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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推荐信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经验交流。

当你做好准备的那一刻,就是你成功的开始。当我们要准备在许多人面前演讲时,通常,演讲和演讲稿是相辅相成的。演讲是一个展示自我人格魅力的好机会,有哪些优秀的演讲稿范本可供借鉴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经验交流”,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文章标题: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

大家好!我叫**,来自齐都律师事务所。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一、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20xx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20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20xx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20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二、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矛盾:
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四)发展期
经过巩固期以后,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形成稳定的领导核心和稳定的合伙人队伍,形成有特色的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
在这一时期,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问题:
1、随着合伙人的个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他们要求参与管理的愿望更加强烈,导致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重新调整。
2、聘用律师迅速成长起来,他们要求加入合伙人成为事务所的老板的愿望非常强烈,在采用封闭式的情况下,聘用律师的愿望得不到实现时,他们会选择到其他能实现他们愿望的事务所当老板。
3、由于业务拓展
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
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
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
(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时候,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业务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
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种谋生手段)。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1)在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时,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扬镳。
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入相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生分歧。
(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下:
1、内部的聘用律师培养成合伙人。聘用律师经律师事务所长期培养和大量投入,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和独立办案能力不断增强,那些优秀聘用律师在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时,如果他们愿意加入合伙人,应当优先考虑(相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为这些聘用律师对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较认同,合伙人对他们的执业理念、人品、性格、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比较熟悉和了解,吸收内部的聘用律师成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避免合伙人队伍分化有效途径。
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效办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从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选择,
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趋同。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
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体。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
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从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新合伙人的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更为适宜。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4/5,有的按超过3/4的比例通过。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律师业的发展,正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在这其中,律师的分分合合,特别是律师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又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律师的合理流动,我们今天只想通过探析律师事务所容易产生分裂各种原因,抛砖引玉,希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有所借鉴,有所研究,对律师事务所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有所帮助,有利于我们律师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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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
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
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
(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时候,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业务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

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种谋生手段)。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1)在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投资时,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扬镳。
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入相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生分歧。
(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下:
1、内部的聘用律师培养成合伙人。聘用律师经律师事务所长期培养和大量投入,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和独立办案能力不断增强,那些优秀聘用律师在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时,如果他们愿意加入合伙人,应当优先考虑(相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为这些聘用律师对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较认同,合伙人对他们的执业理念、人品、性格、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比较熟悉和了解,吸收内部的聘用律师成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避免合伙人队伍分化有效途径。
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效办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从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选择,
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趋同。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
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体。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
