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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每当我们工作上手忙脚乱处理不好事情的事情,那么,新阶段的工作计划也需要开始撰写了。简单来说工作计划就是下一阶段工作的大体安排,我猜您一定在搜集好用的工作计划模板吧!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xx年是贯彻执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xx〕61号)精神,全县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四个最严”的工作取向、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完善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抓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网格化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化妆品流通监管等重点工作,保障全县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一、落实力量,配合开展好GSp跟踪检查

配合省局、市局对全县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开展的GSp跟踪检查;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落实稽查力量,在各自辖区内配合好省局、市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

二、突出重点,着力加强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

(一)认真开展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xx年第94号)、省局、市局、县局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以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索取税票为突破口,以挂靠经营、走票过票,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整治重点,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自查整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好上级“飞行检查”,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依据总局公告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时间延续到今年9月底。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一查到底。发现以挂靠经营为名,行非法经营为实的人员和企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专项整治中,药品经营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撤证、吊证。

(二)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行为。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已取得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发布的企业开展巡查,网上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书,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关闭违法网站、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加强属地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进一步抓好药品流通日常监管。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重点在于购销渠道和储存条件,药品零售企业要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特药复方制剂凭身份证购买和剂量控制限制等方面。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基本药物配送、生物制品、冷链品种经营企业和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假劣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四)继续做好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以严格落实化妆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为抓手,以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加强化妆品重点场所(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化妆品专卖店等)、重点品种(美白祛斑类、染发烫发类、祛痘抗粉刺类、育发类、防晒类等5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日常检查,结合监督抽验中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对我县化妆品经营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五)配合好药化抽验工作。按照20xx年省、市、县药品、化妆品抽验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药化监管特点,积极配合好抽验工作。

三、夯实基础,着力构建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抓好机制规范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化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完善区划清晰、人员定位、责任明确的监管责任机制。做到监管人员、痕迹化管理、检查处置环节逐一到位。二是着力做好监督检查信息沟通及情况报告。每月底由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汇总将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局,县局汇总后上报市局。各类专项工作按照该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报送报表信息。要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辖区内相关动态和信息。三是加强对流通市场的调研,创新监管模式。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结合实地调研,加强与企业、专业人士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流通环节的新问题、新动向,研究对策,把矛盾与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结合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开展药品经营类专题培训。采取研讨、座谈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学习了解国家的新政策、新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主动开展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药化监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

(三)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开展创建诚信示范药店药房实施方案》和《广元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推进药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和日常检查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评定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带动全县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服务药品流通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有利于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和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坚持高效规范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严把药品经营准入关,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重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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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xx年全区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从严监管、规范生产、控制风险、杜绝流弊”的主题,以“四个最严”为保障,加强药品(含药包材,下同)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xx年度省、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xx市xx年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区药化生产及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药品生产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各基层监管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力量、合理安排,确保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除各种有因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行按季巡查制度,各基层监管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生产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以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但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停产等企业,也要进行检查,做到监管无盲区。

(二)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一是购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供应商审计、购入购进以及供应商档案管理情况。进口药材供应商资质及购入凭证和购入渠道合法性,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等。中药材、中药饮片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与企业实际购入量和使用量相符合;二是每批次的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三是是否外购饮片贴牌包装;四是原药材、饮片是否全检等。

(三)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无证配制或超范围配制的情况;二是是否严格按照注册的处方、工艺投料配制;三是是否按规定对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

(四)停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备案、进行物料管理等。

(五)积极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基层监管单位要积极指导辖区内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账户注册工作;对已经注册成功的企业(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收集、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圆满完成市局分配的任务。

二、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完善特殊药品巡查制度,强化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销售终端的监管,坚持按月巡查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季度巡查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和肽类激素、含麻制剂批发企业,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密切关注特殊药品流向,严防发生特殊药品流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基层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四化”为手段,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源头监管,杜绝本辖区生产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杜绝特药流弊事件发生。

