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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读后感读后感800字

《无缘社会》读后感。

“活到老学到老”,可见读书是我们一辈子的事。读书很重要,读一本好书更重要,而经典的书籍作品就是人们最适合读的书籍。在阅读这程中,书中的故事情节激发了我们的浓浓兴趣,是时候通过写一篇读后感来把作品中的内涵精髓表达出来了。如何写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作品读后感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无缘社会》读后感”,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这本书看得我触目惊心,深深地感觉到日本的现在就是我们的将来。

这本书是日本的一个节目组试图探索那些无主尸首的人生,探索他们的人生轨迹,希望知道他们走过了怎样的人生道路。也试图探索为什么日本无缘死的人数不断增多。独居起因中,最多的是配偶死亡,这些老人们不想给任何人添麻烦,他们忍受着孤寂,独自生活着。而对于那些终身未婚的人,工作就是他们与这个社会唯一的联系,而一旦他们失业,就会变成无缘人,与别人失去联系,就像是一种活着的孤独死。他们没有深交的朋友,也没有密切联系的亲属,活着的时候从社会的人际关系中被切割出来,死后也因为无人认领尸体而无处可去,这种断了人际关系而孑然独处的人,活着的时候很孤独,死去的时候也很孤独,连丧礼也无人操办。

无人认领的孤独终老即为无缘死,这些人原本过着极为寻常的生活,却一点点地与社会失去关联,开始独自生活,最后孤独地逝去。那些尸体有的被埋到无名氏公墓,有的因为无地可埋就变成无名氏骨灰,或送到医学院变成无名氏大体老师。大多数的捐献遗体是死者出于希望对医学进步有所贡献的理由在生前就进行了登记,希望自己死后将遗体捐献出来,但是光靠主动捐献的志愿遗体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就会接受路毙者或无亲属死者的遗体。记得当时上解剖实习时老师也说过大体老师大多是流浪汉。他们也曾有过像样的一生,或许也曾有过孩子,或许自己出生时也曾让父母喜出望外,但仅仅因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被孤立了,就让他们的下场如此不堪。到了人生的终点被作为捐献遗体编上号码,安放在没有任何人会来探望的地方。被切割地七零八落之后化作一抔无名氏骨灰。

看完他们的故事,我深切地体会到就算是我们,如果人生道路走错一步,生活中出了某种问题,说不定也会成为独居老人而悄然死去,绝不是仅有某个特定群体才会孤独老死,这些无缘死的人们有些在年轻时有很好的工作,也赚了很多钱,但是可能是由于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在中年时离婚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家庭,这导致他们的晚年会变得无比孤独而凄凉。

现在的我还没有走进婚姻,也还没有意识到家庭真正意味着什么,看了这本书,我想我最大的收获便是隐约触到了家庭的真正含义,也模模糊糊地意识到了老无所依这几个字所包含的巨大的悲凉。

最后贴一段在别处看到的话,男人的幸福来自于控制自己的欲望,玩弄自己的家庭,在你顺利的时候也许还不是问题,但如果到了人生的低谷,失去家庭的你就真的一无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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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纵观历史发展的漫漫长河,一代又一代人类从未停止对理想社会的探索。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到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人类从一个蹒跚学步的婴儿渐渐成长为活力四射的少年。在这过程中,人类曾误入歧途,摔过跟头,也曾在一片黑暗之中苦苦摸索,探寻出路。人类迈出的每一步,其背后都有一些伟大的身影在默默支持着、鼓励着、指引着卢梭便是其中的一员。他曾经为人类勾画了一幅乌托邦的蓝图,一个人生而自由的理想社会这便是《社会契约论》。

