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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中纪委7号规定心得体会。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想要写心得体会需要从哪方面入手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中纪委7号规定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按照单位党委的要求,支部召开了党员扩大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及其它文件学习。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对照《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二是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领导责任制。三是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学习使我体会到中纪委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纪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在行使权力中,必须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自省,就是问问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是否符合领导干部的身份,是否正确行使责任和权力,就是在无人监督时,更要慎独自律,洁身自好,不能因小失大。自警,就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论是做人和做官,都要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尽责、为国尽力、为党分忧。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格要求部门工作人员,使他们也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坚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自律,就是要用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行使权力时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座右铭。要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时时处处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落实好“三贴进”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真正做到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要自觉抵制“行为不检点、作风不端正”的行为,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坚持做事先做人的道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其次强化自己的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求真务实,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禁止”的要求。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XX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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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中纪委八项规定心得体会文章标题:中纪委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近些年来,从上到下反腐败力度不断的加大,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但是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等等。因此针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中央纪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本着立足实际、急用为先、依纪依法、坚决稳妥、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此规定与时俱进,首次明确地将通过干股、赌博、“合作”办公司、证券买卖、特定关系人等八种渠道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列入严查之列。此次《规定》最大的特点在于“把最近几年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了出来,进一步细化了党纪条例的相关规定,实现了‘精确瞄准’”。
《规定》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地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近年来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通过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形式来掩盖其非法谋利的实质,更多的腐败官员在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如:闹出“认证风波”的全国牙防组,就游走于企业赞助和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此外,更多腐败官员是不通过自己出手的。据查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通过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更为隐蔽的是“权力期权化”,前不久爆出的原上海建设党委书记、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士杰,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等,都是退休后“下海”捞“大鱼”。相关的调查表明,他们不过是任上权力任后享受。按照以往的一些规定,有些案件在定性量纪方面难以把握。而严禁通过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则是新形势下对腐败行为的一次对症下药。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用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
《规定》既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又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爱护。《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在许多方面有章可循,就象一面镜子,能够去污除垢,就象一把戒尺,时刻衡量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方式的效果。同时,制定颁布这个《规定》,并在印发《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犯有这些违纪行为的人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
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表明了中央加大惩治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规定》犹如一剂猛药,疗效将更加显著;象一把准确的瞄准器,打击更为准确。将继续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查处党员干部搞权钱交易的力度,《规定》的颁发人民群众充满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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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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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

学习贯彻中纪委《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我们专题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通过学习,感到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经中央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

一是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

二是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监督的针对性,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强调在《规定》颁布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对犯有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同时,我们在学习贯彻《规定》时要做到:

一是在本月21日前各支部要把省委、省高校工委的实施意见和中纪委制定的《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及时传达给全体党员。

二是学校党委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各支部也要在本月22日前在党员干部中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深刻准确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自查。要通过学习使每名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精神实质,明白《规定》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三是党办、各支部要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一定的舆论声势,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四是校党委要组织纪检干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掌握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监督检查、清理纠正等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真正把《规定》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以更好地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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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专题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以下简称《规定》)。

通过学习,感到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领导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经中央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

一是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

二是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深入开展。《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监督的针对性,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强调在《规定》颁布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对犯有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同时,我们在学习贯彻《规定》时要做到:

一是在本月21日前各支部要把省委、省高校工委的实施意见和中纪委制定的《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及时传达给全体党员。

二是学校党委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各支部也要在本月22日前在党员干部中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深刻准确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自查。要通过学习使每名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精神实质,明白《规定》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三是党办、各支部要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一定的舆论声势,为惩治和预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四是校党委要组织纪检干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掌握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监督检查、清理纠正等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真正把《规定》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以更好地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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