(二)完善监管档案,提高监管效能。各基层监管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档案,建档率100%。严格现场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利用省局出台的两个分级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对辖区内企业既往诚信和产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监督检查力度、频次。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局、部门要积极推进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衔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严重违反药品GMp行为的,杜绝以整改代替处罚,应及时报告本局领导和上级监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专业性强,各基层监管单位监管人员要结合实际工作,把实际与理论相结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的适应监管工作需求。区局也将结合监管任务、监管重点和监管能力的需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工作,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2013年,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时刻牢记为民监管这一宗旨,崇尚实干,力求创新,着力在夯实基础、深化整治、强化宣传、提升素质上狠下功夫,并抓出成效,全力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有效,不出保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重基层基础,狠抓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要抓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层层落实绩效考核,要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同时,要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监管部门要与企业签订保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要严格准入。要釆取强有力的措施,促使企业自觉执行备案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和有关经营规范。三是要加强市场巡査,消除监管盲区。要不断拓展日常监督横纵面,做到横要到边,纵要到底。市局将对全市所有保化批发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査,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零售企业进行抽查。各区市县局不但要注重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还要注重美容、美发等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不但要强化城区的日常监管,还要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场镇的日常监管。市县要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力求监管的全覆盖。四是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今年,市局拟对市局和各区市县局日常监管情况及专项整治、专项督查等相关信息及时在市局网站上予以发布。五是要加强示范店建设。各区市县局要打造2至3家规范经营示范店,同时,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整体提高。

二、重惩处,深入开展专项督査和综合治理

在工作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国家局要求整治的品种、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品种、高风险品种如减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抗皱等类别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对索证索票、查货验收、批发企业台账建立等重点环节和城乡结合部、偏远场镇、集贸市场、城市核心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要针对标签标识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开展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集中宣传销售等专项整治。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氛围

一方面,要灵活宣传形式。一是要编制宣传培训资料及科普知识挂网宣传;二是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好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三是要印制下发保化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并在企业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悬挂宣传;四是要利用市县开展的卫生、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保化法律法规和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五进”宣传活动;五是要在XX主流媒体适时开展保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另一方面,要突出宣传主题和内容。在宣传中,要重点突出保化法律法规、企业规范经营注意事项、公众如何识别选购使用保化品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狠抓能力建设,提髙技术支撑水平

一是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通过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自学、现场观摩、外出交流学习、监管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监管技能。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规范监管人员监管行为,使其自觉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依法行政。二是要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情况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现状,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处置机制和协査通报制度,切实抓好化妆品不良反应哨点建设,建立保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效防范系统风险。三是要加强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不断提髙技术支撑水平。市所要按省上要求认真开展保化检验检测项目能力扩项工作。

区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


区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了进一步落实20xx年省、市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形势

近年来,通过贯彻实施新版GSp认证和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大,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普遍增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逐步好转。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两票制”的逐步实施,将对现有的流通模式产生较大影响。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逐步推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逐渐兴起,具备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和机构开展药品三方委托以及疫苗配送的新业态形成等,这些新生事物产生所引发监管模式的改变,将对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同时,存在于行业内部的非法销售回收药品、虚开和未开增值税发票、挂靠经营等行为依然存在,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及驻店药师在岗在职率不高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药品运输过程中质量管控成为整个GSp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这些风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药品质量安全。化妆品流通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监管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前基层监管体制屡次调整,药品、化妆品监管的专业化程度受到了削弱,为我们解决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的问题带来一定困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系统性风险为目标,针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现辖区内本年度无重大药品、化妆品流通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做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100%覆盖,整改到位率100%;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至少每半年飞行检查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100%;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对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定期巡查。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进一步巩固认证成果

对本辖区两年内通过新版GSp认证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方案、记录及整改报告。重点检查通过认证后法人、仓库、质量管理人员等关键要素发生变更及委托第三方药品储存、配送的企业,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规范,做到持续合规,防止认证后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滑坡。此项工作由药械科制定检查方案、分组并和稽查大队统一完成。检查完成后,由稽查大队将检查资料和数据上报药械科,由药械科统一汇总数据、总结并上报市局,此项工作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要积极开展飞行检查,重点对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非法销售回收药品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做到三个必须查: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必须查;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查;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必须查。检查范围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及时发现问题,精准打击,尤其是针对非法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此项工作由药械科、稽查大队按照事权划分完成。

(三)加强特药经营企业监管,逐步建立特药经营资质淘汰机制

要对辖区内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特药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现金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否存在款项来源与药品流向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剂量、无处方或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同时对特药经营企业的销售品种进行抽查,核实票、账、货、款是否一致,销售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逐步建立特药经营资质淘汰机制,对有违法违规经营特药、安全防控措施不严、管理混乱等严重情形的企业,一律取消其特药经营资格。此项工作由街办食药所、稽查大队、药械科按事权划分完成。

