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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违规检讨

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能做好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我们最好在每个阶段都能编写一份工作计划。好的工作计划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我们怎样才能写出一份完整的工作计划?也许以下内容“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合你胃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意见

文章标题:银行20xx年风险管理工作意见

20xx年是中行股份制改革和推进上市工作的关键一年,为适应总行授信决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针对授信审批、五级分类,信用评级三集中的发展方向,为保持我行授信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速度、规模、质量、效益、结构的动态平衡,今年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省市行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实施信贷资产“生命工程”为核心,以加快授信业务发展和控制风险为重点,以加强授信业务动态监控和实施后评价为手段,夯实基础工作,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窗口指导,努力提高授信从业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政策、行业、企业的研判能力,确保实现加权信贷资产不良额控制在7140万元、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

一、深刻认识股份制改革给风险管理带来的根本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通过注资和财务重组,对不良资产进行划转和剥离,从根本上改变了中行的资产质量。20xx年底中行整体不良资产比率已经降到5.09%。

第二个变化是股份制改革使得中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已经建立。董事会成为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风险政策委员会;监事会负有监督管理层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层具体领导全行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个变化是股份制改革使得公司的利益关系者增加,特别是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四个变化是中行已经启动三项重大改革,即流程整合,人力资源改革和信息披露制度改革,这些改革都将给风险管理带来很大变化。流程整合要充实前台,加强中台,集中后台,要改变四级经营四级管理的长蛇阵;风险管理要实行集中化、专业化、垂直化、扁平化重组;风险管理观念需要转变,风险管理不仅仅是纯粹的管理行为,风险管理创造价值,风险管理可以节约成本,风险管理可以带来收益。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打造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即是着眼于实现银行资本、规模、速度、风险、效益持续动态的平衡,具有内在自我完善功能,在银行的持续经营中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它是风险管理的偏好、战略、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决策、监控、考核评价机制的总称。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确立符合股东价值的风险偏好。董事会已经明确了中国银行的风险偏好,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定性讲,就是“理性、稳健、审慎”。理性,就是要理性处理好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稳健,就是组织架构要稳健,政策指引要稳健,资产组合要稳健、清晰;审慎,就是对每一笔贷款的决策要审慎,既要敢于承担风险,又要让收益覆盖风险。定量讲,就是置信度和容忍度。

(二)明晰科学的风险管理战略。中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就是“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全额的风险计量模式”。“六全”是以全面为核心,以全员和全程为保障,以全球为表现,全新和全额为手段的战略体系。

(三)垂直化、扁平化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四)专业化的授信审批机制。授信审批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审批、客户评级,绩效评级都要走专业化道路。今年,总行在授信审批中实行“三二一”工程,在全辖选聘300名总行级尽责审查人员,200名专职评委,100名专业审批人。

(五)严格的授信执行和贷后管理。授信决策包括业务发起、尽责审查、授信评审和专业审批四个环节。二级及以上分行均可设立业务发起环节;在总行、一级分行设立尽责审查小组,一级分行可在二级分行派驻尽责审查人员;只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授信评审委员会,取消一级分行以下的授信评审委员会。目前,全省只在省行、济南和烟台分行设立授信执行处,其他二级分行的授信执行职能由风险管理部门承担。

(六)细化的评级和拨备体系。今后信贷资产的分类将由五级分类过渡到十二级分类;拨备要由现行的按照监管当局标准的拨备,过渡到既考虑监管当局标准又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的双重标准的拨备。

(七)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总行将对风险管理在线网站,负面信息网站和经济预警平台进行增速扩展,今年特别建设好负面信息的预警机制,完善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强化风险预警。

(八)强有力的信息系统。

(九)反映风险成本的绩效考核体系。

(十)卓有成效的创新机制。风险管理技术创新主要是指改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新的全口径风险管理数据平台,研发风险管理模型,以提高风险管理控制力和竞争力。

(十一)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

(十二)稳健持久的股东回报。落实科学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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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规模、速度、风险、效益持续、动态平衡,为股东、银行、员工创造价值,使新的股东长期稳定获得风险经营所带来的回报。

三、20xx年总行风险管理工作思路

(一)贯穿一条主线。即努力建设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打造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重点推行两项改革。即授信集中审批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改革。

(三)突破三个难点。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加强集团客户管理;三是强化信息系统建设。

(四)坚持四个确保。第一,确保集团授信资产不良率严格控制在4.9%以内;第二,确保拨备覆盖在68%左右;第三,确保关注类贷款现状得到改善;第四,确保贷款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品种结构和客户结构得到优化。

