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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底的呼唤读后感

读后感300字:《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在阅读时我们能够全身心的进入书中的那个世界,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大凡成功的人士,他们都和书籍有着不解之缘,阅读作者写的作品后,心中会有莫名的感触,有很多的想法,写关于作品的读后感,可以让我们再一次回味这本书籍。怎么样才能写好一篇作品读后感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读后感300字:《旷野的呼唤》读后感”,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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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篇一: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一性一,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一性一。三、回归野一性一,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一性一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一性一,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一性一,也为后来的回归野一性一打下了基矗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一性一。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一性一与本一性一也复苏了。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一性一与本一性一给了它力量。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一性一狗的转折。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一性一,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一性一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篇二:《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一性一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一性一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一爱一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一性一,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一性一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一爱一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娶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篇三:《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一爱一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一性一,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一性一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娶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野性的呼唤》。

它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在北极给人类拉雪橇,在残酷的环境下,为了生存,它和其他狗做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巴克渐渐恢复了狼的本性,成为了一只狼,在与其他狼做斗争的过程中,巴克击败了其他狼,最终成为了狼王。

这本书告诉我们,狗身上有狼的本性,如果环境需要,也许他可以成为一只狼;也许会成为别的动物的猎物;也许会碌碌无为只是一只普通的狗;也许会不堪忍受环境的折磨,选择死。什么样的结果都与自身的付出有关系。

正如我们的学习,在学习中,我们要像巴克一样坚忍不拔,不被困难压倒,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是学习的奴隶,不能战胜自己,只能终生碌碌无为,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要有巴克那样不服输的精神,那样才会做出取得很好的学习成绩,才能做出更伟大的事业,才能探寻到更多未解之谜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虽说我读的是《野性的呼唤》的英文版,可是从中还是让我懂得了许多的道理

《野性的呼唤》是作者杰克伦敦于1903年发表的小说,小说讲的是一个名叫巴克的杂交狗,因那时的淘金热,所以从南方被卖到了北方去。巴克为了在北方严峻的环境下生存下去,经过几番周折成为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狗,一路上巴克换了几个主人,最后和桑顿结下了深厚的亲情和友情,后来巴克的主人桑顿被印第安人不幸射中胸部而死,从此巴克走向了荒野,到了最后巴克成为了狼群之首。

从巴克一路走来的过程中,让我们知道了:在自然环境下只有适者,才能生存的道理。让我们也知道,巴克是一个坚韧不拔,富有抗争精神,勇猛强壮,适应能力强,它对新生活的向往,富有人情的狗。也能从中感受到巴克与它最后一个主人的感情是超乎所有人与狗的情感。

《野性的呼唤》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很多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狗――巴克从家犬到狼群首领的故事。巴克是一位磨坊主兼法官米勒先生的家犬,它的体重足有六十千克重,每天和米勒先生的孙子和孙女嬉戏玩耍。巴克的父亲是一只圣伯纳德狗,母亲是芬兰牧羊犬。巴克有它父亲的王者风度和高大身材,也有它母亲的细腻、机警,它让它无比骄傲。

一次,园丁助手把巴克领到火车站,结果被卖了,巴克斗不过陌生人,只好服从。后来,巴克又被一个人买走了,人家带它和其它狗的目的是要去淘金,巴克先学会了拉雪橇,后来又与一条狗决斗当领袖。后来它们换了一个更有经验的主人。有一次,巴克还救了它的主人一命,而且帮它赢了一千磅。再后来它们探寻到金矿后,巴克的主人被当地印第安人给杀害了,只有巴克幸存了下来。最后,当地的印第安人大部分都被巴克咬死了,而巴克回归荒野当了狼群首领。后来,一些优秀的猎人也都神秘的失踪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他是美国耇的现实主义专家,被誉为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杰克伦敦常把笔下的人物置于极其残酷、生死攸关的环境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最深刻、最真实的品格。他笔下那残酷的真实常常使读者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巴克生活的残酷变化,它由惬意到残酷,真是巨大变化呀!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书,叫《荒野的呼唤》,非常好看。