(四)规范药品委托配送行为,确保药品流通过程质量安全

随着国家取消药品第三方委托审批,以及疫苗流通配送方式改变,允许具备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及社会机构承担药品(包括疫苗)的配送业务。我区要做好委托与被委托企业的监督检查,本年度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委托合同开展业务,核对货、账、票、证、款等是否一致,检查有无体外循环。要开展药品运输过程中执行GSp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具备承担药品运输能力,药品温度是否达标,特别是加强生物制品、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运输产品的检查。同时加强对非专营药品的物流公司擅自设置仓库存放药品、配送药品的检查。此项工作由药械科完成。

(五)聚焦突出问题,针对药品流通薄弱环节,有重点的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针对本辖区药品监管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GSp跟踪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工作,完成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100%覆盖检查,不留盲角,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整改率达到100%。二是随着“两票制”制度落地,要开展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进销售是否严格执行两票要求,并做到票账货款相一致。三是组织开展辖区内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等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有效解决办法,大胆尝试使用执业药师管理系统,从严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督促执业药师充分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便捷。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现100%覆盖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两票制”的落实。五是开展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监管薄弱、乱象较多的现状,组织开展以销售回收药品为主线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购进渠道,强化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六是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按时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监督检查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并留存记录,同时将监督检查表及处罚记录上报市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对辖区内已发证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网站每月监测一次,填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监督检查表》并及时上报市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六)加强对化妆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

积极探索研究化妆品流通监管方法,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制的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加强对市场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祛痘、祛斑、美白、防晒、烫发、染发、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以及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化妆品监管。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逐步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摸索建立化妆品经营企业分类等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区局化保科负责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总结上报工作,并对各街办食药所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各街办食药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化妆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稽查大队负责辖区内化妆品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七)加大对中药材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

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防范生产经营企业合伙贴牌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挂靠经营、销售假劣中药材等违法行为,在组织各项监督检查时,要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辖区内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验监管,在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时,要将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验是否符合省局文件要求,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查,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临床试验,进行整改,并上报市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风险,完成评估报告和监督检查计划。

积极开展辖区内药品流通环节质量风险评估工作,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查找自身存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分析评判本辖区内整体药品流通质量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市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针对风险点,结合市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统筹安排各项检查,做好检查后处置工作。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统筹安排各项检查工作,要将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违规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巩固去年以来的整治成果,形成严格监管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自律经营。对于严重违反GSp情形或屡次违规经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 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流通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任务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完善县食安委及办公室。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提请县政府及时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建立乡镇政府“负总责”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三)督促行业部门履行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搞好与农业、水务部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教育局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卫生和计生局饮用水管理和公安追刑打击犯罪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考核评价机制。

(四)监督企业(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培训力度,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守法从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食品药品标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加强食品药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监督从业人员落实法定要求。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结合监管职能移交基础,掌握县内食品流通市场情况,建立监管档案,理清全县食品流通基本脉络。监督规范配送及流通企业资质、渠道、票据,构建食品流通质量追溯体系。

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开展“小餐饮”整治,进一步提升大中型餐饮企业规模形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登记备案核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识管理。逐步达到食品生产区域、流通和餐饮店堂的标识统一清楚、证照悬挂规范、环境整洁、制度健全、文明倡导及温馨提示标语有序张贴,构建食品行业整体优良形象。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强化日常监管。涉药涉械单位全面签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书》。药品生产企业年监管4次,药品批发企业年监管6次。乡镇监管覆盖率100%,频次4次。村级监管覆盖率95%,频次2次。深入推进新版GMp、GSp的实施,完成GMp和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信用建档率100%。

狠抓专项整治。重点对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等食品,中药、化学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生产行为和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网上违法售药、医疗器械违法经营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等进行专项整治。同步开展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其他各类专项整治。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开展广告专项整治4次。实施特殊药品专项检查2次。强化基本药物监管,开展专项检查2次。在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段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药品快速检测。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在库专家作用,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专业支撑。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年度监督覆盖率100%,频次达到4次。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风险监测管理系统。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12331投诉举报系统,建立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平台。强化稽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价能力

(一)加快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加强检验队伍专业化培养,分批派至省所或市所培训学习,掌握食品药品基本检验技能。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

全县建成直报点100个。建立现场检查、检验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联动机制。实现及时、规范、准确直报ADR和MDR,科学开展调查和评价工作。开展业务培训4次。完成市下达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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