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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监督工作的体会。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感想,然后引用读过的文章来做印证。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干部选拔监督工作的体会”,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选拔条件。干部任前公示关键要让群众了解情况。因此,要对选拔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以及竞岗职位的标准与个人素质要求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做到提前预告。三是公示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拟任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干部人选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明明白白参与监督。对拟任干部的自然情况与拟任职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以张榜公布及电视、报纸、媒体、网络等传媒形式向大众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纪律。要制定严格的考试选拔纪律,对竞岗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选拔工作始终处于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中。二要严格程序。要规范选拔程序,根据选拔方案,严格按照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公开考评、现场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层层把关,逐步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三要严格评审。要严格按照标准,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公认程度,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四要严格责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对考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临时动议、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立即取消有关竞岗人员资格,严格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办事。

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聘任试用制,对经公开选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试用一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以便在具体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始终做到警示教育防范关口前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条规等,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始终做到管理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同行。定期对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政绩和廉政情况审查评估,分类建档,综合评定,及时调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评结果还要始终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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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把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际上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有法可依。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的实践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要有法必依。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

第三,要执法必严。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四,要违法必究。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三、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浅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几点探索


浅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几点探索


浅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几点探索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选准用好干部和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健全机制,创新方法,强化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和监督,才能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公信度。
1、全方位公开消息,增强干部选拔透明性。通过加强学习宣传,让干部明白《选拔乡局级干部暂行办法》、操作规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为基层全面了解和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有效监督市委选人用人工作奠定了基础。实行通报提拔调整干部初始动议制度。在民主推荐前,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度等,采取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开,防止搞突然袭击,让群众“仓促“上阵,无法准确推荐合适人选。吸收纪委委员参加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过程,及时将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组织部门设置干部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号码,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答复。
2、对角度征求意见,增强干部选任科学性。调整干部制定方案时,积极广泛征求市委委员和部分乡局级正职领导干部的意见。方案形成后,以征求意见稿的方式下发到各单位,根据提出的意见研究调整,努力做到上下意见一致。如果意见分歧较大,按照主流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在酝酿环节,以提拔人选的上级分管领导、上级协管部门、人大、政协充分沟通酝酿,最后由市委实际沟通协调会集体酝酿提出人选。
3、多渠道竞争选拔,增强干部选拔准确性。要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营造良好的规范监督氛围,真正把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在选拔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时,采取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是为全委会差额票决等全程差额的方式。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再经资格审查,比如:在乡局级党政副职的选拔时进行公开选拔的实践。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本文 考试、考察、决定任用四个步骤,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选任,探索了竞争上岗平职交流的方式。这样做才能保证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权威性。同时在关键环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进行全程录像监控,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阳光操作和严肃性。

安全监督工作体会


安全监督工作体会

为人民服务、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安全工作者
通过学习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这篇著作,短短几百字,朴实而赋予哲理,使我们心灵受到了震撼,也有了很多感受和体会。尤其在现阶段,在开展“德润合川?清新从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时候,更觉其意味深远。毛泽东同志用极为亲切的口吻,朴素平实的语言道出了对当时、对现在、也对将来都具有深远意义的道理,更道出了一个政党要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那就是——为人民服务。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监管工作者,必须做到几个方面:
一是在处理我与他人关系时,应当遵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准则。从个人讲,首先应当强调“我为人人”,即每个人都要努力为社会,为人民作贡献,每个人这样做了,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才会丰富和发展。只有树立这样的人生观,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足本职工作,以求实的态度,从实际需要和现实出发,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工作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地干好。在工作中要经常深入现场,与普通煤矿职工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汲取他们的智慧和经验,努力做到以一流的工作成绩回报人民、回报社会。相反,如果对这些意见和要求充耳不闻,或者听之任之,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则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更是对人民不负责任。
三是要公正公平、一身正气。安监办是一个执法部门,也存在或大或小的权力,在执法过程当中,一定会遇到人情关、金钱关,在这种时候,如果稍有偏差,就会偏离正确的航向,甚至会给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容不得来点差错,绝不能以权谋私,做到公正公平、一身正气。这样才能敢作敢为、勇于进取,这样才能抵御不正之风,抵挡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不留安全隐患。勇挑责任,严格检查,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做到眼、口、手、足并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社交水平。
五是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必须具有团结精神,正如毛泽东同志说的“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系,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探讨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探讨

