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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思想汇报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22。

为了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提高自身实力,我们要尽早的专注新阶段的工作计划。我们的工作需要一个计划,来明确我们要做什么,要完成哪些事。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算一篇好的工作计划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22”,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篇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xx拟招5000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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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xx拟招5000名研究生

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下达: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湖南有湘西、张家界两市州纳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范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在严格执行《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骨干计划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考试录取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就业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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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xx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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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简介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培养详情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报考方式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推免生见相关政策。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招录与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北京地区培训基地为中央民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考试调剂

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

国家计划

一、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又称“储干计划”“高等教育骨干计划”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以上储备干部计划是国家高级人才培养计划

管理机构教育部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进行审核;

4.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部门职责

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

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

招生单位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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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xx考研少数民族骨干政策及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20xx考研已经拉开序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中公考研为考生们提供相关20xx考研复习资料、考研辅导、往年考研真题等。希望20xx考研学子金榜题名,考入自己理想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

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

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按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考试、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并上报教育部;

2.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各省(区、市、兵团)及招生单位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制订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4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2014年4月20日。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四省藏区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招生单位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硕士、博士招生应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比例政策,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须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4.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须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须经招生单位按要求公示和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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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医改规划工作计划范文


提高基层执行和操作能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认真总结医改工作好的做法,提炼推广一系列改革样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面完成医改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全国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现就加快推进20xx医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xx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6号)精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层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发展相结合。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成国家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参保率达95%以上,1.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实现全社会应保尽保,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2.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封顶线分别提高到7万元、12万元。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大学生、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3.加大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大力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重大疾病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强化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4.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责任,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转变医疗服务行为,5.加强费用控制。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药费用支付方式。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基本药物全部实现市级采购配送,1.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启动全县所有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全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2.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执行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首选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继续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严格执行《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指导基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单位考核体系,与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等挂钩,提高基层单位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利用县药品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用药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卫生局)

(三)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完成9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推进一个民营三甲医院建设;新建2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员三年轮训计划。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制度,对考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专业毕业生实行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相应技术水平。20xx,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38名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一个月到一年;选派乡村医生514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通过网络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300人;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和公共卫生人员78人;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对38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10名二级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现场帮扶工作1年;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6名本科医学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调整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和服务模式,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三位一体的职能,切实发挥好乡镇卫生院作为群众健康守门员职责。足额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2.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理清政府补助的内容和方式,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细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形成的减收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增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予以足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六)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布局。加快建立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纵向的业务合作关系,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方便患者就医。继续推进临床路径试点,2.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便民门诊等措施。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促进合理规范诊疗。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有效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3.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研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拨任用、激励约束措施,推进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配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1.落实人员和经费。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2名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标准。并对全体人员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25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使工作重心从诊治疾病为主向预防为主,2.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防治结合转移。严格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全县人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任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镇达75%以上,农村达6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出台《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措施,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医改办要充实医改办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医改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做好资金测算。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确定的任务、改革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医改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建立按月上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绩效考核机制,进行考核通报,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县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篇一:20xx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

20xx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对党忠诚教育活动的精神,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引导全校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筑牢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观、宗教观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营造和谐地税的氛围。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我乡将根据教育学院要求,及时讨论制定出活动方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组织全校干部群众认真开展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更加明白民族团结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的深刻道理,牢固树立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定信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氛围。为使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我乡将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热爱祖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族干部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以营造浓厚的氛围,使民族团结工作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按照教育学院党委、学校党支部的要求,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克艰难、无私奉献的大爱精神,使全校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倍加珍惜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 四)经常对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常识教育,让干部群众更清楚地了解民族风情和习俗,在教育教学和生活中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五)坚持集中抓和全年抓相结合,做到以月促年、常抓不懈。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各项活动,通过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帮助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篇二:20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绿翔糖业公司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第二阶段工作推进方案

2014年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一年,也是模范单位创建最为关键的一年,为扎实推进第二阶段的创建工作,现制定第二阶段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公司及公司各基层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要继续围绕100%创建总目标进行,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师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五共同一促进”为主题,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与学习贯彻师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两大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重要思想。密切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

