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 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 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 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 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 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 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 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 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 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 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 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 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 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 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 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职权滥用和腐朽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 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 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 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 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 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 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 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 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 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 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 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 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 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 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 “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 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 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 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 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 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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