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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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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

**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各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创品牌、创和谐、创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务实、创新、高效”为工作要求,以树品牌、强基础、促提升为着力点,全面实施“五大”工程、推进“四大”体系建设、构建“三化”格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天府新区”、“三最”**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五大”工程建设
1.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工程。严格落实“三个一”(即每个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法律顾问,1套基层便民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要求,依托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力量,进一步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建成全市一流法律服务工作室,并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示范效应。
2.村(社区)法律顾问工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区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采取法律顾问季度自查与区司法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和评选先进条件,采取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顾问律师到村(社区)工作时间。各司法所要加强联系沟通和监督检查,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顺利推进。
3.法律援助惠民生工程。加强街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大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做好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力度,节约法律援助资源。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4.法律服务“天府新区”建设工程。努力整合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有效资源,做强我区产业支撑和做大我区经济引擎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天府新区”建设、万亿汽车产业跨越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司法行政信息化工程。建设基础网络平台,借助市局OA系统平台,年内建成市局、区局、司法所三级专线网络;充分利用OA系统功能,力争实现公文流转无纸化;继续完善**司法行政网站,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切实加强政法视频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提升工作质量,全力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一)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在优化法治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6.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保障“三最”**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大讲堂”活动;完善各类普法对象学法制度,加强各类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做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推进工程,打造主题鲜明的“六五”普法示范单位。
7.多渠道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要加快法治文化广场规划建设,在街镇乡建立法治街区、法治文化宣传长廊、法治文化健身步道,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法治家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要积极开展群众法治文艺演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龙泉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和法治公益广告。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市民法制学校、“法治龙泉为您服务”专栏等贴近群众的普法平台建设,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力办好法治大讲堂等各类专题法治讲座。
8.高质量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加强行业依法治理,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把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与城乡统筹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深化创建工作动态考评机制,全面提升创建工作质量。
(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新突破
9.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天府新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新兴行业、新兴社会组织等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推进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实现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
10.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努力使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要以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调解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与劳动保障、劳动仲裁、信访、民政等部门的联动联调机制

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第2页

,进一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1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实施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落实全员轮训和管理制度。拓展培训范围,增加心理学和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着力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调解能力。开展“调解能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
(三)构建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12.强化律师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处理热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调处,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继续深化为“两代表一委员”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保障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
13.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加强与国土、建设、劳动保障以及金融和仲裁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介入经开区重大建设项目、天府新区龙泉板块建设、企业抵押贷款等公证。认真开展公证服务中小企业专项活动,为中小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解决危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4.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要围绕“十二五”政府投资规划,积极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做好政府决策风险评估。开展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围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以企业“法律体检”为平台,为企业开展深度法律服务。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律师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公证服务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主动为拆迁安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主题活动。
(四)打造新型化教育管控体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突破
15.强化规范化社区矫正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成都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GpS手机定位率,充分发挥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等五大功能的作用,提高动态管控能力。深入开展心理矫治,强化监管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危险性评估,不断提高矫正质量,防止再次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内建成一支300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16.强化安置帮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特殊人群帮扶机制,与民政、房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做好“三无”人员、“老、病、残、少”人员的协调安置工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托特殊人群创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青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扶,鼓励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三、加强工作保障,着力构建“三化”新格局
17.以重点工作品牌化为引领,推进各项工作进位升级。围绕“创品牌、创和谐、创满意”的总要求,将五大工程打造为全局的亮点工程,品牌工程。各科室、司法所要把各项工作主动纳入全局品牌的大旗下,主动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工作出亮点、树品牌、显特色。要积极有效地运作品牌,用品牌标准来开展工作,用品牌形象来接受监督,用品牌服务来吸引群众,用品牌效应来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作为空间,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要加大品牌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信息简报、宣传栏、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进行公示、宣传、推介,提升我区司法行政品牌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提升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18.以目标考核具体化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强责提速。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分解、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分阶段目标的要求,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目标督查工作,完善目标督促检查机制,全年目标分季度督查,专项目标按进度随时督查。
19.以队伍建设全面化为保障,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将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上。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加强司法行政执法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和司法助理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三重一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加强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建立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行政问责等制度,提高机关、司法所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执业水平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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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年度工作要点


