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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励志演讲的检讨

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在剑桥大学的演讲。

为自己的将来不断作准备是非常重要的。在生活中需要用到演讲的情况相当多,撰写演讲稿虽然过程艰辛,但这是必要的。演讲稿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规范自己的演讲内容,好的演讲稿是什么样的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在剑桥大学的演讲,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来到向往已久的剑桥大学,非常高兴。剑桥举世闻名,培养出牛顿、达尔文、培根等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是剑桥建校800周年,我谨致以热烈祝贺!这是我第四次访问英国。中英相距遥远,但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不断增多。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经贸、文教、科技等领域的有效合作,为发展中英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向长期致力于中英友好的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今天,我演讲

来到向往已久的剑桥大学,非常高兴。剑桥举世闻名,培养出牛顿、达尔文、培根等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是剑桥建校800周年,我谨致以热烈祝贺!

这是我第四次访问英国。中英相距遥远,但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不断增多。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经贸、文教、科技等领域的有效合作,为发展中英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向长期致力于中英友好的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我深深爱着的祖国古老而又年轻。

说她古老,她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中华民族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对人类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

说她年轻,新中国成立才60年,改革开放才30年。中国人民经过长期不懈的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又经过艰苦的探索,终于找到了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文明古国焕发了青春活力。

中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是解放思想,最根本、最具有长远意义的是体制创新。我们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把发展民主和完善法制结合起来,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公正的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让国家政通人和、兴旺发达;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让每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得以迸发,成功地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30年来,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了2亿多,人均寿命提

高了5岁,8300万残疾人得到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爱,这是中国保障人权的光辉业绩。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使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理想,正在变为现实。

我愿借用两句唐诗形容中国的现状: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中国人正在努力实现现代化,这是一个古而又新的发展中大国进行的一场(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转载请注明!)伟大实践。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对未来充满信心!

我深深爱着的祖国历经磨难而又自强不息。

我年轻时曾长期工作在中国的西北地区。在那浩瀚的沙漠中,生长着一种稀有的树种,叫胡杨。它扎根地下50多米,抗干旱、斗风沙、耐盐碱,生命力极其顽强。它生而一千年不死,死而一千年不倒,倒而一千年不朽,世人称为英雄树。我非常喜欢胡杨,它是中华民族坚韧不拔精神的象征。

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一次次战胜了天灾人祸,渡过了急流险滩,昂首挺胸地走到今天。深重的灾难,铸就了她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品格。中华民族的历史证明了一个真理: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从民族的进步中得到补偿。

此时此刻,我不禁想起在地震灾区的亲身经历。去年5月,发生震惊世界的特大地震,中学被夷为平地,孩子伤亡惨重。可是,时隔10天,当我第二次来到这里时,乡亲们已在废墟上搭起了板房教室,校园里又回荡着孩子们朗朗的读书声。当时我在黑板上,给同学们写下了多难兴邦几个字。地震发生以来,我7次到灾区,碰到这样感人的事迹不胜枚举。我为我们中华民族这种愈挫愈奋的精神深深感动。这种伟大的精神,正是我们的民族饱经忧患而愈益坚强、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中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但我们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这种基本国情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中国的人均gdp水平,排在世界100位之后,仅为英国的1/16左右。到过中国旅游的朋友,你们所看到的城市是现代的,而我们的农村还比较落

后。

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要基本实现现代化,面临三大历史任务:既要努力实现欧洲早已完成的工业化,又要追赶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既要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又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要实现国内的可持续发展,又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中国要赶上发达国家水平,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还会遇到许多艰难险阻。但是,任何困难都阻挡不住中国人民前进的步伐,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中国现代化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我深深爱着的祖国珍视传统而又开放兼容。

中华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博大精深。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被奉为最高价值,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中国古老的经典《尚书》就提出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的理想,主张人民和睦相处,国家友好往来。

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哺育了中华民族宽广博大的胸怀。我们的民族,既能像大地承载万物一样,宽厚包容;又能像苍天刚健运行一样,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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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角度看中国人的诉讼观念演讲


[内容提要] 本文以中国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作为出发点,对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在中国社会的不同的诉讼观念进行分析: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出现的种种压抑个人权利的因素、导致了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无讼”现象的产生;而近几十年来,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但中国社会却又出现了法律信仰的危机。希望通过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能使传统的诉讼观认识有一个新的发展,能对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澄清起到一点作用。
[关键词] 权利意识 无讼观念 信仰危机
权利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力时,是说他拥有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1)。
------夏勇
1,为什么我国古代会产生“无讼”现象
经历了漫长的五千年的发展,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其他文化一起构筑了源远流长的东方文明。同时作为世界法律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世界法律也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象,而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无讼”的法律传统了。历来,诸多学者对中国人诉讼观这一独特的现象进行了探讨,提出不少看法、观点。这里,我将从权利的角度对其进行简要的分析,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从初民社会到当代社会,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漫长的演变过程(2)。可以断言,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个人并非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没有任何权利意识、权益观念、而是收到了诸多因素的压抑而显得淡薄、不那么突出罢了。当治者滥用权利、践踏民众权利到极端程度时、民众敢于揭竿而起诛灭暴君;当民众对社会的分配强烈不满时,他们会喊出“均贫富”的口号;当王权极度膨胀、社会极端不平衡时,他们会有“等贵贱”、“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思想的出现。可见,在我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权利意识是被层层压迫的,当忍无可忍时,它将似火山一样爆发。
归根结蒂,中国人权利意识的淡薄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内涵不同的文化作用于不同的个人将对这个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传统文化对权利意识的压抑可以说直接导致了中国人诉讼观念特殊性的形成。下面,我将通过对我国传统社会中权力受压抑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其对中国人诉讼观念的影响。
(一) 社会结构
根据现今西方的一般学说,导致文明社会产生的原因有四:
最常提到的是生产工具、生产手段的变化所引起的质变。这主要指金属器的出现、金属与生产手段的结合……
第二种因素是地缘的团体取代亲缘的团体。即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亲属关系愈加不重要,最后导致国家的产生。
第三种因素是文字的产生。产生文字的主要动机据说是技术和商业上的需要……
第四种因素是城乡分离。城市成为交换和手工业的中心。……(3)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社会后会发现,由于中国特殊的地理、自然、民族情况,我们的先民未经历上述文明产生的历程,在金石并用时代就进入了文明社会,而在此时,个人的独立性未能充分发展,个人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全体。因此,当中国人从原始社会进入国家时,个体家庭和私有制并没有充分的发展起来,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依然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当这种宗族制度和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演变成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影响至今的宗法等级制度。这个制度和政治权利紧密结合后,就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特殊的社会结构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家的成员,其次才是其他,而在家这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此而言,家庭中无论尊卑长幼,大家都处在同样的的地位上面。虽然父的地位是尊贵的,但身为一家之长,他不但要对家内成员承担种种义务,还要作为家的代表向社会和国家负责。他尽可以对子女行使,但他实在不比他们更有资格被看作是个人;他从来不能如真正的个人那样思考和行动。他实际只是家的一部分,要履行社会分与它的那部分职能,遵循礼法所规定的种种义务(4)。
处于家----国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之中,人是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存在的,根本无独立可言,更别说主张自己的独立的权利了。在这种社会结构下,权利在国、族、家的重重压迫,变得日益淡薄,渐渐被隐藏于中国人人格的最深处。
(二)文化价值取向
数千年来,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儒家文化始终站着主导地位,儒家文化深深影响着上至天子下至平民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决定了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
儒家学说是以义务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体系的设计中,历代儒家学者从规定个义务出发勾划了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并制定了社会的行为规则。“天人合一”,“义利相对”,“尊卑贵贱”,“知足忍让”,这一系列的价值取向规则决定了儒家将无讼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历代儒吏更是将“无讼”作为自己的重要业绩之一。某地“十年无讼”,该地的官吏则要被认为教化有方,受到奖赏;而狱讼繁多则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而自责。为了追求“无讼”的治境,历代儒吏都向人们灌输贱讼的价值取向,把敢于诉讼的人说是“刁民”,把帮助人们打官司的人斥为“诉棍”(5)。
在儒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统治者压制诉讼,而百姓则从意识中鄙视诉讼,认为诉讼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的破坏,而不是对自己切身权利的保护。这样一来,从上到下都将诉讼视为洪水猛兽,避而远之,“无讼”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 司法制度因素
中国古代,除中央以外,历来就没有出现过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官是由派往各地行政官兼任。司法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法官作为民众的父母官,高高在上,民众十分惧怕衙门。在司法中,法官往往受到权势影响,难以公正断案,从而使民众形成一种不愿打官司的心理(6)。且看一则宋人判词写到:“打官司有甚得便宜处,使了盘缠,废了本业,公人面前赔了下情,着了钱财,官人厅下受了惊吓,吃了打捆,而或输或嬴,又在官员笔下,何可必也”(7)。一方面这反映了在我国司法制度及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司法腐败,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司法制度的缺憾,个人的权利通过官府很难得到真正的维护,与其诉讼还不如“私了”,这也造成中国古代的“无讼”现象的产生。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家国社会结构的存在,再融入儒家无讼的价值取向,从统治阶级到一般百姓,权利意识是无法发展壮大的,即使有一点萌芽,也会因种种因素而夭折。