(五)加强两项管理。一是加强对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二是加强对海外机构授信风险的管理。

四、20xx年我行风险管理要点

今年是风险管理机制大变革的一年,这些变革是动态持续的,体现为复杂性、紧迫性、创新性、全变性,我们要把握集中化、专业化、扁平化的发展方向,充分认识到授信集中审批,信用评级集中,五级分类集中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转变观念,加强学习,前瞻性地做好我们的工作,为此,我们要围绕大力发展优质授信业务、增强风险识别、控制和预警能力、严格控制授信资产不良的发生、夯实信贷基础工作的主线来做好今年的风险管理工作。

(一)以公司大客户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信贷资产“生命工程”的实施。

市行20xx年工作会议的主题就是实现跨越发展,这一目标实现离不开信贷资产“生命工程”的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加深对信贷资产“生命工程”所述投放的主流板块、客户分类、动态结构和清旧堵新四个层面内涵的理解和把握,下一步按照省行反馈的战略类、发展类、监管类和退出类的客户试分结果搞好自己的定位,同时,以公司大客户战略为指导,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对目标客户的选择,重点放在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过2亿元和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上。对市行列入压缩和退出客户名单的企业,各单位要抢时间、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退出,6月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

(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快授信业务发展。

当前,银行利润主要来自贷款利息收入,无论从提高我行的盈利水平,还是从打造我行在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出发,都应该加快授信业务的发展。由于资金供求矛盾的长期存在,银行在资金配置上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选择性,所以,我行在授信业务发展上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机遇期,而事实上在政策、市场、管理等因素的作用下,有的企业在成长壮大,有的在萎缩、甚至走向破产灭亡,客观存在的优劣,要求我们又必须审慎地处理好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特别关注经济高成长带来的发展空间和潜在的危机。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提高有效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一是严把客户准入关。在营销客户时,首先要看企业所处的行业,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支持重点;其次加强对企业产销状况、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的研究,分析其产品和企业生命周期所处的阶段,对企业内在质地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二是严把客户评级关。由于今年B级以上客户的评级由省行认定,所以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来把握,绝不能人为拔高,以提高省行评级的通过率。评级时务必要按照行业分类标准和国资委《20xx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财务指标取值认真对照,对其财务指标所处同行业水平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把客户评级、准入与预授信工作相结合,凡不准备做授信业务或经营规模小、财务指标差的客户,也不要对其做评级和准入,以避免无效工作和减少在省行的负面影响。只有我们在客户的营销阶段把工作做扎实,才能为风险关口前移和优化信贷结构打好基础。为完成今年公司贷款新增5.4亿元的目标,希望各单位加快授信总量材料的上报与沟通,争取上半年完成投放目标的80%。

(三)抓好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履行好新的业务职能。

根据省行业务流程整合要求,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增加了授信执行、资产保全和法律合规等职能。随着授信评审职能的弱化和授信执行工作职能的并入,我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上,实现对授信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管理。各单位要以现金流量分析和预测为中心、以客户信用评级为基础,做好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工作;通过履行授信执行职能,做好贷中管理工作;以授信资产风险分类为龙头,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四)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提高授信材料质量。授信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授信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要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为实现授信可批的目标,各级信贷员要在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可读性上下功夫。为加快授信审批,凡上半年到期的总量要求5月底前全部申报完毕。

2、完善统计制度。要加强对新一贷信贷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与及时,从而保证客户评级和资产分类等关联系统的正确反映。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并做好业务数据的长期保存工作,为总行开发信贷组合管理模型做好基础工作。

3、加强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对授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采取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授信档案管理规范》文件执行,市行将加强对授信一、二级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指导,下半年对全辖信贷档案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信贷文件、档案的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

(五)加大对授信资产的监控力度,不断提高授信资产质量。

1、建立预保预报管理制度。建立潜在不良贷款项目库,提前采取保全措施,由市行进行监控和督导,同时对潜在不良贷款成因进行分析归纳,并定期通过“风险提示”方式通报全辖。风险管理部要对业务发起单位预保措施的有效性与前瞻性进行后评价。

2、继续实行重大授信风险报告制度。对有可能对中国银行整体形象、授信资产安全性及资产质量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或事项,应在重大授信风险事项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市行风险管理部。对特别紧急的,应采取特事特报的方式,市行负责向省行风险管理处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监控不力、反映不及时导致迟延、漏报而给中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大对存量授信资产监控力度。要加强对存量授信,特别是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债务重组和关注类贷款的管理,从客户结构、行业结构等方面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存量授信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要从风险分类、客户信用评级等角度加强管理,真正“关注”关注类贷款,真实反应资产质量,对存量授信分类不实或客户经营情况恶化需降级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加强零售贷款资产质量的监控。各单位要在细分类别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分析,掌握零售贷款的变动原因和变动趋势。要加强对关注类贷款的监控和分析,夯实零售贷款的资产质量。下半年市行要对集中性授信进行重点检查,切实防范虚假按揭,防范单一楼盘、单一经销商的集体违约风险。

