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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保金范文,2024合同质保金范文大全

合同我们见过很多,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文是小编整理的质保金合同样本,欢迎阅读参考!

质保金合同样本一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

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建设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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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东中经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锐,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原东营市中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4号。

委托代理人石建国,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金巨人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77-2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武,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钟友勇,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张雪彤,女,195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原东营市中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济南市槐荫区经二路290号。

原审被告王艳玫,女,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原东营市中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14号。

上诉人马锐因买卖电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xx)东经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锐的委托代理人石建国、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钟友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张雪彤、王艳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xx年9月29日,被告马锐与原告业务员吕天翼口头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东营市中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从原告处购买东芝笔记本电脑4台、网卡4个,共计款 104400元;原告以汽车快运的方式给中南公司发货,中南公司以电汇的方式即时给原告汇款。合同订立后,原告按合同为中南公司供货,中南公司作了电汇凭证后,却将汇款撤回。xx年11月2日,中南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400元,余款100000元未付。同日,该公司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济南金巨人公司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一周内付清) ,并加盖了该公司财务公章。此后,被告分多次支付原告货款60700元,余款39300元至今未付。另查明,中南公司于1998年7月29日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公司股东系马锐、张雪彤、王艳玫,三人分别注入资金20万元、10万元、20万元。xx年9月,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以该公司未参加1999年年检为由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马锐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且已实际履行,故该合同有效。被告马锐系中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货物由中南公司买进后用于经营,故被告马锐与原告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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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商家明知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且经多次修理未能排除障碍,消费者提出退货请求的,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及判决」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虎沟2号。

法定代表人马荣汉,该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诩,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穆亚明,男,1963年2月21日生,汉族,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服务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双泉堡汽修一厂宿舍5号楼4门302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英丽,女,1960年2月9日生,汉族,北京金科宇峰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苑4楼902号。

委托代理人王文忠,男,1960年7月4日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贵凤,女,1950年7月4日生,汉族,北京金科宇峰技术有限公司干部,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上诉人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博瑞祥云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朝民初字第7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年2月,贾英丽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xx年7月19日在博瑞祥云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车型为4b31t6。购买后,认真仔细的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质量问题凸现,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我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博瑞祥云中心明知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仍将此车予以销售,故要求判令博瑞祥云中心退、换奥迪a6轿车一辆,并由博瑞祥云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

博瑞祥云中心辩称:我中心作为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对车辆进行12个月的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我中心已为贾英丽车辆的故障进行了维修,履行了保修责任。贾英丽在保修期后,共在我处维修6次,贾英丽所陈述的故障已经修复,没有重复维修的现象,不存在退车或换车的事由,故不同意贾英丽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博瑞祥云中心销售给贾英丽的高档车辆在保修期满后较短时间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且相同问题重复出现三次,虽经多次维修,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博瑞祥云中心不能举证证明是贾英丽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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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牟平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牟平区残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残联工作重点,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好务,通过加压鼓劲,赶超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扎扎实实开展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

烟台市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动员会议结束后,牟平区残疾人状况调查办公室,根据烟台市残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烟台市残疾人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我区残疾人状况实施方案,成立了镇、村两级残疾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指导队。二是加强了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实行区培训镇,镇培训村,按具体程序、方法步骤进行了培训。三是调查摸底。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做到了100%的与疑似残疾人见面。共排查出持证残疾人5285人,疑似残疾人4565人。四是组织鉴定。由区组织医务人员到各镇(街)为疑似残疾人进行鉴定,共鉴定疑似残疾人4183人,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普查,我区现有持证的各类残疾人9668名,占全区总人口2.05%。五是组织数据录入工作。

二、组团参加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我们通过精心组织,组团参加了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为充分展示我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区残联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人员少的情况下,由付理事长专门抓这项工作,经从各行、各业认真筛选,选拔出27名运动员参赛,经过20天的强化系统训练,参加了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篮球五个大项目、二十九个小项目的角逐。通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本届运动会共夺得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7枚,其中在女子聋人篮球比赛中,夺得冠军,取得了团体总分第六名的好成绩。通过比赛也选拔出了一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在今年的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苏永响、马立芬等九名优秀运动员被选入市队参加比赛,通过顽强拼搏,夺得了十六枚金牌的优异成绩,为我市、我区赢得了荣誉。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与地税部门联合进一步规范了残保金征收办法,加快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步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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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渝一中民终字第30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银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88号附3号。

法定代理人周荣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戈,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仲曼佳,女,197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六洞村14号3-1.

