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 导航 >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为了做好眼前的工作,我们需要提前撰写方案,制定方案时需对事物发展或执行方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怎样为自己安排好一份工作方案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f132.com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支部、乡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两关闭”、“三严禁”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乡安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乡安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乡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乡安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积极性,对有经营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通过宣传使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28日到6月30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行动,乡安办、综治办、村委会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7月1日到11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11月25日到2016年1月1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第四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5日开展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努力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㈠、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㈡、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章指挥、加班加点、疲劳生产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全面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未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㈠、领导组及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成员。

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2、镇安监站:负责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关闭工作。

3、镇工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对烟花爆竹随机抽样和质量检验,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镇经委:负责监督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工作。

5、镇城建规划分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燃放工作。

6、司法所:协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或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㈡、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公安、安监、工商、经委、城建办、司法所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本镇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镇将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排查,切实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组织、任务、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2页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xx 年11月1日至20xx 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xx 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xx 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12 月11日一一20xx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本文 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
2 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 .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4 .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
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xx〕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顺利实现“双杜绝”(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自3月18日至7月18日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继续落实“严查严管、严处严罚”,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安监站内,由罗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浏安办发〔2015〕6号);

(二)防范雨季汛期各类灾害;

1、防范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1)对药物总库(含中转库)、礼花弹成品库(含中转库)、焙房、凉药间、半成品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及周边是否发生山体滑坡、房体坍塌等进行逐工房排查,采取加固护坡,开挖排水沟(要求用水泥浇制),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建1.1级工(库)房等防范措施。

(2)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具有现实危险的坍塌工(库)房,要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序转存或妥善处理。

2、防范雷电、静电灾害

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预防雷电、静电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浏安监发〔2015〕29号)。

3、管控高感度药物及原材料

(1)落实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杜绝使用劣质的铝粉、合金粉等原材料。

(2)粉末烟火药(黑火药除外)混合后要在通风散热环境中存放,干药不要存留过夜,湿药即和即用。

(3)要对药物暂存间(洞)、中转库、总库进行防漏雨检修,防止药物被淋湿。

(4)未经干燥和未经充分散热的亮珠等药物不能堆放、入库,应摊开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5)严禁采用手工和药工艺生产引火线、鞭炮。

4、加强防火

(1)药物总库区防火隔离带达到30米以上,生产线工(库)房防火隔离带达到15米以上。

(2)药物总库防火墙应完好无损,重点工(库)房的通风窗应达到通风、防火的功能。

(3)严禁在厂区内及周边的坟地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

5、强化值班巡查和应急备勤工作

(1)制定或完善雨季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建立或完善防汛、防火等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2)遇雷雨大风等异常天气时,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严禁抢收药物,对被雨淋湿的药物等危险品,及时摊开散热,妥善处理。

(3)发现被泥石流或土方等掩埋药物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安监站,严禁擅自组织处置,以防发生次生事故。

(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亮珠、单(双)基粉、含药半成品和跨厂运输亮珠、含药半成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击烟花生产企业组装装药工序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在组装装药工房上药柱、花束(亮珠)等裸露药物效果件。

2.超药量生产:组装装药工房内军工硝、药饼、半成品等停滞药物量超过该工房核定药量。

3.超人员生产:在组装装药工房内超核定人员同时从事上效果件、褙皮、成箱作业。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职工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场所未安装静电消除仪、未接通消防水并设置消防水池、工房内安装照明灯、通道阻塞等。

(五)重点整治烟花爆竹行业12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落实《**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浏安监发〔2015〕30号);

(七)落实第二季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突围”工作要求(浏安监发〔2015〕32号)。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1、4月初,召开全镇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部署安排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2、4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召开主要负责人、安全厂长、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全市会议精神和要求,部署安排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镇级检查

1、镇安监站继续对申报复工的企业,按照浏安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核查、审查),批准复工。

2、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严格检查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同时,每月(4、5、6月)底最后一天,向镇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

(三)市级抽查

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各联监组对所联系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烟花爆竹企业数量不少于该乡镇(街道)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30%,其中2014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被立案查处的企业、每月安全生产工作排名末位或末两位被市安委办组织约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以抽查日期为准)的企业为必须抽查的对象。同时,对2016年第一季度重点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突围工作进行指导、验收。

(四)总结通报

7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

各安委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必把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主要工作任务来抓,严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管理措施,严密防控安全事故,有力推进全年“双杜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坚持标准,强化执法。

对不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复工的企业和检(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立案查处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属烟花爆竹行业12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实行刚性执法。同时,按照《**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烟花爆竹企业严格实施记分管理。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参与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干部作风建设纪律要求,扎实开展检(抽)查工作。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督促企业整治隐患不彻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四)加强督查,强化指导。

安监站要加强对各单位、企业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工作情况,确保烟花爆竹企业雨季汛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34号)及市安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县安监局)。