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从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新合伙人的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更为适宜。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4/5,有的按超过3/4的比例通过。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律师业的发展,正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在这其中,律师的分分合合,特别是律师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又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律师的合理流动,我们今天只想通过探析律师事务所容易产生分裂各种原因,抛砖引玉,希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有所借鉴,有所研究,对律师事务所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有所帮助,有利于我们律师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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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联合与区域合作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律师事务所的联合与区域合作的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我谈不上演讲,最近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联合与合作有一些思考和初步的实践,给大家介绍一下情况,供大家在今后律师的相互协作中作为参考。
最近,我们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和另外六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和章程,组成了一个相对紧密型的律师合作机构,而且取得了七个律师事务所所在市司法局的同意,现在已经报到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于近期进行研究。我们之所以组建相对紧密的律师合作机构,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是因为当前律师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种浪潮。目前,成立律师集团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成立律师集团。现在真正通过司法部批准的律师集团是在1998年6月份成立的国浩律师集团,目前他们已经发展到九个省市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成为全国非常优秀的法律服务品牌。
二是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比如说有的所擅长诉讼业务,有的所擅长非诉讼业务,而且专业上也各有所长,从而进行合并、联合,组成一个大所,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同时更有利于占领法律服务市场。北京、上海、广东一些律师事务所正在走这种形式的联合。
三是成立律师的紧密型的协作形式。比如说我们成立的国杰律师联盟,这种形式相对固定了联系网络。
四是成立律师协作网。比如说香港胡百泉律师事务所牵头成立的百泉律师网,目前有九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还有94年成立的长江律师联网,目前有18个城市的29家律师事务所参加。
五是以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全国各市建立分所的形式来做大做强的形式。
现在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已经成为趋势,这种情况对于律师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是律师大省,我们有8000多名律师,仅次于北京和广东,位居全国第三。但是,我们还不是律师强省。最近,某省专门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的律师业发展状况做了比较,其中省的律师人数列第三,收费总数排在第六,仅高于福建省,人均收入则排在这七个省市中的最后一名。按统计中的数字,福建律师的业务收入是我们的两倍。浙江、江苏业务人均收入是我们的2.5倍,北京、上海、广东更是大大高于我们。而这七个省市中,GDp只有广东高于我们。统计中还显示,我们律师的文化素质跟其他几个省市相比也有很大的距离。律师有博士学位的仅占全省律师总人数的0.16,列最后一名。北京是4,上海是1.85,浙江是0.35,福建是0.78,江苏是0.70。我省具有硕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的律师所占的比例也是排在最后。在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的比例上来看,我们的比例偏低,高层次的业务很少。从以上这些数字看来,我省的大所还并不是强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中的专业所也不多,这些都是制约律师业发展的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就成为一个发展律师业的方法。
第二,的十一五规划给我们建立区域性的律师合作机构提供了一种基础。十一五规划将分为三块经济区域,一是以青岛为核心的半岛城市群经济区,二是以济南为核心的省会城市群经济区,三是临沂、济宁一带的鲁南城市带经济区。通过发展区域经济的形式来加快经济的发展,而这种区域经济的发展,就需要经济区内的律师加强联系,为经济区搞好服务。这就为我们建立区域性的律师合作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因此我们在省会城市群内的城市:济南、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每市选择一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组建成一个紧密型的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省会城市群提供服务。联合起来的律师事务所能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壮大自己。因此,这件事情也得到了七个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支持,进行得还比较顺利。我们从提出构想到目前的进度大概只有两个月的时间,所以这也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为区域经济提供服务,为中心服务的想法。
第三,我们成立的紧密型的律师合作机构,运作形式是各自独立执业,责任各自承担,原隶属关系不变。我们之间是一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强强联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关系,在业务上是一种紧密联合。比如说我们集团成员所去异地做业务,那必须和当地的成员所合作,而且形成了集团,以大团队的形式去拓展业务,共同承办一些大型的非诉讼业务,成员所可以整个集团为后盾去拓展业务。
在,加强律师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现在我们的集团的发展首先是统一字号,统一规则,实行两级管理。集团管理是大的方向,团队作战、业务拓展、形象宣传等具体日常事务还由各所的合作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去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统一管理,做到经济统一、责任统一。这可能需要很长的过程,但至少这种紧密型的团结协作会能够推动各个成员所的发展,把成员所做好,做强,在当地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乃至能够推动当地律师业的发展。

这是我们的计划和构想,我先讲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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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的计划和构想,我先讲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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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律师的两点问题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基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律师的两点问题的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叫**,**律师事务所主任,来自滨州基层律师事务所。我今年获奖论文的题目是《浅析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及实现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我省是律师大省,近半数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基层。我没有书面,同时我希望发言的律师不要带着发言稿走上律师论坛。以下主要针对基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律师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着眼根本,服务“三农”

作为基层律师事务所,所服务的领域大多是农村,所面对的服务人群,大部分是农民,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大多来自于农业、农村、农民。因此,不可能有大量的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也几乎没有高端的律师业务。农民是一个勤劳善良的群体,也是一个相对来说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政治、文化地位都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特别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法律帮助。
承办涉农案件,特别是涉农集团纠纷案件,因为农民证据意识差,不深入农村、农户做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案件证据链就难以形成;律师没有甘于吃苦、苦于奉献的精神,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难妥善解决问题。这类案子费时、费力、收费少或难以收费,可以说“油水不多,汗水不少”。这类案件没有高深的程序及实体方面的法律问题,我相信每位律师都能够做好涉农案件,其关键是能不能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计较收费多少,能否乐于奉献,是不是怀着一颗对农民朴素的感情去做。当然,你真正做了几起甚至多起这类案件,而且把案子做到极致,你在广大的农民中就会有良好的口碑,在社会上就会有好的影响,那么还愁你没有顾问单位?刑事辩护案子被告人会不请你?

