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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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20xx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20xx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一、工作任务和要求20xx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对20xx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xx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二)尚未偿付的20xx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xx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xx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要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实,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将拖欠工程款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与应收工程款分开统计,制定并颁布有关统计标准,并建立清欠通报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
二、切实解决现有拖欠,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一)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
1.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重点督查,逐项落实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对财政困难、历史拖欠量大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协调解决清欠问题,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2.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结算时间长、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对因结算时间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在20xx年6月底前负责解决。
3.对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建设、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还款资金。财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461号)。
(二)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
1.对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各地要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对20xx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失信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2.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8号)要求,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对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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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对本地区剩余拖欠项目逐项核实拖欠底数,确定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于20xx年5月底前上报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在20xx年7月组织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同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落实长效机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2.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加强对全国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清欠进度缓慢、长效机制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重点督查,并选择一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要及时向各地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xx年清欠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地清欠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全国通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监督拖欠双方严格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防止在偿还拖欠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涉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在20xx年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清理和限时执结工作。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应带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
1.建设部要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被拖欠情况(拖欠的构成、形成的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共同研究建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统计办法,统一调查统计口径,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xx]44号)规定的标准定期上报,逐步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对未上网申报的20xx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解决。对20xx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社会项目发生新欠的,要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相关举报投诉作为清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畅通,职责分工明确,处理解决及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本级信访部门,认真处理好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各地要重视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清欠工作进度较快地区的经验。要选择一些典型拖欠项目,重点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以及解决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恶意拖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概算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办法,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防止工程因超概算形成新的拖欠。要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代建制”模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1月起,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354号)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355号),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新的拖欠。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管理,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3.建筑行业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国有建筑业企业也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同时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带头抵制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被拖欠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防止新欠
1.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完善有关建设资金落实与监管、工程款支付与监管、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恶意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规定等。
2.各地要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提供依据,把防止新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1.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审批办法,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程序。财政部和建设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结算办法。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要研究制定本行业规范工程结算的实施细则。劳动保障部要会同建设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建立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制度,及时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国资委负责所管理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开发、投资及承建行为的管理,督促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
2.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出落实资金、禁止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审批单位的责任,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避免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力度,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建设部门和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xx]131号),在全国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将劳务用工分包给“包工头”。20xx年6月底前,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劳务用工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劳务用工中使用劳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要完成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工作目标。
(四)健全市场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要总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试点经验,于20xx年年底前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普遍推行。要充分发挥工程担保机制在防范拖欠方面的作用,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也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建设部和保监会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有关规定,研究制订用商业保险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具体办法,于20xx年年底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和转移工程质量风险。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xx]7号),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2.要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总结推广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两个试点地区的经验,20xx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数据档案。有关部门要将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对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表彰等信息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曝光制度。对经投诉举报查实的单位,按季度在媒体上公布。