故事讲的是:有一只狗,叫巴克,它既遗传了它父亲一只圣伯纳德种巨犬的威严和体重,也遗传了他母亲苏格兰牧羊犬的灵敏与机警,一开始,他只是陪它的主人、主人的孩子们玩耍,日子过得很不错,可是好景不长,巴克被园丁卖给了狗贩。被卖出的巴克很不情愿听狗贩的话,想要咬他们,结果,一个胖子拿着根木棍,打了巴克一顿,巴克明白了:在这里,强者为王!巴克一次一次被卖出,终于,在巴克被它的主人扔了,巴克病倒在雪地上,桑顿发现了巴克,并且救了巴克,还和巴克成为了好朋友,桑顿对巴克很好,有一天,桑顿发现了金矿,就全部搬了回去,可恶的印第安人,在中途看见了金矿,就杀了桑顿,巴克很伤心,就咬死了所有印第安人,加入了狼群。

这本书告诉我:在这个肉弱强食的社会里,我们要是自己变强,不受别人欺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单从名字来看,这就是一本充满原始野性的书。事实也的确如此。

这本书描述了一只在南方土生土长的家犬从温顺的宠物到凶猛的野兽的蜕变。

它叫巴克。

巴克是大法官米勒的狗,其它狗和它比起来都豪不起眼,由于当时有许多人去北方淘金,一只优秀的雪橇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它被工人曼纽尔偷偷卖掉了。

狗的祖先是狼,但到了巴克这一代,它们与生俱来的野性已经被温暖的炉火和上好的狗粮消磨掉了。

在冰天雪地的北方,它身上的野性在渐渐苏醒,巴克现在像足了一条爱斯基摩犬,也可以说像像狼。

巴克是条十分优秀的领头犬,它几经易主,最后在死亡线上被一个叫桑顿的男人救了回来,这决定了巴克对他的忠诚。

它可以为了桑顿一个微不足道的指令义无反顾的跳下悬崖,也可以冒着生命危险救主,这使它名声大噪。

在一次意外中,桑顿和他的朋友被爱斯基摩人杀死,它得知后勃然大怒,追了几十公里,咬死了大多数爱斯基摩人。

它加入了狼群,成了头狼。也许,这对它而言,是最好的归宿。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一)

前几天,我刚读完了一部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动物小说【荒野的呼唤】。我几乎是怀着激动的心情一口气读完了这本书,巴克的名字也在我的脑海中久久不能抹去。

书里讲述了一只叫巴克的狗,一开始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后来,它被狗贩子卖来卖去,开始了一段颠簸流离的生活,最后被卖到了一支雪橇队中。巴克一直过着艰苦的生活,当它奄奄一息的时候,它被善良的约翰桑顿收留,但不幸的是约翰桑顿也遇难了,巴克十分悲痛,只能加入狼群,与此同时,它也恢复了动物的本一性一野一性一。

玖完了这本书,我深受启发,我们现在虽然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以后会不会改变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所以我们应该自己去磨练自己、考验自己,逐渐成为生活的强者,有王者的风范,这都是环境对于人的一性一格的影响。现在的社会竞争十分激烈,只有自力更生,坚持不懈,永不言弃,学会各种生存技能,才能在社会上立足,命运是靠自己去改变的,巴克就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二)

在那冰天雪地的荒野中,他在艰难地前行,一步,又一步狂风无情的向他席卷而来,冰雪划伤他的皮一毛一,一瞬间,雪被染得像红宝石般绚丽自从开始读【荒野的呼唤】后,这幅景象就经常在我脑海中闪现,究竟使他义无返顾去追求的是什么,我好奇的想知道答案。

这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早期的代表作之一。作品的场景是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时间是十九世纪末,而他的主角,是一条狗。

布克,是他的名字。也许看过这本书的人都会对他有这样的印象他高大、勇敢、机智,而且充满激一情与斗志,也很能适应环境,生存能力特强。同时,在他的身上原就流着狼的血液。

他原是法官米勒的一爱一犬,过着悠闲自得的生活。却不料被贫困的园丁卖给了狗贩子。从此,他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新主人对他的侮辱和虐一待,致使他一次又一次愤怒的反抗,而最后遭到的却总是一顿毒打。于是,在驯狗师的棒打下他开始渐渐懂得了棍子的法则。领悟了生存所必须接受的一些屈辱。