二、为什么当代我国出现法律的信仰危机
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社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也随着发生一些变化。但在改革开放之前,总体来看,人们的权利意识虽有增强,但增幅不大。这是因为,在1949年以前,由于内忧外患,所有民权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不是被中途阻断就是半途而废,对中国人权利的增强并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而在解放以后,由于过分强调集体性,个人权力根本得不到重视,再加上以后错误路线的干扰,无视和践踏公民权利的事情不断发生,到了*,这种情况更是发展到了极端。直到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更新,公民的权利意识才发生了重要的变更。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初见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涉及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也已在《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求助于法律,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是不甚如人意的。在对“如果您与亲戚、朋友、邻居或同事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您会感到__?”的一次社会调查中,被调查的550人中,对此问题的有效回答是100%,持中性观点“既不光彩也不丢脸”的占60.2%。这表明,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多数人已不再抱有“贱讼”和“耻讼”的观念了。同时也发现,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比较丢脸(17.1%)”和“很丢脸(18.3%)”的比例远远高于以为“很光彩(2.44%)”和“比较光彩(2.00%)”的比例(8)。从上述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意识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在真正面对法律、面对诉讼时而选择规避,转向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本文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其分析:
1 法律制度本身
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好的法律,要使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9)。
党的xx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我认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一批良好的法律以供执行。但是我认为,现今我国已经颁布或将要颁布的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谈不到“良好”的。当然,“良好”应当有一个标准,良好的体例、完善的结构、清晰的脉络、优美的词汇,但是我认为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最需要的,是有一个灵魂,一个令其有活力的灵魂。这个灵魂是孕育在民众的生活实践当中的,法律只有建立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之上,在中国这个传统的国度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能最有效的维护中国人权利的,才能被广大国人所认同的。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的坚强持久的力量。” (10)
然而,我国现存的法律当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脱离国情移植西方的,这些法律虽然在形式上是完善的,甚至是完美的,但其在内容上却是僵死的,没有生命力的,它是凌驾于中国社会之上的,是难以融入中国现实的。当中国人的权力受到侵害而需要保护时,发现法律与他们是非常遥远的,这时,他们只有求助于其他手段,久而久之,将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法律的信仰危机也在所难免了。根据对1986---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收案统计情况与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情况统计表的比较,我们会发现:1986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收案数为16.1万件,远远低于调解纠纷的730.7万件;而到1996年,一 审法院一审收案531.2万件而调解纠纷为580.2万件,还是低于调解纠纷数(11)。虽然法院受理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纠纷调解数逐年下降,但我们还是应当注意到:此时案件总数的绝对量已经增加,公民诉讼率只有不足50%,可见仍有绝大部分公民通过其它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2 权利主体自身
以上我们对我国制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信仰危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下面 ,我们从公民主体角度进行阐述。
所谓法律信仰危机,是如下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二是主体在法律规则严格支配下活动。可见,它既是一个主观范畴的概念,也是一个可见之于主体行为的客观化概念(12)。
当我们站在权利主体的角度看待我国出现的信仰危机时,我们会发现法制不完善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这是公民在面对自己权利需要维护时作出的理性反应。正如苏力先生所言:“假定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是理性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他(她)们接受这种民间法或习惯法为他(她)们的法律保护。(13)”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许多地区,法律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维护的手段。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描述20世纪3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村社会,认为当时仍是“礼治社会”,人们仍习惯于一种“无诉”的社会生活,因而把去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纵容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当然费先生的描述已不在使用当今的中国,近几十年来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已产生了质的飞跃,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有纠纷自己解决,村内调节的情况还是广泛存在的。因为在广大农民看来,政府提供的法律是不足以或对维护社区秩序是不对路的,真正能让他们处于和谐状态之中,、最有效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是他们遵循了世世代代的村规、民俗。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少数民族,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每个少数民族都拥有本民族灿烂源远的文化,在千百年的劳动生活中,在他们特定的生活中,在他们特定的生活范围内早已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来维护他们生活秩序的民族习惯,在他们心中才是至高无上的,当政府制定的法律凌驾于他们民族习惯之上,并以强力的姿态进入他们的生活时,他们从心理、行为上对法律产生抵触,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情绪,法律在他们那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效力的。

三、透过权利看待以上两个问题
在前文中,我们分别分析了在中国古代社会出现的“无讼”、“厌讼”现象以及在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产生的法律信仰危机,虽然它们产生的原因有很大的不同,但权利则是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共同原因;在古代社会的特殊背景下,个人虽然权利意识显得十分淡薄,但那是与当时特殊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个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他的思维、行动会受到传统礼教、家族、社会的层层束缚。只有在这种束缚中安于现状,才是对他们自身利益的最有效保护。一旦某个人打破了这种原有的和谐,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他个人,而是与他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一个群体。因此,当纠纷出现时,人们往往会选择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去缓和纠纷,因此家族内部的解决方式必然兴盛,这种内部消化纠纷的方式既符合当时的社会习惯,又符合当时在社会上占传统地位的儒家思想价值取向,还被统治者所认可,是一种既能维护自己利益,又能被大众接受的方式,而诉讼则只能退而求其次。
而到了现代,虽然人们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加,个人的独立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这种自由选择中,人们仍然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则另当别论了。如果说古代中国人是无法独立选择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而被迫从于社会的话,现在的人规避法律则完全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如苏力先生在其论文《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中写道的,“这里的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受害者接受法律的保护可能要求他付出更大的成本。(14)”
当前,我国正加紧法治国家的建设,一大批法律出台,但面对法律无法很好实施,公民产生信仰危机时,不少学者开始对这一现象产生忧虑,并纷纷引证中国古代“厌讼”现象,而推断这种现象是封建意识的残存,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在我国古代社会厌讼的原因是在复杂社会背景下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化的一种理性反映;而今天的信仰危机则完全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无任何外界强制因素,我倒认为当前的信仰危机是我国法制化道路上出现的必然现象,是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反映,是理性的人在对自己权利维护进行衡量之后作出的最富有理性的决定。这只能证明我国的法治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是我国法治化程度的衡量器。
在不少人的观念中,美国可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它的诉讼量也是令人瞠目的,据我国学者白绿铉先生提供的一组数字: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从1990年到1991年6月,一年内共受理民事案件217879间,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内审理335件,而民事案件在整个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82%。联邦上诉法院的案件,从1990年6月到1991年6月,共为420330件,,每个合议庭平均审理764件。对州而言,从1984年到1990 年美国人口增长率为5%,但这一期间各州法院起诉的案件增长率则为18%。1990年一年内各州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已超过一亿件(15)。美国这种诉讼爆炸的现象是与美国人有极强的权利观念分不开的,早在150年前法国学者就对美国人好诉讼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人有极强的权利观念,二是美国人对法律的强烈依赖。这是与美国的特殊社会情况分不开的,如果不分析中美两国的实际社会情况而只定性量化的从诉讼案件多寡上认为我国的信仰危机是我国法治道路上的弊端的话,是十分不理智的。在美国,法律的制定是从维护公民角度出发的。美国《独立宣言》谈到“不可转让的权利”,美国《宪法》种的“权利法案”充满了对人民的权利及其权利保障的规定。卡特总统被人们广泛称赞关心“人权”。法律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权利愿望和要求,因而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少数人也会支持法律,因为,他们认为总是相信他们有朝一日也会跻身于多数人的行列。而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只能是政府对公民的强制性规范并没有突出的权利保护条款,因此让人们去遵循它是十分困难的,即使中国人有权利意识,也不会去做出非理性的决定。其次美国法律的制度也充满了大众参与的色彩,让每一个公民对法律都有一种认同感,而中国的法律始终难以走下神坛,始终以国家工具的角色出现,在与人们发生关系时,无形中已构筑了一条鸿沟。人们不会去向陌生的东西寻求保护自己权利的,就像不会让陌生人来看管自己的财产一样。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后,很清楚的发现中美在制定法律时的差距,以及我国公民于美国公民面对纠纷产生不同态度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律信仰产生危机的问题所在,但我们不能武断的认为中美两种情况孰优孰劣,我们对此是为了更好的分析我们的问题,在面对今天的信仰危机,公民规避法律现象的存在,我认为今后我国的立法应该走出现在的僵化模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
我认为我国今后的立法应该避免僵化的照搬照抄西方,应从本土的资源出发,寻求中国人所能认同的东西,只有得到法律实施对象的认同,这种法律才是有生命力的法律。我国在今后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应该实施“双轨制”或“平行制”,也就是说依法治国的“法”字不仅是国家的制定法,也包括习惯法、自然法则。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为了达到中国社会的秩序化、合理化、完善化,而在中国这个泱泱大国依靠简单的几部法律就想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妄想。我们应当在努力制定好宏观性的几部法律之后,对我国规模极大的习惯法进行规范化、合法化,让其在微观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国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让其继续发挥作用。
我国应重新重视庭外的解决方式。这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当事人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法律的一大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当庭外解决能维护当事人权利时,这种极符合交易成本的解决方式是极有益的。在美国,虽然每年有大量的诉讼案件,但诉讼外解决的案件也是极其多的,这是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无论是附属法庭的,还是民间的都应被提倡。
四、小结
上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中国人诉讼观念及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信仰危机是同我国古代有巨大区别的,但权利可以将其联在一起,透过权利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它的而不时一种摆设,人都是理性的,又是独立的,即使在古代也代表着家庭的利益,没有谁会干有损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因此,为了维护权利来规避法律是正常的,我们所作的不是惧怕它,而是应找出原因而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一个真正能保护公民的东西,而不是一个花瓶。

