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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岗工作计划

统计法制宣传计划。

根据公司领导对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已经到了要开始写工作计划的时候了制定工作计划要合理规划工作目标,并关注目标完成的结果。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才能写好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统计法制宣传计划,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统计法制宣传计划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按照省、泰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安排,现结合20xx年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市统计系统中心工作,将20xx年**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在20xx年统计普法工作中,局政策法规科结合年度中心任务,负责普法宣传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科室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的作用,通过集中培训、讨论、座谈、发放宣传材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坚持面向各级领导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和“一联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培训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与市相关部门联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利用专业调查、定期发布数据等机会),带动统计普法工作,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使统计普法宣传能够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

二、编发普法宣传材料,做好宣传日、网络和媒体宣传

利用法制宣传的重要时点,在统一使用省统计局、泰州市局编印的普法教材基础上,以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编印**市普法补充教材和富有创意的学习宣传材料,各乡镇统计站也要积极组织编印能够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普法学习宣传材料,下发给调查对象和基层单位,还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媒体、报刊和微统计等网络普法宣传阵地,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三、加大对乡级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以“企业一套表”为重点的常规统计业务、基层规范化建设指导、统计检查以及专项调查等全过程,切实提高乡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严守统计红线的自觉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专题培训,做好新增执法检查人员资格培训认定工作。

四、 树立典型,营造诚信统计良好局面

20xx年,全局要围绕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主题,继续推进树典型,促后进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强化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社会以及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以先进引领带动和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面。各科室要根据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各专业业务人员主力军的作用,实施全员执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的作用,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面,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各乡镇统计站,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程序,坚持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优中选优,培养和树立在全市统计系统都公认的先进典型,尤其是要动达到以点带面,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局面。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领导,市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教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本地统计“七五”普法宣教工作的领导,充实统计普法宣教人员,适时建立统计普法宣教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本地统计普法宣教工作。

六、大力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

在抓好经常性统计普法宣教工作的基础上,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各乡镇要紧抓各主题宣传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微信微博、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文艺演出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教活动,增强统计普法宣教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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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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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总体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为重点,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落实年度普法措施,稳步推进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通过举办纪念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举办文艺晚会、电视宣传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要把纪念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早作安排,掀起统计普法的新高潮。

(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省局对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本文由免费提供,请注明)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早准备、早筹划、早启动;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时段,安排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五)加强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认真抓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的贯彻,提高统计局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要落实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要拟制学法计划;要采取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举办机关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研讨学习;要抓好学法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培训与考试;要借助各类办班、统计从业资格上岗培训等,抓好继续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知识。

(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省局将通过编印《统计行政执法手册》、《统计法制工作经验汇编》和继续办好统计法制网页等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不拘一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协调、认真编写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教材、教案。要坚持“统与学”的结合,在统计工作实践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查与宣”的结合,做到边开展监督检查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罚与教”的结合,让统计违法对象在处罚中接受统计法律法规再教育;坚持“曝与释”的结合,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面,以案释法。

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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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总体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为重点,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落实年度普法措施,稳步推进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通过举办纪念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举办文艺晚会、电视宣传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要把纪念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早作安排,掀起统计普法的新高潮。

(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省局对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本文由免费提供,请注明)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早准备、早筹划、早启动;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时段,安排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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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省局将通过编印《统计行政执法手册》、《统计法制工作经验汇编》和继续办好统计法制网页等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不拘一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协调、认真编写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教材、教案。要坚持“统与学”的结合,在统计工作实践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查与宣”的结合,做到边开展监督检查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罚与教”的结合,让统计违法对象在处罚中接受统计法律法规再教育;坚持“曝与释”的结合,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面,以案释法。

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全市双强争先和应统尽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稽查大队力量,保障法制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推动统计中介机构培育,促进统计中间机构发展。
(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局队执法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权利义务确认告知工作。总结和推广“四上”单位权利义务确认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规下、限下单位中推进统计义务确认制工作,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职责、义务,增强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稳妥推进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信用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出一批统计信用单位,对于未达到统计信用单位的单位,进一步培育和指导。通过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增强调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创新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统计系统普法。通过局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执法培训、统计讲坛、统计专业会议等各类平台,组织局队干部职工和镇街区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增强统计法治理念。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普法。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百千万实践活动、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统计联审辅导、统计稽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四)继续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和“六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上街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农民信箱、街头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化统计稽查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稽查工作。按照省、嘉兴市局要求,认真制定统计稽查计划,加强统计稽查工作,全年计划全市稽查45家,重点在工业、投资、服务业、名录库等领域开展统计稽查。
(二)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迎接嘉兴市统计局对我市的巡查,并做好局队对同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的统计巡查,检查镇街区、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省政府71号文件、《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十大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对于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态度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作为典型的教育材料予以通报和曝光,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

“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德育工作计划


2008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总体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为重点,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落实年度普法措施,稳步推进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省局对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早准备、早筹划、早启动;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时段,安排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五)加强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认真抓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的贯彻,提高统计局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要落实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要拟制学法计划;要采取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举办机关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研讨学习;要抓好学法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培训与考试;要借助各类办班、统计从业资格上岗培训等,抓好继续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知识。

(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省局将通过编印《统计行政执法手册》、《统计法制工作经验汇编》和继续办好统计法制网页等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不拘一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协调、认真编写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教材、教案。要坚持“统与学”的结合,在统计工作实践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查与宣”的结合,做到边开展监督检查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罚与教”的结合,让统计违法对象在处罚中接受统计法律法规再教育;坚持“曝与释”的结合,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面,以案释法。

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1.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程序、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稳步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建立统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统计政务公开。

2.严肃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的实施。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江苏省统计条例》,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优化统计环境,做好重大案件约谈告诫和通报曝光工作。

3.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扩大统计影响。坚持将统计普法宣传纳入当地普法规划,纳入党校等教学内容。坚持向企业送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继续组织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的学习贯彻。并充分利用业务培训、下乡入企、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等时机,多渠道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4.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我市统计信用制度体系,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调查对象的失信行为受到惩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调查对象依法统计,减少和杜绝在源头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同时强化信用平台建设。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结合省、市局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在市局外网建立公示专栏,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公示工作。做好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报送和更新工作。

5.加强民间调查活动监管,认真贯彻省统计局《关于引导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意见》,鼓励发展社会统计代理机构,规范统计代理行为。着眼于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积极探索推行统计服务外包。

6.强化指导管理。严密制定和实施指导项目,做到执法检查、行政指导工作有计划、责任有分工、落实有痕迹。

7.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组织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执法检查证的登记、换证、发放工作。

8. 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落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对上级转交、督办和直接核查的案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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