二、巧妙借势,加强宣传

在市场经济及法律服务业激烈竞争的今天,一个律师事务所在推销法律的同时,要注重推销自己,要抓住各种可能宣传自己的机会不放过,借外势宣传自己,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是说,要注意提高所及律师的美誉度,就会有客户追随。做成功的涉农案件或其他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不要案结后就订卷放在档案柜里,要及时写成稿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现在媒体对涉农案件也非常关注。
我们所为博兴县百余户农民办理的劣质麦种坑农案,此案审结后,《法制日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等都作了报道,并参加了司法部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举办的“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律师成就展”,在国际上也引起了一定反响,国际新闻媒体称这起案子是“中国开始实行依法治国的标志”。可以说,这起发生在基层的普通的民事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环境的看法,提高了我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促进了律师业务的全面开展,这与我们积极办理涉农案件及注重宣传是分不开的。
因此,作为基层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承办具有社会效益的涉农案件或其他案件,同时,要注重宣传,提升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这样会促进律师业务的全面拓展。为“三农”服务,也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以上我讲的内容如果对各位有一点启迪的话,我将十分荣幸。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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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的
各位律师同行: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
关于品牌的问题,昨天的孙会长和今天的吕红兵会长都讲了很多,肯定有些东西是重复的,这也正说明现在省内和省外我们的律师同行正在思索着同样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也在思考,只是说和的律师思考得比较成熟一些,思考得更早一些,我们现在是刚进行思考。那么我认为作为律师事务所品牌发展战略是我们最大最重要的一个营销战略。在这里我们要确定几个理念,这几个理念前面同行也讲了,第一个就是产品理念,我们现在这个理念基本已经确立起来,我们认为我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开放一点讲,我们应该称它是一种商品,当然商品听起来,包括社会的反响不一定那么舒服,甚至有点敏感,那么这里我们还是按照产品的说法。既然它是一种产品,那它必然具备产品的一些基本属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那么除了产品的一般属性,它特殊在什么地方呢?这也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个问题。这个产品在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有一个特殊的地位,在政治制度的法制制度之中,我们律师担任着一种不可缺少的任务,这是它的特殊性。除了这种特殊性之外,它和一般的社会服务产品没有什么区别。第二点,就是一个营销的理念,既然我们承认它是一种产品,那必然有营销的问题。大家都学过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产品,你只有通过交换、转让出去之后,你才能把它转化成商品。只有转化成商品之后,你才能获得利益,才能获得效益。第三个,我认为就是品牌理念,既然它是一种产品我们要营销,他就要有品牌,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品牌是什么呢?在工业产品中,他就是一种产品区别于另一种产品的标识。在我们律师所服务当中,就是你这个所的服务区别于其他的所的服务的标识,作为律师来讲,就是你这个律师的服务区别于律师服务的标识。这就是我谈得第一点,品牌战略是最大的营销战略。
