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合同范本 > 合同履行抗辩权 > 导航 >

合同履行抗辩权,2024合同履行抗辩权范本

序 言

在大陆法传统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等项制度。与英美法上类推的交换条件理论及其对流条件、预期违约等制度存有一些可比性。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得到了较为完整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中的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第94条、第108条等条款中。然而,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诠释、定义及其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混乱和分歧,既背离了大陆法的传统,亦不是英美法的移植。有学者提出,我国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优点,创设了十分完整的抗辩权制度,按照合同履行的先后时间和是否同时履行为标准,把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定义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第67条的规定定义为后履行抗辩权、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先履行抗辩权,并认为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1].而且关于合同法第67条规定尚有多个不同的名称。关于合同法第108条规定,认为是在我国合同法中同时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2].有鉴于此,本人专此论文加以考究,以廓清法学概念,尊重法学传统,提出立法建议,力图确立起我国完备、科学、规范的双务 履行抗辩权制度及体系。

抗辩权(right to defense),与请求权相对而言,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其特征为:一是抗辩权人对请求权的存在没有异议,而以另外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拒绝履行义务;二是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挥,但不以请求权为限[3].抗辩权类型可分为两种,一是永久性抗辩权或称消灭的抗辩权,行使这种抗辩权可以永久性地阻止债权人的请求权;二是延期(延缓)的抗辩权或称一时性抗辩权,行使这种抗辩权仅能暂时地阻止债权人的请求权。同时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属于典型的一时性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或者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4].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对债务人而言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可以避免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而这一权利的存在让对方承担了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可以对实现自己的债权起担保作用。因此,抗辩权制度实际上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防患于未然而言,作用比违约责任更积极,与合同的担保制度相比有异曲同工之妙

查看全文>>>

xx年3月1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幢,陈某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公司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原告,出买人逾期交房,应从房屋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自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当日,陈某向开发公司交付房款90万元,xx年1月5日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陈某,经开发公司催要,xx年4月8日,陈某将所欠房款3040元付清。4月20日,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开发公司辩称,原告来按合同约定一次付清房款,延期交房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对开发公司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陈某并未一次付清房款,其存在履行瑕疵,在标的物不能分割的情况下,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绝大部分义务,被告的利益已得到基本的保护,此时被告已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原告之诉求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合同法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后履行当事人的利益,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给付义务,以致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够基本得以实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本案原告陈某,将商品房价款903040元的90万元已如期支付给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了绝大部分给付义务,被告卖房后的应得利益已基本得以实现,故其不应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次,被告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失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如一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给付义务,而存有较小的履行瑕疵,另一方则以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使其受到重大利益损失,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本案被告不应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综上,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基本得到满足,合同目的基本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否则有失公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鉴于不可分割标的物,在行使抗辩权中的特殊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执法尺度。

查看全文>>>

xx年3月1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幢,陈某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公司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原告,出买人逾期交房,应从房屋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自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当日,陈某向开发公司交付房款90万元,xx年1月5日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陈某,经开发公司催要,xx年4月8日,陈某将所欠房款3040元付清。4月20日,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开发公司辩称,原告来按合同约定一次付清房款,延期交房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对开发公司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陈某并未一次付清房款,其存在履行瑕疵,在标的物不能分割的情况下,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绝大部分义务,被告的利益已得到基本的保护,此时被告已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原告之诉求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合同法设立先履行抗辩权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后履行当事人的利益,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给付义务,以致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够基本得以实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本案原告陈某,将商品房价款903040元的90万元已如期支付给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了绝大部分给付义务,被告卖房后的应得利益已基本得以实现,故其不应享有先诉抗辩权。

其次,被告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失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如一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给付义务,而存有较小的履行瑕疵,另一方则以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使其受到重大利益损失,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本案被告不应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综上,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基本得到满足,合同目的基本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否则有失公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鉴于不可分割标的物,在行使抗辩权中的特殊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执法尺度。

本文地址:

查看全文>>>

(合同编号: )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

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查看全文>>>
(国家版权局 1992年9月) (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地址: 乙方(出版者): 国籍: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地点: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 、出版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 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 付方式为: (一)版税:(货币单位)[译本定价x %(版税率)x销售数(或印数)];(例 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元)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向甲方预付%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 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其 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 第六条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此版 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年月协议出版"。 第八条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出版译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九条译本一经出版,乙方应免费于 日前同甲方提供 本样书,并应尽力推销译本 的复制品。 第十条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册(印数),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印数,但应将拟 查看全文>>>

甲方(影片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行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影片《_________》发行权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影片的国内发行权(含影院放映、电视播放、录像制作发行权)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年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进行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放映。

第二条 乙方按自发行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发行该片所得发行收入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发行权费。

第三条 影片的发行收入包括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个片种及电视播放、录像制作所得收入,该片发行后_______年进行一次结算。全部结算周期以发行期满_______年为限,_______年后所有发行收入归乙方所有,_______年后,如合同双方需增印拷贝复映该片时,所得收入的分成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上述影片发行权费中包括下列各项原底素材和拷贝,以及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宣传品素材: 1.画面原底片_________个; 2.光学乐、效、语混合声原底片_________个和乐、效、语混合磁带、国际磁带_________个; 3.片头尾字幕和片中唱词字幕底片_________个; 4._________毫米全新原底标准拷贝_________个。 各项素材应包括光号带、光号卡、十格片、技术鉴定书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贝及各类素材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

地点进行鉴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退换。

第五条 各项原底素材的使用与管理,双方均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原底素材移交给乙方后,洗印发行拷贝和复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为做好影片宣传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传品素材: 1.影片说明书(包括内容提要、演职员表、主要人物介绍_________份); 2.完成台本_________份; 3.海报稿(包括片种、片名、演职员表等_________张); 4.彩色黑

查看全文>>>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前,该商标曾与_________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_________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_________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 查看全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甲方商品房之认购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甲方建设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现定名为“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建筑,____________结构。

二、该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__期中的第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用途为____。

三、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含公摊)约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四、该商品房为内销期房。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元,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百 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地下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元,该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百____ 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五、乙方签署本认购权合同的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给甲方(今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冲抵房款),取得该商品房的认购权,并同意在签署本认购权合同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办公处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合同款项、并履行合同条款。

六、甲方签署本认购权合同并收到乙方的定金后,为乙方保留该商品房认购权至本《认购权合同书》签署之日起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日内。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甲方若不出售本协议项下之商品房给乙方(即不与乙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甲、乙双方签署本认购合同后,乙方若不向甲方购买本协议项下之商品房(即不与甲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违约,所交定金不再退

查看全文>>>

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翻译权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地址: 乙方(出版者): 国籍: 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地点: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 、出版 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  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付方式为:

(一)版税: (货币单位)[译本定价x %(版税率)x销售数(或印数)];(例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元)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向甲方预付 %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 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

第六条 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 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此版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年月协议出版。

第八条 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出版译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 ,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九条 译本一经出版,乙方应免费于  日前同甲方提供  本样书,并应尽力推销译本的复制品。

第十条 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册(印数),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印数,但应将拟定议的印数和定价通知甲方,并于日内按第四条规定的` 方式向其支付报酬 。如果乙方未在译本脱销后  月内再次重印译本,授

查看全文>>>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序号│ x坐标  │ y坐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 查看全文>>>

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栏目给大家提供大量的2024合同履行抗辩权、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希望丰富的合同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合同,请多关注本栏目更新!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