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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的明确成员行动的方向和目的,那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就需要我们制定了。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上级主管要经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我们如何完善工作计划书的细节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检查和重点督查、抽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以实现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工作目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6.《中共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广字[20xx]24号)、《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广字[20xx]25号)、《关于印发广丰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3号)、《关于印发广丰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4号)、《关于印发广丰县原材料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5号)文件要求;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具体计划
(一)人员安排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三个监管中队:一中队负责霞峰镇、少阳乡、枧底镇、芦林街道、大南镇烟花爆竹企业和县烟花爆竹贸易公司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相关乡镇(街道)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二中队负责洋口镇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镇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原材料监管中队负责烟花爆竹原材料审批购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把关及监管执法工作。
(二)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察大队信息上传下达、文书制作处理、文件起草发放、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等工作;
2.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领导带队,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配备、职责落实、装备条件、经费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监察大队一、二中队职责
1.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每月对监管企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2.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各项整治工作,解决重点、难点监管问题;
3.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超一改”(超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发证的初审、申报工作以及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推进指导工作;
5.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四)监察大队原材料监管中队职责
1.负责在广丰县烟花爆竹原材料购买、运输办证点原材料审批工作,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核实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次购买原材料数量的审批工作,建立原材料每日流向登记;
2.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原材料流向登记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购进原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查处,杜绝原材料非法走私;
3.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室职责
1.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协助安监站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做好立案、调查、告知、处罚、结案等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并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把关;
3.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安监局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六)检查内容及监管方法
1.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是否齐全
①工库房是否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全部建成;
②安全保障设施如防爆屏障、防火墙、避雷针、静电棒、橡胶垫、水袋、自来水、消防水池、道路硬化及排水系统等是否按规定建成或配备;
③安全警示标牌、标识是否按规定安装或标注齐全,是否醒目;
④围墙是否按规定完全封闭;
⑤防火隔离带是否按规定划定并清理完毕;
(2)企业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①对本企业按规定、规范生产经营的情况:是否建立并坚持注册安全主任每日检查制度、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人代表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②是否建立并坚持值班制度、门卫制度、企业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③是否建立并坚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化工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
④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成品流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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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
⑥是否建立并完善工序中转警示监管制度;
⑦是否认真执行有药区域严禁烟火制度。
(3)特殊工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①对于从事配药、装药、制丸、筛选、点头、制引、打叫音、球磨、油压、造粒等从事直接接触药物进行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是否建立厂内特殊工种员工定期培训制度,是否办理相关责任保险手续;
②从事作业时,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气温、药量、时间、防静电、增加空气湿度、着装、定员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各生产工序的工房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2.监管方法
(1)实行自查、检查、督查、抽查四级监管制度
实行企业自查、驻厂安监员每日检查和乡(镇、街道)安监站每周对每企业不少于二次的定期全面检查、监察大队监管中队每月每个企业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的四级检查制度。
(2)实行不对称监管
监管企业要实行不对称监管制度,即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部位以及检查的次数安排不能形成规律,使所监管企业没有准确的预期,不敢冒违规生产被查处的风险,从而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谨慎规范操作。
(3)建立重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对于排查出来的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经发现就要进行登记备案,然后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对该件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成之后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方可销号,恢复正常生产。
(4)强化乡镇(街道)驻厂安监员监管职能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加强驻厂安监员的管理,驻厂安监员原则上不安排兼职其他工作,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对所在政府负责。驻厂安监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天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天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并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发现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企业不服从监管的,驻厂安监员要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并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5)实行廉政勤政监管
各级监管人员在开展监管监察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廉政勤政各项工作制度,绝不允许对所监管企业索、拿、卡、要,要寓监管与服务当中,在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同时,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综合实力。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交叉考评末位处罚制度
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交叉执法考评,每半年对全县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交叉考评,按百分制制定考评细则,对企业的安全安全管理状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得分末位的企业将处罚3万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促使各企业更好地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互相学习好的管理经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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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重点,深化整治,突出抓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园区安全综合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继续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广州亚运会平安举办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1、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分类评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政府职能部门巡查执法监督等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大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制定涂料、林产化工、工业气体(乙炔)和酒精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完善标准化指导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措施,力争今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指导,严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惠州、东莞、韶关、揭阳等地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4、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完善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等从业人员素质。

(二)深化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指导企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动化改造措施和可行性进行评估,适时组织专家对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6、指导督促有关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任务,重点搞好纳入省政府搬迁计划的187家企业和广州、深圳等市剧毒化学品仓库的搬迁工作。

7、学习借鉴北京“平安”奥运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重点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8、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季节特点,分别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组织专家集中开展各项安全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

9、全面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管理

10、组织专家开展对广州南沙、湛江港、东莞立沙岛、惠州大亚湾、揭阳揭东港等几大重点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策措施,提高重大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1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定和《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的原则要求搞好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四)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各项基础工作

1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做好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和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1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加快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力争今年与地市级现有监管系统完成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5、根据涂料生产特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涂料生产防静电课题研究,指导提高涂料生产企业安全运行能力。

16、加强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17、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18、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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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19、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六)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国庆前后等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今年内完成全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21、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强化全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22、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江门、肇庆、茂名3市试点,力争年内全省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

23、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择时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媒体继续刊登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广告,制作下发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抓好国家总局新修订出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的宣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抓好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管员以及守护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5、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26、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研讨会。

(七)加强协调,进一步指导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7、以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为基础,做好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动态管理。

28、协调公安、外经贸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安监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监管成效,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xx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xx镇安监所xx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顺利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突破市安监局下达的各项事故控制指标,杜绝3人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村(居)的安全监管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各级安全生产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各村(居)、各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四级标准化创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新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化企业,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2、按照xx市“四个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4、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的持证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一般员工培训。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1、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采石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喷涂企业、金属粉尘作业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房屋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工伤事故多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等5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5、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依法、严肃、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参与上级部门和镇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项行动。

2、开展用电安全专项行动。

(五)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主题宣传活动,搞好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教育活动。应用主流媒体和各类宣传、告知标牌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曝光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调各村(居)、各企业充分利用和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台风、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镇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定期报告和监控的执行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镇长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安监所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结合实际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至2次监管执法和检查。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加强监督,提升意识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

烟花爆竹工作如果管理不当危害社会,后果不堪设想。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xx〕2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一)批发企业

根据市里规划及中心城区禁放实际,我县设置批发企业4家。

(二)零售网点

1.城区:原则上县城中心城区不再设置零售网点,禁售区域以县安监局公布的区域为准,城郊区实行限售。

2.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按每5000人不超过1家设置零售专店(禁售街道除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经营点,但离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较远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也可考虑设置1家零售专店,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布点要求迅速将零售网点落实到街、路、村。

三、布点条件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要求实施。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2.离城区规划区距离不得小于5公里。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点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放范围之外。

3.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

4.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

5.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烤火炉等明火设施。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外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具体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标识牌应当标明“xx县烟花爆竹经营专店”、“许可证号xxxxxx”等字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零售网点原则上只减不增,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经营(零售)户。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xx年xx月xx日起,申请人可在所辖乡镇(街道)申办。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县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三)现场审查。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初查意见,县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不得代培代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责任险等资料,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修订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确保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布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曝光无理取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法制意识和遵章守纪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审批。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淘汰,鼓励发展专店经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批工作,确保销售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四)强化“打非”。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打非”职责,联合公安、安监、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xxx安监政法〔xxxx〕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wwang_cn">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wwang_cn">、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0、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这篇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文章,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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