委托代理人周昌刚,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霞,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银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仲曼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xx)沙民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讼争房屋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被告承认逾期交房,且不能证明其在房屋竣工验收后通知原告接房。因此确定一审宣判之日为违约期限的截止日,对双方比较公平。本案合同签订于xx年10月,重庆受非典影响是在xx年4月至6月,因此 非典影响不能成为被告免责的事由。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应当以不超过同地段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为衡量标准,经比较,原告要求按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确实过高,被告要求调减违约金可予支持。关于水、电、电话配套费,双方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比较明确,即被告承诺安装独立水、电、气表,电话线安至入户门处,故有关水、电、电话基础设施的安装费用属于被告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宜向原告再行收取相关额外费用。综上,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成立,原审判决: 1、由被告银昌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仲曼佳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讼争房屋评估月租金528元的130%为计算标准,从xx年 8月31日起至xx年6月17日按日计付,共计6254.68元。2、讼争房屋的水、电、电话配套费包含于房款内,原告无需向被告另行支付此项费用。宣判后,银昌公司不服,上诉称:案涉房屋已于xx年9月22日通过了竣工验收,被上诉人起诉时必然知晓该情况,且上诉人已于xx年12月书面通知被上诉人接房,故一审确认的违约期限有误;原审判决由上诉人承担水、电、电话配套费不合理。为此,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双方于 xx年10月1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上诉人将其开发的沙坪坝区双碑街66-1号a栋4-2号房屋预售给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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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品质求生存,信誉求发展的准则:特制定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希望广大客户和本公司共同监督,从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一、 产成品质量要求

1、有胶圈成品成型后,两边缘合口要均匀,两边缘开口间距平均不超过2cm,最大开口处间距不超过2.5cm。(a类)(3分)

2、手缝把套上面料与底面料要贴实,不能起褶起泡。(a类)(3分)

3、白胶圈表面不能过脏,胶圈不能有裂缝、不能有异味。(a类)(3分)

4、合缝处,不能因针距过大,针眼粗,车线过松导致扒线扒缝。(a类)(3分)

5、线的颜色与皮料颜色要协调。(b类)(2分)

6、多条合拼的款式左右面要合匀,长宽度要基本一致,最后成品时整条皮料应是一个近乎标准的细长方形。(手缝把套最为明显)(b类)(2分)

7、接缝处两边要对齐,不能成斜线。(b类)(2分)

8、车暗线一面,不能出现皮革拉不匀现象,皮料不能出现褶皱。(b类)(2分)

9、皮料与胶圈边沿要靠实。(b类)(2分)

10、成品表面不能有明显污渍及胶水痕迹,不能有划痕,成品也不能因为使用不环保胶水,从而产生刺鼻的味道。手缝把套成品背面也不能有明显污渍,胶水痕迹。(b类)(2分)

11、四个直角合缝处不能起大硬包。(b类)(2分)

12、皮表面明线迹松紧要一致,车直线线迹不能跳线,起套,跑偏。(b类)(2分)

13、不能因eva弹性体和皮料贴合的不当,造成成品外皮表面某一处出现大的褶皱大的坑凹。(b类)(2分)

14、针距要均匀、不能过长、过密。(c类)(1分)

15、针对不同标准的皮料,用线时粗细要适宜。(c类) (1分)

16、线头不能过长,不能漏在外面。(c类) (1分)

17、边缘收口线迹与边缘距离要适宜。(c类) (1分)

18、重针处,针眼要重合,重针针数不能过多,一般不超过三针。(c类)(1分)