在中国青年文化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在中国青年文化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在中国青年文化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大力发展青年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赵勇同志在中国青年文化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20xx年11月7日,根据录音整理)
这两天,我们与各界朋友们都沉浸在无比的欢乐中,感受着海南独特的椰风海韵,感受着青春激情的欢乐。今天,作为青年欢乐节的重要内容,中国青年文化发展论坛又在这里举行,这是青年文化建设中的一件盛事。尤其是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青年朋友们的热情参与,为我们这次论坛增添了不少的活力与份量。我相信,通过举办这次论坛,我们对青年文化的认识必将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准,也希望论坛的成果能传播到中华民族的每一个角落,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灵魂。实现民族的复兴需要文化的强大支撑,青年一代的成长需要文化的滋养和哺育。文化与青年有着深刻的联系。文化塑造青年,青年是人类文明生生不息的传承者。青年创造文化,青年总是以其特有的敏感和创造推动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在大众传媒和文化产业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青年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更是紧密相连,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深远。借此机会,我想就青年文化建设谈三个问题,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大力发展青年文化意义重大
大力发展青年文化,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的必然要求。民族的产生源于文化,民族盛衰系于文化。文化是创造民族认同感的内在力量,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强大支撑。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不可阻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也在全球化,而且越发显示出其重要性。文化架起了各国、各民族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深层次地影响着国际政治关系的走向。文化渗透和争夺从来没有停止过。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科技优势,依托跨国企业、跨国组织、覆盖全球的信息传媒网络,在文化的载体、文化的服务、文化的传播形式和速度等方面形成了强势,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越来越强大的渗透作用。青年一代更是文化渗透的重点。文化的渗透和争夺,尤其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文化安全,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来巩固整个民族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思想基础,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生存、发展、复兴的一个必然选择。
大力发展青年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文化是民族复兴的先导和条件,是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纵览世界民族发展史,民族的复兴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文化的复兴。没有文化的复兴,就不可能实现民族的复兴。文化的复兴,就是要通过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撑和竞争活力。民族文化的脊梁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培育青年一代强大的精神动力。现代社会,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文化是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世界上成功实现发展的国家,都善于用比较优势构筑核心竞争力。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通过文化的力量,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成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可以说,青年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群体。而文化就成为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滋养和途径。
大力发展青年文化,是教育引导青年、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的科学发展观。新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社会,青年的成长发展对文化的需求更为强烈,青年的文化创造更为活跃,文化对青年的塑造更为深刻。在做青年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受到文化对青年的影响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比家长、老师和其他方面对青年的影响要大得多。现在的青年被称为“网络的一代”、“读碟的一代”、“影视的一代”、“拇指一族”等等,实际上都是讲文化特别是青年文化对他们的深刻影响。文化构成青少年成长发展的重要环境。通过文化来教育引导青年,成为加强青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总结这些年来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经验,我们在实践育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文化育人的理念,使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成为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两个驱动器。发展青年文化,就是要用先进文化的滋养,来锻造青年的价值观,来影响青年的行为方式,促进青年的全面发展。
大力发展青年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与经济结合在一起,经济的发展就更有后劲,更有附加值;文化与政治结合在一起,政治就会更加开明,更具亲和力。青年固有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先进文化有着一种天生的敏感性,往往总是跟着先进力量走的。“五四”以来

在中国青年文化发展论坛上的演讲第2页

,中国青年运动的发展历程生动表明,中国青年始终跟着党站在社会变革和时代潮流最前沿,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向前发展。这也决定了青年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最具生长性、创造性和活力的部分。现代社会,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文化产业、文化管理、创造力经济、眼球经济等等生动体现了文化生产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构成了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青年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巨大,青年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市场,是文化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青年文化,壮大青年文化事业和产业,培养大批的青年文化人才,充分发挥青年在推动先进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青年文化建设必须把握其内在规律
做任何事情,我们都要尊重规律,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文化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文化是实践的产物。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文化是人在实践中构建起来的价值和认知体系,体现着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这层意义上看,青年文化就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青年特点的价值和认知体系,是青年认知方式、表达方式和生存方式的重要体现。从参与的主体来看,青年文化最具成长性和可塑性;从文化的传承发展来看,青年文化最具创新性和先导性;从文化的表现形态来看,青年文化最具多样性和个性化;从文化的传播规律来看,青年文化最具时尚性和流行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尊重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尊重青年文化的特殊规律,把握好这二者规律的有机结合。
既要坚持正确导向,又要体现青年特点。坚持正确的导向,才能保证青年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体现青年特点,才能保持青年文化建设的号召力和吸引力。青年是推动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青年文化必须遵循先进文化的方向,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强调主流的文化、主流的价值观,引导青年追求真善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构筑强大的精神支柱,形成我们团结奋斗的强大思想基础。
青年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青年为本,努力体现青年特点。这是青年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标。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我们搞建设,抓发展,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来谈论其他的任何建设和发展,都是没有意义的。当代青年追求新奇时尚、喜爱竞争互动、崇尚美好快乐、注重自我实现。青年文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和体现青年的特点,紧密结合青年成长发展的实际,力求贴近青年。今年,我们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活动,比如深圳中国青年文化周所倡导的民族文化,济南中国青年读书周所倡导的学习文化,宁波中国青年服装时尚周所倡导的时尚文化,以及这次海南中国青年欢乐节所倡导的欢乐文化,就受到了广大青年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参与,焕发出青年文化的蓬勃活力。青年作为一个社会文化群体,其内部的交流和互动极为频繁,表现出很强的扩散效应,对其他社会群体产生极强的渗透力。这次我们看到,前天的活动有1个主会场和7个分会场,台上台下互动热烈,不仅有青年参与,还有其他公众踊跃参与,总共约有15万人在海口狂欢。这就是青年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扩散力。从青年文化的产生、传播规律来看,与传统代际相传的文化传播方式不同,青年从同伴群体中汲取精神文化养分的比重也很大,加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青年在文化的传播、知识的获取方式上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目前,中国约有8700万的互联网用户,80以上是青年人;手机用户特别是短信用户大多数也都是青年人,这就是先进文化起的作用。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形成青年文化建设的强大声势和影响,最广泛地把青年动员吸引到文化建设中来。
既要满足青年需求,又要尊重青年创造。青年是青年文化的主体,他们有着强烈的文化需求,又蕴藏着巨大的创造活力。随着社会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和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多,青年对文化的需求和消费更为强烈,需求更加多样化。特别是在日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信息传媒技术高度发达,文化、信息消费日益低龄化。有调查显示,青年群体满足自身发展与学习娱乐需要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支出明显高出其他群体,年轻一代已经成为这个社会有影响的文化消费群体。与青年的需求相比,现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青年的需求。这也给青年文化建设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要把满足青年的文化需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针对青年的需求设计筹划活动和载体,及时关注青年审美、娱乐、休闲、兴趣等文化需求的不断变化,根据特定文化消费指向,设计和制造出相应的文化物品、文化象征物和文化体验,以满足青年的需求,表达青年的意愿,促进青年文化发展。
青年文化建设要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尊重青年的踊跃创造。青年人对于新文化的追求和创造,是社会发展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助推力。翻开人类历史的画卷,沿着青春的足迹,我们会发现,青年总是新生活方式的倡导者,是新价值观念的实践者,是新的社会潮流的引领者。青年喜欢新知识、新事物、新技术,对新知识、新事物、新技术的掌握更具优势。随着知识经济大潮的兴起,知识、信息和技术更新的速度是呈几何数增长。有不少专家深刻地指出,社会文化发展开始出现一些反喻特征,有些领域是青年人走在前面,青年人比成年人更为熟练地掌握知识、时尚和技术。加强青年文化建设要充分尊重青年的主体性,充分发挥青年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在满足青年需求的同时,推动青年创造的不断放大,将青年的个体创造引导成为集体的创造,将集体的创造推而广之,进而更广泛地带动和影响整个青年群体的个性张扬与创造。
既要弘扬中华文化,又要借鉴世界文明。实践表明,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发展,都是在文化的传承中实现的。而历史创造的文化总是通过青年这一自然主体的代际相传,从而持续地保存、传递和沉淀。在本质上,青年的成长不仅是心理和生理的发展变化,而更应是体现了文化的发展和变迁过程。文化的生生不息,植根于自身内在的原动力和民族性,依靠一代代青年的继承和弘扬。从这个意义看,民族的文化传统始终是青年文化发展的根基。离开了民族文化的肥沃土壤,青年文化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极强的凝聚力、熔铸力和生命力,绵延不绝、历久弥新,对世界历史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和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源泉。青年文化建设要把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作为重要内容,在青年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传承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美德,让古老的中华文化在青年的弘扬与创造中绽放出新的光彩。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青年文化建设要汲取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科技飞速进步带来的交通、传媒和信息发展,将整个地球压缩为一个“村落”,人类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共生”时代。“共生”现象最早是在鲨鱼嘴里出现的,实际上经济领域也有“共生”现象,文化领域更是有“共生”现象。跨国资本、贸易与旅游、移民等等,加速了各国经济、文化的交流、合作与依赖。在这样一个合作时代,在这样一个“共生”时代,青年文化的发展、创新不可能还只是在自己的传统中延续。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都意味着是走在世界化和民族化的双重轨道的互动之中。全球化既是我们发展的机遇,也是我们必将应对的新的挑战。我们应该在坚持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发展道路上,以宏大的全球视野,兼收并蓄,全方位地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建设健康向上、充满活力、进步开放、海纳百川的青年文化形态,为建设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三、以办事业的方式大力发展青年文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文化建设是一个很大的事业。过去做过很多文化工作,但是留下来的东西不是很多,关键的问题是习惯于搞活动,搞一阵风,很多东西像水上浮漂,没有扎下根来。我们今天加强青年文化建设,要以办事业的精神来做,将青年文化理念变成文化活动、文化产品、文化事业和产业,深深扎根于中华大地上。要通过事业化的方式发展青年文化,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青年成长发展的特点和文化建设自身的规律,把青年文化建设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把握,以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以重在建设和不断积累的方法推动青年文化建设蓬勃发展。
大力创新青年文化的表达方式。文化的表达形式体现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传递着直观的文化信息,承载着深层次的文化理念。人类物质文明的普遍提高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文化的生产形式、承载形式和传播形式,使文化的表现力、影响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这也为我们创新文化的表达方式,提供了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新的表现形式和表达方式,还都是用传统的方式,用说教的方式,用过去大一统的方式,青年不感兴趣,文化就会远离青年,青年文化建设就会失去受众群体,就会是空中楼阁。要大胆创新,尤其要积极鼓励广大青年知识分子、青年文化名人、青年学生等文化素养较高的青年群体去创造文化的表达方式。这次海南的青年欢乐节,就是要在广大青年中倡导欢乐文化,荟萃欢乐的新样式,激发创造的新活力,引导亿万青年为民族强盛而欢乐,为时代进步而欢乐,为创造发展而欢乐,为青春奉献而欢乐,充分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
不断发展和壮大青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的发展有其积累性。就像盖房子,如果粗制滥造,不到三五年就要拆了又盖,这个房子总是没有文化底蕴。而如果房子一开始就构架好,一百年、二百年以后就有了文化的积淀,就有了文化的底蕴。文化依靠文化产业的发展而发展,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青年文化是个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要大力发展青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既要尊重精神产品的生产传播规律,又要将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尊重商品的生产规律。要抓住中央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发展壮大一批青年文化事业和产业,不断增强青年文化的竞争力和活力。
建立开放的、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有效的机制是青年文化建设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开放的、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是在改革开放环境中推进青年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青年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要探索建立青年参与机制,为青年参与青年文化建设搭建舞台。要探索建设青年互动机制,为调动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和发挥青年的创造性开辟多种渠道。要探索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吸收各方面的智慧,汇聚各方面的力量。要探索建立理论研究机制,为青年文化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要探索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大批擅长于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艺术生产创作的专门人才大量涌现,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青年文化人才队伍。
加强青年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参与。尤其是中华文化是我们中华青年共同的滋养和财富,需要我们来共同培育、继承和弘扬。举办这次论坛,就是要集中大家的智慧,及时追踪青年文化动态,透析青年文化现象,掌握青年文化发展的趋势,探索青年文化发展的规律,总结青年文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为推动中华文化的复兴,为促进青年的全面发展,为实现整个民族的复兴贡献力量。衷心希望本次论坛能够成为一次思想交流和沟通的盛会,集各方思想之所长,推动中国青年文化健康蓬勃地发展。

