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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工作计划

民政系统推进社会福利的工作计划。

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准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往往是一段时间内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的安排,你是否知道工作计划该怎么写呢?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民政系统推进社会福利的工作计划,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一)以建设县级福利中心为平台,推进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新发展

拟在***征地**亩,投资****万元,将光荣院、福利院、养老院合为一体,建设高标准、上等级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成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城镇孤老、孤儿提供优雅舒适的供养条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为社会提供上水平的养老托老服务。同时,上报**、**、**等新建项目,切实改善农村养老条件,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以建设殡仪馆为重点,实现殡葬改革新突破

年初提出殡仪馆、骨灰寄存堂建设和推行第二批乡镇实施殡葬改革方案。广泛宣传殡葬法规及殡葬改革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群众改革葬礼,丧事简办,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协同有关部门整治丧事沿街大放鞭炮、大摆场面等有悖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

(三)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建立覆盖城乡救助体系

今年末明年初,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重新确认,对部分乡镇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五保户、特困户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困难救助,解决家庭特殊困难。继续实施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扩大民政慈善超市惠

惠及范围,进一步解决城镇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偏低问题。

(四)以为民服务为根本,狠抓民政系统作风建设

20**年,我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列为省民政厅重点评议单位之一。要以此为契机,在全县广泛开展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公开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切实以“着力民生,着力民心”为工作出发点,把上级党委、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五)以强化自身建设为手段,全面落实民政各项工作

要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切实解决一些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服务态度较差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县民政工作者为民服务本领,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要争取资金,增加投入,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办公条件差,特别是部分敬老院房屋破损、设施陈旧等问题。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基层建设、区划地名、殡葬改革、老龄事业、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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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发展工作计划


社会福利发展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福利发展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老有颐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xx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xx府发〔xx〕xx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部门围绕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90%的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全县城乡养老床位达到2600张以上,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城镇“三无”、低保老年人居家养老或入住养老机构政府补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对象需求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程序;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制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展星级创建活动。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大力扶持以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开放办院,发挥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机构,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三)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创新居家养老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使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实现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逐步向所有老年人扩展。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膳食供应、生活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发挥社区养老平台依托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互助点管理,促进社区养老全面发展。

(四)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自律、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体制。探索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政府从办服务到管服务的转变。鼓励社会专业团队以注入资金、输出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推进养老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实施民办公助,加大对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队伍建设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养老床位的比重。

(五)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行业资格认证,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的养老服务队伍。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居家养老服务。

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育的支持力度,在场所、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助。

(二)扶持社区养老服务。

1.对为老服务场所给予补助。对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送餐助餐、康复照料等服务,经认定达到标准的为老服务场所,按其服务老年人人次给予适当补助。

2.对社区养老服务给予补助。对经第三方评估,建设配备规范、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达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和服务量每年给予一定资金的运营补助。

(三)扶持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

1.扶持兴建养老机构。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5000元补助,属于用房自建的分三年按比例到位,属于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含)以上的,分五年按比例到位。

2.支持养老机构运营。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主要用于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和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3.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4.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困难老年人。养老机构收住本县户籍“三无”、低保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四)扶持养老服务组织。

1.保障土地供应。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易地建设用地。

2.实行税费减免。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五、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

(一)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及县民政部门要健全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养老场所、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对政府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建立养老服务公示、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县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养老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性质用途,存在虚报冒领及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强化安全督导。县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对养老机构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制度和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完善方针政策,制定法规规划,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建立完善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养老服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坚持规划先行。县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合理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建设时应按要求配建相应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县与各乡镇(场)按照5∶5负担。对已享受过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床位补助的不重复扶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动员,吸引多方参与,共同谋划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奖励机制,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关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会同辖区消防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2016年中心内部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实现零人伤亡的目标;二是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以及消防宣传能力,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三是做好各项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二期建设工程建设工作。

2.逐步调整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

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三无”、低保、特困、孤寡、“空巢”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老人的养老需求。区社会福利中心将逐步降低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老人收住比例,完善分区照料体制,推进养老服务资源向“特级护理”、“全护理”倾斜,形成针对性更强的服务格局。

3.继续深化老年民生建设,稳步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推进“医养融合”和临终关怀服务,方便老人就医,提高老人晚年生命质量。全面推进老年人精神慰藉工作,进一步完善六大功能室的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全力提升老年人精神慰藉室的软硬件环境,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幸福。继续推进“无围墙”社区公益养老服务项目,继续为辖区空巢、孤寡、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相关社区主题活动,同时着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共建单位,让更多社区老人享受到养老机构的公益服务。