二、产成品等级评定标准

在成品检验时:每出现不符合a类要求一处,该成品扣3分

每出现不符合b类要求一处,该成品扣2分

每出现不符合c类要求一处,该成品扣1分

合格品:

一级品: 完全符合产成品质量要求

二级品: 扣分达到1分,就列为二级品

三级品: 扣分达到2分,就列为三级品

不合格品: 扣分达到3分就列为不合格品

三、郑重承诺

为充分体现我公司质量第一、服务第一、诚信第一的经营方针我们在此特做如下承诺:

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出厂产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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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品质保证书范文

上虞市金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贵公司塑料配件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2年,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供应商:余姚红星龙马电器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20xx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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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采购商伙伴:

非常高兴能有机会与贵司进行业务合作,希望双方共同 “诚信互重、平等互利、携手共进、精诚合作”的原则能够合作长期。我司能承诺,保证。

1、我司的原则是:诚信互重、平等互利、携手共进、精诚合作;

2、我司通过iso9001(xx版)质量体系认证。产品符合sony ss00259及欧盟rohs环保指令。

3、我司拥有一批生产和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4、贵公司对我司提供的产品一定要进行入厂检验和判定,iqc抽检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5、如贵公司在上机本公司产品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请近快与本公司负任人联系解决。如没有本公司同意的情行下,贵公司上板适用本公司的产品造成的后果全与本公司无关,由贵公司自行程担。

6、经双方确认物料不良属本公司责任,但由本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导致贵公司对不良物料进行特采、全检使用,或因特殊原因本公司委托贵公司特采全检使用并获我司同意时,作业线内、线外全检代工费用按正常计算;贵公司出具《处罚通知书》传真至我司认可,处罚款项在该月货款中扣除。

7、本公司会严格加强对品质的管理,仓库严格执行《进出双检》制度。

8、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最后祝我们双方:

精诚合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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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 (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1 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1.2 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1.3 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1.4 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4.1 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1.4.2 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1.4.3 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1.4.4 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1.4.5 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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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质保证书

为确保宝格莱家具最佳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提高宝格莱品牌家具在客户心中的信任度,本公司向广大客户郑重承诺:

一、宝格莱家具产品严格执行三包规定,三包期为一年。因产品自身引起的质量问题,本公司将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维修、更换已损坏的零配件。

二、宝格莱家具产品在三包期内因家具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毁损(但台风、地震、洪水及其它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本公司将积极负责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以维护广大客户的消费权益,但客户务必保留毁损零配件以作证明,否则将酌情收费。

三、产品质量保证是指整件成套家具产品架构耐用,不含产品的外观及任何家具表面、原料、配件或零配件在正常使用下的自然损耗等;维修服务是指通过圣奥售后服务将产品修缮至正常使用状态。

四、申请维修的客户须出示购销合同和品质保证书,并提供维修所需的条件和环境。

五、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毁损或不在有效三包范围内,本公司仍将提供维修、更换配件等服务,相应材料费由消费者承担。

六、以下内容不属于保修范围:

1、任何特殊定制的家具产品只适用修理,不负责更改和退货;

2、因家具产品表面的自然损耗、包布泡棉和其他套布、真皮装饰等易变形易损耗的材料;

3、因家具产品物料包括石材、木皮等天然纹理和色泽在正常使用后所造成的偏差;

4、因家具产品经非圣奥专业技术人员组装、重组或特殊改动所造成毁损的;

5、因家具产品放置环境恶劣而导致家具变形或霉变等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毁损的;

6、因生产批次不同而产生的在合理范围内的物料色泽、纹理、质地等差异;

7、因自行提货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家具产品毁损的;

8、消费者无法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且又无法证明所购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

9、削价处理品只适用修理,不负责换货和退货。

七、玻璃、镜子等易碎品不享有三包,以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八、宝格莱家具产品中配备的电器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一年(包括电器插头等附属物)。

九、宝格莱家具品质保证书只适用于最终使用消费者。

十、宝格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对本保证书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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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保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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