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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和保证书

售后服务承诺保证书。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相信大家都尝试过写一封书信吧。书信是平时生活中一种非常常见的文体,在人们交流沟通方面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怎么写出一封优秀的书信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保证书”,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为创造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我公司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客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提供的标准服务将协助用户保障产品正常地使用,完善的组织结构、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高水平的技术支援队伍使我们有信心提供一流的服务。我公司所有产品自安装之日起质保:

1.免费质保1-5年(不同产品、质保期不同)

2.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上门维护处理,更换产品。

3.用户在正常使用时出现性能故障,我公司响应时间1小时,24小时内上门维修。

4.项目完毕后,客户归入售后管理档案,每年不定期对产品进行跟踪服务。

5.超过质保期的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应由客户承担维修、易损易耗零件及往返运输费用的成本费。

在保修期内,以下情况将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1)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害

(2)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3)由于对产品不正确的使用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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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证书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则与宗旨

1.1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1.2 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1.3 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

第二条 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

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

第三条 基本定义

3.1 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3.2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

在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部、附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相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标准制定。

第四条 职责

5.1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5.2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的确认与分解。

5.3 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围外服务

第六条 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 用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要求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保修服务的范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lf****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 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9.1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

9.2 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

第十条 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

10.1 在保修服务期限内;

10.2 用户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

特别是润滑油、制动液、电瓶补充液等牌号、规格、用量及

更换周期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配件的保修服务期限及条件

11.1 凡是力孚公司自制及外协配套的电瓶、后桥、变速箱、方向机、制动系统、车架总成,参照附录a 执行。

11.2 用户使用不当或外部因素引起的损失益高公司不负责赔偿。

11.3 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 保修服务的原则

12.1 用户提出保修服务申请,只有益高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才有权受理。车辆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与上述单位及人员联系鉴定,确属材料或制造质量问

题,益高公司负责保修服务处理。

12.2 故障发生后,用户应按照不影响故障责任鉴定的原则,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态。如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态破坏而导致无法进行故障责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鉴

定,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保修服务责任。

12.3 如用户确需在未经本公司服务人员作现场鉴定之前先自行处理故障,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按双方商定方案进行,同时将故障件故障形态保留完好,经鉴定属厂方责任故

障的,本公司予以保修服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处理、破坏故障件之故障形态或提供情况不实等,本公司仅对可明确判定故障初始状态且属厂家责任故障的部分负

责保修服务,但只承担维修材料费及其运费,不承担用户自己发生的维修劳务费和其它附加费用。

12.4 故障发生后,用户未按操作常规设法排除而继续带病使用,造成故障事态恶化的,本公司对恶化,扩大部分不予负责,其余按第12.1 条处理。

12.5 用户对整车或零部件自行作各类改装、更换、更改等导致的各类故障(包括相关故障),本公司不予保修服务。用户换用劣质配件而发生故障或导致意外事故,本公司不予以

保修服务。

12.6 用户未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保养的,本公司视同其放弃保修服务权利。

12.7 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故障车的停车费、误工费以及停车造成的客运损失和用户的拖车费等等。

12.8 对各类易损件原则上不实行保修服务。如玻璃、垫片、灯泡、橡胶件、一般的三漏等;但如故障现象异常且可明确判定为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的,可予以处理。

12.9 正常消耗件,如润滑剂、电解液、制动液、各种制动蹄片、雨刮片、制动鼓、离合器片等不实行保修服务。

第十三条 凡属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服务。

1、 故障系因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和各级养护而引起;

2、 故障系用户不正确地使用车辆,如电池过放电、超载等或不规范操作而引起;

3、 使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脂)等引起的故障。

4、 未按养护要求,调整不当、失误而引起的故障;

5、 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相关的后期故障;

6、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或相关后期故障,如水灾、地震、火灾等因素造成。

7、 车辆维修等更换的零配件未从我公司处领用或购买,或者其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 整车零部件保修服务期限: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

用特性及故障发生机理等,其中部分零部件视故障类别(模式)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保修服务期限详见附录a 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整车车身部分保修服务办法:

1、 自出厂之日起12 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2、 内饰紧固装置自出厂之日起6 个月内发生脱落,可修复。

第四章 保修服务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应配合本公司服务人员或特约维修单位的鉴定员对车况的察验和对故障的有关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经主管保修服务鉴定人鉴定确认,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力孚科技规定,详细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

第十八条 建立保修服务档案和台帐制度。凡受理保修服务的信函、单据、售后服务记录卡等资料建立台帐登记,所有资料要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保修服务受理的期限为自故障发生之日起7 天内。