第二方面就是对过去、现在及未来品牌发展的规律做一个简单的回顾。我们山东律师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就是不重视品牌发展,我们山东人都是重感情,靠朋友,靠以往的客户,靠个人魅力,不重视品牌发展,这当然有其的特殊性,那个时候这样足以支撑我们的发展。到近几年,我们有些律所开始重视品牌建设,像有些所现在已经在享受品牌所带来的阳光,但这种阶段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我们很多的品牌建设它的品牌的内涵很多,但它只是说能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我的所很大,我的所很牛,但我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我的所品牌服务的内涵是什么,不确定。这是我今天的重点,品牌内涵。这个时候给客户传递的信息是比较模糊的,甚至偏离了服务产品的特性,但这个时候仍可给品牌所建设带来很大的利益,还是有它的合理性。因为这时候我们的市场还不是一个理性消费的市场。今天我斗胆地做个预测,我们山东律师可能要进入下个阶段,就是重视品牌内涵的阶段,从重视一般的品牌建设到品牌内涵,如果你仅仅是还在做一般的品牌而没有注重品牌内涵的发展,就有可能不利于下个阶段的发展,这是第三个阶段。
第三方面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内涵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怎么来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内涵。我们既然承认我们的服务是一种产品,我们需要营销,我们就要做品牌,毫无疑问,我们的品牌依靠我们的产品,依靠质量,我们的律师将要进入一个竞争更激烈的时代。任何一个所都应该有拳头产品,要有自己的主打产品,我们说我们律师事务所整体都缺乏一种东西,就是缺乏核心竞争力。现在企业界、商业界都在研究核心竞争力了。我们这个行业刚刚启动核心竞争力这个概念,为什么要让客户选择你?为什么你这个所要比别的所做得更好?你要有一个理由,你要给社会一个理由为什么选择你,为什么你能从这个行业脱颖而出,你要成为一个十年大所、百年大所、传世大所,你要给出一个理由。这个理由我觉得作为服务行业就离不开你的产品,必须有个拳头产品,必须有你的主打产品。做品牌就是做你的拳头产品,做你的核心竞争力。你的品牌内涵不能离开你的服务产品和服务质量,偏离这个,在未来的竞争中,别的事务所已经有了拳头产品,你还没有,你就会落后一步。律师事务所作为品牌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专业定位的问题,专业定位中应该区分大所、小所和中所,或者高端所、低端所。除了综合大所它的技术可以全一些,多一些,我觉得作为中小所,都应该确立一两件的主打产品。在这里我特别强调,我提倡的是主打产品,而不是单一产品,因为我感觉做律师这么多年,我们山东的行业不是很成熟,法律消费群体还不是很发达,如果一个所仅确立一个专业,像的建纬所,北京的京都所,我们的生存可能比较难。所以我现在提出的是主打产品,我可以做三个、四个产品,但我必须有一到两个主打产品。即使作为一个大所,我认为也应该有几个主打产品,而不应该是所有的产品都是齐头并进的来宣传。品牌内涵确定了之后,你就
要去宣传,可能有些业务虽然你有,但你不用去宣传,你要宣传的是你的主打产品。那么在高端所,你也要在你的高端服务产品中确定一到两个主打产品。低端所,比如做婚姻家庭、劳动伤害等,你仍然可能从中选择一到两个主打产品。在济南,法院每年婚姻家庭的官司有上万件。如果你把这个主打产品做出来,每年有20%的案源到你的所里,这也是非常可观的数量。这就是一个专业定位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你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围绕着律师宣传,律师是我们产品提供者,宣传律师应该是品牌服务的一部分。现在有一个名律师效应,一想到吕红兵,我们就想到业,就想到他所在的律所。另外就是律所的组织管理,包括产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一个所管理要规范,内部凝聚力强,建设好,相对你的产品质量比较高,这对客户应该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这是目前我初步想到的两大问题,不是很充分,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发展。再一个就是其他,我们现在通常宣传社会公益、慈善心、公益心,我认为这个是可以作为宣传的。这个宣传是在我们主打产品品牌内涵确定之后,增加我们品牌的美誉度。一个品牌需要美誉度。你虽然很知名,但是不一定有美誉度。我们就是要告诉我们的客户,我们的消费者,我们律师不是光做业务的、光赚钱的,我们很关心社会公益活动,我们很关心慈善活动,增加我们的美誉度。就像比尔盖茨,他把他的品牌做成世界第一品牌之后,他再做慈善,来增加他的美誉度。他在告诉客户,我赚了钱之后,我不是全在享受,我也做慈善事业。但是我们切记一点,我们对我们的公益心、慈善事业的宣传不应该冲击我们品牌的主导内涵,这是我们的专业,它应该作为辅助的,以增加我们的美誉度,增加我们的光环,增加我们的光彩。
最后一点我就讲律师事务所品牌内涵的外展工作和品牌建设成功的基本标志。当你的品牌基本内涵确立之后,就开始对品牌内涵的外展工作即通常说的宣传工作,包括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但是根据我们当前的问题,我就讲一点,切记内涵确立之后我们偏离内涵,偏离主题。现在翻翻我们的宣传资料,经常可以看到我们是一个专业品牌所,但是我们能做,我们能做复杂疑难的民事代理,我们又能做刑事辩护。切记宣传时不要偏离这个内涵,要围绕你的内涵开展。你做了十件案例,三个房地产案件,七件其他,你就重点看看你这三件房地产案,围绕着你的主题展开不要偏离。我们品牌成功的标志是什么?就是当提到你的所时,马上和你的专业联系起来。就如一提到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就想到建纬律师事务所,一提京都律师事务所就想到了刑事辩护,我们一提到某个所,就想到它是做房地产的,它是做证券的,那我们的品牌所就确立了。这种品牌能给你带来源源不断的效益,我们今天确立的主题不可能靠短短几天的努力来完成的,我们应当看到,我们山东律师在、在我们的产品、在我们的理念包括在品牌方面已经思想萌动,这就意味着我们将来山东律师新的发展的春天,新的夏天,新的收获的秋天不远了。