(六)做好五级分类和信用评级工作,为促进发展和加强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1、做好五级分类集中认定工作。按照省行授信资产集中分类实施方案,业务发起单位要认真、准确地填写模板,市行对模板数据和分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及时报送评估模板和申报材料,需要进行上调或下调分类等级的,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分类调整理由,由市行上报省行认定批复后才能进行调整,否则就是违规。为了保持分类的严肃性,各单位应特别注意避免同一客户出现不同分类结果现象的发生。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准确维护信贷新一代系统数据,这是我们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此,市行下发了考核办法,如果数据维护不及时、不准确,势必影响总量审批,影响五级分类和信用评级结果,此项工作事关全局,希望各单位一把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对一线人员给予更多地关心和支持,为他们更好地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授信资产风险分类集中认定各项日常工作,充分利用授信资产分类信息,分析授信的变化原因、变化趋势、进行风险状况判断,以推进贷后管理工作。

2、完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严格按照评级管理工作程序,全面启动20xx年度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要求各单位5月底前将授信客户及授信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材料全部上报市行,以确保在上半年按时、顺利完成评级工作。为提高评级工作质量,市行对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将进行认真地审核,对报送的暂不评级客户清单进行审定,评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评级体系计分标准要求,统一尺度、严格把关,注意分析无效资产、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准确评定客户等级和风险限额,并运用到对客户的贷前调查中,为授信业务发展和优化信贷结构提供信息支持。

(七)做好各项授信业务的常规和专项检查,以促进授信业务的健康发展。

1、在非现场监控的基础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在非现场监控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下半年加大对问题支行的现场检查力度。检查重点侧重于授信业务操作方面、票据业务、零售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授信资产五级分类工作、信用评级工作、授信核批情况、信贷档案管理情况、外审及内审部门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等。今年现场检查覆盖辖内所有业务发起单位总业务量的50%以上。

2、针对内外审检查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外审检查部门对我行信贷资产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限时逐项整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后评价。今后对同一问题履次检查仍然出现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行XXX行长在风险管理会议上指出,今后一定要从严治行,对违规操作的处理绝不再手软。

3、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在总行、省行的相关管理办法框架内,对各项业务实行标准化操作,省行将编制各项业务的操作手册,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全辖信贷人员务必转变观念,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和操作习惯,以尽快适应新机制的要求。

(八)加强授信风险后评价,防微杜渐,及时纠错。

1、加强政策制度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后评价。对我行正在使用的公司、零售等授信政策、尽职调查指引、信用评级授信管理、授信决策管理、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分类管理、资产组合管理等授信及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法以及有关实施细则,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和评价,时间定在11月份,对执行中反映问题较多的,随时开展后评价,可通过非现场监控等途径掌握实际情况、如有必要也可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后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对有关部门执行情况、在执行中的问题、执行单位的意见、建议等。对后评价结果,涉及到制定部门应根据后评价意见要求,对有关政策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不断完善,使其更好地指导授信业务并服务于授信业务的开展。

2、加强授信项目后评价。今年要选择金额较大的授信项目、借款人信用等级降低且资产质量恶化、特别关注(如有条件批复、行业风险、企业涉及改制、重组等)的授信项目进行现场后评价。检查重点侧重于借款人和项目基本情况、授信使用和条件落实情况、资产质量状况、银行收益和风险等。后评价报告重点分析在项目决策中上报材料真实性、风险分析是否深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业务部门贷后管理情况、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建议、总结项目成功经验和失败原因等。对后评价结果,各单位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授信风险,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对需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和客户,届时市行将下发清单。对所有授信客户的贷后管理,市行在一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上已做了安排,在此重申,所有授信客户的贷后管理报告必须于6月末和12月末之前分两次逐户上报市行。

(九)完善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控制授信集中性风险。

继续配合省行做好集团客户授信总量限额管理,做好牵头行、参与行定位、保证授信材料真实、完整和有效性。重检各行集团客户名单、加强对客户关联关系的分析,动态更新,以全面掌握客户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提高集团客户识别、统计分析水平。

