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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支付合同,2024委托支付合同范本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 查看全文>>>

编号: (工 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查看全文>>>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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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

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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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_________元×5‰。

第二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成立当日。

第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丙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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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将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问题,包含了三层意思: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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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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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

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 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 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 查看全文>>>

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

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 查看全文>>>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

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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