经过几次展转,他被带到寒冷的北极为那些挖寻金矿的人拉雪橇,不同与其他的狗,他很快学会了他的新工作,也适应了北极冰天雪地的生活。就这样,他开始在拉雪橇中感受活着的滋味。长此以往,他的肌肉锻炼得像铁。对一切痛苦处之泰然。他学会了在雪地睡觉,学会了乘主人不注意时偷吃同伙的鱼食。然而,他的威猛健壮,敏捷机智,注定了他与领导狗间的决斗已是在所难免。在那场惨烈的搏斗中,布克咬死了敌手,最终成了成功的战士。从此他就取得了带头狗的位置,负起了领导者的责任。他马上以牙齿和利爪树立了自己的威信,让手下乖乖地驯服,他是个出色的领袖。

他们在零下五十度的严寒里几乎没有休息地往返奔驰着,终于一精一疲力尽,同伴相继死了好几位,而布克仍顽强地活着,布克和他的另一些同伴作为不中用的狗被低价转卖给了三个年轻的主人。这是三个被黄金潮卷入北极圈的新手。他们对黄金的梦想是炽一热的,完全缺乏经验,自以为是,不能适应新的环境,踏上了注定是悲剧的一次远行。布克是这当中唯一的幸存者。同时他认识了他生命中唯一会牵挂的人类那个名字叫约翰宋顿的美国人。宋顿带着布克站在高坡上,一起看到那三个人和那一群狗的灭亡。从此,布克对宋顿怀着敬一爱一。这一爱一是如此强烈,仿佛是可以为他而死,与宋顿的交往,是布克生命的重大转折。他在湍急的河流中冒着生命的危险救了落水的宋顿。又用不可思议的力量为宋顿赢得了一次巨额打赌的胜利。

然而来自森林那端的呼唤越来越吸引布克,这声音仿佛在召唤他的灵魂,使他不由自主地想前往,布克的野一性一也逐渐滋长。在这样的荒野中,他的狼的本一性一被一点一点地唤醒了。他经常听到狼的嗥叫--自一由的呼唤,那对于他是一种几乎不可抗拒的吸引,但因为对宋顿的一爱一,使他暂时抵挡住了这种呼唤声的诱一惑。

在一次离开宋顿的远行后,布克发现自己已永远地失去了这位朋友宋顿他们被当地土人所害。布克发疯般地扑向土人,一个一个地撕咬他们

约翰宋顿死了。最后的牵挂断了。人类和人类的权力,再也束缚不住他了。他终于走进了狼群,和那些野兄弟并肩在雪原上自一由地奔驰,唱着一只原始的年轻世界的歌,那就是狼群的歌

玖着这本书,可以深切的感受到作者对狗的生活、习一性一是那样熟悉,把他们的一性一格、内心活动刻画得那样真实可信,栩栩如生,达到了真实得令人惊异的程度。一如描写人--作者正是以他而不是以它来称谓这些狗的。

他们的生活和也侧面反映了人的生活。作者通过对布克的遭遇和命运的描写,显示了生存的艰难和生活的严酷,迫使人们进行无休止的斗争,在经历了各种磨难和挫折后,弱者只能落得一个悲惨的下场,只有强者才是生命的主宰者。

杰克伦敦出生在一个破产的农民家庭里。他从幼年起就不得不出卖体力养活自己。做过童工、报童、水手,曾经还坐过监狱。他看到过最底层人们的悲惨的生涯。这使他强烈感受到社会的黑暗和残酷。他从这个人的世界里看到了兽的世界。而在【荒野的呼唤】中,他描写了兽的世界,事实上却是针对人的世界。通过了布克的遭遇和斗争历程,他歌颂了原始的强力、坚韧不拔的奋斗一精一神,歌颂了奔向自一由的渴望,歌颂了强者和英雄主义。

在【荒野的呼唤】中,布克是一个胜利者,在广漠的雪原中自一由地奔驰。而我们又何尝不能呢?有奋斗,有坚持,才能生存,才能换得永恒的自一由。也许这正是杰克伦敦所预示的答案--生存法则。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00字(三)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名叫【荒野的呼唤】的书。读完这本书后,我不禁感慨万分。

小说记叙了一只名叫巴克的大狗,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由于当地淘金热的兴起,有一天,巴克被狗贩子卖到了加拿大,随即巴克不断的被出一售,开始与弱肉强食的恶劣环境抗衡。在给邮差佩罗服务的过程中,巴克显示了它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优异的领导能力,与队里的雪橇狗们同担风雨,并使它原始的野一性一慢慢回归。在被主人又一次转手后,他被买给了几个不会训狗的人,而且还被打得奄奄一息,好心的桑顿把它收留了下来,感受到一爱一的力量。在桑顿遇害后,巴克彻底的断绝了与人类最终联系,在荒野的声声召唤下,汇入狼群。