经典之所以能被称为经典,往往是由于不论放在什么时代,它的价值都如黄金般闪耀着夺目的光芒。《社会契约论》就是这样的经典。它篇目不多,一共分成四册,大致上,第一册论人民和主权者;第二册论法律和主权者;第三册论政府和主权者;第四册以古罗马历史出发论述了主权者意志实现的某些细节。也有另一种说法,将第一册归纳为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的论述,第二册为对主权及其权利的阐述,第三册为对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的阐述,第四册为对几种社会组织的讨论。不论是哪种理解归纳方式,我们都可以看到,卢梭的逻辑框架是十分完整清晰的。他先总述自己对理想社会的大致构想,提出社会契约的基本原则,然后shenru讲解这个社会的每一个组成元素,最后再细化至一些细节的讨论。十一万字,一幅蓝图,这便是卢梭的乌托邦。这不是一个仅仅活在纸上的乌托邦,而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乌托邦它与现实是如此的亲近,又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身为读者的我们,都会情不自禁地将书中这个人生而平等的社会与自己所处的现实社会作对比。在这对比中,思想的火花便开始舞蹈。(星辰ww)

身为一名青少年,学识尚浅的我恐怕并没能真正读懂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不断地将书中的社会与我自己所处的或者说,我自己所感知的社会进行对比。在这些琐碎的思考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莫过于第一册第三章至强者的权利中这样的一句话:战争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非个人之间的关系,其中的个人偶尔彼此为敌,也只是作为兵士和国家卫士而非个人或公民一员。这句话宛若惊天霹雳,让我豁然开朗:我终于找到了我一直寻求的,关于战争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明确答案!在现代社会,虽然人类已经迎来难得的和平时期,但是战争给人类留下的创伤是永远无法被抹去的。尤其是一战、二战中留下的血与泪,已经给人类各民族烙下了永恒的痛苦印记。

然而,我们的人民恐怕并没有完全正确地看待战争,他们把战争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同时,也把战争带入了个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怨恨与隔阂。举一个我们生活中最常见、也最敏感的例子:中国与日本的关系。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日两国的关系始终算不上友善,再加上日本政府的逃避态度令国人气愤,许多中国人往往视日本人为坏人、强盗,老一辈更是直接以鬼子称呼日本民众。这其实是错误的!殊不知,是我们自己对日本民众产生了偏见,实际上,当今的许多日本人都是聪明勤劳、热爱和平的友善人士。我们这样做,正是把过去的战争代入了个人之间、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正是这样,民族之间才会隔阂加深,甚至互相仇恨。仇恨是什么?仇恨就会带来报复,就会带来战争啊!战争给我们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多吗?铭记历史,也要放眼未来。战争是国家的战争,而不是个人的战争,几百年前的卢梭就早以惊人的预见力和判断力指出了这一点,可见他的思想已经突破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能够在任一时代发光发热给后人启迪。

在卢梭的思想之海里遨游,我收获的不仅仅如此,还有更多的思想珍珠被我拾起: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大到能永远做主人,除非他将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义务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诸如此类的名言警句,句句shenru我心。细细品读每一句话,有时带给我的是几个小时的沉思、几个夜晚的苦苦思索,虽只求得着一知半解,但也能使我心满意足。因为我知道,我正在与人类史上伟大的思想进行交流。

我也终于明白,为何《社会契约论》一书会对后世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为何卢梭的思想能为千千万万革命者奉为最高法则,为何人类需要从卢梭的思想中吸取精华以探求真理;因为人类需要领航人,需要一位、许多位卢梭在重重迷雾中指点人类走向光明的未来。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着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着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一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一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着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一裁的民一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一性一。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着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一精一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一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一性一,合理一性一,以及正当一性一。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一由,而获取契约自一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一由,转一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一由,而让政一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一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一精一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一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一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一主认识的局限一性一,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一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一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一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一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一主方式,这是民一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一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一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一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一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一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一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一主观点与雅典民一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一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一性一在于对人的民一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一性一在于小国一精一英式的民一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一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一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一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一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一性一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一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一主对直接民一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一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一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一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一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一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一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一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一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一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一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一性一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一性一和合理一性一。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一性一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一精一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一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一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一精一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一性一,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一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一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一性一。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一性一。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二)

从客观上来讲,卢梭的这部着作使西方社会从以个体小我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过度到以社会科学为依据的一团一体契约形成的大我结构,完成了西方社会向一团一体和谐发展的方向挺一进的理论基础先导的任务。它引领西方社会高速发展,在区区200多年间,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跨越以本书的理论为基础。

西方的发展路径是:耶稣基督的神之大我个人奋斗的个体小我社会化大我

1.耶稣基督的神之大我时期,物质水平低下,个体只有一团一结才能生存。

2.个人奋斗的个体小我时期,物质的获取进入可以间接得取的阶段,个人的智慧成为间接获取的必要条件。

3.社会化大我时期,大多数的人认识到物质获取的必要一性一以及间接获取距样化,形成相对平等的分配体系。

卢梭在本书里轻描淡写的阐述了家庭(中我)之于社会的影响,竟没有将家庭(中我)当回事儿。在对社会化大我的向往之下,卢梭竟忘了家庭(中我)这一深刻影响社会的因素吗?而在东方的社会论述中,家庭的重要一性一被空前的提出来!