行政审批年度工作要点

**年,全市工商系统行政审批(注册登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会议要求,以落实依法行政为准则,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坚持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武政[**]77号),实行“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加快“个转企”步伐,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做优做强。
(二)鼓励民营企业从事新兴行业和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支持设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企业;大力发展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积极支持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参与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产业增长工作,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支持民营企业拓宽出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深入开展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登记工作,搭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服务平台,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五)开展“千名干部进万企”大走访活动,切实了解企业情况,倾听企业呼声,知晓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助推企业发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优化服务效能
(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充实一次性告知内容,完善系统平台功能。
(二)进一步做好并联审批工作。一是落实主协办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职责。二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构建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优化并联审批流程。三是建立并联审批首席代表联络员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首席代表间的交流平台,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努力探索提高办件效率的新途径。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一是放宽“审核合一”权限,精简审批环节。二是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解决部门间常用登记资料重复提交等问题,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加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与原业务处(科)室的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化办公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一)强化干部服务和发展意识。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型工商理念,培养学习型、思考型的窗口干部,在工作中体现“智慧”二字,争取窗口工作多出新特点、新亮点。
(二)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根据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常态化、分层次、多样性的培训,提升窗口干部应知应会业务能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合理调整人员力量。科学合理调整窗口干部年龄结构,以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来配备窗口干部,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从典型导廉、环境示廉、载体宣廉、活动兴廉、制度保廉等方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队伍作风纪律整训活动,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窗口干部队伍作风展开监督检查。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一)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一是按照部门调整后的职责分工,重新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窗口工作制及服务承诺制;二是创新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实行登记质量评查制,开展归档前登记档案评查,及时纠正登记注册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利用登记管理交流平台,及时研究解决各分局提出的业务问题,并定期将问题汇总,制定指导意见,编发典型案例。二是通过业务调研,集思广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加以指导,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开展数据的清理、补录和修改工作;二是建立数据定期自查制度,查验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对存在问题及时查遗补漏,达到“数字准、情况清、责任明”的规范管理要求。
(四)加强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对市场主体经济类型、企业数量增减变化,产业行业结构、区域分布、资源规模等基础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撰写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投资人理性投资服务。
(五)加强目标管理。切实抓好绩效目标考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等工作目标的落实,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xx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紧紧围绕区第七次党代会和区委七届七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深化法治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统筹抓好深化“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市**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的行动计划(20xx—20xx)》,召开全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20xx年法治建设推进措施,并抓好落实。推进法治建设与区域内各项事业的融合和渗透,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继续加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门活动中的法治保障和服务,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积极参与司法体制的改革,抓好法治建设工作亮点重点,推动法治建设规范化发展,保持“法治**”引领地位。

2、注重法治人才培养、选拔。探索建立全区法治工作“人才库”,充实法治骨干队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开展专项法治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智力”问题。明确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以责任促落实,将法治能力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进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探索党委部门法律顾问建设及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3、大力推进全民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引导全民自觉学法、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加强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尝试建立青少年法治体验馆、青少年法治数字馆,在学校成立青少年法治社团,定期组织开展“法在心中”等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伤害,预防犯罪。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4、完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制定出台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法治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评价监控机制,适应满足社会与国民发展的需要法治教育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推动建立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现有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组织或平台,培育社会普法机构。探索建立公益性法制宣传与志愿者服务站,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对内部人员、服务或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普法教育法制化、常态化、社会化发展。

5、繁荣发展法治文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先行区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抓好 “法律六进”示范点建设和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建设,继续推进法治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广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结对共建活动,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主题园区。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法治文化传播能力。

二、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构建覆盖各层次、各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6、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大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让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依托**法治网,建立实体服务和电话热线、网络服务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7、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力量,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应援尽援。探索建立申诉案件的援助机制,设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准入机制,成立申诉案件办理专家人才库。丰富法律援助的形式,增加书写法律文书、单独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援助、公证援助等援助形式在案件占比中的比例,努力为群众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和指派。严格规范法律援助各个环节工作流程,改进案件指派工作方式,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

8、加快律师人才引进和培养。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引导律师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努力打造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人才队伍。改进律师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调整、整合的指导,推进全区律师事务所合理布局。加强律师服务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业指导力度,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

9、深化法律顾问工作。健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政府部门全面覆盖,探索党委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做好村(社区)、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考核制度。继续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延伸。加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专项法律服务,努力解决征地拆迁、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群众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0、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以创建五星级规范化法律服务中心为目标,深入抓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将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坚持“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性质,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拓展”两个重点,将服务向教育、医疗、劳动等民生领域延伸,严格执行公共法律服标准,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

三、围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11、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认真总结基层民主法治化制度体系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创建示范点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12、大力宣传并深入贯彻实施《**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备案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工作。开展“**市人民调解组织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以“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的思路,培育一批村(社区)级调解组织示范点,造就一批优秀调解员。继续加强与法院共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建设,利用基地实施人民调解员分批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13、健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流程的规范化运作,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调处案件的基本指针,确保人民调解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完善“警调”、“诉调”、“检调”衔接互动机制,厘清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及时妥善解决。

14、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原则,深化与交警、劳动、卫生、总工会、教育、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作机制,稳妥培肓发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新建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15、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抓好业务、执法装备的配备,全面实现司法所“四个统一”,即司法所标识统一,职责程序统一,制度上墙统一,台帐资料统一。大力开展基层司法所档案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司法所典型培育力度,扎实开展学习交流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抓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16、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区委、区府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支持,解决影响社区矫正发展的瓶颈。加强社区矫正执业队伍建设,突出刑罚执行职能,加强矫正执法。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完善社区矫正十大执法规程,加强社区矫正的巡回执法检查,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严肃查处,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17、探索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模式,在条件成熟的镇(街道)推广新碶街道“红领之家”服务模式,将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辅助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负责,推动社区矫正“双八”制度具体落实。