从权利角度看中国人的诉讼观念演讲范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以中国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作为出发点,对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在中国社会的不同的诉讼观念进行分析: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出现的种种压抑个人权利的因素、导致了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无讼”现象的产生;而近几十年来,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但中国社会却又出现了法律信仰的危机。希望通过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能使传统的诉讼观认识有一个新的发展,能对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澄清起到一点作用。
[关键词] 权利意识 无讼观念 信仰危机

权利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力时,是说他拥有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1)。
------夏勇
1,为什么我国古代会产生“无讼”现象
经历了漫长的五千年的发展,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其他文化一起构筑了源远流长的东方文明。同时作为世界法律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世界法律也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象,而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无讼”的法律传统了。历来,诸多学者对中国人诉讼观这一独特的现象进行了探讨,提出不少看法、观点。这里,我将从权利的角度对其进行简要的分析,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从初民社会到当代社会,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漫长的演变过程(2)。可以断言,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个人并非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没有任何权利意识、权益观念、而是收到了诸多因素的压抑而显得淡薄、不那么突出罢了。当治者滥用权利、践踏民众权利到极端程度时、民众敢于揭竿而起诛灭暴君;当民众对社会的分配强烈不满时,他们会喊出“均贫富”的口号;当王权极度膨胀、社会极端不平衡时,他们会有“等贵贱”、“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思想的出现。可见,在我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权利意识是被层层压迫的,当忍无可忍时,它将似火山一样爆发。
归根结蒂,中国人权利意识的淡薄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内涵不同的文化作用于不同的个人将对这个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传统文化对权利意识的压抑可以说直接导致了中国人诉讼观念特殊性的形成。下面,我将通过对我国传统社会中权力受压抑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其对中国人诉讼观念的影响。
(一) 社会结构
根据现今西方的一般学说,导致文明社会产生的原因有四:
最常提到的是生产工具、生产手段的变化所引起的质变。这主要指金属器的出现、金属与生产手段的结合……
第二种因素是地缘的团体取代亲缘的团体。即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亲属关系愈加不重要,最后导致国家的产生。
第三种因素是文字的产生。产生文字的主要动机据说是技术和商业上的需要……
第四种因素是城乡分离。城市成为交换和手工业的中心。……(3)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社会后会发现,由于中国特殊的地理、自然、民族情况,我们的先民未经历上述文明产生的历程,在金石并用时代就进入了文明社会,而在此时,个人的独立性未能充分发展,个人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全体。因此,当中国人从原始社会进入国家时,个体家庭和私有制并没有充分的发展起来,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依然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当这种宗族制度和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演变成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影响至今的宗法等级制度。这个制度和政治权利紧密结合后,就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特殊的社会结构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家的成员,其次才是其他,而在家这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此而言,家庭中无论尊卑长幼,大家都处在同样的的地位上面。虽然父的地位是尊贵的,但身为一家之长,他不但要对家内成员承担种种义务,还要作为家的代表向社会和国家负责。他尽可以对子女行使,但他实在不比他们更有资格被看作是个人;他从来不能如真正的个人那样思考和行动。他实际只是家的一部分,要履行社会分与它的那部分职能,遵循礼法所规定的种种义务(4)。
处于家----国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之中,人是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存在的,根本无独立可言,更别说主张自己的独立的权利了。在这种社会结构下,权利在国、族、家的重重压迫,变得日益淡薄,渐渐被隐藏于中国人人格的最深处。
(二)文化价值取向
数千年来,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儒家文化始终站着主导地位,儒家文化深深影响着上至天子下至平民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决定了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
儒家学说是以义务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体系的设计中,历代儒家学者从规定个义务出发勾划了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并制定了社会的行为规则。“天人合一”,“义利相对”,“尊卑贵贱”,“知足忍让”,这一系列的价值取向规则决定了儒家将无讼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历代儒吏更是将“无讼”作为自己的重要业绩之一。某地“十年无讼”,该地的官吏则要被认为教化有方,受到奖赏;而狱讼繁多则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而自责。为了追求“无讼”的治境,历代儒吏都向人们灌输贱讼的价值取向,把敢于诉讼的人说是“刁民”,把帮助人们打官司的人斥为“诉棍”(5)。
在儒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统治者压制诉讼,而百姓则从意识中鄙视诉讼,认为诉讼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的破坏,而不是对自己切身权利的保护。这样一来,从上到下都将诉讼视为洪水猛兽,避而远之,“无讼”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 司法制度因素
中国古代,除中央以外,历来就没有出现过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官是由派往各地行政官兼任。司法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法官作为民众的父母官,高高在上,民众十分惧怕衙门。在司法中,法官往往受到权势影响,难以公正断案,从而使民众形成一种不愿打官司的心理(6)。且看一则宋人判词写到:“打官司有甚得便宜处,使了盘缠,废了本业,公人面前赔了下情,着了钱财,官人厅下受了惊吓,吃了打捆,而或输或嬴,又在官员笔下,何可必也”(7)。一方面这反映了在我国司法制度及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司法腐败,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司法制度的缺憾,个人的权利通过官府很难得到真正的维护,与其诉讼还不如“私了”,这也造成中国古代的“无讼”现象的产生。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家国社会结构的存在,再融入儒家无讼的价值取向,从统治阶级到一般百姓,权利意识是无法发展壮大的,即使有一点萌芽,也会因种种因素而夭折。

二、为什么当代我国出现法律的信仰危机
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社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也随着发生一些变化。但在改革开放之前,总体来看,人们的权利意识虽有增强,但增幅不大。这是因为,在1949年以前,由于内忧外患,所有民权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不是被中途阻断就是半途而废,对中国人权利的增强并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而在解放以后,由于过分强调集体性,个人权力根本得不到重视,再加上以后错误路线的干扰,无视和践踏公民权利的事情不断发生,到了*,这种情况更是发展到了极端。直到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更新,公民的权利意识才发生了重要的变更。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初见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涉及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也已在《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求助于法律,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是不甚如人意的。在对“如果您与亲戚、朋友、邻居或同事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您会感到__?”的一次社会调查中,被调查的550人中,对此问题的有效回答是100%,持中性观点“既不光彩也不丢脸”的占60.2%。这表明,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多数人已不再抱有“贱讼”和“耻讼”的观念了。同时也发现,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比较丢脸(17.1%)”和“很丢脸(18.3%)”的比例远远高于以为“很光彩(2.44%)”和“比较光彩(2.00%)”的比例(8)。从上述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意识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在真正面对法律、面对诉讼时而选择规避,转向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本文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其分析:
1 法律制度本身
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好的法律,要使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9)。
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我认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一批良好的法律以供执行。但是我认为,现今我国已经颁布或将要颁布的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谈不到“良好”的。当然,“良好”应当有一个标准,良好的体例、完善的结构、清晰的脉络、优美的词汇,但是我认为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最需要的,是有一个灵魂,一个令其有活力的灵魂。这个灵魂是孕育在民众的生活实践当中的,法律只有建立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之上,在中国这个传统的国度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能最有效的维护中国人权利的,才能被广大国人所认同的。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的坚强持久的力量。” (10)
然而,我国现存的法律当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脱离国情移植西方的,这些法律虽然在形式上是完善的,甚至是完美的,但其在内容上却是僵死的,没有生命力的,它是凌驾于中国社会之上的,是难以融入中国现实的。当中国人的权力受到侵害而需要保护时,发现法律与他们是非常遥远的,这时,他们只有求助于其他手段,久而久之,将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法律的信仰危机也在所难免了。根据对1986---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收案统计情况与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情况统计表的比较,我们会发现:1986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收案数为16.1万件,远远低于调解纠纷的730.7万件;而到1996年,一 审法院一审收案531.2万件而调解纠纷为580.2万件,还是低于调解纠纷数(11)。虽然法院受理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纠纷调解数逐年下降,但我们还是应当注意到:此时案件总数的绝对量已经增加,公民诉讼率只有不足50%,可见仍有绝大部分公民通过其它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2 权利主体自身
以上我们对我国制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信仰危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下面 ,我们从公民主体角度进行阐述。
所谓法律信仰危机,是如下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二是主体在法律规则严格支配下活动。可见,它既是一个主观范畴的概念,也是一个可见之于主体行为的客观化概念(12)。
当我们站在权利主体的角度看待我国出现的信仰危机时,我们会发现法制不完善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这是公民在面对自己权利需要维护时作出的理性反应。正如苏力先生所言:“假定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是理性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他(她)们接受这种民间法或习惯法为他(她)们的法律保护。(13)”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许多地区,法律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维护的手段。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描述20世纪3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村社会,认为当时仍是“礼治社会”,人们仍习惯于一种“无诉”的社会生活,因而把去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纵容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当然费先生的描述已不在使用当今的中国,近几十年来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已产生了质的飞跃,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有纠纷自己解决,村内调节的情况还是广泛存在的。因为在广大农民看来,政府提供的法律是不足以或对维护社区秩序是不对路的,真正能让他们处于和谐状态之中,、最有效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是他们遵循了世世代代的村规、民俗。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少数民族,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每个少数民族都拥有本民族灿烂源远的文化,在千百年的劳动生活中,在他们特定的生活中,在他们特定的生活范围内早已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来维护他们生活秩序的民族习惯,在他们心中才是至高无上的,当政府制定的法律凌驾于他们民族习惯之上,并以强力的姿态进入他们的生活时,他们从心理、行为上对法律产生抵触,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情绪,法律在他们那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效力的。