第二十条 保修服务实施完毕后,用户应于《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

录卡》上签注意见、建议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用户,对价值较小,情况较易判明的保修服务申请,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经确认后本公司将直接将配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

第五章 保修服务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户要求保修服务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知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指定服务站点,本公司服务人员将于服务站点所在地本省内48 小时,省外72 小时的时限内到达服务现场。

第二十三条 因双方方责任故障直接导致重大后果的,由双方协商其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修改,将按修改后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接受用户对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的服务及其它意见的投诉,并将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力孚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00 8年五月3日起生效。

售后服务保修期外服务规定

第一条 收费标准

我公司接到报修电话,上门服务,维修费用按当地市场标准收取。如更换配件,配件价格按公司定价收取;配件无法立即到位的,在到位后我公司售后人员负责更换。如双

方达成协议,售后人员会尽快到达现场,并清用户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工时费按公司规定收取,祥见符录b。

第二条 双方商定维修价格后,售后人员开始维修故障车辆,如需更换配件,售后人员将配件款收到后电话报公司;服务部立即发货,并一同将发票寄至用户。

第三条 外出服务费用计算

总费用=维修工时费 配件款

售后服务保证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则与宗旨
1.1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1.2 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1.3 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
第二条 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
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
第三条 基本定义
3.1 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3.2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
在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部、附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相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标准制定。
第四条 职责
5.1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5.2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的确认与分解。
5.3 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围外服务
第六条 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 用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要求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保修服务的范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lf****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 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9.1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
9.2 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
第十条 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
10.1 在保修服务期限内;
10.2 用户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
特别是润滑油、制动液、电瓶补充液等牌号、规格、用量及
更换周期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配件的保修服务期限及条件
11.1 凡是力孚公司自制及外协配套的电瓶、后桥、变速箱、方向机、制动系统、车架总成,参照附录a 执行。
11.2 用户使用不当或外部因素引起的损失益高公司不负责赔偿。
11.3 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 保修服务的原则
12.1 用户提出保修服务申请,只有益高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才有权受理。车辆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与上述单位及人员联系鉴定,确属材料或制造质量问
题,益高公司负责保修服务处理。
12.2 故障发生后,用户应按照不影响故障责任鉴定的原则,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态。如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态破坏而导致无法进行故障责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鉴

定,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保修服务责任。
12.3 如用户确需在未经本公司服务人员作现场鉴定之前先自行处理故障,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按双方商定方案进行,同时将故障件故障形态保留完好,经鉴定属厂方责任故
障的,本公司予以保修服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处理、破坏故障件之故障形态或提供情况不实等,本公司仅对可明确判定故障初始状态且属厂家责任故障的部分负
责保修服务,但只承担维修材料费及其运费,不承担用户自己发生的维修劳务费和其它附加费用。
12.4 故障发生后,用户未按操作常规设法排除而继续带病使用,造成故障事态恶化的,本公司对恶化,扩大部分不予负责,其余按第12.1 条处理。
12.5 用户对整车或零部件自行作各类改装、更换、更改等导致的各类故障(包括相关故障),本公司不予保修服务。用户换用劣质配件而发生故障或导致意外事故,本公司不予以
保修服务。
12.6 用户未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保养的,本公司视同其放弃保修服务权利。
12.7 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故障车的停车费、误工费以及停车造成的客运损失和用户的拖车费等等。
12.8 对各类易损件原则上不实行保修服务。如玻璃、垫片、灯泡、橡胶件、一般的三漏等;但如故障现象异常且可明确判定为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的,可予以处理。
12.9 正常消耗件,如润滑剂、电解液、制动液、各种制动蹄片、雨刮片、制动鼓、离合器片等不实行保修服务。
第十三条 凡属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服务。
1、 故障系因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和各级养护而引起;
2、 故障系用户不正确地使用车辆,如电池过放电、超载等或不规范操作而引起;
3、 使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脂)等引起的故障。
4、 未按养护要求,调整不当、失误而引起的故障;
5、 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相关的后期故障;
6、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或相关后期故障,如水灾、地震、火灾等因素造成。
7、 车辆维修等更换的零配件未从我公司处领用或购买,或者其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 整车零部件保修服务期限: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
用特性及故障发生机理等,其中部分零部件视故障类别(模式)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保修服务期限详见附录a 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整车车身部分保修服务办法:
1、 自出厂之日起12 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2、 内饰紧固装置自出厂之日起6 个月内发生脱落,可修复。
第四章 保修服务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应配合本公司服务人员或特约维修单位的鉴定员对车况的察验和对故障的有关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经主管保修服务鉴定人鉴定确认,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力孚科技规定,详细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
第十八条 建立保修服务档案和台帐制度。凡受理保修服务的信函、单据、售后服务记录卡等资料建立台帐登记,所有资料要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保修服务受理的期限为自故障发生之日起7 天内。
第二十条 保修服务实施完毕后,用户应于《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
录卡》上签注意见、建议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用户,对价值较小,情况较易判明的保修服务申请,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经确认后本公司将直接将配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