我们看一看东方的发展路径:泛神论和圣贤以及佛教(大我理论,中我表现)家庭、宗族的奋斗(中我)个人奋斗(小我)

1.泛神论和圣贤以及佛教(大我)时期,物质水平低下,各种神都拜,为家族的成员生存努力。由于不是为个体服务,所以没有鲜明、统一的信仰。

2.家庭、宗族的奋斗(中我)时期,物质间接获取的分化,使个体为家庭、宗族奋斗成为可能。

3.个人奋斗(小我)时期,正在脱离家庭、宗族的束缚,为个人的物质发展而奋斗。我们看到目前中国的小我趋势。

很有意思的是西方家庭理论中我的缺失竟是西方最大的社会问题,而东方社会大我的缺失竟也是东方社会一盘散沙的成因以及小我的缺失导致难于驾驭西方经济力量对东方的冲击。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西方经济的冲击,我们该形成大我还用小我脆弱的肩膀来草草对付,无聊的度过自己的一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三)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一性一格的不同。那时候,人一性一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一爱一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一性一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一精一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平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一体上的不平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一性一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平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一精一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一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一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一精一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一精一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一精一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一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一性一,每个人的一精一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一爱一对音乐与文学的喜一爱一,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一精一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平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一精一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一精一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平等,从而保障人在一精一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中国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一精一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一精一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一精一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中国?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中国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如果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该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该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向往自一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该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一、文章结构

1960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他随后指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列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进行了重新说明。此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科斯谈到了权利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还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传统的认识。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

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科斯在第二节中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阻止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考虑了两种情况,即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因此,必须对实际结果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以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更大。

4、科斯列举了法院对外部侵害案件的审判,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运转的方式,从而表明法律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斯强调:为了解决外部侵害而进行权利调整时,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我们必须决定,防止损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它方面遭受的损失。

5、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缺陷,指出了传统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的必要性。他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该方法忽视了这种安排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损害。②福利经济学对市场制度的一些假设,脱离现实世界。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跟事实不相符合。因此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对新旧情况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结论。③庇古与科斯理论观点的差异,最根本的在于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一种对实物的占有,而科斯则认为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就是该权利的使用导致别人的损失。

最后,科斯指出:在考虑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必须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他提倡的方法革新。

三、科斯定理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科斯将交易成本应用于产权制度的效率分析,形成了着名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通过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该定理包含两个重要的理论假设:①交易成本为零。交易成本指外部性当事人建立交易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并监督执行所花费的成本。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把交易成本称作:运用价格机制所需要的成本。②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即外部性问题所涉及的公共权利的归属明确,至于具体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则没有给予明确的限制。科斯用农夫与养牛人的例子,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共权利的交易行为都可以使产权的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揭示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四、一点体会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从现实经济问题入手,通过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外部侵害的相互性,来探讨交易成本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将产权的界定与交易成本结合起来,剖析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从分析方法上进行了革新,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在分析层面上,科斯从整个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避免了对行为双方的简单讨论。其分析涉及市场、企业和政府三个行为主体,分别为三个主体的制度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通过科斯的分析,我们可以为产权的安排、制度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二

《社会成本问题》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的一片重要论文,这篇论文的影响及意义,张五常曾经用「石破天惊」来形容。在这篇文章里,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为零时,而且产权界定清晰的话,任何审判都不会影响合约结果,他们都能达到效率的最大化。批评了庇古关於「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麽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会成本」,这就是着名的「科斯定理」。科斯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科斯教授由於「发现并阐明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杰出贡献而於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於1910年在伦敦出生,後於伦敦经济学院就读、任教。1951年移民到美国,先後於布法罗大学和佛吉尼亚大学任教,之後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1982年退休,任芝加哥大学荣誉经济学教授。