三、透过权利看待以上两个问题
在前文中,我们分别分析了在中国古代社会出现的“无讼”、“厌讼”现象以及在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产生的法律信仰危机,虽然它们产生的原因有很大的不同,但权利则是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共同原因;在古代社会的特殊背景下,个人虽然权利意识显得十分淡薄,但那是与当时特殊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个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他的思维、行动会受到传统礼教、家族、社会的层层束缚。只有在这种束缚中安于现状,才是对他们自身利益的最有效保护。一旦某个人打破了这种原有的和谐,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他个人,而是与他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一个群体。因此,当纠纷出现时,人们往往会选择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去缓和纠纷,因此家族内部的解决方式必然兴盛,这种内部消化纠纷的方式既符合当时的社会习惯,又符合当时在社会上占传统地位的儒家思想价值取向,还被统治者所认可,是一种既能维护自己利益,又能被大众接受的方式,而诉讼则只能退而求其次。
而到了现代,虽然人们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加,个人的独立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这种自由选择中,人们仍然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则另当别论了。如果说古代中国人是无法独立选择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而被迫从于社会的话,现在的人规避法律则完全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如苏力先生在其论文《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中写道的,“这里的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受害者接受法律的保护可能要求他付出更大的成本。(14)”
当前,我国正加紧法治国家的建设,一大批法律出台,但面对法律无法很好实施,公民产生信仰危机时,不少学者开始对这一现象产生忧虑,并纷纷引证中国古代“厌讼”现象,而推断这种现象是封建意识的残存,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在我国古代社会厌讼的原因是在复杂社会背景下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化的一种理性反映;而今天的信仰危机则完全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无任何外界强制因素,我倒认为当前的信仰危机是我国法制化道路上出现的必然现象,是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反映,是理性的人在对自己权利维护进行衡量之后作出的最富有理性的决定。这只能证明我国的法治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是我国法治化程度的衡量器。
在不少人的观念中,美国可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它的诉讼量也是令人瞠目的,据我国学者白绿铉先生提供的一组数字: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从1990年到1991年6月,一年内共受理民事案件217879间,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内审理335件,而民事案件在整个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82%。联邦上诉法院的案件,从1990年6月到1991年6月,共为420330件,,每个合议庭平均审理764件。对州而言,从1984年到1990 年美国人口增长率为5%,但这一期间各州法院起诉的案件增长率则为18%。1990年一年内各州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已超过一亿件(15)。美国这种诉讼爆炸的现象是与美国人有极强的权利观念分不开的,早在150年前法国学者就对美国人好诉讼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人有极强的权利观念,二是美国人对法律的强烈依赖。这是与美国的特殊社会情况分不开的,如果不分析中美两国的实际社会情况而只定性量化的从诉讼案件多寡上认为我国的信仰危机是我国法治道路上的弊端的话,是十分不理智的。在美国,法律的制定是从维护公民角度出发的。美国《独立宣言》谈到“不可转让的权利”,美国《宪法》种的“权利法案”充满了对人民的权利及其权利保障的规定。卡特总统被人们广泛称赞关心“人权”。法律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权利愿望和要求,因而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少数人也会支持法律,因为,他们认为总是相信他们有朝一日也会跻身于多数人的行列。而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只能是政府对公民的强制性规范并没有突出的权利保护条款,因此让人们去遵循它是十分困难的,即使中国人有权利意识,也不会去做出非理性的决定。其次美国法律的制度也充满了大众参与的色彩,让每一个公民对法律都有一种认同感,而中国的法律始终难以走下神坛,始终以国家工具的角色出现,在与人们发生关系时,无形中已构筑了一条鸿沟。人们不会去向陌生的东西寻求保护自己权利的,就像不会让陌生人来看管自己的财产一样。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后,很清楚的发现中美在制定法律时的差距,以及我国公民于美国公民面对纠纷产生不同态度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律信仰产生危机的问题所在,但我们不能武断的认为中美两种情况孰优孰劣,我们对此是为了更好的分析我们的问题,在面对今天的信仰危机,公民规避法律现象的存在,我认为今后我国的立法应该走出现在的僵化模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
我认为我国今后的立法应该避免僵化的照搬照抄西方,应从本土的资源出发,寻求中国人所能认同的东西,只有得到法律实施对象的认同,这种法律才是有生命力的法律。我国在今后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应该实施“双轨制”或“平行制”,也就是说依法治国的“法”字不仅是国家的制定法,也包括习惯法、自然法则。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为了达到中国社会的秩序化、合理化、完善化,而在中国这个泱泱大国依靠简单的几部法律就想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妄想。我们应当在努力制定好宏观性的几部法律之后,对我国规模极大的习惯法进行规范化、合法化,让其在微观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国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让其继续发挥作用。
我国应重新重视庭外的解决方式。这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当事人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法律的一大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当庭外解决能维护当事人权利时,这种极符合交易成本的解决方式是极有益的。在美国,虽然每年有大量的诉讼案件,但诉讼外解决的案件也是极其多的,这是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无论是附属法庭的,还是民间的都应被提倡。
四、小结
上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中国人诉讼观念及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信仰危机是同我国古代有巨大区别的,但权利可以将其联在一起,透过权利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它的而不时一种摆设,人都是理性的,又是独立的,即使在古代也代表着家庭的利益,没有谁会干有损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因此,为了维护权利来规避法律是正常的,我们所作的不是惧怕它,而是应找出原因而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一个真正能保护公民的东西,而不是一个花瓶。

从权利角度看中国人的诉讼观念


/ 本文以中国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作为出发点,对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在中国社会的不同的诉讼观念进行分析: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出现的种种压抑个人权利的因素、导致了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无讼”现象的产生;而近几十年来,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但中国社会却又出现了法律信仰的危机。希望通过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能使传统的诉讼观认识有一个新的发展,能对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澄清起到一点作用。
权利意识 无讼观念 信仰危机

权利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力时,是说他拥有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1)。
------夏勇
1,为什么我国古代会产生“无讼”现象
经历了漫长的五千年的发展,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其他文化一起构筑了源远流长的东方文明。同时作为世界法律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世界法律史上也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象,而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无讼”的法律传统了。历来,诸多学者对中国人诉讼观这一独特的现象进行了探讨,提出不少看法、观点。这里,我将从权利的角度对其进行简要的分析,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从初民社会到当代社会,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漫长的演变过程(2)。可以断言,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个人并非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没有任何权利意识、权益观念、而是收到了诸多因素的压抑而显得淡薄、不那么突出罢了。当治者滥用权利、践踏民众权利到极端程度时、民众敢于揭竿而起诛灭暴君;当民众对社会的分配强烈不满时,他们会喊出“均贫富”的;当王权极度膨胀、社会极端不平衡时,他们会有“等贵贱”、“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思想的出现。可见,在我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权利意识是被层层压迫的,当忍无可忍时,它将似火山一样爆发。
归根结蒂,中国人权利意识的淡薄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内涵不同的文化作用于不同的个人将对这个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传统文化对权利意识的压抑可以说直接导致了中国人诉讼观念特殊性的形成。下面,我将通过对我国传统社会中权力受压抑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其对中国人诉讼观念的影响。
(一) 社会结构
根据现今西方的一般学说,导致文明社会产生的原因有四:
最常提到的是生产工具、生产手段的变化所引起的质变。这主要指金属器的出现、金属与生产手段的结合……
第二种因素是地缘的团体取代亲缘的团体。即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亲属关系愈加不重要,最后导致国家的产生。
第三种因素是文字的产生。产生文字的主要动机据说是技术和商业上的需要……
第四种因素是城乡分离。城市成为交换和手工业的中心。……(3)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社会后会发现,由于中国特殊的地理、自然、民族情况,我们的先民未经历上述文明产生的历程,在金石并用时代就进入了文明社会,而在此时,个人的独立性未能充分发展,个人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全体。因此,当中国人从原始社会进入国家时,个体家庭和私有制并没有充分的发展起来,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依然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当这种宗族制度和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演变成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影响至今的宗法等级制度。这个制度和政治权利紧密结合后,就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特殊的社会结构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家的成员,其次才是其他,而在家这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此而言,家庭中无论尊卑长幼,大家都处在同样的的地位上面。虽然父的地位是尊贵的,但身为一家之长,他不但要对家内成员承担种种义务,还要作为家的代表向社会和国家负责。他尽可以对子女行使权威,但他实在不比他们更有资格被看作是个人;他从来不能如真正的个人那样思考和行动。他实际只是家的一部分,要履行社会分与它的那部分职能,遵循礼法所规定的种种义务(4)。
处于家----国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之中,人是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存在的,根本无独立可言,更别说主张自己的独立的权利了。在这种社会结构下,权利在国、族、家的重重压迫,变得日益淡薄,渐渐被隐藏于中国人人格的最深处。
(二)文化价值取向
数千年来,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儒家文化始终站着主导地位,儒家文化深深影响着上至天子下至平民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决定了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
儒家学说是以义务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体系的设计中,历代儒家学者从规定个义务出发勾划了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并制定了社会的行为规则。“天人合一”,“义利相对”,“尊卑贵贱”,“知足忍让”,这一系列的价值取向规则决定了儒家将无讼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历代儒吏更是将“无讼”作为自己的重要业绩之一。某地“十年无讼”,该地的官吏则要被认为教化有方,受到奖赏;而狱讼繁多则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而自责。为了追求“无讼”的治境,历代儒吏都向人们灌输贱讼的价值取向,把敢于诉讼的人说是“刁民”,把帮助人们打官司的人斥为“诉棍”(5)。
在儒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统治者压制诉讼,而百姓则从意识中鄙视诉讼,认为诉讼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的破坏,而不是对自己切身权利的保护。这样一来,从上到下都将诉讼视为洪水猛兽,避而远之,“无讼”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 因素
中国古代,除中央以外,历来就没有出现过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官