各乡镇(便民中心)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检查及治理重点内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零售店同一建筑物内违规住人;

3.安全距离不足;

4.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8.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离店销售、在集市上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零售店内有明火设施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四、整治时间

2016年**月至2017年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月**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办、市安办的两个文件及我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精神,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月11日-12月)。

1.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零售经营人员未经培训教育上岗;六是严禁非本店零售经营人员代班、顶班;七是严禁在专营店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物品;八是严禁在专营店内有明火设施或者烤火、吸烟;九是严禁无关人员在专营店内逗留、玩耍;十是严禁专营店内照明线路不穿管敷设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店中店”、非专店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依法责令整改,凡是在2016年**月30日前未整改或经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自行退出。

2.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村组、社区、集市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落实领导干部对村组、街道包保责任,严格排查在村民(居民)生活区、园区厂房、仓库等场所发生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整治突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分析总结,建章立制(2017年1月—2月)。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防空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网点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政府办、市安办两个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烟花爆竹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打非”。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媒体宣传曝光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震慑。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便民中心)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全力实现“一杜绝,两控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2月7日(即春节前夕),在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着力实现今年后段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

2.存在“三超两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的行为,药物总库超量储存、总成品库库存产品超过核定储量,无药工房存放药物或含药半成品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

3.防静电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整改后复查仍存在问题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批准上岗作业的。

5.未经复产验收和批准或责令停产整顿后未经批准就复产的。

6.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等行为。

7.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8.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五统一”未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本质安全水平(道路、视频监控)等未按要求完善整改到位、超量生产和储存的。

9、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经营和储存环节

1.经营、储存场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许可证载明内容与实际不符销售烟花爆竹的。

2.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单位非法经营“三无”产品、违规销售A级燃放产品等。

3.将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民房、废弃的厂房工房或其他建筑物内的。

(三)运输环节

1.使用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的。

2.不使用审批的危货车辆、不按审批的路线、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要求等进行运输的。

3.未按照跨厂区运输危险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

4.黑火药、引火线未按要求进行流向和包装管理,未依法办理运输许可手续擅自进行运输的。

(四)燃放环节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在禁放的场所、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在专门的燃放场或产品试验场试放产品,严重扰民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打击非法生产环节

1.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

2.非法制作和买卖引火线、亮珠、内筒等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及半成品的。

3.利用废旧工房和私搭乱建工库房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或进行组盆串引等生产行为的。

(六)原辅材料管理环节

1.采购质量低劣或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资质的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

2.批量采购或使用未经安全论证的新材料的;

3.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拒检、逃检现象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10月26—28日)

1.10月26日,印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2.10月28日前,召开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浏阳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浏安发〔2015〕7号)文件精神,部署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10月28—31日)

1.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厂长、安全员、各生产线(车间)主任等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

2.企业专门班子要按照《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和《浏阳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检查评分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的检查项目、内容逐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隐患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报当地安监站备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措施、人员、资金、时限,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镇安监站备案。

(三)乡镇排查及部门督查(10月31日—11月30日)

自10月31日起,镇政府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检查组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本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对检查中,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保障安全的,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督促企业一项一项、一条一条整改落实。同时,按照《**镇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全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排和声势浩大的

“清剿行动”。

(四)接受市级抽查(11月1—2月7日)

自11月1日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7个专门的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安排见附件2),到2016年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抽查工作。抽查的情况作为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安委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活动,新闻媒体将全程参加并及时曝光暗访情况。

(五)总结通报。

镇政府将及时把工作开展检查或督查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并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全镇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务必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手段和果断措施,严密防范,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落实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包片、乡镇干部驻厂包企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协助排查、劝阻和监督、报告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打非督导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打非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坚决做到6类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镇安监站要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真停、真查、真改、真验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持续推进“四严”(严查、严管、严处、严罚),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市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处罚基准》,实施刚性执法和顶格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过期仍然顶风违法组织生产、拒不整改、擅自复产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提请依法关闭。

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特制定我局2015年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市领导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名单如下:

组 长: 陆XX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庄XX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廖XX 市安全监管局烟爆科科长

罗棋予 市安全监管局干部

三、行动内容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非法生产区域和辖区交界和居民重点部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整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问题,以及经营企业超量储存、积压超标过期产品问题。

(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运输进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隐患整改未完成仍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四)严厉打击经营烟花爆竹非法产品行为,整治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含违禁药物产品及礼花弹、摔炮擦炮等烟花爆竹非法产品的问题。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流通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六)严厉打击间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整治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提供场所、原料、服务的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9月)

1、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自查自纠,凡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理。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10-11月)

1.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2.各县(市、区)采取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上旬)

对暗访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12月中旬)

1、各县(市、区)对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传单、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于8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75-455XXX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管方案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 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 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截止,销售时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 市安监局和 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欢迎阅读范文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策划方案的优质专题,请访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