第五章 保修服务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户要求保修服务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知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指定服务站点,本公司服务人员将于服务站点所在地本省内48 小时,省外72 小时的时限内到达服务现场。
第二十三条 因双方方责任故障直接导致重大后果的,由双方协商其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修改,将按修改后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接受用户对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的服务及其它意见的投诉,并将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力孚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00 8年五月3日起生效。
售后服务保修期外服务规定
第一条 收费标准
我公司接到报修电话,上门服务,维修费用按当地市场标准收取。如更换配件,配件价格按公司定价收取;配件无法立即到位的,在到位后我公司售后人员负责更换。如双
方达成协议,售后人员会尽快到达现场,并清用户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工时费按公司规定收取,祥见符录b。
第二条 双方商定维修价格后,售后人员开始维修故障车辆,如需更换配件,售后人员将配件款收到后电话报公司;服务部立即发货,并一同将发票寄至用户。
第三条 外出服务费用计算
总费用=维修工时费 配件款

产品售后服务保证书


尊敬的用户:

有限公司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方针,衷心的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我们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作如下保证:

1. 我方向用户承诺,产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

2. 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全部都是来自正规渠道,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 我方保证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质、按期完成。

4. 我方保证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能夠符合工程施工及使用的具體要求。

5. 我方保证:免费提供產品安裝过程中和竣工后的技术咨询。

6. 我方保证:为用户提供迅速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我方保证: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8. 我方保证:应于接到客户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及时派人到现场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含人为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损坏)。

9. 我方保证: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认真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积极提供各种解决方案以供客户选择,做到客户满意。

10.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保修及售后服务保证书


保修及售后服务保证书

尊敬的 xx-xx,为确保通信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施工工作量;

2、遵守合同的条例、规范和规定;

3、具备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车辆、仪表、人员的要求,能够满足正常的勘查、施工需要;

4、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检查和记录

6、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和非法 转包;

7、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不 得使用;

8、完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项目完成自检合格后,及时提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技术文件;

10、初步验收后,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在规定时限 内修缮, 其结果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 在初步验收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向建设管理 单位提供工程技术资料;

11、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12、在施工期间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上岗作业,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 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接受你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安排专职安全员;

14、特殊工程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以上条款我方将严格遵守, 因我方不按工程操作规程及上述条款执行, 有人为因素产生 的过错,造成建设单位或业主方财产、通信或人身损害,我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承诺: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认真阅读了贵方招标文件,明确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我方中标,将做出如下

1、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2、重合同,守信用,若我方有违约行为,愿按照合同条款接受处罚。

3、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是合格产品。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图纸要求。

4、凡我方制作安装的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投标日期: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针对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本次经销商管理系统项目,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义务,并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项目将严格按招标人的要求,保证进度,保证质量交付项目。同时承诺本项目顺利实施后系统版权归属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所有。

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派员在项目试运行期间进行现场指导,并对招标人相关人员在招标人现场免费进行培训,上述培训应持续至招标人相关人员完全掌握所需的使用技术为止。

3、我方承诺,自招标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对招标项目实行不少于个月的免费维护服务、技术支持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同时提供长期的免费软件版本升级、技术咨询。定期派驻专业工程师走访招标人。

4、我方承诺,免费保修服务期满后,对招标项目实行终身技术服务,并如实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对其他同类客户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本行业的收费标准。

5、我方保证其对招标项目系统软件包及扩展内容具有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许可使用权。保证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享有终生的使用权,并不会因使用招标项目而出现任何诉讼纠纷和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法律追究,也不会受到来自第三方提出的异议。我方向招标人出具其具有知识产权的证明,以此作为保证证明,但该证明不能免除我方的有关保证责任。

6、投标书中的偏离说明未注明偏离招标文件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表明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则本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依据。我方同意,严格遵守本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各项承诺,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一旦我方违反将构成对招标人的违约。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xx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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