让我们言行一致地努力,我相信山东律师的未来会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的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的经验交流。



要去宣传,可能有些业务虽然你有,但你不用去宣传,你要宣传的是你的主打产品。那么在高端所,你也要在你的高端服务产品中确定一到两个主打产品。低端所,比如做婚姻家庭、劳动伤害等,你仍然可能从中选择一到两个主打产品。在济南,法院每年婚姻家庭的官司有上万件。如果你把这个主打产品做出来,每年有20%的案源到你的所里,这也是非常可观的数量。这就是一个专业定位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你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围绕着律师宣传,律师是我们产品提供者,宣传律师应该是品牌服务的一部分。现在有一个名律师效应,一想到吕红兵,我们就想到证券业,就想到他所在的律所。另外就是律所的组织管理,包括产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一个所管理要规范,内部凝聚力强,企业文化建设好,相对你的产品质量比较高,这对客户应该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这是目前我初步想到的两大问题,不是很充分,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发展。再一个就是其他,我们现在通常宣传社会公益、慈善心、公益心,我认为这个是可以作为宣传的。这个宣传是在我们主打产品品牌内涵确定之后,增加我们品牌的美誉度。一个品牌需要美誉度。你虽然很知名,但是不一定有美誉度。我们就是要告诉我们的客户,我们的消费者,我们律师不是光做业务的、光赚钱的,我们很关心社会公益活动,我们很关心慈善活动,增加我们的美誉度。就像比尔盖茨,他把他的品牌做成世界第一品牌之后,他再做慈善,来增加他的美誉度。他在告诉客户,我赚了钱之后,我不是全在享受,我也做慈善事业。但是我们切记一点,我们对我们的公益心、慈善事业的宣传不应该冲击我们品牌的主导内涵,这是我们的专业,它应该作为辅助的,以增加我们的美誉度,增加我们的光环,增加我们的光彩。
最后一点我就讲律师事务所品牌内涵的外展工作和品牌建设成功的基本标志。当你的品牌基本内涵确立之后,就开始对品牌内涵的外展工作即通常说的宣传工作,包括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但是根据我们当前的问题,我就讲一点,切记内涵确立之后我们偏离内涵,偏离主题。现在翻翻我们的宣传资料,经常可以看到我们是一个专业品牌所,但是我们能做房地产,我们能做复杂疑难的民事代理,我们又能做刑事辩护。切记宣传时不要偏离这个内涵,要围绕你的内涵开展。你做了十件案例,三个房地产案件,七件其他,你就重点看看你这三件房地产案,围绕着你的主题展开不要偏离。我们品牌成功的标志是什么?就是当提到你的所时,马上和你的专业联系起来。就如一提到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就想到建纬律师事务所,一提京都律师事务所就想到了刑事辩护,我们一提到某个所,就想到它是做房地产的,它是做证券的,那我们的品牌所就确立了。这种品牌能给你带来源源不断的效益,我们今天确立的主题不可能靠短短几天的努力来完成的,我们应当看到,我们山东律师在市场营销、在我们的产品、在我们的理念包括在品牌方面已经思想萌动,这就意味着我们将来山东律师新的发展的春天,新的夏天,新的收获的秋天不远了。
让我们言行一致地努力,我相信山东律师的未来会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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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探索及业务营销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对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探索及业务营销的
尊敬的主持会长,尊敬的各位同仁: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对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探索及业务营销。我注意到在这几天的论坛,大家谈到的是专业化的问题。我很负责任地给大家讲,我们所是一个年轻的所,成立有一年多的时间,这一年多的时间,我们从一开始就树立了一个专业品牌所的概念,我们把专业定位在建筑。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已经做到建筑房地产的收入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80以上,我们在这方面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在品牌方面经过一系列的营销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的认知度,在这我向各位同仁来汇报一下。
