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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位检讨书

对成都市教育行政机关“教师申诉”处理有关程序文件的法律适用评述。

只有勤奋的人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我们在上台演讲前,难免会出现紧张的情绪,我们要做事就是提前准备好演讲稿。想搞的撰写应根据听众的不同来进行安排。如何写出一份在水平之上演讲稿呢?以下“对成都市教育行政机关“教师申诉”处理有关程序文件的法律适用评述”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关键字:教师申诉 行政行为 处理决定书
主题语:教师申诉制度是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所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作出处理的唯一法定是《处理意见书》。

前面的话
近日按教师朋友提供的信息,通过Google搜索引擎查在互联网(/asp/dzz/)上只查到: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 。这两个文件在处理教师申诉的程序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作简要评述。

一、再述教师申诉的法律性质
在《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文中已对教师申诉的法律性质作了基本阐述,在这里再作进一步讨论。
1、教师申诉的法律依据:
教师申诉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教师法》第39条所规定。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的教人[1995]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八 教师申诉】对教师申诉案件的管辖、受理条件、以及处理程序、法律救济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简要的具体规定。此后,依据该实施意见的【十】、各地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教师法》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对教师申诉作了相应的规定,如,《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办理教师申诉工作若干规定》(1998年11月23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2号文件印发 根据2000年7月27日西政发30号文件修改)、《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人大颁布《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成都市教育委员会1998年9月3日颁布并施行《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而后(注:具体日期不详)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师申诉指南》等等。
各地所制定的办法、意见、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均以《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规作为制定的法律依据。以此为据,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1、教师申诉制度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建立的、一项“特殊”的为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2、教师申诉法律有着较为严格的主体、受理范围、特定的处理行政机关、以及处理的程序与期限。3、对教师申诉案件作出处理是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纠纷调解行为,更不是教育系统的内部事务。4、教育行政机关予以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处理作出的文书《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是行政法律文书。5、提起申诉的教师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个案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相关法律问题
(1)、关于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
依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应当是行政区域内的教育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如政府法制局等。
(2)、关于教师申诉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八 教师申诉】规定“ (四)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不少人认为,根据教育部实施意见对于教师申诉“凡申诉内容不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教师申诉必然是涉及教师合法权益,而此时的合法权益往往直接或间接的包含着教师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如果申诉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与保障,必然损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其次,2000年3月施行的《最高人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明确,即只要是“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即可提起行政诉讼。教育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教

师申诉处理决定书》只能是行政行为,也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方可有权作出这样的行为,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无此职权。第三、教育部的实施意见将教师申诉内容人为分为两类是不合适的,这点各地方所制定实施教师申诉制度具体的办法、意见与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均已舍弃这种分类方式。《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申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未舍弃了“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关于教育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文书形式:
根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予以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处理作出的文书形式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
(4)、关于教师申诉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二、成都市教育行政机关“教师申诉”处理存在的问题:
1、《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存在的问题
该暂行意见系当时的市教委,现在的市教育局依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所作的规范性文件。该暂行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规定教师申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书》与《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的任何救济措施;2、未明确《不予受理决定书》与《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效力性质,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教师申诉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均未作出规定。3、承担义务的一方若不执行教育行政机关作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如何处理也未规定。这样的暂行意见如何执行,其《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往往也是如同空纸一张,这样情形即使教育行政机关作出了正确的处理决定,也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申诉教师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是不可置疑的,并且在成都市也有现实的教师申诉案例(老兵网-转业干部配偶为何被成都大学除名)证明这一事实。
2、《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师申诉指南》存在的问题
该指南为成都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所制定。文中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即成都市教育局下属的不具有国家机关法人资格的一个行政处(室)。 该指南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对处理文书的要求作出规定;2、在正文条款中使用了《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这一错误作法的性质非常严重,其一、直接违法了法律与地方行政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规定;其二、“意见书”与《决定书》在法律性质上、法律效力上、国家公文的类别上均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文书,使用“意见书”无疑将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人为地变成了内部意见或建议,这样的做法无疑将侵害教师申诉当事人的申诉合法权益、残酷地、无情地剥夺申诉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手段与途径。3、使用“意见书”无疑推卸了教育行政机关保护教师与申诉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同时也逃避了承担以行政方式要求过错方(责任方)执行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充其量是个“督促执行”;4、在办事流程图的中送达与执行的办事流程中,又载明为《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而无前面文字表述中的《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此时给教育行政机关的下属具体经办机构与人员有了使用文书的自由选择权,即给有某些个人以权谋“......”或推卸责任的足够空间。