3.要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清欠工作。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约束企业市场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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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紧紧围绕提升建设工程质量这条主线,以保证民生工程质量为主旨,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为重点,制定20xx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20xx年全县质量监督工作主要目标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质量投诉处理率100%;住宅工程质量回访满意度达到95%以上;争创省优质工程“黄山杯”2-3项;市优质工程“皋城杯”6-8项;市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5-7项。
二、20xx年全县质量监督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关于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通知》(建市﹝20xx﹞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xx〕15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等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执行力度,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二)严格按照六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见证取样应用“IMT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钢筋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钢筋质量检测报告,对20xx年3月1日起未使用“IMT系统”出具的钢筋质量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过程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等行为、着力落实项目监理机构责任。加强建筑工程巡查过程中施工资料检查力度,特别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资料的审查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方可同意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报告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施工单位,同时严厉追究监理单位相关责任。
(四)合理调配监督资源,对重点工程、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质量意识淡薄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的企业,监督人员将对其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涉及房屋使用功能的材料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强力推行“样板引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可靠;继续开展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现场观摩,在20xx年质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楼板裂缝、墙体裂缝、厨卫渗漏、门窗渗漏等质量通病的治理,有效治理通病,着力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
(五)加大随机抽、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并通过县电视台等多种媒体予以通报和曝光。
(六)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七)公正客观地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切实解决“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维护各方权益和社会稳定。对网上投诉和来信、来电、来人投诉,建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记录表,做好登记工作,并由项目监督责任人负责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四风”问题,持续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实行阳光操作,从源头防止腐败。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使全站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筑起防线。
乡镇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为实现机关形象和政务效能的新进步,促进横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XX年横铺乡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两个忠诚”,全面贯彻落实临湘市三级干部会议和全市党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和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争先创优,为构建和谐新横铺而努力。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在思路上出新意。
机关管理制度规范着机关工作中的一切行为,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对促进机关建设、转变作风、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将机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作为机关建设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机制。
1、确定基本思路。按照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实现政府服务型职能转移为基本思路,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
2、充实相关内容。借鉴临湘市委工作办法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形式,结合横铺乡的实际,在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值周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实。
(二)规范党政办公工作,在考核中有突破。
党政办公室作为机关的窗口,发挥着形象作用,作为机关工作的枢纽,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规范党政办公工作对树立机关形象,提升机关工作质量意义重大。今年计划在这个方面争先创优,进入全市办公室工作先进行列。
1、规范文档资料管理。一是依法依规进行公文处理,确保公文处理规范、科学。二是加强对办公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机关用车、用餐、印鉴、文印、来电、文件收发等台帐,便于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2、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一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电台、电视台报送工作动态,争取全年至少报送动态30篇。二是建设好横铺政府网页,及时更新内容,全力打造临湘乡镇质量最高、内容最丰富、形式最新颖的政府网页。三是做好横铺乡特色产业、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推介,力争全年向媒体及有关单位报送6篇材料。四是建立政府院内的宣传阵地,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xxxx以及乡政府XX年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八件实事。
(三)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在素质上求提升。
学习交流是提高乡村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今年将学习交流纳入乡村干部素质教育的基本工作予以认真落实。
1、学习交流的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式学习交流,包括工作例会学习、专题学习以及民主生活会、外出交流等等。争取全年组织学习会议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等30堂次,召开机关民主生活会3次。有条件则组织乡村干部到先进乡村交流学习1次。
2、学习交流的内容:重点学习党的xx大报告、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临湘新农村》、岳阳、临湘两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计划进行1次森林防火知识的专题培训,有条件则邀请党校老师为机关干部作“职业道德建设”、“领导艺术与礼仪”等专题辅导。
(四)开创机关文化建设,在品牌上上档次。
机关文化建设能有效引导人、凝聚人、鼓舞人、陶冶人、激励人,从而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干部工作效能。今年要将机关文化建设作为机关建设的亮点工作来抓,力争建立独特的机关文化品牌。
1、确定机关文化的内核:健康、积极、创新、开放。
2、创建机关文化的内容:一是继续做好签到——督查工作,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二是用制度敦促、用感情提醒干部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三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培植服务理念、质量理念、效率理念、创新理念等机关核心价值观,倡导干部深入调查和研究“三农”问题,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四是将机关构建成“文化大院”,形成四室和二场,即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乒乓球活动室、网络信息室和篮球活动场、羽毛球活动场。五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鼓励机关干部超越自我,形成工作讲贡献、讲付出、讲成绩的良好氛围。五是推行政务公开,乡村两级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重点工作规划、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3、创建机关文化的保障:一是推行机关的柔性管理,二是加大机关文化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机关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在结果上求实效。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调整工作进度,评价工作效果,考核工作业绩,今年将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督查结果将影响到其年终评优评先等资格和待遇。
1、专项督查。机关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实事工程等落实情况以及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由人大主席团负责督查,党政办公室负责联络和信息收集,及时对督查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2、常规督查。机关对机关干部以及内设站所的学习、卫生、值班、考勤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常规督查。由党政办和值周领导负责督查,及时对督查情况以板报形式进行通报。
3、民主监督。机关将进一步畅通民情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普通群众的监督作用。
(1)
双基建设工作要点
双基建设工作要点
1.全面推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常态化管理。认真做好乡镇统计管理和业务建设,全面推进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统计台账建设,大力推进乡镇统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力度,着力提升乡镇统计现代化水平。
2.着力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企业统计行为,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切实抓好企业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3.加强部门统计管理。突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切实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强化统计数据报送的规范化、责任化,构建“责任明确、规范统一、高效顺畅、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部门统计工作新体系。
4.开展品牌、特色创建活动;鼓励乡镇、企业积极创建示范特色,督促指导开展四项成果申报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局,由泰州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
5.5月10日前上报抽检“回头看”乡镇不少于5家, 5月20日前上报更新的乡镇统计台帐,并上报台帐研究课题材料、数据加工资料;6月份,完成调研课题。
6. 5月份,做好前期规范化指导的总结工作,及时向省局汇报指导情况,同时配合省、市局做好调研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标的,及时建议省局停牌整改。。
7.按季组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合格(示范)单位验收、申报工作,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上报泰州市统计局。上报内容、格式要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
8. 三季度,组织开展村(居)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交流探讨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管理模式,制作村(居、社区)规范化模本,对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推荐参加全省基层统计岗位业务流程规范化建设研讨会议。
9. 10月底前,完成推进基层规范化创新做法、服务基层有价值成果、优秀基层宣传作品和基层岗位业务规范四个类别项目成果的整理选拔申报工作,力争我市在全省评选中获奖项目不少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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