(十)继续配合总行推广授信核批系统整合工作。

今年总行将完成授信审批系统和授信核批系统整合,整合后,各行应保证系统顺利推广。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授信业务部门填报的客户基本信息审核,若发现授信业务部门填报客户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可直接进行修改,或退回授信业务部门修改。风险管理部对权限内授信审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同时对所有客户基本信息的完整性、表面一致性承担审核责任。授信决策信息未报总行审核或未获得总行核准通知书,不得办理授信手续,否则,视为重大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今年是风险管理机制大变革的一年,制度、办法、流程、规定将发生重大改变,全辖信贷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增强效益观念、合规观念、竞争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团队观念和学习观念,树立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在素质提高上,市行尽可能为大家创造一些专题学习的机会,本次会议上也安排了总量材料规范文本的应用、授信核批系统、五级分类工作的专题讲座,但必竟时间有限,更多地还是要依靠岗位自学,希望大家增强自我约束,挤时间多学一些理论和知识。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总结,把自己炼就成为风险管理战线上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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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村镇规划执行,提升乡镇建设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现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和完善乡(镇)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年必须完成组织修编或调整因条件变化等原因已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控规覆盖率达到80%以上;**镇必须在6月底前按照全省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路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抓紧启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抓紧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资料和上报工作。

(二)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各乡镇要按照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要求,依据20**年各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今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村庄规划、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12月底前完成所有村庄规划。

(三)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国有出让(或划拨)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建设、工矿企业建设等项目,必须依法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及土地权属登记。

(四)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进行。其中,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规划建设局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县规划建设局指导下,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召开规委会进行审议。规划成果经评审论证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国有出让(或划拨)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建设、工矿企业建设等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初步成果报乡镇政府审查,报县规划建设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需要修改、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编制好总体规划的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原则上不得进行国有土地出让。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一)严格落实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度。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一书三证”(即《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在乡镇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建制镇规划区(圩镇)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乡规划区(圩镇)和村庄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圩镇)规划区、村庄范围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取得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时效。“一书三证”规划审批要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办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办理11个工作日内办结,《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办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乡镇规划建设所受理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乡(镇)政府审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县规划建设局审批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规划审批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将村庄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把关,乡(镇)政府审批核准后,报县规划建设局备案、发证。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住房建设管理

(一)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审查,村民建房的申请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审批时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建住宅的,原用地批准手续失效。农村住房建设应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违反规划选址建房。必须严格按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不按规划选址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宅基地申请条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里在上级下达计划内统筹安排。三是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指导,避开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易发区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房,鼓励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易地新建住房的必须签订协议在住房竣工后六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的住房。五是不准超面积建房。集约节约土地,大力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公寓式住宅,原则上新建住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六是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凡应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建设工程,均由县规划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协助管理;其它建设工程,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日常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规划建设管理所提出开工申请,经设计、施工条件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七是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和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的破坏。八是不准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要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遗存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在羊角水堡等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住房,应在规划确定的建房区按保护规划控制要求建房。

(二)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划建设部门应结合村镇实际,推荐农村居民选用省、市新农村建设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推荐图集,引导村镇逐步形成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的指导,在村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

(三)加强村镇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及验收管理。所有村镇各类建设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依据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监管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规划监察工作网络。加强对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行政村内聘请村民代表作为乡村规划建设助理员,发给一定的误工补贴,建立乡村规划建设助理员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规划建设管理网络。同时,要将违法建设执法巡查延伸至乡镇及村庄,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力求早发现、早查处;重点关注和治理城郊村、圩镇和国省道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二)规划执法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制性。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密度和细度,对违法建设行为遵循“严格管、重点查、立即停、坚决拆”的原则,建立乡镇长期规划监察巡查制度,查出一起,拆除一起,要达到违章建筑零控制的目标,坚决遏制违法违章行为。