结束语:
对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的教师,教育行政机关正是通过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而教师申诉就是最能体现教育行政机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具体措施之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是在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教师在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无法达到维权目的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上设置最后一道司法救济途径。如果对于教师申诉不能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教师申诉就是空话,没有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手段,教师申诉制度也就是空中楼阁,没有任何意义。
教师申诉是我国法律针对教师这一具体主体的合法权益所特设的各项法律保护中的教师权益行政保护。也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行政法律救济主要是通过相关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赋予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权利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陈述、辩解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教师法》中的对于教师权益保护的行政法律救济程序就完全体现在教师申诉制度上。应该强调指出,教师申诉制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它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具有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教师权益急需依法予以规制和保护,这是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盛衰成败的大事,教师权益的正确、有效、合法地维护与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的设置与选择是极其重要的,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已有了相应法律制度框架,但尚需要明确的、具体的、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加确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废止、重置,若国家能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作出统一规定将是全国广大教师的佳音,也是正处于教师申诉期间当事人的福音。


参考文献:
1、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
2、何宁湘《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3、劳凯声教授《教育政策与法律分析研究》
4、王春晖 《高校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
5、李素影《教师权益遭受侵害后如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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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教育行政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提升“满意度” 体现“先进性”
---浅谈县级教育行政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教育局党委书记 毕咏慈
《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先进性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政党,是因为她具有先进性。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是由她的6800多万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6800多万党员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战斗在各个不同的行业和岗位上。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先进性具体要求应该是各不相同的。作为县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先进性如何体现呢?笔者认为,应该在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上来体现。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教育行政机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虽然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当前这个社会转型期,教育与人民“满意”还有一定的差距,但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当以此为目标,为之而努力,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从而体现出教育行政部门党员的先进性。
我们认为,要提升“满意度”,县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必须牢记“为民”这个根本宗旨,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为民”之本---提高教育质量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焦点,也是教育最本质的追求。全体的、全面的、全过程的质量提高,是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要始终抓住这个根本不放松。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个主题,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观念引领。思想观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学校正处在变革期,所有的新旧理念发生着激烈的冲撞和激荡,一些良莠并存的理论常常会使校长、教师的思想模糊起来,严重干扰着学校工作的开展,影响着教育质量的提高。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要有深刻敏锐的认识和看透事物本质的能力,及时迅速地作出反应,并进行思想观念的引领,适时地指点迷津,决不能随波逐流,追求时髦。必须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把“以人为本”、“师生平等”、“教学互动”、“素质教育”等理念贯穿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始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抓学校管理。管理出质量,质量在管理。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对学校的管理。一是常规管理,强化“三风”(校风、班风、学风)建设,定期检查评比,推广先进典型,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二是教学管理,重视学情研究,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目标测试。三是品牌创建。强化竞争意识,树立新的标杆,丰富办学内涵,拓展学校优势,打造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实绩,提升学校品位,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抓改革创新。改革是学校发展不竭的动力,创新是提高质量的灵魂。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要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指导校长和教师积极投身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一是继续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明确课改的重要意义,增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做到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打造典型,示范全局,务求实效。二是扎实抓好德育改革。不断探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创新德育机制,形成网络,齐抓共管,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四有”人才,把在校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三抓好学生的创新。重视对学生的科技教育,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激发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倡导学生的创新精神,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拓展和规范

法律服务市场中有所作为

[内容提要] 司法行政机关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应该起主导作用。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出发,立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基本职能定位,立足于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环境的基本架构,引入系统论的基本分析方法,结合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思路,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完善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工作重点及努力方向。

[关 键 词]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工作重点

一个完善、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应是一个以律师为主体全方位参与的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规范化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逐渐发展,对我国的法制建设、经济建设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其发展的矛盾和障碍。2004年4月,全国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说明其中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时候了。