巴克和伙伴们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只有它活了下来,并成为狼群的统帅。从温顺到凶猛,从依赖人类到独自生活,巴克变了很多,而导致他变成这样的是因为弱肉强食的道理,以及社会的一逼一迫。杰克伦敦描写了狗的世界,但从书中,却是针对人的世界。和巴克一样,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挫折,也同样会遭遇悲剧,我们只有顽强、勇敢地去面对,坚强地与命运作斗争,才能战胜它,只有这样才能体会到苦尽甘来的喜悦。巴克的斗争经历,使我体会到一种坚韧不拔、向往自一由的一精一神,只要坚持,永不放弃,而且会运用智慧,才能生存,才能成功。

读《旷野的呼唤》有感(高一读后感2500字)


如果你由于一个命运的戏弄,从那丰衣足食的温暖家中孤身一人来到那天寒地冻的代牙海岸,或者沿着北方勇敢的淘金者的脚印与尸骨,来到常年气温在零下30度的育空河畔。你将会如何?在极其恶劣的天气下,你还能有勇气和把握生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吗?

主人公猎犬鲍克同我们一样,是住在温暖的加尼福尼亚的一个大法官家中,是一条圣贝纳种狗和苏格兰种牧羊狼犬完美结合,它体重有140磅重,他的职责只是陪伴法官大人以及陪法官的孩子们玩耍,正是这种贵族式的生活为它在以后的艰苦生活中储备力量。

命运对所有生物都是一样的,它总是给暂时生活美好的的人当头一棒,而赋予那些暂时处境危难但又努力寻求改变的人神奇般的力量。那年秋天就要结束时的一天,大法官去开会了,孩子们则在筹备秋季运动会,而一个园丁,正确的说是一个赌徒,由于输光了钱,于是把鲍克卖出去。他下手了。当绳子勒到鲍克的脖子时,他以为仅仅是一个游戏,因为它认为人的智慧是他望尘莫及的。当一个陌生人把他带走时,他终于忍不住,愤怒的一吼,但遭到绳子勒得更为紧了,他终于扑了上去,但陌生人竟巧妙的一甩,把他打翻在地。他平生第一次遭到打击,他感到无比耻辱和愤怒,又冲了上去,但脖子上的绳索越勒越紧,终于他昏厥了。

几经转手,鲍克到了一个身穿红卫生杉的训狗人手中,他被解开了绳索,几天积累的压抑、愤怒他要全发在那红卫生衫的人身上。他扑了上去,用劲所有力气,但那人手中有棍子,棍子就是权利的象征。他对鲍克狠烈而巧妙的击打,鲍克几次进攻都被打了回来,并弄的全身是伤。还有一次,那棍子击中了他的鼻子,这一下他承受的巨痛是无与伦比的,前几次的击打与这次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最后几次进攻是徒劳的,那人从容不迫的打击,简直要把鲍克打死了。终于鲍克放弃了进攻,他也不能进攻了,身上几乎没有一块完好的肌肉了。这次挨打在他思想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他生活的一个分水岭。那就是,如果人的手中有棍子,那最好服从。

几天后,鲍克被带往了遥远的代牙海岸,开始了残酷的新生活。在那里,他也亲眼看到了一只狗被打倒,而被其他狗撕成了碎片。他明白了,在这遥远的北方,永不能被打倒,否则生命就将画上句号。他懂了许多东西,看到了真正残酷的世界,那些身体软落的狗们早就死去了,而在这北极世界中只有强壮的狗与人。

气候对他是最大的考验,也正因为寒冷的气候,我们的朋友鲍克这位南方来的狗,并没有由于气候的原因而死亡,反而,由于呼啸的北风,和零下30度温度使他松软的肌肉变得强硬了。他身上没有一块多余的赘肉,吃下去的食物立刻会转换成能量。 往往艰苦的环境能塑造真正的英雄,鲍克正是如此。在一场争夺领头狗之战中,他凭着更为狡猾的战术和凶猛的撕咬,令凶猛的野犬斯帕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战争中失足,因为倒下之后必定会被其他犬类撕成碎片,斯帕斯也不例外。这生动的表露了大自然那弱肉强食的真实残酷本性,同时也令我深思,难道这世界中只有那残酷的打斗和无情的搏杀吗? 鲍克在夺得了领头犬之后,与其他雪橇狗一样,日复一日的工作着。但由于主人的更换,它们由于长途往返跋涉,疲惫不堪,并没有好的食物储备,它们根本无力在往前走了。最后一次倒下,鲍克与其他狗们实在无力拉雪橇了,身体内部所有的能量早已耗尽,面对那狂野的暴风雪,和主人雨点般的棍棒打击,鲍克爬不起来了,它身体中的生命之火在渐渐熄灭,但就在这时,一个令鲍克懂得了令一个思想的人出现的,他就是桑德一个普通的掘金者,他拼命用自己所有能力,把奄奄一息的鲍克救了出来。

