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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保证书范文

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

在如今这个活跃的社会,相信大家都对书信这种文书不陌生吧。书信一般可以分成日常信件、感谢信、表扬信等,在写时无论给谁看都要保证所述之事实在。书信怎么写才能让人眼前一亮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民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与房屋出租单位(人)签订如下责任: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经常对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主动带领暂住人员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给与奖励。如有违反,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五、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出租条件和安全规定,严禁出租危险房屋,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出租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用途变更时,要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撤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服从公安机关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村(居)委(负责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金坛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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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治安保证书


出租房屋治安保证书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 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 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 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 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南丰镇民-联村委:

我是民-联村房屋承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申报,审批完之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在当地片警或村委干部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

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村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或村委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人将座落于安陆市肖台社区江家巷6号一楼一间房屋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宾馆治安保证书


宾馆治安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制度。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宾馆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 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 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值班巡查制度。设立内保人员,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 全管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薄。安装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值班,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薄。

五、贵重物品寄存制度。设置专门宾客财物保管,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 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六、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 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建禁品。

七、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 人员、可疑情况和建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八、安全防范宣传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宾馆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保管;宾馆或方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宾馆;旅客严禁在宾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 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 由__________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 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业必须实行实名一人一登记制度。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贵重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4、严禁旅客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5、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禁传播淫秽 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6、旅馆内严禁赌博或提供赌博器具等其他条件。

7、旅馆内严禁吸毒、贩毒或为吸毒者提供便利等其他条件。

8、严禁旅客发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9、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10、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 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 、 任人及法定代表人予以从重处罚或停业整改,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 责任民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安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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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责任书

编号:

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向你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如下:

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二、要建立健全住宿登记、住宿信息上传、财物保管、门卫值班和治安情况报告等制度。

三、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检查和管理。

四、凡本单位发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及时制止,报告公安机关。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旅店业信息系统。

七、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 珠泉派出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店(宾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店(宾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新立屯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旅店(宾馆)订立如下责任书。

1、经营旅店(宾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旅店(宾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店(宾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店(宾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店(宾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店(宾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店(宾馆)。

6、旅店(宾馆)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7、旅店(宾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店(宾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8、旅店(宾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如有新疆或者西藏人员住宿的,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派出所。

9、旅店(宾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旅店(宾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立屯派出所(盖章) _______________旅店(宾馆) 责任民警:__________ 治安责任人:_________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甲方(公安机关):

乙方(业主名称):

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行业自身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一句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规定,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旅馆业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甲方负责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三、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店住宿情况,接待境外旅店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四、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严禁旅店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店。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现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经营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不得为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不得为其通风报信。

七、甲方不履行职责,乙方可向甲方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乙方不得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保证书3篇


篇一:房屋出租治安保证书

本人将座落于安陆市肖台社区江家巷6号一楼一间房屋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出租治安保证书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 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

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 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

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 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

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 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出租治安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业主治安保证书


关于业主治安的保证书。你们都写好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业主治安保证书,欢迎阅读!

业主治安保证书「1」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区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社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和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社区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居委会申报。

四、在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居委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居委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业主治安保证书「2」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20XX年X月XX日

房主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业主治安保证书「3」

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学期学院对全体同学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如违反学院以下规定,出现人身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1、严禁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

2、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

3、严禁在校外集会、聚餐、酗酒及打仗斗殴;

4、严禁到校外的公共娱乐场所游玩;

5、严禁到私自江边野浴、游泳;

6、严禁与校外不明身份的人员约会交往;

7、严禁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

8、严禁夜间单独出行,离开校园;

9、不要在寝室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

10、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马路上逆行骑车,抢行跑跳;

11、不要在夜间到僻静、阴暗的地方游玩、聊天、闲逛;

12、不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有关的活动;

13、不在网络等媒体上从事制作、浏览、传播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等违法活动;

14、出现问题、矛盾、事故要及时与保卫部门及学院取得联系,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15、遵守国家法制,倡导社会公德,交友得体,礼貌谦逊,涉外活动,不卑不亢;

保证人签署意见:

本人同意班级的以上要求,认真遵守,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事故,事故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保证人:XX系XX班XXX

20XX年X月XX日

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第1页-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区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社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和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社区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居委会申报。

四、在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居委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居委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主和公安机关签定)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 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 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 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 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 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 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 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 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 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承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安宜镇xx村(居)委会

由于贵村(居)辖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作出如下治安责任保证:

1、保证持有本人及其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保证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如果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保证及时向贵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4、保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如有违反,服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户)人签名: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24号令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二、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三、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四、 不准将出租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不准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 出租房屋停止出租时,应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八、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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