一、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法律服务业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重建以来,经历了若干重大的体制变革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概括起来有“三个不合理”和“三个滞后”的问题。“三个不合理”是指法律服务业的服务领域分布不合理(经济学称为“产业结构”不合理)、法律服务业的组织结构不合理(经济学称为“企业结构”不合理)和法律服务业的区域布局不合理(经济学称为“产业布局”不合理)。“三个滞后”是指管理机制的滞后、诚信体系建设上的滞后和法律服务业相关法律建设上的滞后。上述“三个不合理”和“三个滞后”的问是制约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拓展和规范”的主要问题。“三个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服务业的服务领域分布不合理。一是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逐年下降,与同期法院诉讼案件的审结数量不成比例。以广州市地区为例。2002年刑事诉讼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只占法院审结案件数的1/3,而且还包括法律援助的指定案件;民商事案件仅为法院同期审结案件数的2/5。二是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新的经济领域、复杂的和复合的法律事务、涉外的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十几家律师所中,而绝大多数律师所在比较小的空间去争取普通的非诉讼事务;三是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停留在财产关系和一般性法律关系上(如:商标、专利的代理等),而少有参与到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经营决策和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之中,停留在法律服务的表层,成为企业的“消防队”,还未真正成为企业的“外脑”。
第二,法律服务业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一是法律服务主体人员严重不足。法律服务主体主要是指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广州为例,从2003年10月广州市司法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加上11个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现有市辖律师事务所154个,执业律师1564名,这对于八百万常住人口、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来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从基层法律工作者来看,我国现有乡镇法律服务所20771个,法律服务工作者7万余人,而全国共有乡镇39240个,有近一半的乡镇没有法律服务机构。二是法律服务主体内部鱼龙混杂。一方面是当前法律服务队伍并没有形成服务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梯队,没有能够真正按市场需求产生或配置法律服务主体,即要么某种律师过于集中,要么某种律师极度缺乏,导致法律服务市场无法良性运作。另一方面是公民有偿代理、假冒律师、 “黑律师”等现象日益严重,加剧了法律服务队伍的组织结构混乱。

行政机关勤政廉政树公仆演讲稿


行政机关勤政廉政树公仆演讲稿今天,站在这严肃的讲台上,我禁不住想起了一个伟大而亲切的高大形象。这个人,今天在中国人心中像我父辈那样敬重他的人太多了,像我这样敬重他的人也太多了,他就是勤政廉政和表率,他的一生,人格伟大,美德无暇,他就是我们亲爱的前总理周恩来同志。
作为一个总理,周恩来是全国人民的公仆,正如一首天安门诗抄上说的:
人民的总理人民爱
总理的人民爱总理
人民的总理爱人民
总理的人民总理爱
总理与人民心连心
人民与总理同甘苦。
那么,今天,我就以他老人家为榜样来对反腐倡廉建设作一些思考:
在以经济建设国中心的今天,消极腐败的现象得到一时的滋长,党的十四大以来,从年月至年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多件,结案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多人,查处了例如:陈希同、王宝森案件;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收受非法所得案;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郭子文受贿案;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我们平阳,董根顺的权钱交易也算一个大案,
连这些国家高级干部也这样陷于不拔,穷根揭底,是因为一个“贪”字,因为己身贪欲的膨胀,所以置法律尊严于不屑,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置人民幸福于一边、、、彻底根除这一个“贪”字,也就迎来了反腐倡廉的大胜利。
佛家理论亦以“贪”“瞋”“痴”为三毒,讲究顿悟,立地成佛,拈花微笑,见性明心,甚至憣然醒悟来破除这一“三毒”。
然而我们十二亿人当中极少数做到了这一点,极少数的人真正打心眼里做到了破除三毒,大公无私,这种大公无私是一种精神境界的高级表现,是一种没有上限的人生高级表现,它能永远提倡,但却不能限定,这是我们廉政建设上永无止境的高级阶段,或者可以称共产主义阶段,它有时是非具体的,那么,从我们纠正腐败到倡廉建设,有哪一些是行之有效的具体的手段呢??概括起来可有如下十五个字“不敢贪、不能贪、不必贪、不想贪、皆无贪”
⒈严肃党纪、法律、法规,加强机关与群众的监督力量和惩治力量,使腐败分子不敢贪。
⒉强调部门、组织上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使腐败分子单靠个人或几个人的力量不能够贪。
⒊加强工资改革和官员激励机制。生活富足了,权钱交易也就少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这是不必贪。
⒋讲究领导者的带头作用和全民素质教育,使人们发自内心地鄙视腐败,崇尚无私,自觉维护心目中的神圣,从而做到想也不想贪。
⒌孔孟的天下大同曾有说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是一个理想的模型,却正是反腐倡廉的最高境界。我们敬爱的周总理以他的一生树立了一个“廉洁奉公”的新形象,以他的一生给了我们许多警示,展示了一种高级境界的酒脱。十二亿人民是一家,同志们,从现在做起,向榜样学习,神州大地于是心雷轰鸣:这就是皆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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