其中,第一季度以突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党员群众心连心,共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为主题。以营造民族团结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浓厚氛围为重点。第二季度以深入开展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以争当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为重点,着力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

工作。在宣传教育上要以营造民族团结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浓厚氛围,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为着眼点;在创建活动上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

1.公司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九师党委九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实施意见》,根据《绿翔糖业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二阶段工作推进方案,内容详细具体,突出单位特色。

2.继续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相关内容。各基层单位、各部室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主题活动,绘制板报参与公司举办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之板报展评活动。

3.5月1日前,制作完成大型永久性宣传牌。公司办公楼前led屏要增加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内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4. 3月31日前公司正式启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建设工作,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5.表彰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开展身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推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公司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6、开展“五共同一促进”活动。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2—

特点,以“五共同一促进”为主题,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计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演讲比赛——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

7.5月中旬,结合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单位第一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基层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宣传动员和工作推进情况。

8.在职工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企业活动。

9.保卫部、反恐连要提高武装反恐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6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决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10.各基层单位要对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体要求,经常性自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不足,完成下一阶段工作。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督导组要对基层单位的创建

阶段工作开展督查,6月中旬,开展一次检查。

11.全力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印发应知应会手册。公司领导小组将学习教育活动阶段情况总结5月底报送师创建办。

12.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准备工作,各支部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荐材料报公司活动领导小组。

13.认真落实“细胞工程”,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推进、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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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创的方法,在全公司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4.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八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学一位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心得体会),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或墙报,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好歌,组织一次“我说民族团结”大讨论活动。

15.深入开展新疆“四史”、兵团发展史、九师发展史宣传教育。通过全员培训、座谈会、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兵团发展史、九师发展史,自觉维护区域安全团结。

16.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兵地团结、兵地融合发展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公司里形成自觉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17.继续开展八一慰问驻地官兵、兵地走访联谊活动。

18.公司为各族干部职工群众集中放映一批反映民族团结、兵地团结、兵地融合发展、兵团屯垦戍边辉煌历程和兵团精神的影视剧、专题片。

19.广泛开展“细胞工程” “六进”、“五共同一促进”创建活动。职工(居)民知晓率年底达到100%以上。

20.经常性开展能够组织起来的各类文体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宣传教育活动。

21.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在完成规定任—4—

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22.按照师党委扩大会议经济指标和奋斗目标,结合公司《测评指标细则》,督促落实各项指标的完成。

23.撰写不少于1篇有关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的研究分析报告,5月20日前报送师创建办。

24. 4月5日前后,对照创建民族团结测评指标和《意见》、《实施方案》进行督促检查,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拾遗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对要求达标指标要进行重点督查。

25.按照工作进程适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第二阶段创建工作任务开展情况适时编发简报,并及时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报师绩效考核办。

(九)其它重点工作

26.帮助各族干部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27.各基层单位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的文字资料及照片及时报送公司工会,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公司领导小组每月通报报送完成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28.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可结合自身实际,有规定步骤,也有创新动作。

三、工作要求

1.对照《测评指标细则》,确保公司创建活动的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并查找有无遗漏指标。

2.今后公司开展的各项重大群众性文艺活动,均要冠以“创

—5—篇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规划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

五年规划 (2011年---20xx年)

大泉乡中心校东泉分校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五年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全校各族干部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大泉乡中心校东泉分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学校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我校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机关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在2014年创建成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并鼓励广大师生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2011年5月4日——2012年4月15日)

1、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大力宣传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校园内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

2、将宣传活动纳入党支部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让各族教职工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学校各族干部的免疫力、鉴别力。

3、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选树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2月)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创建地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1、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教职工队伍的要求,树立“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一种风气”的理念,通过开展教育,使学校师生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

2、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组织好《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的学习。