(三)严厉打击乡镇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农村住房及项目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对拒不整改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强拆方案,落实强拆机械和工作经费,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切实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增强规划意识,做到自觉遵守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做好群众工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责任追究。实行目标责任制,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范围。对依法应当编制乡、镇、村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乡、镇、村规划的乡镇,由县规划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县财政、公安、司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两违”防控整治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20xx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一、着力解决当前城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注意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因规划置后所带来的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不配套这一突出问题,规划还建一批公厕、垃圾中转房、农贸市场、停车场等;
(二)从解决市民城管意识淡薄入手,广泛深入地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使市民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市容市貌秩序;
(三)从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着眼,疏堵结合,将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坚持“条块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管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对重点规划区和重点镇的城管执法力度,逐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20xx年全区城管工作意见版权所有
(一)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
20xx年的城市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这一目标,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向重点规划区和重点镇延伸,以环保创模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以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实施建绿工程和电力、电信架空线下地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形象。
(二)要有扎实的工作措施
1、进一步端正城管执法指导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公用服务的城市管理理念,坚持把市民利益放在首位,严格依法管理,增强执法效能。
2、结合职能实现经营城市新突破。合理有序地规划市政公共设施可供拍卖筹集城市管理资金的载体,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公开拍卖。
3、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结合我区的历史文化底蕴,力争建设2—3处城市景观。
4、加大对重点规划区和重点镇的城管力度。今年将在新繁、大丰、三河、龙桥、木兰、泰兴、石板滩、清流、斑竹园9个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城镇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5、大力实施建绿工程和电力、电信架空线下地工程。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快实施建绿工程,力争达标;同时着手规划电力、电信架空线下地工程方案,并做好启动工作。
6、持续不断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治乱、治脏”为突破口,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组织3—4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同时重点实施中心城区饮马河、南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房字〔20xx〕31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20xx〕2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理顺体制。按照“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镇街区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市、镇街区、社区”三级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镇街区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5家品牌美誉度高、经营规模大的骨干企业。

二、健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的综合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市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参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抓好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质监管,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等,指导镇街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会同镇街区按照《**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

2.各镇街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xx〕5号)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协助镇街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的不同现实情况,可分别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适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服务责任,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对物业的保修义务。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已入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以上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区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将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

2.旧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小区要在镇街区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单项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不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在镇街区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业主同意的,也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

(三)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1.加强行业管理。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和上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管专项治理、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等活动,强化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业绩突出、年营业收入高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

2.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履行退出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3.做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的监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的监管责任,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并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按一定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要按规划安排在首期开发范围。

4.落实各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新建物业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本意见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完成交接。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建立健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新建项目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或小区实施综合验收前20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6.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到位。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动人口、犬类豢养等治安防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合理制定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全覆盖、无缝隙地合理划分、调整社区;会同镇街区强化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督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分期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并组织落实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整改方案。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小区配套公建审查把关,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用房)、公共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对市区内(含住宅小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噪声污染等管理规定以及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饮食服务业油烟、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指导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审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服务点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接管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认真履行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镇街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区牵头,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城管执法、公用事业、质监、邮政、物价、地税、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及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房屋维修资金等,按照税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招收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照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从事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经审核同意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树立和强化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增强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自觉性,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小区秩序,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社会物业管理氛围。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最快的新型媒体,对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管理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近年来, 我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对外宣传、 社会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

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存在管理水平不高、 信息更新不及时、 内容不准确、 网上回复机制不健全、 链接错误等方面的问题, 对招商引资、 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对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机制。 要明确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 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 保障建设和运行经费, 强化信息更新维护制度, 推动政府网站健康、 高效运行。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运行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网站运维管理、 信息发布、 内容审核、 互动交流、 回复反馈等工作制度, 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责任, 确保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做到内容更新准确及时, 运维管理安全有序。 分管领导要定期浏览网站内容, 及时掌握网站建设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 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制度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发布、 谁审核、 谁负责” 的原则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增强责任意识, 明确审核责任, 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严谨规范, 维护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和性。 市信息办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 管理、 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要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一般信息由市信息办负责人审核把关; 重要敏感信息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信息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 应对媒体的社会热点类信息要由宣传部门审核把关。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门户网站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网站的主管部门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核、 检查落实工作。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 正在洽谈中的招商引 资项目、 政府或部门对特定事项的具体处理意见、 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等敏感类信息, 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布, 不得擅自发布。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网站信息内容失实、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三、 及时更新发布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要按照“严格依法、 全面真实、 及时便民” 的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概况、 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重大项目建设、 民生实事、 人事任免、 采购招标、 政务动态、 机构职能设置等信息, 不断提升网站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对“市长信箱”、“县长信箱” 反应的问题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 要做到及时回复和正面解读, 切实发挥沟通民意、 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同时, 要围绕市委、 政府和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 通过设立热点专题、 政策解读等信息栏目, 加强互动交流, 引导公众理解、 支持政府的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时要建立通稿制度, 发布的各类信息要统一口径, 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性。 网站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及时发布信息, 及时回复网民关注的问题, 正面引导舆论, 掌握网上舆论宣传主动权。
四、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机制
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机制, 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 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 发现链接错误,及时进行修改纠正。 要不断完善政

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发布;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

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第2页

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代理、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性服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贯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新兴媒体的宣传及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为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采购中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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