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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体会,2024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体会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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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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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方名称:______卫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授权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 起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授权频道名称: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 被授权用户种类:批准接收单位 用户所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目语言:英语和汉语 所用卫星名称:_____号卫星????????传播方式:连续直接播出 被授权媒体:闭路电视系统?????????授权性质:非独家性授权 被授权终端数:_____间???????????付费周期:按年度付费 ?????????????????????(以协议签署之日为计) 每间每年单价:_____元人民币??????预先或押后付款:预付 付款货币种类:人民币??????????年度协议金额:______元人民币??????

附加条款 1.如授权方确信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中任何节目片段的播放可能或是将会侵害他人权益,应有权临时撤消该节目或是通知被授权方采取措施,防止这类节目的转播。 2.授权方保留未言明授予被授权方的有关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的一切权利。被授权方不得录制,复制和传播____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节目,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被授权方同意,对于被授权方违反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授权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授权方的利益将不受损

损害。 4.本协议一经签署,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被授权方不得提出解除协议,协议到期时,被授权方如果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必须提前至少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分别于1999年、20xx年、20xx年公布,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方便大家学习,将上述解释编辑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

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

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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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做的是教书育人的事情,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我们更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我们每位老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下面是本人的一些个人看法: 第一,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第二,献身教育,为人师表;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总之,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只是因为教师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培养一代又一代人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正如鲁迅所说: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从精神上灵魂上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然而,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能做到洁身自好,不追随物欲,敬业爱岗,做好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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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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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作为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他的制定与执行,意义重大。他可以帮助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学生观念,认识教师的角色和地位,认识教学常规在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常规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校常规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是:形式主义严重,如还是单纯的讲与听,上边说,下边记,活动已结束,一问不知道;集体备课其实就是单人备课。效率不高,如,很少把所学所记的内容应用到教学之中;学习氛围较差,虽然每次强调会场纪律,但总是有人在说话,也有人打电话,会场之中不时的响起手机的声音等等。因此,加强教学常规的督察与指导,显得尤为重要。 教学常规在人们的心中,颇为反感,一说查常规,众人反对。大家开始补、写查缺补漏,忙了半天,效果甚微。不是人们水平太高,而是人们认识欠妥,没有认识到常规的重要性及考评的科学性。作为一项考评制度,他的执行与评估必须要严密。一项考评细则,他的制定要符合科学性与民主性,他需要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从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而执行的阻力必定减少。同时,执行必须严格,不徇私情,这样才有说服力。我认为教学常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备课不仅备教材,还要备学生。熟悉教学大纲,明确考核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加强集体备课。针对本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恰当可行的教学目标,并完成详细的教案,才能胸有成竹地应对各种动态的生成情况,才能对症下药,游刃有余。因此,我们成立备课小组,博取众长,进行集体备课。 认真上课,提高效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不能为了课堂气氛的调动而故意离题千里。真正的课堂活跃,是建立在师生教学相长的基础之上的。精讲精炼,不搞题海战术。抓关键、抓重点,牵牛要牵牛鼻子,抓住主要矛盾,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认真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的布置要符合要求,不能布置超大量的作业,搞题海战术,加重学生负担。同时也不能不安排作业,借口逃避责任。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要同步进行,精批与抽查相结合,批改标准要明确,不能笼统的对与错,同时要有鼓励与批评,及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写好教学反馈。明确教学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纠正;总结成功的地方,进一步保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按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结合以学为主,多元互动的教学模式,积极吸收他人在教学常规中的先进经验,补充完善自己,努力缩小差距,争取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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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暑期师德培训学习。昨天本人聆听我校校长组织全体老师学习国学经典的讲座,从我个人来说,有不少的收获和体会,现在外国人都学习我们的国学经典,创办了不少孔子学校。我们国人有什么理由不学 国学经典。学习国学经典:一:提高自身素养,为教育教学工作打好良好基础。我从国学与经典中学习到不少教育理念,可以学以致用。二:从国学经典中学到做人的道理,处世的哲学。 现代社会知识更新快,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太有限,根本赶不上时代的变化。要做好新时代的教师,能适应时代的需求,现代教师必须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观念。而学习,应该海纳百川,应该博而精。新时代的知识技能固然要学。而我国古文化博大精深,更应该是学习的宝库,知识的海洋经典 一、学习国学可以提高自身素养 经典的力量能震撼人心,它能启迪思想,开阔文化视野。修身、养性齐家等等。修身是一切的根本,欲修其身,先要获得完善的知识,只有用知识武装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德行,才能再谈家国天下。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再远大的理想,再美好的打算,在没有实现之前一定要先把眼前的做好。知识能够让自己知道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去完善。作为教师,我们除了在能力、知识方面外,还应注重自己的表率作用。 说到底就是业务+人格。尽管教师不是官,是教育人家,是学者,但是教师要想管理好学生,就要真正地为学校。家长学生办实事,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 二、学习国学可以提升班级及其他各方面的管理水平 入则孝,出则弟。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对的孩子来说是首先应该具备的品质。为此,我学校老师应该经常组织了对学生进行爱心、孝心教育的活动。包括听父母的话,尊敬父母和其他长辈,关心体贴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劳动,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热爱学习,与家人共同创造和谐快乐的生活。 学习了国学经典后,我认为还可以在我们的今后各项活动及班队课中,加入经典诵读,如《弟子规》《唐宋诗词》《三字经》等适合孩子诵读的经典;其次让我们的环境与经典对话,收集有关宣传资料、图片、布置校园的环境、氛围;利用传统节日对学生进行渗透教育。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每个节日的由来、庆祝方式、利用海安古城风俗习惯等内容,让学生在接受传统文化知识的同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及个性品质。 古为今用,是我们学习古代文学的唯一目的。学习国学,让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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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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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奉献如百合,展开是一朵花,凝聚是一枚果!有人说,教师的热情似星辰,远望像一盏灯,靠近是一团火!也有人说教师的辛勤如蜜蜂,博采百花之粉,酿成一家之蜜.可见人们给予了教师高度的评价。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听到这样的评价,我心里深深震撼,同时也陷入了沉思:我如何做才能对得起这么高的评价?我如何做才能成为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在三满意的学习活动中,经过思考与沉淀,我认为,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应该做到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 我国现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么爱心要靠爱心来培育。在我们的教育生涯中也应该做到将自己的心掏出来给孩子们!古代教育家早就提出有教无类。同在一片蓝天下,孩子们应该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着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10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习惯的学生培养成了一名成功的农庄主席。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我们对特殊学生应该是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心中的坚冰,让他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虽然我们无法象太阳一样,将自己的光辉撒遍世界的每个角落,但我却可以像父母一样,关爱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但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老师们对学生如此关爱,有时却得不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可呢?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这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学生心目中,亦师亦友,民主平等,是好教师的最重要特征。具有爱心和具有知识,对学生来说,他们更喜爱前者。初中学生特别渴求和珍惜教师的关爱,师生间真挚的情感,必定会产生神奇的教育教学效果,会使学生自觉地尊重教师的劳动,愿意接近老师,希望与老师合作,向老师袒露自己的思想。让我们时常想想教育家们的谆谆告诫: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新课程改革早已全面铺开,其主要理念之一就是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爱学生是师生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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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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