首先对我们的品牌有一个阐述,为什么当时我们取意豪才这两个字?我们对这两个字赋予了新的含义,那就是在三国演义煮酒论英雄篇中,曹操与刘备喝酒时谈到英雄的概念,刘备对天下的英雄逐一分析,曹操说了这样一句话:“夫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谋,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讲到人的性格就有一种豪迈的性格,讲到律师就应该才为法用,才为民用,所以我们取意豪才对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我想建立一个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有这么几点的感受。
第一点,就是学习。在我们成立之初,我们就组织我们的合伙人向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学习,学习他们的规范管理。另外,我们向全省的律师事务所学习。通过省律协、济南律协举办的各种班,我们已经印刷了五本小册子,其中《法律工作日志》已印刷了几千册并向我们的客户进行发送。元旦后,我们会印刷仲裁委的《仲裁委法律法规汇编》。3月份后,我们会印刷新的《破产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们把这些都作为豪才所对外交流的渠道。另外我们向省外的律师学习,包括我们去上海律协吕红兵会长的律所参观,去朱树英主任的律所参观,去**的律所参观,包括邀请他们所的主任来济南参观我们豪才所。在成立之初,全体合伙人由我们律所出资参加了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四名优秀律师参加了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十月份,有四名律师还参加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论坛。由于时间的冲突,我们本来还预备参加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论坛。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参与起草了省的地方性法规,如《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拆迁管理条例》,特别是这次的《省物业管理条例》,我们所拿出了初稿,已经向省建设厅提交,在下周我们还会出《省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的书稿初审,这也得到了吴厅长的重视。
第二就是培训。首先一个专业律师事务所必须在专业知识培训上做到位。每一个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从网上尽快下载最新的资料,我们都是利用几个晚上连夜进行学习。我们得到了材料以后,我们一般有个习惯就是谁在办公室我们就叫谁学习,并不是打电话叫某某人再回来学习,没有这个必要性。我们认为学习是及时性的,是一种动力的来源,不需要去监督的。如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每天监督律师去学习,就不能形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其次我们培养专业的团队精神,在律所成立一周年时,我们搞了一个系列活动,利用两天的时间进行了团队的拓展训练,我们拉练到山里,由专业的团队训练公司对我们进行团队精神训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团结互助的精神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另外,我们邀请外来的专家对我们进行培训,10月份我们邀请了仲裁委的9名专家对我们进行了仲裁法司法解释的培训,效果很好,还起到了联谊的作用,而且还决定把仲裁委的法律法规汇编交给我们所进行出版。上个星期我们还邀请了中院的专家对我们的破产法单独进行了培训,效果也是非常好,长达90页的讲稿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宝贵的财富,我们将会出版专著。