是由派往各地行政官兼任。司法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法官作为民众的父母官,高高在上,民众十分惧怕衙门。在司法中,法官往往受到权势影响,难以公正断案,从而使民众形成一种不愿打官司的心理(6)。且看一则宋人判词写到:“打官司有甚得便宜处,使了盘缠,废了本业,公人面前赔了下情,着了钱财,官人厅下受了惊吓,吃了打捆,而或输或嬴,又在官员笔下,何可必也”(7)。一方面这反映了在我国司法制度及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司法腐败,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司法制度的缺憾,个人的权利通过官府很难得到真正的维护,与其诉讼还不如“私了”,这也造成中国古代的“无讼”现象的产生。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家国社会结构的存在,再融入儒家无讼的价值取向,从统治阶级到一般百姓,权利意识是无法发展壮大的,即使有一点萌芽,也会因种种因素而夭折。

二、为什么当代我国出现法律的信仰危机
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社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也随着发生一些变化。但在改革开放之前,总体来看,人们的权利意识虽有增强,但增幅不大。这是因为,在1949年以前,由于内忧外患,所有民权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不是被中途阻断就是半途而废,对中国人权利的增强并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而在解放以后,由于过分强调集体性,个人权力根本得不到重视,再加上以后错误路线的干扰,无视和践踏公民权利的事情不断发生,到了文化大革命,这种情况更是发展到了极端。直到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更新,公民的权利意识才发生了重要的变更。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初见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涉及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也已在《》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求助于法律,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是不甚如人意的。在对“如果您与亲戚、朋友、邻居或同事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您会感到__?”的一次社会调查中,被调查的550人中,对此问题的有效回答是100%,持中性观点“既不光彩也不丢脸”的占60.2%。这表明,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多数人已不再抱有“贱讼”和“耻讼”的观念了。同时也发现,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比较丢脸(17.1%)”和“很丢脸(18.3%)”的比例远远高于以为“很光彩(2.44%)”和“比较光彩(2.00%)”的比例(8)。从上述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意识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相当一大部分人在真正面对法律、面对诉讼时而选择规避,转向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本文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其分析:
1 法律制度本身
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好的法律,要使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9)。
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我认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一批良好的法律以供执行。但是我认为,现今我国已经颁布或将要颁布的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谈不到“良好”的。当然,“良好”应当有一个标准,良好的体例、完善的结构、清晰的脉络、优美的词汇,但是我认为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最需要的,是有一个灵魂,一个令其有活力的灵魂。这个灵魂是孕育在民众的生活实践当中的,法律只有建立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之上,在中国这个传统的国度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能最有效的维护中国人权利的,才能被广大国人所认同的。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唯一的坚强持久的力量。” (10)
然而,我国现存的法律当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脱离国情移植西方的,这些法律虽然在形式上是完善的,甚至是完美的,但其在内容上却是僵死的,没有生命力的,它是凌驾于中国社会之上的,是难以融入中国现实的。当中国人的权力受到侵害而需要保护时,发现法律与他们是非常遥远的,这时,他们只有求助于其他手段,久而久之,将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法律的信仰危机也在所难免了。根据对1986---1996年全国各级人院一审收案统计情况与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情况统计表的比较,我们会发现:1986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收案数为16.1万件,远远低于调解纠纷的730.7万件;而到1996年,一 审法院一审收案531.2万件而调解纠纷为580.2万件,还是低于调解纠纷数(11)。虽然法院受理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纠纷调解数逐年下降,但我们还是应当注意到:此时案件总数的绝对量已经增加,公民诉讼率只有不足50%,可见仍有绝大部分公民通过其它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2 权利主体自身
以上我们对我国制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信仰危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下面 ,我们从公民主体角度进行阐述。
所谓法律信仰危机,是如下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二是主体在法律规则严格支配下活动。可见,它既是一个主观范畴的概念,也是一个可见之于主体行为的客观化概念(12)。
当我们站在权利主体的角度看待我国出现的信仰危机时,我们会发现法制不完善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这是公民在面对自己权利需要维护时作出的理性反应。正如苏力先生所言:“假定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是理性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他(她)们接受这种民间法或习惯法

为他(她)们的最佳法律保护。(13)”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许多地区,法律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维护的最佳手段。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描述20世纪3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村社会,认为当时仍是“礼治社会”,人们仍习惯于一种“无诉”的社会生活,因而把去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纵容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当然费先生的描述已不在使用当今的中国,近几十年来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已产生了质的飞跃,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有纠纷自己解决,村内调节的情况还是广泛存在的。因为在广大农民看来,政府提供的法律是不足以或对维护社区秩序是不对路的,真正能让他们处于和谐状态之中,最佳、最有效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是他们遵循了世世代代的村规、民俗。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少数民族,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每个少数民族都拥有本民族灿烂源远的文化,在千百年的劳动生活中,在他们特定的生活中,在他们特定的生活范围内早已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来维护他们生活秩序的民族习惯,在他们心中才是至高无上的,当政府制定的法律凌驾于他们民族习惯之上,并以强力的姿态进入他们的生活时,他们从心理、行为上对法律产生抵触,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情绪,法律在他们那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效力的。

三、透过权利看待以上两个问题
在前文中,我们分别分析了在中国古代社会出现的“无讼”、“厌讼”现象以及在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产生的法律信仰危机,虽然它们产生的原因有很大的不同,但权利则是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共同原因;在古代社会的特殊背景下,个人虽然权利意识显得十分淡薄,但那是与当时特殊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个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他的思维、行动会受到传统礼教、家族、社会的层层束缚。只有在这种束缚中安于现状,才是对他们自身利益的最有效保护。一旦某个人打破了这种原有的和谐,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他个人,而是与他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一个群体。因此,当纠纷出现时,人们往往会选择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去缓和纠纷,因此家族内部的解决方式必然兴盛,这种内部消化纠纷的方式既符合当时的社会习惯,又符合当时在社会上占传统地位的儒家思想价值取向,还被统治者所认可,是一种既能维护自己利益,又能被大众接受的最佳方式,而诉讼则只能退而求其次。
而到了现代,虽然人们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加,个人的独立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这种自由选择中,人们仍然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则另当别论了。如果说古代中国人是无法独立选择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而被迫从于社会的话,现在的人规避法律则完全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如苏力先生在其论文《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中写道的,“这里的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受害者接受法律的保护可能要求他付出更大的成本。(14)”
当前,我国正加紧法治国家的建设,一大批法律出台,但面对法律无法很好实施,公民产生信仰危机时,不少学者开始对这一现象产生忧虑,并纷纷引证中国古代“厌讼”现象,而推断这种现象是封建意识的残存,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在我国古代社会厌讼的原因是在复杂社会背景下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一种理性反映;而今天的信仰危机则完全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无任何外界强制因素,我倒认为当前的信仰危机是我国法制化道路上出现的必然现象,是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反映,是理性的人在对自己权利维护进行衡量之后作出的最富有理性的决定。这只能证明我国的法治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是我国法治化程度的衡量器。
在不少人的观念中,美国可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它的诉讼量也是令人瞠目的,据我国学者白绿铉先生提供的一组数字: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从1990年到1991年6月,一年内共受理民事案件217879间,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内审理335件,而民事案件在整个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82%。联邦上诉法院的案件,从1990年6月到1991年6月,共为420330件,,每个合议庭平均审理764件。对州而言,从1984年到1990 年美国人口增长率为5%,但这一期间各州法院起诉的案件增长率则为18%。1990年一年内各州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已超过一亿件(15)。美国这种诉讼爆炸的现象是与美国人有极强的权利观念分不开的,早在150年前法国学者就对美国人好诉讼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人有极强的权利观念,二是美国人对法律的强烈依赖。这是与美国的特殊社会情况分不开的,如果不分析中美两国的实际社会情况而只定性量化的从诉讼案件多寡上认为我国的信仰危机是我国法治道路上的弊端的话,是十分不理智的。在美国,法律的制定是从维护公民角度出发的。美国《独立宣言》谈到“不可转让的权利”,美国《宪法》种的“权利法案”充满了对人民的权利及其权利保障的规定。卡特总统被人们广泛称赞关心“人权”。法律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权利愿望和要求,因而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少数人也会支持法律,因为,他们认为总是相信他们有朝一日也会跻身于多数人的行列。而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只能是政府对公民的强制性规范并没有突出的权利保护条款,因此让人们去遵循它是十分困难的,即使中国人有权利意识,也不会去做出非理性的决定。其次美国法律的制度也充满了大众参与的色彩,让每一个公民对法律都有一种认同感,而中国的法律始终难以走下神坛,始终以国家工具的角色出现,在与人们发生关系时,无形中已构筑了一条鸿沟。人们不会去向陌生的东西寻求保护自己权利的,就像不会让陌生人来看管自己的财产一样。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后,很清楚的发现中美在制定法律时的差距,以及我国公民于美国公民面对纠纷产生不同态度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律信仰产生危机

的问题所在,但我们不能武断的认为中美两种情况孰优孰劣,我们对此是为了更好的分析我们的问题,在面对今天的信仰危机,公民规避法律现象的存在,我认为今后我国的立法应该走出现在的僵化模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
我认为我国今后的立法应该避免僵化的照搬照抄西方,应从本土的资源出发,寻求中国人所能认同的东西,只有得到法律实施对象的认同,这种法律才是有生命力的法律。我国在今后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应该实施“双轨制”或“平行制”,也就是说依法治国的“法”字不仅是国家的制定法,也包括习惯法、自然法则。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为了达到中国社会的秩序化、合理化、完善化,而在中国这个泱泱大国依靠简单的几部法律就想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妄想。我们应当在努力制定好宏观性的几部法律之后,对我国规模极大的习惯法进行规范化、合法化,让其在微观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国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让其继续发挥作用。
我国应重新重视庭外的解决方式。这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当事人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法律的一大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当庭外解决能维护当事人权利时,这种极符合交易成本的解决方式是极有益的。在美国,虽然每年有大量的诉讼案件,但诉讼外解决的案件也是极其多的,这是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无论是附属法庭的,还是民间的都应被提倡。
四、小结
上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中国人诉讼观念及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信仰危机是同我国古代有巨大区别的,但权利可以将其联在一起,透过权利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它的而不时一种摆设,人都是理性的,又是独立的,即使在古代也代表着家庭的利益,没有谁会干有损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因此,为了维护权利来规避法律是正常的,我们所作的不是惧怕它,而是应找出原因而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一个真正能保护公民的东西,而不是一个花瓶。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第二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p27-60
(2)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版 第4页
(3)张光直《学专题六讲》 第14页 文物出版社 北京 1986年
(4)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第一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 北京
(5)同(2) 第57页
(6)同(2) 第59页
(7)《名公书判清名集》卷十 转引自于语和《试论“无讼”法律传统产生的历史根源和消极影响》 《法学家》2000 北京
(8)同(2) 第75页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吴寿彤译 商务印书馆p88
(1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 董果良译 商务印书馆1991
(11)同(2)第72-72页
(12)谢晖《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义初探》 《宁夏大学学报》1996(3)第39-45页
(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之《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 北京
(14)同上
(15)汤维建《试论美国的民事律文化》摘自《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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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在耶鲁大学的演讲:我和我的中国梦