4.打破大包大揽传统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营运现已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引进第三方民营企业提供部分为老服务,开创养老机构“轻装上阵”与社会组织积极性大提升的双赢局面。结合区人口特征,机构养老刚性需求可能在未来3-5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导致养老机构护理员用工奇缺、后勤保障难度加大。为应对短时间内激增的入住需求及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

5.实行线上线下双驱动,力促公办养老资源“接地气”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资源进社区行动,定期投放宣传手册和便民联系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精品养老公众号,加快推介中心优质的养老资源。加大宣传推广投入,避免社会舆论对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误解与恐慌,助力幸福发展成果人人共享。

工作计划(民政)


工作计划(民政)

关于20xx年的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为第一要务,抓牢“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管理、强服务、创品牌、出亮点,努力开创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一个体系,完善两个机制,推进四项工作,实现三个目标。
一、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全员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6元提高180元,扩大城市低保的覆盖面;取消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以财政供养为主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建立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定额救助;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法律和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认真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抓好慈善资金募集和项目实施,建立“慈心超市”等新型社会互助形式。通过以上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确保在全市建立起全员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完善两个机制,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社区管理机制。一是着力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莱芜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措施,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四民主一公开”上一个新台阶;充分发挥各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的作用,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积极开展示范带动活动,培养一批典型示范单位,促进全市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加强调度检查,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全市村务公开率达到100,落实比较好的村达到90以上。二是着力完善以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社区管理机制。按照“改制先行、改造提升、整合规范、调整完善”的工作思路,将社区基础设施纳入“城中村”开发规划,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四统一”,争取三年内全部落实“城中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对其他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采取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逐步进行解决。认真落实社区干部工资,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居民自治和费随事转的原则,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落实居民户口、计划生育、城市低保和劳动保障等各项社区事务的属地化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办、民间力量参与”的方针,制定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逐步实现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三、推进四项工作,即大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农村经济协会、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制度化。以争创新一届“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全力抓好《莱芜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三年规划》的落实,围绕“致力全新双拥、共建绿色钢城”这一主题,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不断强化军民双拥意识,营造双拥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拥军和企业拥军活动,提高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加大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力度,重点解决军地双方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完善优抚工作配套政策,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及时足额发放,指导各区做到重点优抚对象“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常态运行,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考试考核、公开自主择岗的安置办法,加强安置工作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使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保持50以上。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协会特色化。坚持以区级协会为龙头,以乡镇级协会为重点,以村级协会为基础,重点在三辣、畜禽、林果等优势产业,积极推行“协会 公司 基地 农户”和“支部 协会”的模式,帮助已经成立的农村经济协会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以协会章程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经济协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协会管理的规范化,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化。认真抓好“明天计划”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妥善搞好孤残儿童安置;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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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力争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800张。四是大力推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要在依法行政上抓规范。立足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强化区划地名工作,争取出台《莱芜市地名管理办法》,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进乡镇驻地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市级城市地名规划;认真开展边界线自查和联检,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实行“两图一责”的管理模式和“三位一体”信息管理,逐步建立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婴弃收养登记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弃婴管理办法》,维护弃婴合法权益,加快社会福利院建设,力争上半年投入使用。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大对乱立墓碑、乱建坟头、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的查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认真搞好福利企业年检,对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坚决予以撤消,全面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现三个目标,即实现完成招商引资、争创“双拥模范城”、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三个目标。一是全力争创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军地统筹协调发展,服务于军地建设,针对部队科技练兵的需要,动员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协调部队支持地方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随军家属安置难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双拥共建活动,组织新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突出抓好基层的双拥优抚等基础工作和社区双拥等群众性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宣传具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典型,营造双拥社会环境,带动社会双拥工作的开展。加强督导和工作体制建设,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个职能部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二是全面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创新的干部队伍。努力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着眼于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对人才的总体需求,创建“学习型”民政,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紧紧抓住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等关键环节,着力培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现场执法等重点人才,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能力、狠抓落实的能力、提高效率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和谐民政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以实现民政人才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实现从关心事到关心人、从满足人的低层次需要向满足人的高层次合理需求转变,在开掘潜能、增强活力、激发创造力中尊重人、提高人,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民政干部队伍。三是努力实现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用市场化的思路和手段谋求发展。要突出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全面提升福利彩票形象,着力打造福彩品牌,扩大发行领域,提高管理水平,使彩票工作走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稳定发展的轨道,力争全年发行量有新的增长,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资金支持。局属各单位要用市场化的思路办法改革管理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墓建设,加快殡葬改革进程;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按照投资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的思路,大力兴办“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福利服务机构,使国办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互相补充,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通过以上方式,实现民政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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