第三点就是营销。首先我们所长期以来和平面媒体及立体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等都有长期友好的关系,我们豪才所的名字经常出现在电视、报纸和网络中。上个月我们请了中顾网的专家对我们进行了网络知识的培训,基本上每个律师都开通了自己的博客,其中我们所的网络的访问量也超过200万人次。其次就是对外培训,我们通过参与编写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释义,对全省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房管局进行了培训,在烟台培训了两次,在济南培训了两次,全省的房地产企业都参加了这次培训。另外我们在营销的时候赠送了各种资料。新的司法解释、新的法律出台,我们在一年多得时间共计印刷了一万三千多次,向我们的律师同仁赠送。我们还增加了办公投入,虽然我们目前只有20余名工作人员,但是我们的办公面积已将近500个平米,并且位于济南市最好的地段之一,能够欣赏千佛山美景,并且毗邻高院、仲裁机构及法院,交通非常便捷,我们还开通了“法吧”这样一个会客室,这让客户很好地融入了律师气氛之中。此外,我们加大公益事业的投入,我们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济南市名列前10名,我们在制定法律援助政策里面规定,法律援助中心给律师的补贴是多少,我们再加倍的补贴。鼓励大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增加我
们律师事务所的美誉度。
第三,就市场的维护方面我们谈服务,一个是加强团队的服务,我们给我们的客户进行服务过程中,从来不是一个人独来独往进行服务的,我们总是一个团队。有时我们去顾问单位讲座时,我们经常会去3个4个有时候甚至10个律师。我们这种团队精神给我们的客户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而且法律意见书我们往往是在24小时之内出具,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分配给有空余时间的律师去做这项业务,客户的及时性有时会比正确性甚至专业性要求更高。另外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我们经常对客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法律服务培训,此外一个方式就是客户答谢,在成立一周年之际,举行了一次客户答谢酒会,我们邀请了上百位的客户参加,同时举办了省首届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论坛,建设厅和司法厅的领导参加了这次酒会和发展论坛,另外我们每年都会把这一年的法律资料整理复印装订成册,并送给客户,便于客户及时的查找。
我想,通过我们所的发展,我们发现专业所能为专业律师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更多的优势,特别是在办公的费用上,能够使专业所把所有的成本向一个专业的焦点进行集中,我们相信将来能够吸引更多的律师加盟,我们所也努力吸收更多的律师,跨进我们为大型业务服务的平台。另外,我们要加大非诉讼业务的拓展,我们的方案也在制定过程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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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律师事务所的美誉度。
第三,就市场的维护方面我们谈服务,一个是加强团队的服务,我们给我们的客户进行服务过程中,从来不是一个人独来独往进行服务的,我们总是一个团队。有时我们去顾问单位讲座时,我们经常会去3个4个有时候甚至10个律师。我们这种团队精神给我们的客户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而且法律意见书我们往往是在24小时之内出具,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分配给有空余时间的律师去做这项业务,客户的及时性有时会比正确性甚至专业性要求更高。另外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我们经常对客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法律服务培训,此外一个方式就是客户答谢,在成立一周年之际,举行了一次客户答谢酒会,我们邀请了上百位的客户参加,同时举办了省首届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论坛,建设厅和司法厅的领导参加了这次酒会和发展论坛,另外我们每年都会把这一年的法律资料整理复印装订成册,并送给客户,便于客户及时的查找。
我想,通过我们所的发展,我们发现专业所能为专业律师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更多的优势,特别是在办公的费用上,能够使专业所把所有的成本向一个专业的焦点进行集中,我们相信将来能够吸引更多的律师加盟,我们所也努力吸收更多的律师,跨进我们为大型业务服务的平台。另外,我们要加大非诉讼业务的拓展,我们的方案也在制定过程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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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的经验交流》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律师事务所推荐信”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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