白岩松在耶鲁大学的演讲:我的故事和我的中国梦
过去的20年,中国一直在跟美国的三任总统打交道。但是,今天到了耶鲁大学我才知道,其实它只跟一所学校打交道。透过这三位总统我也明白了,耶鲁大学毕业生的水准也并不是很平均。
接下来,就进入我们今天的主题,如果要起个题目的话,应该叫《我的故事以及背后的中国梦》。
那一年,我们更应该记住的是马丁·路德金先生遇刺。虽然,那一年他倒下了,但是“我有一个梦想”的这句话却真正地站了起来,不仅在美国站了起来,也在全世界站了起来。
我要讲五个年份,第一要讲的年份是1968年。
那一年我出生了。但是,那一年世界非常乱,在法国有巨大的街头的*……在美国也有,然后美国总统候选人罗伯特?肯尼迪遇刺了(他的哥哥约翰?肯尼迪总统在1963年遇刺)。但是,的确这一切的原因都与我无关(哄堂大笑)。
那一年,我们更应该记住的是马丁?路德?金先生遇刺。虽然,那一年他倒下了,但是“我有一个梦想”的这句话却真正地站了起来,不仅在美国站了起来,也在全世界站了起来。但是,当时很遗憾,不仅仅是我,几乎很多的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个梦想。因为当时中国人,每一个人很难说拥有自己的梦想,将自己的梦想变成了一个国家的梦想,甚至是的一个梦想。中国与美国的距离非常遥远,不亚于月亮与地球之间的距离。但是我并不关心这一切,我只关心我是否可以吃饱。
很显然,我的出生非常不是时候,不仅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对于世界来说,似乎都有些问题(众笑)。
1978年,10年之后,我10岁了。
我依然生活在我出生的地方,那个只有20万人的非常非常小的城市。它离北京的距离有2000公里,它要想了解北京出的报纸的话,要在三天之后才能看见。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存在新闻这个说法的(众笑)。
那一年,我的爷爷去世了。而在两年前的时候,我的父亲去世了。所以,只剩下我母亲一个人抚养我们哥儿俩,她一个月的工资不到10美元。因此,即使10岁了,梦想这个词对我来说,依然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词汇,我从来不会去想它。我母亲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建立新的婚姻,是她一个人把我们哥俩抚养大。我看不到这个家庭的希望,只是会感觉,那个时候的每一个冬天都很寒冷。
就在我看不到希望的1978年的时候,不管是中国这个国家,还有中国与美国这两个国家之间,都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那是一个我们在座的所有人都该记住的年份:1978年的12月16日,中国与美国正式建交,那是一个大事件。而在中美建交两天之后,12月18日,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那是中国改革开放31年的开始。
历史将两个伟大的国家、一个非常可怜的家庭就如此戏剧性地交织在一起,不管是小的家庭,还是大的国家,其实当时谁都没有把握知道未来是什么样的。
接下来的年份,该讲1988年了,那一年我20岁。
这个时候我已经从边疆的小城市来到了北京,成为一个大学生。虽然,今天在中国依然还有很多的人在抨击中国的高考制度,认为它有很多很多的缺陷。但是,必须承认正是高考的存在,让我们这样一个又一个非常普通的孩子,拥有了改变命运的机会。
当然,这个时候美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很遥远的国家,它变得很具体,它也不再是那个过去口号当中的“美帝国主义”(众笑并鼓掌),而是变成了生活中很多的细节。
这个时候,我已经第一次尝试过可口可乐,而且喝完可口可乐之后会觉得中美两个国家真的是如此接近(众笑)。因为,它几乎就跟中国的中药是一样的(众笑)。
那个时候,我已经开始非常狂热地去喜欢上摇滚乐。那个时候,正是迈克尔?杰克逊长得比较漂亮的时候(哄堂大笑)。
更重要的是,这个时候的中国,已经开始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因为,改革已经进行了10年。
那一年,中国开始尝试放开很多商品的价格。这在你们看来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在中国当时是一个很大的迈进,因为过去的价格都是由政府来决定的。
就在那一年,因为放开了价格,引起了全国疯狂地抢购,大家都觉得这个时候会有多久呢?于是,要把一辈子用的食品和用品,都买回到家里头。
这一年也就标志着中国离市场经济越来越近了。当然,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市场经济也会有次贷危机(众笑)。
当然,我知道那一年1988年对于耶鲁大学来说是格外的重要,因为你们耶鲁的校友又有一个成为了美国的总统。
我说:“看样子美国需要对中国有更多的了解,有的时候要从语言开始”。“对于中美这两个国家来说,面对面永远要好过背对背”。
接下来又是一个新的年份:1998年,那一年我30岁。
我已经成为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新闻节目主持人。更重要的是,我已经成为一个1岁孩子的父亲。我开始明白我所做的许多事情不仅要考虑我自己,还要考虑孩子及他们的未来。
那一年,在中美之间发生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主角就是克林顿。也许在美国你记住的是性丑闻。但是,在中国记住的是,他那一年访问了中国。在6月份他访问中国的时候,在人民大会堂和江泽民主席进行了一个开放的记者招待会,然后又在北京大学进行了一个开放的演讲,这两场活动的直播主持人都是我。
当克林顿总统在上海即将离开中国的时候,记者问道:“这次访问中国,您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他说:“我最想不到的是这两场讲座居然都直播了(笑)。不过,直播让中国受到了表扬,而美国却受到了批评(众笑)。”当然只是一个很小的批评。在北大的演讲当中,由于整个克林顿总统的演讲,用的全是美方所提供的翻译。因此,他翻译的那个水准远远达不到今天我们翻译的水准(听众大笑并鼓掌表示对现场翻译的感谢)。我猜想有很多的中国观众,是知道克林顿一直在说话,但是说的是什么,不太清楚(众笑)。
所以,我在直播结束的时候,说了这样的一番话:“看样子美国需要对中国有更多的了解,有的时候要从语言开始”,美国包括美联社在内的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我的这句话。但是,我说的另外一句话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报道?我说:“对于中美这两个国家来说,面对面永远要好过背对背。”
当然也是在这一年年初,我开上了人生的第一辆车。这是我在过去从来不会想到的,中国人有一天也可以开自己的车。个人的喜悦,也会让你印象很久,因为往往第一次才是最难忘的。
这一年,也是中国梦非常明显的一年。它就像全世界所有的伟大梦想,注定都要遭受很多的挫折才能显现出来一样。无论是期待了很久的北京奥运会,还是神舟七号中国人第一次在太空行走,那都是很多年前,我们期待了很久的梦想。
接下来,我要讲述的是:2008这一年,这一年我40岁。
很多年大家不再谈论的“我有一个梦想”这句话了,但是在这一年我听到太多的美国人在讲。看样子奥巴马的确不想再接受耶鲁占领美国20年这样的事实了(耶鲁大学一直盛产总统,而出身哈佛大学的奥巴马终结了这一事实)。
他用“改变”以及“梦想”这样的词汇,让耶鲁大学的师生在他当选总统之后举行*,甚至庆祝。在这个细节中,让我看到了耶鲁师生的超越。
这一年,也是中国梦非常明显的一年。它就像全世界所有的伟大梦想,注定都要遭受很多的挫折才能显现出来一样。无论是期待了很久的北京奥运会,还是神舟七号中国人第一次在太空行走,那都是很多年前,我们期待了很久的梦想。
但是,突如其来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让这一切都变得没有我们期待中的那么美好。这个时候中国人对于生命的看待,我相信跟美国人和世界上一切善待生命的民族都是一样的。8万个生命的离开,让整个2008年中国人度日如年。
我猜得到在耶鲁校园里头,在每一个网页、电视以及报纸的前面,也有很多的来自中国的人,以及世界各地的人们,为这些生命流下眼泪。但是,就像40年前,马丁?路德?金先生倒下,却让“我有一个梦想”这句话站得更高,站得更久,站得更加让人觉得极其有价值一样,更多的中国人也明白了,梦想很重要,但是生命更重要。
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度过了自己的40岁的生日。
那一天,我感慨万千。虽然,周围的人不会知道(众笑)。因为时间进入到我的生日那一天的时候,我在直播精彩的比赛。24小时之后,当这个时间要走出我生日这一天的时候,我也依然在直播。但是,这一天我觉得非常的幸运。因为,正是这样一个特殊的、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40岁,让我意识到了我的故事背后的中国梦。正是在这样的40年的时间里头,我从一个根本不可能有梦想的,一个遥远边疆的小城市里的孩子,变成了一个可以在全人类欢聚的一个大的节日里头,分享以及传播这种快乐的新闻人,这是一个在中国发生的故事。
而在这一年,中国和美国相距并不遥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需要。布什总统据说度过了他作为总统以来在国外、一个国家待得最长的一段时间,就是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菲尔普斯在那儿拿到了8块金牌,而他的家人都陪伴在他的身边,所有的中国人都为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祝福。
当然,任何一个这样的梦想都会转眼过去。在这样的一个年份里头,中美两国历几乎是第一次同时发出了“我有一个新的梦想”的时候,如此的巧合,如此的应该。美国面临了一次非常非常艰难的金融危机,当然不仅仅是美国的事情,也对全世界有重大的影响。
昨天我到达纽约,刚下了飞机,我去的第一站就是华尔街,我看到了华盛顿总统的雕像,他的视线是那么永久不变地在盯着证券交易所上那面巨大的美国国旗(众笑)。而非常奇妙的是,在这个雕像后面的展览馆里正在举行“林肯总统在纽约”这样的一个展览。因此,林肯总统的大幅的画像也挂在那上面,他也在看那面国旗(众笑)。我读出了非常悲壮的一种历史感。
在离开那个地方的时候,我对我的同事说了这样一句话:“很多很多年前如果美国发生了这样状况的时候,也许中国人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大家会说:“你看,美国又糟糕了!”(众大笑)但是,今天中国人会格外地希望美国尽早地好起来,因为我们有几千亿的钱在美国(鼓掌,众大笑),我们还有大量的产品等待着装上货船,送到美国来,如果美国的经济进一步好起来的话,在这些货品的背后,就是一个又一个中国人增长的工资,是他重新拥有的就业岗位,以及家庭的幸福。因此,你明白,这不是一个口号的宣传。
在过去的30年里头,你们是否注意到了,与一个又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紧密相关的中国梦。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在过去这30年的时间里头,让个人的命运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
一个边远小城市的孩子,一个绝望中的孩子,今天有机会在耶鲁跟各位同学交流,当然也包括很多老师和教授。中国经历了这30年,有无数个这样的家庭。他们的爷爷奶奶依然守侯在土地上,仅有微薄的收入,千辛万苦。他们的父亲母亲,已经离开了农村,通过考大学,在城市里已经有了很好的工作,而这个家庭的孙子孙女也许此刻就在美国留学,三代人,就像经历了三个时代。但是在中国,你随时可以看到这样的家庭。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现场的很多个中国留学生,他们的家庭也许就是这样。对么?(鼓掌)
那么,在我们去观察中国的时候,也许你经常关注的是“主义”、“社会主义”或其他庞大的政治词汇,或许该换一个视角去看13亿个非常普通的中国人。他们并没有宏大的梦想、改变命运的那种冲动,依然善良的性格和勤奋的那种品质。今天的中国是由刚才的这些词汇构成。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头,中国人看美国,似乎在用望远镜看。美国所有的美好的东西,都被这个望远镜给放大了。经常有人说美国怎么怎么样,美国怎么怎么样,你看我们这儿什么时候能这样(众笑)。
在过去的好多年里头,美国人似乎也在用望远镜在看中国。但是,我猜测可能拿反了(哄堂大笑,热烈鼓掌)。因为,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缩小了的、错误不断的、有众多问题的一个中国。他们忽视了13亿非常普通的中国人,改变命运的这种冲动和欲望,使这个国家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鼓掌)。
但是,我也一直有一个梦想:为什么要用望远镜来看彼此?我相信现场在座的很多个来自中国的留学生,他们会用自己的眼睛看到了最真实的美国,用自己的耳朵去了解最真实的来自美国人内心的想法。无论再用什么样的文字也很难再改变他们对美国的看法。因为,这来自他们内心的感受。当然我也希望非常多的美国人,有机会去看看中国,而不是在媒体当中去看中国。你知道,我并不太信任我所有的同行(众笑,鼓掌)。
开一个玩笑。其实美国的同行是我非常尊敬的同行。我只是希望越来越多的美国的朋友去看一个真实的中国。因为,我起码敢确定一件事情,即使在美国你吃到的被公认为的中国菜,在中国却很难卖出好价钱(众笑)。就像很多很多年之前,在中国所有的城市里流行着一种叫加州牛肉面,加利福尼亚牛肉面。
相当多的中国人都认为,美国来的东西一定非常非常好吃。所以,他们都去吃了。即使没那么好吃的话,由于觉得这是美国的也就不批评了(大笑)。这个连锁的快餐店在中国存在了很多年,直到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到美国,在加州四处寻找加州牛肉面(众笑)。但是,一家都没有找到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知道,加州是没有这种牛肉面的(笑)。
于是,这个连锁店在中国,现在处于消失的过程当中。你看,这就是一种差异。但是,当人来人往之后,这样的一种误会就会越来越少。
所以,最后我只想再说一句。
40年前,当马丁路德金先生倒下的时候,他的那句话“我有一个梦想”传遍了全世界。但是,一定要知道,不仅仅有一个英文版的“我有一个梦想”。在遥远的东方,在一个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中国,也有一个梦想。它不是宏大的口号,并不仅仅在政府那里存在,它是属于每一个非常普通的中国人,而它用中文写成:“我有一个梦想。”