科斯定理是探讨交易费用、法律对产权的界定以及效益最大化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性原理。传统观点认为在处理外部性过程中,应该引入政府干预力量,外部性产生或被课以重税或给予津贴,从而实现福利最大化。科斯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当甲对乙造成外部损害,如果只考虑如何制止甲是错误的思考方法。因为该问题具有相对性,限制甲也会给甲造成伤害,当限制措施给甲造成损害大於本身造成的损害时,无论从总体还是从边际的角度看,都是得不偿失,正确的思考方法是应当使当事人遭受的损害都尽可能的小。

关於交易成本的理解

交易成本,也即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不仅表现在它是科斯定理体系的基础,而且还是新制度经济学其他分支的基础。

张五常教授就曾这样概括交易费用:「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经济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资讯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一节中,他认为市场交易、企业组织和政府管制都是解决外部性的有效形式,具体使用哪种方式,或者说最优的制度设计要按收益成本的计算具体选用。有时市场交易的方式可能是有效的,只要交易费用足够小,在交易费用比较大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企业)可能是更有效的;同时,政府作为一个「超级企业」,它可以强制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麽或不得做什麽,并要求人们绝对地服从。因此,在市场交易费用非常之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比市场或企业有更大的优势。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手段并非无需成本,有时它的成本可能大得惊人,比如官僚主义的高额成本。因此,按照科斯的观点,最优的制度设计应是市场、企业与政府的某种结合。

企业整合并购中的交易成本

企业的重组与购并,目标是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打造真正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是集团化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几家公司拉进来,把几家公司绑到一起,全然没有考虑对集团和个体业务的影响,没有考虑企业员工的抵触,没有考虑是否真正的能打造出「有竞争力的企业」,这些未被考虑的因素反而极大的增加了「交易成本」,这样的话,并购产生的结果甚至是1+1<1。最终结果反而是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布局与发展。

关注一些企业的并购可以发现,有些刚刚开始,但是矛盾已经凸显。它并非是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达成的「自由交易」,而是政府层面或者企业高层层面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的确把单纯的市场交易成本要低很多,但是强制命令带来的「排异反应」它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交易成本,并且马上会有显现。

在交易成本考察中,除了市场交易、企业内部组织交易以及行政命令之外,通过上述的交易或者命令所引起的结果评价,也应该是交易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决定经济体是否有效率的决定因素是制度,然而在决定采用什麽制度才是好制度的时候,还需要看经济运行的交易费用的大小。

企业的发展与效率

科斯理论所关注的论题是效率,而非产权,科斯强调的是人们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没有给予所有制过多的关注。科斯产权理论认识到应该保护人们的这种关系,而不论产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

另外,产权清晰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一些企业改制中,以科斯的「产权一点都不重要」的理论作为支持,甚至在「产权明晰」的幌子下,发生有权者变相转移侵吞资产行为,那麽,这样的产权即使清晰了也未必有效率。

有很多时候为了一味的追求效率,企业并购重组在未梳理出一种成熟的模式之前大规模推进,其导致的结果最终还是加剧了交易成本的增加,需要花费更额外的人力财力去梳理各种关系,去培育一个个的个体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初,最早确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辖区内的企业经营来看,在深圳涌现出了类似华为的大量的国际知名企业集团,而其他三个经济特区内,能够称得上国际知名企业的,又能说出几个?同样在改革开放之初,同步发展的四个特区,发展状况大相径庭,根源在哪里?在模式,在制度。制度与模式使企业发展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通过这篇文章,仔细斟酌,从这位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那里,能领悟出很多企业整合并购与企业发展的基本原理。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政府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而我认为卢梭要探讨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凭什么可以约束个人?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而他书中的中心论点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即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这就是我对这本书一个大体的概括。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