3、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知党史、报党恩、讲团结、爱祖国”及中国共产党“三史”和新疆“三史”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了解新疆历史,增进各族群众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感情,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4、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慰问离退休老教师和帮扶贫困学生活动。认真做好扶贫解困工作,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送到离退休老教师和贫困学生家庭当中。

5、组织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师生举行篮球、跳绳和排球比赛等各种活动,充分调动民汉师生活动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三)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2013年1月——2014年4月)

1、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民主自查自评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师生办实事上。

2、对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领导小组对我校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相应材料。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校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为我校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2014年5月——2014年6月)

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检查验收。

(五)第五阶段:巩固拓展阶段(2014年7月——20xx年11月)

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面临问题,解决教职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把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建设工作做实做好,使学校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的团体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正能量。积极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全校师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学习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信息上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使校园成为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沃土。

大泉乡中心校东泉分校

2011年5月篇三:下鲍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丅鲍学校

20xx.6.18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稳定、 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 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 团结、 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各族师生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根据教育局要求开展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丅鲍学校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族 团结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和民族关系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必须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活动,对于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增强各族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促进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交往、相互帮助;对于进 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决抵御 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于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社会和谐上来,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将创建民族 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

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 好社会风气。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下鲍学校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栋

副组长:王君善

成 员:贺盈连 陈联忠 刘新洲李俊强 何青梅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王君善兼任,成员:贺盈连 陈联忠 刘新洲李俊强 何青梅各班主任。

四、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 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较 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 各族师生关系融洽。 单位内部风清气正, 各族师生融洽相处, 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维护民族团结蔚然成风。(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各族师生合法权益,单位内部不存在影 响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各族师生主动发声、 亮明态度, 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于同影

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四)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 各族师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 (马克思主 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 “四个认同” (对伟大 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的认同) 、 “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 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维护民族团结;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取得明显 成效。 (五)参与创建积极主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彰显教 育行业优势,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六)维稳措施落实有力。严格履行维稳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市、县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 切实落实区委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 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内部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1、按照教育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广泛

普法骨干培训计划


篇一:普法骨干培训计划

促进我乡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我乡组成了普法宣讲团进行法制宣传。为使我乡的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真正为我乡的平安创建营造良好氛围,现制定邴集乡二0xx年普法骨干培训工作计划,以期在提高法制宣传员法律知识水平的基础上促进我乡的法制宣传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邴集乡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紧扣和谐主题,按照党的xx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各单位依法行政,为促进邴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培训内容

《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物权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三、培训方式

集中学习。

四、培训时间

20xx年4月12日----4月13日。

五、培训地点

乡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培训目的

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在全乡范围内逐步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篇二:普法骨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普法骨干、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组织好全区的普法骨干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根据惠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决定我镇的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司法所全体人员,各村、社区调解主任,大调解专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法律文书制作、《治安管理处罚法》、人身损害有关司法解释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xx年3月6日----3月9日,地点:钱桥金龙宾馆,参训人员务必于开班当天上午9:00前报到。

四、培训费用:

每名调解主任、大调解专职调解员、参训人员的培训费包括食宿、资料、培训等共计950元,由司法所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五、具体要求:

1、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记好上课笔记,培训结束后将统一考试。

2、参训对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早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篇三:普法骨干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全镇普法骨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弘扬法制文化,努力形成和为贵、调为先的浓厚氛围,推动普法工作不断深入。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和法律水平,确保我镇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结合我镇普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普法骨干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镇的普法骨干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普法骨干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普法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镇十九个村、一个社区、镇属企事业各单位普法骨干。

三、培训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2、宪法知识、民事法律知识、婚姻与家庭。

3、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内容。培训内容以各村、各单位、企事业调委会征订的由司法部基层司规划审定的《人民调解员手册》作为基本教材。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

1、集中培训:在20xx年6月底前举办3期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1天。

2、自学:调解委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内容,并要有学习记录。

五、授课教员

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镇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的人员担任。

六、具体事宜安排

1、各村、各单位、企事业调委会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人员必须到位.

2、培训时间及地点:第一期:20xx年3月5日;第二期:20xx年4月5日;第三期:20xx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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