我的中国梦演讲稿:用“青年梦”托起“中国梦”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我的中国梦演讲稿精选:用“青年梦”托起“中国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梦想,是一种意识里的追求,是人们尚未实现而又迫切渴望的未来,并由此催生趋向这个目标的强大奋斗动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每个国家和民族也有自己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我们的中国梦、民族梦。它既包含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宏大愿景,也包含着“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的个体期待。
*中央总书记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都提出了“中国梦”,正如党内理论家、*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21世纪头20年的“中国梦”。这是实现21世纪头50年“中国梦”和后百年“中国梦”的最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
中国梦是一个长长的梦,不是三年五年,也不是十年八年,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梦,一个前赴后继的梦。有“七十二健儿酣战春云湛碧血,四百兆国子愁看秋雨湿黄花”的悲壮,有“唯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豪迈,还有“长风破浪会有时”的信念和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的承诺。一心中国梦,万古下泉诗。中国梦关联过去,指向未来。为了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如何做?
首先,认真学习运用好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要鼓足中国信心,努力通过自身的学习实践活动锻炼增强本领,在基层工作中,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并将所学的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为老百姓解难,帮助他们走向致富的道路,为逐步实现小康社会付诸行动,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其次,明确个人目标,成就自身价值。作为年轻人,在基层工作,要满怀激情,敢于担当,敢于创造,用‘两个百年’的目标激励自己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奋勇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发挥生力军作用,用“青年梦”托起“中国梦”。
第三,勇于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时代在变迁,社会在进步,陈旧的思想已经适应不了只要广大青年胸怀理想,只有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最终实现民族复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作为火药、造纸、指南针、活字印刷术发明者的后代,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创新传统,积淀了丰富的创新文化。然而,由于清朝中叶以后暮气沉沉、固步自封,到了近代,作为世界文明古国的中国却落后了, 每个人都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梦,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着朝气的民族,新时期的中国是我们实现梦想的时代,所以年轻人的梦想与国家民族兴衰荣辱紧密相连,要勇敢追求自己心中的梦想,并付诸行动,为实现“中国梦“增添新的活力。

我的中国梦演讲稿:用青春铸就中国梦


这篇《我的中国梦演讲稿:用青春铸就中国梦》,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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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当安逸的日子吞噬警觉,当人们懈怠之时,灾祸也悄然而至。

清朝时期专制皇权达到顶峰,利用闭关锁国政策,盲目排外,夜郎自大,不知清醒,使国家远远落后于西方。到了清末,情况愈加严重,两次鸦片战争,使我国成为英国的鸦片倾销地,我国也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人被西方国家一次次地冠以“东亚病夫”之称。

在人心溃散之际,出现了一位传奇式的英雄武术家,他武艺出众,执仗正义,抱着为国雪耻,振奋民族的强烈愿望,用自己的坚强和意志,给了西方国家一记重拳,挫败英洋力士,为中华民族争得了无限荣光。令国人扬眉吐气,不再被永远地扣上“东亚病夫”这屈辱的称号。他用自己的青春,用他短暂的一生来书抒写出他的中国梦,他用自己的生命成就国家的未来,他——霍元甲。一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真汉子。

1979年是改革开放政策实行的第一年,全国都在为改革开放而高速运转,世界在发展,中国在腾飞,在飞跃的这一年,我们幸运得拥有了他,时年22岁的他用手握住的不是笔,而是他的一个中国梦,在一次又一次的比赛中,他对准靶心,将每一次射击都落到实处。在第23届奥运会上,27岁的他射出了中国历第一块金牌,也彻彻底底地射掉了压弯了中华民族脊梁的“东亚病夫”这座大山。许海峰,做任何事情都有一种永不言败的豪情,他凭借自己的努力,用他的豪情壮志为后人展现出一生的中国梦。

有许多人如他们一般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但也许在他们人生的最初,他们没有豪情壮志,没有侠肝义胆,有的只有一个小小的梦想,他们为了梦想而不断坚持、努力,最终将自己推上人生的制高点,并成就国家大爱。

曾将,我不明白什么是青春,什么是梦想,得过且过是我的人生信条,我一度肆意地挥霍着我的青春,我不懂青春有多么珍贵。在之后的日子里我虽成长,但却发现与青春却渐行渐远……看着周边的朋友用青春为梦想而奋斗,在一次次的摔倒中爬起,在一次次的挫折中长大,为了心中的目标燃烧青春的那一刻我惊醒了,我一遍遍地问自己这些年到底错失了什么!我要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个中国梦,但却不知我的梦在哪里

直到那一天,在翻阅《少年中国说》时,我看到了这样一段话——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那一刻,我的青春开始沸腾,我的生命开始燃烧,我找到了要为之而奋斗的那个梦!我想为这个国家的未来做些什么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少年”对于有一个国家来说是中坚基石,他们是承载了国家希望的力量,但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发展严重不平衡,有许多地区的孩子因经济落后,看不到未来,看不见希望,但在他们的心灵深处渴望着阳光,他们对生活仍充满着无限美好的期许,他们缺的只是一个机会,看着这样的他们,我想为他们做些什么,我想用我的一生为他们的期许而努力,我无法许他们一个未来,但我想守住他们心中的那抹阳光。

我是一个普通人,我的力量微薄,我能做的只有转发一张张他们饱含泪花期盼的容颜,为他们募捐一些微薄的钱财,我还不够强大,但我会以我最诚挚的心,尽我所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在未来,我会努力让自己更加强大,守住他们最后的希望。

青春是一首永不言败的诗,青春是一篇朴素自然的词,多少人用自己的青春热血抒写出一个个华彩绚丽的中国梦,有多少人用自己的梦想为中华之崛起搭台,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着期待、志愿,充满着求知和斗争的志向,充满着希望、信心的青春。” 用青春铸就中国梦,用小梦成就国家的未来。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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