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

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

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


卢梭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瑰宝,也是饱受争议的一位。
虽然这本书和卢梭本人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其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的影响仍无疑是深远并且重大的。书中,卢梭将国家的创制定义为在一个得到全部国家成员投票的公约之上,并论述了随之而来的众多问题。
卢梭究其思想本质是绝对民主的,他赞颂小国,更强调人民应当为追求自由而抗争的精神。他唾弃专制制度,所以他宣告了人民的力量。卢梭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学者,说他是偏离实际的并不错,但这绝不应当区分褒贬;卢梭真正的力量在于他奏响了普遍意志的自由之声,他真正看到了民众,看到了人权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然而,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没有充分享受到这项权利。
卢梭的睿智与不幸,都与他的公意理论相关。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政治目标。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政治学者都真诚地相信:人民,即所有社会成员,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国家需要什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凡涉及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听从全体人民的选择。然而,反对专制的卢梭,为什么又主张由最明智的人治理群众?这是因为,他发现了现代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这个社会的建立,是为了所有利己个人的共同利益;而这共同利益又与每个利己个人的实际利益相对立,只能凌驾于这些利己个人之上。
从现在的法国政府建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卢梭的渊源。尽管法国也是三权分立,但是它很多涉及基本性的法律也是要通过全民的投票。在某些事务上确实有直接民主的意味。具体的各个方面,在大革命时期的政府建制上有着更明显的体现。
不可否认该书所勾勒的理想状态与我们所接触的现实仍有差距,但他发现了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为更公意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本书所有观点的基础。大部分的阶级革命先驱者,都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核心思想,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光荣革命等,但唯有卢梭,在人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其需要遵从的一个基本制度,这个制度他用“社会契约”来解释,我认为,这正是《社会契约论》能够高于其它论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指导思想的原因。

是什么促使作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呢,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阶级分化和剥削压迫可谓是形影相伴,始终不离。《社会契约论》创作并发表于1762年,当时法国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在“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下,社会有着严格的阶级划分,其中教士和贵族分属第一、第二阶级,他们的人数占了不到全国人口的5%,却占有全国土地的35%,而且不负担任何赋税义务,国王路易十六正是他们政治上的总代表。而资产阶级、广大农民、工场工人、手工业者和其他下层贫民构成第三阶级,他们虽然持有最大的生产力,占据着最多的人数,但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都是被剥削的对象。由于第一、第二阶级并不代表先进生产力,仅仅是靠政治、军事上的暴力维持统治,加之其挥霍无度,一度使法国陷入全国性的财政危机,为此国王路易十六曾召开过各阶级参与的“三级会议”,当会议开始时,第一、第二阶级的代表身着华服从大门而进,第三阶级的代表却只能身着布衣从边门进入,会上统治阶级要求第三阶级的代表上缴更多的税收,却对其提出的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政治地位等诉求避而不谈。旧社会阶级矛盾已经达到顶峰,催生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他们揭露、批判旧制度的腐败现象,反对专制制度,提出人生自由,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作之一。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我们不妨想象,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卢梭的一生可谓颠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因此,卢梭认为,人的自由是一种共同的自由,它依靠契约和权利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而契约和权利则通过社会实现,社会一词在本书中指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我们不妨试想原始社会,当时的人类可以说是享有完全自主的自由,或者说是天然的自由,他的衣食住行全靠自己解决,与野兽并无太大区别。随着个体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人的力量无法与自然对抗,必定会产生联合的诉求,然而,在集体当中,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的自由,则必然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如此,设计一个兼顾群体利益的约定,以放弃个人的天然自由为前提,实现群体中每个人的共同的自由,这个约定我理解为作者所提倡的社会契约,而这种自由应当可以称之为社会自由。

社会契约的最高体现,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体现:“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发达,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要实现这种最高层次的社会契约,一是需要一个集合体来确保各类协约的落实,卢梭在书中称之为主权者或政体;二是需要社会中的人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能够贯彻民主政治的理念。现在是全球互通时代,这里的“人”,既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也可以指国家。例如说,最近的伊朗核制裁事件、南海主权事件等,其根本都是以美国为首的个体,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害他国个体的利益,以民主之名,行侵略之实,违反了社会契约精神,而作为保障社会契约的集合体-联合国组织,则沦落成为它的工具,失去了自身的公平公正,这也证明,当前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社会只是一个笑谈,实际上则是第一第二世界的国家在不断剥削压迫第三世界国家,这与十八世纪的法国何其相似。