干部监督工作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组织部门作为党管干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肩负着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能。
一、学习宣传好政策规定是干部监督工作落实的前提
要采取领导带头学、集中辅导学、宣传引导学、组工干部重点学的办法,把以《条例》为重点内容的干部政策列入到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利用主体培训班以及集中教育活动,把干部政策的学习辅导作为干部培训和学习的重点;突出抓好组工干部的政策教育,使组工干部成为干部政策的“活字典”和“监督员”。同时,要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络等媒体,开设干部政策宣传专栏,把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使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会监督、能监督、有效监督,达到领导干部运用干部监督政策,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监督政策,干部群众掌握干部监督政策的目的。
二、贯彻执行好政策规定是干部监督工作落实的根本r />胡总书记指出,组织部门要加强干部监督,把对干部的考察、选拔、使用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只有始终把加强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考察、选拔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才能为公正的选拔和使用干部把好关口。一要把好推荐关。要规范干部推荐程杂烩网序,全部实行归口推荐,防止和纠正干部无序推荐、多头推荐和不负责任上交矛盾的问题。推荐干部要突出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要落实后备干部备案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完善备案内容,使后备干部队伍在动态中始终保持常数。二是把好考察关。要不断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努力纠正和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误区。在考察范围上,既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下级有关单位的反映,又注意听取普通干本文 部职工的反映,提高干部的参与度;在考察方式上,既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之有效的形式,又注意采取民意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视角、多层次、大范围考察干部,防止了考察失真失实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在考察程序上,首先把拟选拔干部的职位、要求以及干部考察的对象、办法、程序、标准等向群众公示,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对选人用人进行多层次的监督;在对象确定上,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努力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结果运用上,充分体现“重能力、重实绩、重公论”,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适时提拔重用。三是把好酝酿关。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对“问题”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要认真核实。在经过民主推荐、干部考察、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空缺职位和拟任人选的情况,提出调配建议,形成调配方案。四是把好考核关。要注意把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发展的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有机结合。从目标设置、考察考评到结果运用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办法,为群众评价干部、认识干部搭建一个平台。
三、维护政策规定的权威是落实干部监督的关键
围绕“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严肃追究违犯干部政策的人和事,切实维护干部监督政策的权威性。一是加大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要强化民主测评结果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堵死干部推荐中失真失实的源头。在讨论干部过程中充分体现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切实发扬民主,有效约束用权行为。二是用严格的制度管理树立权威性。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等制度,做到早打预防针,早注清醒剂,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任前“选贤”、任中“警示”、离任“交接”的重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制度。要采取联合调查、直接查核和发给回复函询单等办法,对群众举报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落实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制度,增强干部的自警意识,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创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

参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参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参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阅读了市委组织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致领导干部的函》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认真作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卷》。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始终对如何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不断探求,不断丰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参加此次集中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学习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能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有严格的监督制度,治理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提拔和带病提拔等问题都有政策规定,要毫不动摇的依法办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带头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要坚持群众公认,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注重实绩,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着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三、要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带动本单位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形成。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做到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公正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杜绝干部选任违规违纪、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供了有力武器和制度保障。作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我深

感以“四项监督制度”为纲为鉴,选好人、用对人是职责所托、使命所在。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关键在于把选人用人置于阳光之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树好“风向标”,变“伯乐相马”为“跑场赛马”。群众评价干部工作,关注的是用人的标准是否统一、用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所选用的干部是不是干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用对一个干部,就会推动一项事业,让群众得到实惠,使群众拥护,从而提升我们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反之,就会阻碍事业进步,损害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失望,从而降低我们干部工作公信度。因此,要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运用竞争性办法选拔干部,实行“跑场赛马”。这对干部个人而言,既是压力,也是积极进取的动力;对整个队伍建设而言,既能够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也是有效防止“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近年来我们注重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民生工程、信访稳定等一些急、难、险、重的一线岗位上培养选拔一批有实绩、勇担当、敢负责的干部,把最优秀的干部用在了最关键的岗位上,让“千里马”在赛场上脱颖而出。市委大力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先后在教育系统、城建系统、国资系统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试点工作,全市共有108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科级领导岗位。特别是以来,连续3年拿出41个县级职位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同场竞技,使更多的“民生”书记、“项目”局长脱颖而出,在全市营造出“服务发展、一心为民”的干事创业氛围。

增强透明度,变“内部操作”为“阳光遴选”。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势必会走向滥用和腐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被监督的权力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选人用人工作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四项监督制度所强调的监督重点,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明确的5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行为,《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检查重心,都集中体现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人权的监督。因此,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把选人用人仅仅当作一种权力,更要当做一种责任。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我市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特别在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始终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穿于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评价和任职考察等各个环节。坚持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尤其是注意吸收“两代表一委员”的参与,使公开、民主要求贯穿于干部选用的全过程。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任前核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查出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坚决不予任用。以来,共对79个单位的116名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对23个单位的23名负责人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在全市推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三点一线”民主选任干部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权,从而使得全体干部普遍对民意怀有敬畏之心,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考察“全方位”,变“单项指标”为“德才兼备”。选用干部,不仅要看干部八小时之内怎样“做事”,更要看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做人”。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往往更能体现出一个干部的操守品行和价值观念。为此,近年来我们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行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副县级优秀干部和副县级后备干部推荐结果量化计分,在考核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让干部的生活作风、公众形象、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等自然状态,全方位进入组织视野,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全面性。一是在认真抓好本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同时,结合年度班子考核工作,切实抓好下属单位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切实用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要求。二是建立了市、县、科三级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大范围、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谈心活动。三是抓了干部监督员队伍建设,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了60名干部监督员,建立了组织部门牵头,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多渠道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德才兼备、情趣健康、积极向上的干部队伍,促使全市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培养“动态化”,变“固步自封”为“比学赶超”。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越是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就越需要思想和能力与之相适应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城