18、做好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运作机制建设。运用好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平台,发挥其在监管、教育、宣传、应急处置等方面作用,实行社区服刑人员静、动态管理模式;健全监地协作机制、审前调查采信反馈机制和与公、检、法系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迈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做好全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以及社区矫正平台运作的全市试点工作。

19、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与监狱、与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深化社会化帮教机制建设,抓好镇(街道)过渡安置基地、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抓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五、坚持廉洁高效,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执法服务能力

2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司法六民”活动,接地气、去衙气、正风气,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加扎根群众,更加贴近实际。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岗位交流。抓好党支部、工会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职业认同感。

21、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做好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公示,依法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扎实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拟制、备案、清理,行政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按要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22、加强信息化等建设。充分运用现有的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抓好“智慧司法”工作的有效落实。优化门户网站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工作调研和课题交流,力争推出创新性、前瞻性研究成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司法行政重点、亮点工作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加强档案工作。

23、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百日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和个人事项请示报告制等。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机制,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努力打造“廉洁司法”。

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xx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xx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意见》,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六项业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地要在做好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收编直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上半年省厅拟与省编办对全省司法行政编制进行清理,年内,全省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务必达到2人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作好20xx年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对未到位的项目,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落实到位;对20xx年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及时安排,部署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设施装备等6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已列入国债资金和财政装备经费扶持范围的司法所,要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步到位;尚未列入的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地落实资金,尽快建成规范化司法所。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向基层倾斜的精神,确保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年内省厅将对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五)省厅拟于年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拟于上半年分两期培训400名司法所所长,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司法所所长事迹报告会。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广泛宣传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创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要在摸清调解组织底数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房地产、劳动争议等多种形式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要在对人民调解员调整和充实的基础上,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版权所有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要做好人民调解标识、徽章的征订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二要规范执行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要严格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四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档案。

(四)切实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二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机制,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手段,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五)年内拟请省人大领导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各地要做好迎接视察的准备工作。

三、以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

(一)全面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xx年,要在认真总结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厅拟于上半年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二)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适当抽调部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组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按照矫正对象与志愿者15:1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年内,省厅拟组织一期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省厅拟商请省财政厅出台社区矫正

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第2页

工作经费政策。

(三)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要按照规定高度重视并做好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年内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出台《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二要坚持“矫正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教育矫正对象,尊重和维护矫正对象法定权益,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参加公益劳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以“四化”标准为准绳,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争取尽快出台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府规章,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安置帮教政策及经费保障等。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认证和兴建示范性安置实体的精神,省厅拟抓好2-3个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示范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抓好示范点建设。年内拟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作适当修改,为我省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厅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认真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安置帮教量化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五、以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搞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申报、审查等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巩固基层

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成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隶属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内要开展“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评选表彰活动;适当时候,省厅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三)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发展方向,继续做好武汉市城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扩大、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领域,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表彰工作,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分工合作、运转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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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硬任务”,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平安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法治化统领发展、信息化牵引发展、一体化集成发展、社会化创新发展,努力实现争

先进位,为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法治为统领,着力提升监狱工作水平
1、贯彻“法治统领、安全为先、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监狱工作理念,完善“一个党委、两个法人”新型监狱运行管理体制,推进监狱规范管理常态化,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2、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和四道防线,全面推行民警首问责任制。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和狱内侦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3、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应急防暴队伍为支撑的监狱警务模式,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扎实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完善“511”模式,建立质量评估、行为矫治、循证矫正和个别教育相融合的教育改造体系。
5、加强出监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进监帮教活动。探索罪犯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有效途径,争取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有实质性进展,打造“科学化引领、专业化保障、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协同、制度化推进”教育改造特色。
6、完善执法管理、执法责任、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和标准。建立刑罚执行协调机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加大暂予监外执行力度。
7、落实重点罪犯管控措施,依法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力。扎实开展推标创建活动,深化标准化监区和会见室文明窗口建设,提升监狱形象。
二、坚持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推*安**建设
8、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建设纲要,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
9、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突出菜单式、互动型普法,探索研究式、体验型学法用法新途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知识”向“培育思维”、从“活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10、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加强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12、完善法治创建及评估体系,推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3、认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4、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推动基层维稳工作广覆盖、深拓展。
15、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16、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鼓励成立以调解员个人或工作特色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17、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8、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分级、分层次组织调解员培训,克服人民调解的过度“行政化”或“民间化”倾向,提升人民调解的中立性、专业性和法律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9、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职能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机制。
20、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转变。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1、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2、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依托企业建立1-2个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支持,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2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必接必送”要求,加强“双向联系”工作,建立信息“点对点”、人员“面对面”、管理“无缝隙”衔接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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