在与桑德相处了的日子中,鲍克懂得了人类的一种独有的情绪爱。这是不同于在大法官家的那种爱,这是一种相互关心,互相关怀的爱,鲍克喜爱桑德,甚至离不开桑德,它不让桑德从它视线中消失。一次它帮助桑德,吓退了那脾气极恶、心肠狠毒的坏蛋伯顿,救了桑德一命。这不是那种由于责任而在一起的关系,不像与大法官,毫无疑问,这种感情已经升华了。

他们曾同经艰险,落入水中,但由于彼此的默契,而最终化险为夷,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好比一对情侣。我也惊讶的发现,人与动物也能如此融洽,似乎与这残酷的世界格格不入。但是,鲍克是一只狼犬,它最终还是要回归自然的。现在,桑德这个用人的情怀、爱护紧紧的束缚了他,这是在寒冷的荒原不多的情思,更不同的这是人与动物。 故事的结局略微凄惨,而又带来无限思考。桑德死了,他的同伴全死了,甚至连其它的雪橇狗,也都无一幸免,被野蛮的土著人叶海特人所杀。当时鲍克正于捕食一只雄麋鹿,当他归来时一切都晚了,他怒吼了,这一生中,它只怒吼过两次,第一次是刚被人抓来时,那稚嫩的吼叫,不成气候。而这一次不同,它为桑德而怒!一百码处,当叶海特人正庆贺胜利时,灾难已经降临,在他们还没反应过来时,鲍克已经扑了上来,几个叶海特人的脖子立刻被撕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它鲍克曾认识到,与手拿棍棒的人打架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但是它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死去了,它也就把生命置之于外了。虽然叶海特人也十分努力的追打,但鲍克在他们中间胡乱撕咬,无数人倒了下去,它的速度根本无人能及,它疯狂了,它动物的兽性已被激发,它感到原来人也是如此,不堪一击,若没有武器,他们根本一无是处。叶海特人害怕了,鲍克那毫无顾忌的打法是他们无法近身,在死去无数同伴之后,落荒而逃。鲍克笑了,他看着地下成排人的尸体,发出嚎鸣。最后的束缚没了,鲍克还是属于自然的,它在荒原的狼群中,成为当之无愧的头狼..

鲍克的故事我终于叙述完了,其实这故事的本身,就能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其实我们就像社会中那一个个鲍克,我们如今的生活与鲍克在大法官家中毫无差别,但我们终究要走上社会,虽没有北极圈寒冷的生存挑战,但社会的复杂,人心的逼寒,似乎较那寒冷更胜一筹。如果我们努力过,就会取得相应的成功,最后我们将接受爱的洗礼,像鲍克与桑德一样,鲍克只是更赋有传奇色彩罢了。我们追求过什么,也会相应失去另外同等的东西,最后失去的则是时间、生命。短短人生几何,我迷茫了方向

故事还从另一个角度述说,那就是人、动物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放大点说,就是那个永久的话题人与自然。本文的作者是19世纪末、20实际初美国一位赋有民族色彩的作家杰克.伦敦,在他的作品里,人就是一种智慧的象征,是动物眼中的神,在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他杰克.伦敦也曾淘过金、作过水手,有许多经验。人与动物是不平等吗?我不这样的想,人又有什么权利拥有世上所有生物的任意宰杀权呢?以人标准来看是不行的,以动物的法则看来似乎可以,但如果人用动物的标准,那又与动物有什么差别呢?若动物、自然毁灭了,那人的将来又将如何呢? 北极圈的荒原中,不朽的鲍克在旷野中,无尽的呼唤;如今的世界中,稍有远见的人类在为自然,善良的呼唤。

《旷野救母》读后感


《旷野救母》读后感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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