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这种变化正是源于我市按照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立足未来,注重源头,加大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工作过硬的干部队伍。一是坚持对副县级后备干部实行滚动管理。本着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原则,根据推荐资格、条件,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全市各单位共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174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了一批充足的后备人才。二是坚持抓好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分级办班、点名调训、专家授课、驻点调研等形式,认真抓好全市广大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以来,市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调研1200多人次,通过学习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坚持开展大规模的干部培训。按照中央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以提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采取党校培训、外出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25期,联合培训班73期,培训干部达1650余人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干部教育培训,全市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人大职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监督与信任是一事物的同一矛盾和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平常的工作中,面对“敲打”或者“诫勉谈话”,有些干部心里就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在此心理作用下,很多监督就“抹不开面子,走走形式便罢”,因而看起来很“刚性”的监督,实则显得很“乏力”的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是人大与被监督对象共同开展好工作的首要前提,更是做好工作落脚点所在。为此,应从工作中增强认识、强化职责、同心同向。

一、监督就是信任

如果信任一家著名企业,所以就对其产品“免检”,即使抽检也是走走过场;如果信任世界著名品牌,所以就放弃检测,一路绿灯,直到这些企业和品牌出了质量问题被曝光,被质问监督责任,才醒悟原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一些食品和安全事件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

社会学家说,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诚然,没有基本信,社会举步维艰;有了高度信任,就可节约社会成本。如果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测,企业就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再高度信任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裁减掉监督这个成本,一旦放松监督,不管原来的信任度有多高,终究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的。

故此,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信任不应是放弃监督的借口。监督不是故意“找茬”、也不是故意“亮丑”、更不是故意“揭短”,而是根据实情的内在认识和反映,提出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一种制度的关怀,更是提升信任质量的保障。

由此可见,企业之事尚如此,工作之事不例外。为此,为了工作事业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好或做得更好,人大开展工作监督既是人大工作职能所在,在信任中开展监督,要全心尽力去做;也是对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和关心、是支持和是帮助;更是监督制度和方式下的信任、保障和促进。

二、、信任更需监督

信任不是放任。如果放任,往往被信任者会走上疏忽的轨道。如一位工作多年的老编辑,曾经因为信任一个老作者,而放弃对文句的核查,后来发现文中竞有大段抄袭。由此他设定了一条,不管是谁,都必有核查一环节。有了这个“制度性”关口,还真防止了很多问题和差错的发生。工作和生活中很多事实表明,不因为信任而放弃监督检查的责任,就能把很多矛盾和问题化于无形;反之,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虽在自己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正如人们常说:“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意味着腐败”。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为此,无论是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还是人大工作职能依法所界定的各项监督工作,都是于法于情于理相符的有效法力和工作机制,信任也就更需要监督了。

社会信任让自己更加承担责任,但这些终究只是一种内在的“自律”,只对少数人起作用,对大多数人来说,一旦失去监督这一外在的“他律”,他人的信任往往就不会转化为自己的责任,而更可能成为任意透支的“资本”。当下出现的社会“信任危机”,从根本上说正是因为这种信任没有实现责任和转化反而被任意透支的结果。

信任对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方会担起责任,反而可能成为对方不负责任、滥用信任的发端。人们不信任某些专家的发言,正是因为他滥用公众信任,而不对专业负责任;不信任某些企业和品牌质量,乃是因为它透支消费者的信任,而不对人们的健康负责;不信任某些事件中的官员表态,多是因为他漠视百姓的信任,而不对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希望得到他人信任,先从自己负责任开始。要化解社会“信任危机”,应从增强责任意识开始;要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强化监督责任开始。由此可见,监督是重要的,更是必要的。

三、监督与信任都是责任

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工作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托,更是人大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利、反映人民呼声和愿望的工作路径。职责所在,而无所作为,则理应受到人民监督和评判。故此,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不是无事找事,更不是不信任监督对象的表现。

被监督对象接受监督,既是对人大信任,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集中表现,更是检验自己工作在社会、法律和人民群众中的“合格率”。

两者对象不同、路径不同、方式不同,但其目的是一致的、同调的、一彰的,都是职责的体现。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在工作开展上才能同心、同步、同向,使监督与信任收到应有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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