地球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与国之间形成了一个大的社会,早在立国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提出了对外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对内则是共产党领导下多党执政的执政方针,加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最高层次的社会契约,是我国在共产主义道路上不断探索的伟大成果。

《社会契约论》作为十八世纪的作品,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是一本通篇闪耀着思想火花的,具有前瞻性和启蒙性的伟大著作。资产阶级以它为指导思想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由于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并没有能真正掌握贯彻它的精髓。该书的核心思想即便是在今天也依然极具参考性,通过对它的学习,必将对本人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在法国大革命中,《社会契约论》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社会变迁》读后感1000字


  从上古到原始社会,再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最后进入我们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的不断进化,物质文明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也与时俱进不断地在发生着改变。变迁算是一个中性的词语,在社会变迁的时候,它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精神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根部的病变。所以我们在看待“社会变迁”这一大的问题时,应该站在辩证的立场来看待。在谈《社会变迁》时,作者又是站在自己一个独到的角度来看待的。

  《社会变迁》的作者是史蒂文·瓦戈。他是华盛顿大学博士,圣路易斯大学社会学系杰出荣誉退休教授,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成员,商业诉讼领域知名专家证人,多家跨国公司高级顾问,经常参与高层国际聚会,著有两部享誉学界的畅销教科书《社会变迁》和《法律与社会》这两本著作都已被美国超过500所大学采用。一本有着前瞻性、阅读性、社会价值导向作用的书籍是可以推进文明的发展,再扩大一点来谈是可以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起正能量作用的,《社会变迁》便是如此。

  很多人在看《社会变迁》前都会有一个阅读误区。《社会变迁》属一本社会学的著作,它的写作前提都是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来探讨的。其实不然,本书在深入扩展相关论题的基础上,更关注理论的现实应用价值,就是看这本书我们可以把里面实用的内容植入我们自己所处的环境中,这就是所谓“现实乌托邦”的再现。同时这本书还融合了其他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知识,以增进对这一论题的全方位理解。当然,作者这样做对广大读者更是大有裨益,读者在看这类社会学的书籍时,还可以增加其它方面的知识涉略。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站在作者如此高度的视觉来观察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我们的职责也不是观察社会的变化再把它的利弊作一分析。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都应该对着自己所处环境变化有一定了解。不了解自己所处的生存环境活在一个浑浑噩噩的世界,看不清我们下一步发展的方向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读了《社会变迁》我们开始对这个世界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悲不喜。

  《社会变迁》对整个社会的许多方面都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如第五章《变迁的持续时间》时尚与流行是对我有最强烈启示的一个章节。变迁不仅是立足过去,在更多的时候我们应该思考的是未来。所谓变迁就是在时间的不断过程中,某一特定事物呈现出来的不同具象。

  从上古到原始社会,再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最后进入我们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的不断进化,物质文明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也与时俱进不断地在发生着改变。变迁算是一个中性的词语,在社会变迁的时候,它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精神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根部的病变。所以我们在看待“社会变迁”这一大的问题时,应该站在辩证的立场来看待。在谈《社会变迁》时,作者又是站在自己一个独到的角度来看待的。

  《社会变迁》的作者是史蒂文·瓦戈。他是华盛顿大学博士,圣路易斯大学社会学系杰出荣誉退休教授,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成员,商业诉讼领域知名专家证人,多家跨国公司高级顾问,经常参与高层国际聚会,著有两部享誉学界的畅销教科书《社会变迁》和《法律与社会》这两本著作都已被美国超过500所大学采用。一本有着前瞻性、阅读性、社会价值导向作用的书籍是可以推进文明的发展,再扩大一点来谈是可以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起正能量作用的,《社会变迁》便是如此。

  很多人在看《社会变迁》前都会有一个阅读误区。《社会变迁》属一本社会学的著作,它的写作前提都是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来探讨的。其实不然,本书在深入扩展相关论题的基础上,更关注理论的现实应用价值,就是看这本书我们可以把里面实用的内容植入我们自己所处的环境中,这就是所谓“现实乌托邦”的再现。同时这本书还融合了其他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知识,以增进对这一论题的全方位理解。当然,作者这样做对广大读者更是大有裨益,读者在看这类社会学的书籍时,还可以增加其它方面的知识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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